【2008大选】要王还是要黄,这是个问题。

Botany/Howick选区似乎出了件小插曲。行动党The ACT Party的华人参选者王小选(Kenneth Wang)在选区里竖起了如此的广告牌:

Botany voters cant go wrong -  Vote Kenneth Wang, get Wang + Wong!
“投王一票,让王黄一起进议会!”

当然,不用多说,后面那个Wong指的是国家党National Party的议员黄徐毓芳(Pansy Wong)。

根据去年通过的选举财务法,类似于“选民请投XXX一票”的竞选广告,是要在广告中提到的这一方的同意下才可发布的。而根据黄的说法,王的这个广告也在暗地里为她做广告,因此威胁王小选撤掉广告,否则法庭上见。

理论上这是没错。选举财务法是有些讨厌,理论上我也要声明一下上面的图片来自王小选个人网页截图,不是广告牌本身,是为介绍事件本身而合理使用,不是竞选广告。不过没多少人看我的blog,所以也就无所谓了:)

不过黄徐毓芳还是过敏了点。王小选不是不分区议员,要在选区里投他一票,就肯定投不了黄徐毓芳的票,这样的话“这广告鼓励选民投黄一票”的逻辑就说不通了。另一方面,真正把黄徐毓芳送入议会的选票,不是因为她本人,而是因为她所在的党派。

不过我倒是同意黄的另外一个观点:“选民根据候选者的能力投票,而不是他们的皮肤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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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先驱报的这新闻是Lincoln Tan写出的。不得不说,笔太毒了,当我看到下面这一段时,还是忍不住笑了出来:

Act candidate Kenneth Wang and his billboard, which he says offers a ‘two for the price of one’ deal for the Botany electorate

买一送一?议员原来是卖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