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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犯罪游行
5 July 2008 – 9:02 pm奥克兰亚裔针对近期恶性犯罪发起的游行今天在南奥克兰的Botany如期举行。据维持秩序的警方估计,整个游行大概有1-1.5万人参加。
我本来想去给我的blog读者们带点照片回来,可今天实在是有事走不开,没去成。
我个人很不喜欢所有以种族来划分的游行。犯罪是一个任何种族都逃避不了的问题,为什么只是亚裔反犯罪?解决犯罪问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解决的问题,而且一个不分民族的游行更能向政府展现反暴力,反犯罪的广大民意基础。一堆亚洲面孔,就算扎成一堆,在外人看来,也就是“少数民族”的社区成员而已,而且还会给他们“这不关我事”的感觉。
这次游行是由一些人新成立的Asian Anti-Crime Group(亚裔反罪案组织)所组织的。至于为什么我用的词是“一些人”,因为我对组织者和这个组织的目的实在是不了解,大概包括组织社区义务巡逻队之类的吧。
但我在新闻上见过。其中一个负责人,大概是说,如果有贼进入我的家里,我就杀他("I kill him")。
这一点在今天的游行中也不断出现,包括要求鼓励使用枪支对抗犯罪,恢复死刑等等。
我还是那句话,一味的鼓励以暴制暴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不是一个好主意。鼓励罪犯使用更严重暴力这一点就不说了,但就一般民众而言,谁能够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制服家中入侵者?
如果自身安全都保障不了,那你能否保证被制服的是犯罪份子,而不是你自己?
当然,新西兰一味鼓励民众保命要紧的态度也是不对的,不过也不能鼓励大家不要命地去搏斗。我的建议是,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还能冷静思考,则考虑自己能否制服入侵者,能则打,打不赢了再跑,不行就先跑吧。
毕竟无论怎么说,东西被偷了有保险公司,命没了可没有保险公司给补上。
当然,如果你已经条件反射似的打过去了,这就没办法了。请把上面的话当废话。
呃 ... 猩猩的人权
27 June 2008 – 9:21 am昨天有一则很意思的新闻,只不过我没时间写:西班牙议会最近预计将会通过一项议案,保护所有人科动物的基本人权。如果你的生物不好的话……人科包括我们自己,和绝大部分猩猩。至于具体的分类,请参考维基百科或者维基物种。
这些权利将会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不受非人道虐待的权利。(还好,没有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否则我们的政客们就要失业了。)。 阅读全文 »
关于 ... Chowick 席位
26 June 2008 – 10:32 am这个今年新增加的议会席位已经更名Botany ... 不过我个人喜欢这样叫。
这对华人来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席位,当地的亚裔,特别是华裔比例,是全新西兰最高的地区之一。国家党派出了自己华裔议员黄徐毓芳(Pansy Wong),行动党派出了王小选(Kenneth Wang)。工党还没有什么消息,不过我个人认为,有一定几率派出其华人参选人霍建强(Raymond Huo)。 阅读全文 »
关于地震 ... 我们应该搞清楚的问题
26 June 2008 – 10:11 am现在救人已经救得差不多了,这些东西可以说了。没什么意思,存个档,让自己不会忘记这些事情;也是尽自己的一份力,让一些人不要有那种“多拖一会儿他们就忘了”的侥幸心理。
- 突发事件消息不畅
如果地震那时你在上网的话,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
地震发生之后,来自四川的大部分网民几乎是瞬间从网上消失。而在其他地方的朋友纷纷陆续报告感到地震,而且很多人都从当地的地方网站上看到了不同的消息,称本省的什么地方发生了2-4级地震。
当然,不用多久,此类消息即被删除。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至少就我看来,政府对于紧急突发事件,至少是在地震这一方面,信息传送的管道十分不畅;否则我很难想出一个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我们有一个庞大的地震监测网,但它们却在各自为政,分别报告自己地区的“地震”,而根本没有在第一时间意识到这是一次大地震所传出的震波。
我甚至都有点怀疑,刚开始报道的那些小地震都是编出来的,为了社会稳定而已。 阅读全文 »
生男生女一个样?
22 June 2008 – 3:26 pm前段时间新西兰“生物道德伦理委员会”(the Bioethics Council),发表报告称,政府应该允许父母在一定的前提下自由选择婴儿的性别。
当然,任何选择婴儿性别的行为在中国是违法的。
委员会提出的前提是:这个婴儿不是正常受孕,而是试管婴儿。根据现在的法律,除了避免严重遗传疾病和症状,所有选择婴儿性别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委员会希望父母们能够拥有做出该决定的权力,以此平衡家庭中的性别,特别是,一个家庭如果已经生了三个男孩,那么他们应该有权力选择一个女孩。
当然,对中国来说,在正式取消计划生育前,这个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就我个人来说,我非常不喜欢这个报告。生育权是天赋人权,但选择生什么性别婴儿的权力可不是。
我不信教,所以在宗教方面我对这一点没有问题。不过家长们要人权,那么没生出来的小孩有没有人权?家长们有选择婴儿性别的权力,那么婴儿有没有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力?更进一步的来说,他们有没有选择自己家长的权力?
很明显,没有。就算有,婴儿们也无法说出自己的决定。从婴儿的角度来说,这种性别选择的前提是建立在“子女是父母的财产”这一条之上的。父母们就像选择自己衣服的款式和颜色一样选择自己子女的性别。
很显然,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但整份报告的建议就是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上的。选择婴儿的性别是为了满足父母的需要和愿望,而没有考虑婴儿本身的利益。
根据先驱报的网上调查显示,70%的受访者反对选择婴儿性别的权力。虽然这个报纸的网络调查常常以不准著称,但就算减掉20%,那也是对半开。我估计没有政党有胆量去提案这种政治自杀性的法律。
我想这份报告真正显示的是社会全面转右,过度强调个人自由的一个开端。希望中国不要接鬼这个东西。
又是南奥克兰
17 June 2008 – 2:10 pm南奥克兰的的曼努考市(Manukau City)治安一向有问题。不少帮派都把奥克兰地区”总部“设在那里,从盗窃到谋杀,这个地区的犯罪率常年居奥克兰地区之首。南太平洋版的时代周刊甚至出过专刊,报道该地区严重的治安问题。
在过去的两周中,该地区已经发生了三起命案。一家酒铺被抢劫之后,老板被枪杀身亡;一名年过八旬的华裔老人在家中被袭击身亡;今天又听到了一起不幸的消息,一位华裔女性在购物中心外被抢劫之后被劫匪的车辆撞击身亡。
具体每个故事我就不复述了,实在是不忍心,请打开链接自行查看。
南奥克兰的犯罪浪潮又把社会治安问题提上了议程。我到不认为种族因素是这些攻击的原因。南奥克兰欧裔人口不足50%,随便在街上抢劫一个,抢到少数族裔的几率比欧裔人口的几率更大。 阅读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