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遗忘,更拒绝被审查的记忆

May 12, 2011 – 8:12 pm

三年前的悲伤与眼泪,至今不能忘怀。看着自己熟悉的城镇在汶川大地震成为一片废墟,再坚硬的心,都会为之动容。在学校强忍着眼泪看完了《躺在时间的河流上怀念他们》一文。 我没有那样的文学造诣,但幸运的是,我有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环境,不像南方都市报处于的那个环境,虽然真正想说的已经很明显了,但毕竟不敢直言。

对于我来说,三年前的今天,所带来的重要意义是它完全改变了社会对80后这一代的观感。他们不仅会玩,不遵传统,而且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感。那是决定这代人性格的标志性时刻。  不仅如此,伤痛之后带来的是整个公民社会的崛起,使得这已经事实上成为了国家记忆。

但这个记忆理应是完整的,未经审查的。那才是真实的。当他们今天让我们感恩,感谢党的时候;我铭记的是废墟下再也无法苏醒的学生。他们说会调查,会有一个结果,却把要求调查的那个人判了五年。他们说不会遗忘每一条生命,而那个让冰冷的统计数字有了姓名的人,却被他们给弄丢了。就算今天是纪念日,如果你来自中国国内的话,无妨试试上面的链接还能打开多少个? 不知道那些影帝的影迷们,还要说什么 。

我常常说人类的哀悼是有进化意义的,在没有医药知识的过去,哀悼和埋葬是唯一可以阻止疫病侵袭,造成更多死亡的方式。这不是为了别人,也不是为了任何的政 治目的,而是为了自己和你所爱的人。 天灾无情,但人祸可以避免。你永远都不知道大自然下一分钟会给你带来什么。在大自然前谈论与己无关或者“运气”,无异于是在摸彩票 —— 基督城就是最好的例子,同一灾难完全可以短时间在同一地点发生两次。如果天灾突然发生,你是否有把握,你或者你的孩子头上的屋顶不会造成人祸?经济条件也许会让你我住在最好的房子里,上最好的学校,但天灾可不会正好挑你在家里,你在空地的时间中来找你。或者你的同胞呢?

追求真相更理应是铭记逝者的一部分。学生是一个一个的名字,每个人有自己的家庭,故事和人生。他们不是一个数字,也不是一个个体。所以当我们在宣称 “不忘”他们之时,我们的“不忘”不是八万多的那个数字,而是每一个学生就此被突然打断的平凡生活,更重要的是,他们逝去的真正原因,这究竟是不是对生命的无谓浪费。

三年来总会不断的在心里问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答案。艾未未和谭作人,当然还有更多,例如震后统计名单的无名志愿者,所作的比我们更进了一步,当面 问出这个问题,甚至身体力行试图找出我们所渴望的答案。 为了告慰死者,告慰还生着,痛苦挣扎甚至已经放弃的家长,他们像宣传上要求的那样拒绝遗忘,不过他们同时也忘了去遗忘那些他们希望被遗忘的东西,因而失去了 自己的自由。他们赋予今天这个纪念日更新的意义 —— 对事实,对真相的追求,才会让八万人,特别是那5212位学生的名字永存于世,不会随着人们的老去而消失。

今天不是古代,要从历史中抹去一件事是一件不可能办到的事。更别论每个朝代都会有始有终,在其苟延之时还能将历史的一部分从历史书上删除,但被删除的那部分却会一直在你我的心里。那段记忆和历史,完整的,未经审查的,会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


版权恐怖份子 - Section 92A 回来了

April 17, 2011 – 4:23 pm

本周议会通过了替代饱受批评版权法Section 92A(本blog以前对此有深入讨论,请自行搜索)的替代法案,Copyright (Infringing File Sharing) Amendment Bill最终修改)。 在法案通过之后,新西兰的互联网社区再次发起了Blackout活动,把自己的Twitter, facebook换成全黑图片。

花了点时间研究了下新法律 —— 我想在这里的天朝学子应该认真关注这个问题。比起以前的Section 92a,新修改有很多进步,但从本质上来说,两部修法的核心都是一样的 —— 假定有罪和中断用户使用网络的权利。

Google 在针对 Section 92A 提交的建议书【PDF】中就提到,她收到的数字千禧年法版权通知中,有三分之一并不真实,有高达一半的通知是一家公司针对竞争对手采取的措施。当然肯定有确实被侵犯版权的事情发生,但这种法律上的指责理应通过司法过程来确定,而不是坐着办公室里就可以大面积散布的侵犯版权通知 —— Section 92A 就是把版权通知作为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

不过新通过的Section 122MA基本上没有任何变化:
122MA Infringement notice as eviden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1) 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Tribunal, in relation to an infringement notice, it is presumed:

(a) that each incidence of file sharing identified in the notice constituted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owner's copyright in the work identified; and
(b)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orded in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is correct; and
(c) that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was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2) An account holder may submit evidence that, or give reasons why, any 1 or more of the presumptions in subsection (1) do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any particular infringement identified in an infringement notice.
(3) If an account holder submits evidence or gives reasons a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2), the rights owner must satisfy the Tribunal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relevant infringement or notice, the particular presumption or presumptions are correct.

粗体部分是我加的。

这一点都不像是认真的修法,而更像是给原版的涂脂抹粉。虽然不再说版权持有者发出的通知就是对方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而只是“假设有罪(presumed)”,但这修饰并没有任何意义,用户还是会因“假设有罪”的行为受到惩罚。虽然可以在仲裁庭上挑战这种假设,但需要用户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让版权持有者来证明用户有罪。

更本质的问题是终止用户的互联网帐号依然是惩罚措施之一。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使得不少国家开始承认互联网为基本人权之一。这不仅保障人们在社会中的通讯权,公民自由—— 集会,言论等自由在今天的表现也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看看中东就知。何况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已经电子化了,失去网络连接会严重的影响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能力。

不过关于这一点,新法退让了两处,一是只有地方法院,而不是仲裁庭才有权决定终止一个人的互联网帐号。另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关于终止用户帐号的相关部分(Section 122O),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对互联网用户“听其言观其行”,如果仲裁庭和罚款无助于制止网络侵犯版权行为的发生,政府才会决定生效这一部分。 我觉得很有意思的是,今天的国家党政府在选举时是以“反保姆国家”为口号的,而上台之后,却不断的在制造一个更大的保姆国家 —— 前段时间的另一个修法是,以前病假三天以上才需要给雇主证明,现在一天就需要证明。让人仿佛感觉回到了上小学给老师带条子的时代。

天朝的法律学生走出校门之后会遇到“法律不是挡箭牌”的问题,我突然发现在这里其实也一样,什么无罪推论,正当法律程序之类的概念还是可以被 随意扔出窗外的。但我着实不认为新法的实用性比Section 92a有任何提高。这有点像RIAA为首的版权恐怖份子在美国大面积控告个人侵犯版权者的预演,也就是把这个过程法律明文化了 ——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的。不过新法比较好的一点是规定了赔偿上限不得超过$15,000。对于海外,特别是美帝的版权恐怖份子来讲,这点钱不痛不痒,但对于本地的艺术产业来说,这还是值点钱的。

新的修法只是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至于如何实行,还得等待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所制定的细节和施行措施。这应该会在半年内出现。到时候应会对该法律的凶猛程度有更好的认识。

P.S. 新西兰有个海盗党 (其实2009年就有了),比较悲剧的是,新西兰法律要求一个政党需要有500名“Financial Member”,也就是付费入党的党员才能注册政党,而近两年过去了,只有50人加入。我常常笑话说这是罕有的自己被自己的理想给害死的案例。如果你来自本地的话,该党的入党费最近从$10降低到了$2,给我证明我是错的吧。


NZPA的终结

April 9, 2011 – 11:08 pm

新西兰最大的通讯社,也是唯一一个有实体而不是仅在网上存在的“通讯社”,New Zealand Press Association/新西兰报联社因为业务关系,几乎已经肯定将会在运行132年后关闭。这可能将会使得新西兰成为“发达国家”中唯一一个没有国家通讯社的国家,又在倒退的路上前进了一步。

有段时间对新西兰的媒体很感兴趣,印象最深的就是NZPA。NZPA的运作方式和美联社类似,都是合作型通讯社。通讯社由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所拥有,各个加入报社向通讯社提供新闻,也从新闻社获取其他地区的新闻。不过有点不同的,这个交换是强制的,一家报社买新闻的同时也必须贡献出自己的资源。

当你考虑到这个国家的现实情况时,这样的制度其实是相当合适的。地广人稀,没有足够的市场支撑一个可以覆盖全国所有地方的媒体或者通讯社 —— 再说这个小国家也没有那么多新闻可以报。新西兰国营的电视台刚开播时,和BBC一样在不同地区播出本地化的新闻报道。不过后来就发现这完全没意义。因此直接利用每个地区已有的媒体资源向其他地区共享就是最好的选择,NZPA一百多年来就是沿着这种模式发展的。

不过时代变了。以前每个地区的主要报纸,包括奥克兰的New Zealand Herald, 惠灵顿的The Dominion,基督城的The Press都是本地不同企业拥有的,大家各自有自己的市场,没有太多利益冲突。市场化之后外资进入,地方媒体逐渐被外资并购,合并。媒体市场最后就只剩下两家外资FairfaxAPN独大了。这听上去不是问题,但这两家在海外就是竞争对手,而在新西兰,却要在NZPA这张桌子上被迫“互利互惠”,这显然会让他们不高兴。

最早表现出不舒服的是Fairfax。当竞争对手APN侵入原本是自己垄断的周日报刊市场时,他终于不干了,威胁要整个退出NZPA ——如果Fairfax带着近一半的报纸退出,毫无疑问NZPA就会垮台。最后找到的折中方案是,不再强制要求各大加入报社共享资源,而是将NZPA改造为独立采编新闻的通讯社。依靠两大外资的继续支持,NZPA继续生存了5年。但由于资源有限,NZPA只能将有限的人力集中于大城市中,那些小地方的新闻在报章上出现的频率就减少了,因为两大集团只会和自己的地方报纸分享新闻。人们逐渐的被限制在了自己的地域和阅读范围内,而不知这之外发生的事情。

虽然互联网缓解了地方新闻的缺失,不过这也是可能是压垮NZPA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次据说还是因为Fairfax决意要退出,导致通讯社在经济上不可能再继续下去。而背后的原因非常有可能是不希望自家的资源通过NZPA出现在了对方网站上。

我不是媒体专家,为什么要花点篇幅介绍一下这个几乎不重要的小国家中发生的媒体战,其实这中间有很多有意思的问题。 新西兰媒体市场小,但小才能更方便的作为一个缩影来观察。这里生产的媒体人员并非业余(我知道来自本地的朋友也许不会同意我的说法,是因为这些专业人员很多都去国外了)。这个国家曾经是西方经济自由化的试验田,在其他国家通常都很成功,但在这个国家,很多行业却以悲剧收场 —— 一个很有名的例子,以前政府必须在电信和邮政中间放弃其一,结果这个国家非常悲剧的完全放弃了电信行业。

当然我们也并不喜欢天朝今天的媒体行业状态,那么什么样的状态是最好的?完全市场化?不见得。在NZPA即将结束的消息公布之后,Fairfax旗下的报纸几乎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报道,只在网站上有一篇很显然是文宣的“通稿”,至于内容,你也想象得到的。

通讯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未加工新闻(raw news),通过各个媒体的加工之后再出现在报章上让我们阅读。因为这一点,通讯社并不会一味追求眼球,而是做到事无巨细。NZPA是媒唯一一家提供议会中每项法案细节的媒体,媒体通告大众的功能也在这里显现。只不过当NZPA留下这个真空之后,不知完全逐利的商业媒体是否会填补这个空虚。

如果本地的同学对此感兴趣的话,我对这个话题的很多了解,包括这篇blog里的大部分叙述来自己这本书:Word War: How 125 years of newspaper co-operation was consigned to history


被失踪的良心

April 4, 2011 – 8:00 pm
每次和那些不“翻墙”,或者是那些“懒得”翻墙的人说起天朝的种种神奇事件,特别是一个正常人走在街上会“被失踪”这种事,我收到的最多反应都是“不可能吧”? 当然,只看ccav的话,当然是什么事都没发生过,就算是失踪不见的律师也可以把他说成正在和谐社会的光辉照耀下快乐生活。而近日的茉莉花则带来了更大的被失踪潮。一名外籍人士凭空消失了五十个小时,当他再次出现的时候却只能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只是一场误会”。

这些不是“反动媒体”的宣传,也不是我被反动媒体“洗了脑” 。就不算以前被失踪然后又出现的了,现在还下落不明或者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关的人中就有我在个人层面认识的朋友。他们就和你我一样是白天工作晚上爱玩的人,不是成天就谈政治的神经病,更不是什么收了美帝钱的“民主人士”,他们的甚至论调还相当不同 —— 例如郭卫东 @daxa ,失踪之前几乎天天都反对茉莉花这个活动,可还是逃不掉这样的遭遇。很显然,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你的观点。更甚者,有推友因为一句话就消失不见,最后被劳教一年

而昨天被消失的,则是艾未未。

实话说我完全没有艺术细胞,也不太懂艺术,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一直没有怎么关注他 。但我一直坚信草根运动,自下而上的努力才终究会带来变革。  他给我带来的最大震撼就是地震后的公民调查行动 —— 这完全是我想象中的草根活动,但这不是由那些“民主人士”所发动的,也不是那些在海外急不可待的声称自己是茉莉花发起人的那些“民主党”发起的,而是一名艺术家。  有生以来我这个艺术盲第一次感觉放佛领会到了艺术的一点门道 —— 艺术来源于生活,真实和个人经历。

前段时间还有一名被消失,然后被拘捕的冉云飞。长得像大字不识的匪徒,文章却十分了得。当然文章写得好的多了去了,但有“日拱一卒,不期速成”这种韧性和耐力的作者可不是随处可见的。 更了解他之后,发现他也不是一些人口中只谈政治的精神病。对生活,家人的热爱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比得上的。

郭卫东是有过一面之缘的推友。虽然年龄比我整整大十二岁,可谈起话来相当投机。为人激情,有正义感, 对比起那些一边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一边高喊万岁的房奴、蜗居、环球时报读者,我反倒在类似于郭卫东这样的百姓中看到了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当坚信自己的命运会掌握自己手里之后,对很多事物的态度都会由此改变。

我很想列出所有消失或者被塞进监狱的推友,可在心里打草稿,列了十几个我知道的名字之后,才发现这实在是太多了,需要专门功夫才能统计名字。  我想上面这三个名字可以说是个很好的概览 —— 只是还差一个律师,我想不起我对哪位律师熟悉到了可以评价的地步,就不妄议了。

看着这些人的名字,我在想他们的共同之处在哪儿。“都是反动分子”这种帽子显然不能乱戴,“被消失者”所覆盖的行业,和他们的主要“事迹”远远超过下这种结论的人的想象。从环保主义者到艾滋病活动家,从艺术家到作家,从作家到只是喜欢在网上发言的普通职员,几乎都包含在内。那么为什么他们都会有相同的遭遇?

他们不是因为自己才被失踪,被判刑的。 当然他们是因为自己的言论而遭遇麻烦,但他们的言论却都不是为了自己。   这个和看到自己房子要被拆了才抱着煤气罐坐房顶,或者只是上网呼吁的人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我想不用再多说我们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也就是对同类的关心和照顾,这种爱是进化论无法完全解释的。我相信很难碰到否认这一点的人,但如何表达这一点却有很大的区别。偷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能够很好的解释“爱国”和“爱国主义”两者间区别  —— “连活着同胞的苦痛都漠不关心,却有脸说不忘死去的同胞”。

曾经有个段子说,我党每一次在修理良心犯时走漏了消息都会造成几百万美元的损失 —— 得用这个价钱去把自己的形象补回来。  他们很明显是知道一个正常的政治以及社会生态是长得什么样的,也试图在各种各样的宣传中努力描写这个画面,现实却往往相反。这种精神分裂是自上而下的 —— 至少我小时候受到的教育是“德智体美劳”,但如果人人都以此行事,镰刀斧头帮还怎么各个击破从而苟延残喘?

但就算从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我们也应该明白,如果你觉得别人的不幸与你无关,那么有一天不幸发生在你身上时,别人也会是这样想的。就像不是先有国家才有人,人权必定高于主权一样,人良心的存在早于政权的出现,也必定不会被暴力所扼杀。这些被失踪的朋友就是这一点的最好证据。不管他们今天究竟身处何方,只要我还能在报纸,网页,和网友间的谈话中看到这些名字,就证明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人性中美好一面并没有消失,并且在继续成长。


城管革命下的民意

February 16, 2011 – 4:56 pm

我不太喜欢“茉莉花革命”这样的词。就像愤青把世界各地的大小革命统称为美帝阴谋下的“颜色革命”一般,用花来命名一场革命也显得有预设立场。至于 “facebook革命”,“twitter革命”这样的词,早已被依然在用传统思维理解网络媒介的“传统媒体”,“主流媒体”给用烂了,丝毫不管网络究 竟在整件事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埃及断网之后依然有大规模的游行,这就像很多人平时所说,网络可以加速变革,但单单网上围观是不够的。

而城管革命这词我觉得最准确 —— 描述了这场席卷阿拉伯世界的风波的起因和本质。在天朝每天都在上演并且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城管暴力执法,在世界的另一端却完全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自焚抗议,总统被推翻,蔓延到了整个阿拉伯世界。我虽然不熟悉阿拉伯世界的情况,但对这件事有极大的兴趣。阿拉伯世界的很多国家,特别是埃及,在很多方面和我朝十分相似。长期的一党执政,人民普遍 对政治不感兴趣(主要是埃及),而城管,富二代等社会及司法不公现象也有种种的共通之处,因此我觉得里面有很多值得吸取和学习的教训。

当然如果把整件事情全部归于这位年轻人的自焚,那这很显然是愚蠢的。一起自焚不是导致革命的原因,而是点燃炸药桶的导火索,虽然没有导火索就点不燃,但只有导火索,没有长期积累的炸药也是不行的。

但从中引出了一个问题,拆迁,自焚之类事件的规模我觉得很少有第二个国家可以匹敌,但为什么没有引出像 突尼斯如此的事发生?不要误解我,我当然非常不希望中国的炸药会被以猛烈的方式点燃,任何变革都应该以和平,不流血的方式进行 —— 所以小规模分批次的释放积蓄的炸药其实是有好处的。达到这一点,民主国家使用选票,而温影帝召见访民可以视为党的手段,虽然有效程度还不得而知。但非常明 确的是,如果长期累积而又无处释放的话,对国家,对人民,还有对党,可以说都会导致最坏的结果。

中国人很能忍可能是原因,但绝不会是唯一的原因。我朝历代的农民革命虽然很多是在饭都没得吃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但这至少证明人们知道世界上还有别的 路可以走。实际上不仅是中国,世界上很少有啥革命是由所谓的“精英”推动的,但革命结束后的下一个政权却往往不是推动革命的那群人,这一点在中国过去的农民起义中尤为明显。当然打仗的不一定懂治国,但最期望于革命的那群人往往是永远徘徊在底层的,例如过去的贫民和今天的“统治阶级” —— 工人。埃及的革命还在进行中,所以如何使得人民的愿望满足,并且防止政权被精英窃取和类似于穆斯林兄弟会之类政治倾向过于极端的组织上台,就成了外界,特别是我们需要关注和学习的地方。

不过有一点倒是挺有趣,我几乎每天都在关注各种帝国主义的媒体和半岛电视台,他们大多都是以这场运动的本质 —— 民众自发,人民起义,无领袖等方面来评论。美帝的观点也会说,但那不是决定性因素,大家都在关注这样的人民起义是不是会再次在埃及身上成功。而相对的是, 埃及革命刚刚开始的时候,不少天朝人的“现实主义者”甚至街边媒体都在非常认真的说,“埃及和突尼斯不一样,有美帝撑腰”、“美帝是不会让穆巴拉克垮台 的。”而在穆巴拉克真的下台之后,像环球网之类的地方又普遍说是“美帝”把穆巴拉克踢下去的,是“战术”。只有我们,似乎对美帝有一种非常特别的爱好,似乎没了美帝世界就不转了。

我对美帝究竟介入多深不太感兴趣,就算是因为这才导致穆巴拉克辞职,可显然很少有人说为什么美国会向穆巴拉克施压 —— 民意。如果美帝继续纵容穆巴拉克,只会再养出一个人民普遍仇美,像伊朗一样的国家。撇开像民主这样的“幌子”,就算是纯粹为自己着想,这样的举动也是非常正确的。

而民意这个词在我朝屁民眼中则普遍是不值钱的,甚至包括自己的意见在内。无论“左”还是“右”都可以在饭桌上侃侃而谈国家大事到国际形势,可一触及到某些话题,类似于“XXX有和共产党作对的实力吗?”这样的话就会出现(请将XXX替换成美帝,各种各样的反动人物和组织)。每次听到这种话都很想笑,对于他们来说, 不管是谁,唯一的区别就是台上的精英不一样罢了,如果碰到一个明君,那就是谢天谢地了。而自己所处的位置,则永远都是一样的。

这种推崇“实力”而有意或者无意的忘记力量最大的民意是相当危险的行为 —— 不是要比谁的力量强么,没准最后可能就真的诉诸武力了。前段时间那个让人小小震惊的88%民众支持天朝朝廷,则更是恶劣。其实提到的调查是真的也是客观的,只是官媒不会说这调查只限于极小范围的高学历的政经人士,而把它们统称为“民众”。我看着我都替党捏把汗,要说GDP,CPI这些东西,也许不懂经济的人还无法完全解读,可民意这个玩意儿,谁都可以调查,问问自己周围的十个人,换算出来就是他周围的民意。这样公开调戏民意,就不怕若干年后被一起算总账?

埃及人说他们等了三十年,在今天终于找到了掌控自己命运勇气而不再恐惧。而中国人需要多久?

最近有个发生在美帝的故事很有意思。一家被美帝压迫的人没交年度的消防费,房子起火,而消防员拒绝灭火导致房子被烧得精光。熟悉的人都知道,美国有小政府的传统,别说是社会主义天朝 了,美帝和像新西兰,英国这样的国家都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公共服务。很多在我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看来属于政府义务,不能依靠市场来提供的服务,例如消防、医疗、教育,在美帝的一些地方可选可不选的“附加服务”,如果你需要这项服务,你就应该为自己负责。

有些人说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天朝,各种“精英”会对朝廷大加鞭鞑。难道这有错么。虽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有区别,人家没交钱没享受服务,虽然残酷,但还说得过去。可中国人是人人都被强制交了服务费的 —— 不过奇怪的是人们却喜欢回避这个事实,知道自己交了税这个事实反倒会很不高兴,虽然自己以前也在交。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掌握自己命运,就像开一家公司一样,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你有选择的权利,也就得相应的承担选择的后果。再说下去就伤感情了,看得懂的自然明白我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