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开发“新政”和背后不能解决的问题

新西兰的住房危机,和背后的城市规划制度可能是写本书都难以解释清楚的系统。不过不考虑各种例外,这个系统可以简单概括为—— 通过征求社区和商业意见,地方议会通过听证决定当地的规划标准。持异议者可在之后上诉至环境法院,直到最高法院。所有程序走完之后产生的规划标准就成了平日审批的依据。

和新西兰某些“媒体”和”房产投资者“们所宣称的不同,地方政府和规划师们通常是接受命令和制约的那一方,而不是闲得无聊试图寻找存在感的官僚。奥克兰的 Unitary Plan从一开始雄心勃勃要增加交通枢纽以及市中心周围的开发密度,但最后几乎承认失败, 最大原因就是NIMBYism。符合这些条件的地方房价通常已经很高,也就意味着住在这些地方的人通常有时间,也有资源通过听证和司法程序向地方议员和政府施压。

在某种程度上,新西兰的城市规划已经成为了法律学科而不是技术问题 —— 无论是规则制定或者是平时审批实行,其终点都是法院。而法院的决定依据,自然是时任政府的立法。

NIMBYism 其实已经有现存的解决方案,并不需要任何修法。现有的法律框架已经允许中央政府颁布“国家政策声明”(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和“国家环境标准”(Nationa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政策声明”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规则时,必须遵守某些要求。前段时间取消最低停车位的指令就是通过“政策声明”这一途径,要求所有政府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规定。而“环境标准”则直接绕过地方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例如无线通信基站

但哪怕基站完全符合标准,并不需要任何审批,在Hawke’s Bay 最近一个例子里居民们也将完全合规的基站拖延了近两年。如果没有全国标准,这个时间恐怕还会更长。

很明显,不管法律是如何写的,法律本身并无法阻止政客们考虑自己的选票来源。也因为此,这两个手段虽然从现今规划法案1991立法时就存在,但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中央政府使用,然后反过来告诉民众说现在的法律框架“过时了”。

而地方政府面临的另一障碍就是基建投资。新西兰的城市规划通常都能找到居住密度、土地覆盖面积、最低停车位等限制。这些限制背后真正原因就是当地道路、污水和雨水处理容量的上限。

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地税。如果要在短时间内大量投资基础设施,没有其他来源的情况下,无疑就需要涨地税和增加负债。而不用多说都知道,媒体里对这两点最敏感和声音最大的,通常还是同一群人。

也因为此,最近的修法草案Resource Management (Enabling Housing Supply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Bill 能够得到两大党共同支持,是一件十分出人意料的事情。特别考虑到法案几乎将会彻底取消城市内的低密度居民区,这种行为更像是自毁选民基础

很明显,这部草案需要细读一下。

草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规定“中密度居住区”开发标准。相比于奥克兰如今的低密度居民区,这一标准大幅放松了对居住密度,高度和阳光角限制,使得建设一个合规,不需要审批的住宅开发项目更为容易。但是如果考虑到这些要求背后的基础设施限制,法案却没有提到太多。相反,法案似乎是刻意试图强迫地方政府提供基建,明确声明除了标准之外地方政府不得加入其他任何限制(Schedule 1, SS (2)(c))

虽然现存一个支持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的37亿基金。但奥克兰方面认为这点钱远远不够。法案所给出的另一个方案是允许地方政府加收”financial contribution“,但把具体规则和额度交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很明显,这其中有相当大的风险被同一群人所挑战。如果地方政府要求必须提升密度,但又无法不顾虑选民压力,最终结果大概率是通过降低其他公共服务把开发成本转嫁到每个人头上。

法案虽然要求”Tier 1″ 的地方政府必须在所有居民区实行中密度开发标准,但也为此开了例外。SS 77G(h) 甚至存在一个没有具体限制的支票 —— “any other matter”,只要有足够理由。这个后门开得有多大,最后没准又需要通过法庭决定。

法案也并没有像国家环境标准一样,将重新分区的规划权力收回中央政府,而是提出了一个限制更多的听证方案。听证将会改由一个独立委员会进行并做出决定,但环境部长可以通过人选要求等对委员会施加影响 (SS 80I)。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独立委员会的决定,则将自动交由环境部长覆核。部长的决定可以被司法覆核,但不可继续上诉 (SS 106)。

不难看出,无论再多少次修法,整个系统中的薄弱环节 —— 政策方案严重依赖政治影响和NIMBY的压力,其实还是一个都没少。最大的改变是如果NIMBY 团体如果过于小众,潜在的上诉途径没有了。但是如果是可以对执政党施加影响力的团体,或者是新西兰那位“libertarian” 政党党魁,依然有空间使用同一系统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支持法案的国家党自己也承认 —— 动机除了台面上的“解决住房危机”,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毕竟现在是”politics of envy“,再继续下去没准就革命了。

为什么反恐法关不住奥克兰袭击者

奥克兰超市伤人事件发生后,新西兰媒体纷纷重新提起Terrorism Suppression Act 2002 (TSA)和其中的一个“漏洞” —— 计划(Planning)恐怖袭击这一行为没有在该法律下入罪。袭击者本人因为在网上发布极端暴力内容而在2016年引起警方注意,但由于这一漏洞,警方只能以持有受管制材料,信用卡欺诈等罪名指控该人。

不过实际上,TSA对”实施”(carried out)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计划和准备行动(ss 25)。所以很明显,问题比大众媒体简化过的版本要稍微复杂一些。

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定义虽然被法律的定义章节所引用(ss 4),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条款。ss 25 本身是”被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章节下的条款。这意味着立法原意很可能是只适用于政府认定的恐怖组织。如果将这一定义扩大至整个法律,就会造成不少问题 —— 有多个其他条款将计划和实施这两个行为分开讨论,扩充定义就会造成冲突。

第二个问题出在于法律对恐怖主义行为(terrorist act) 的定义 (ss 5)。条款稍微有一些复杂,但简单来说,要满足定义,行为(act),动机(intention) 和后果(outcome)一样也不能少。动机必须是以为了“为了某种意识形态、政治或宗教目的 …… 从而在公众间制造恐怖“, 从而制造”人员伤亡(及风险),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

这两个问题加起来的后果就是如果”act“不包括准备行为,那么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就无法达成。在关于此人的案件中,虽然大家都认可此人持有不少刀具、电子设备里也发现了恐怖主义相关内容,但买刀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用刀伤人,至少把刀扔向人群这个行为才是。

如果把买刀这一行为本身看作达成条件的要素,在袭击真正发生前,法庭也无从得知他要策划的行动是否是为了满足某种宗教目的。在判决书中,法庭意见里有着现在看起来相当遗憾的一段:

人们如何知道 “持刀攻击 “会涉及什么?例如,它是否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繁忙的购物中心进行的攻击,并高喊伊斯兰国口号?或者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袭击,没有目击者,而被告什么也没说。

法庭不能预见未来,也如意见书所说,虽然恐怖主义是邪恶的,但法庭不能凭空制造一个罪名出来。

关于袭击者的这个案子,以及2019年基督城恐怖袭击案是导致修法的的直接原因。正在议会专门委员会审查的Counter-Terrorism Legislation Bill 将 原来ss25 的定义移动到了法律开始部分,解决了定义模糊的问题。

但可能一个更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这是否真的是一个“漏洞”,或者是原本的立法原意。

议会辩论记录中似乎并没有讨论计划袭击入罪的问题,但关于ss 25,时任外交部长(也是奥克兰现任市长)和议员辩论时曾经提到这一章节。如果总理知道某个恐怖组织正在策划袭击,那么在袭击前,而不是之后去冻结他们的财产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行为。而ss 25 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而法律本身是在911袭击后所匆忙制定的。和当时其他国家的反恐法律类似,立法时也受到了不少关于政府扩权和监控的质疑。2007年警方使用TSA 突袭毛利人口占多数的地区时,受到了广泛批评并最终道歉。时任总理Helen Clark 在当时就承认,法律更适用于海外恐怖主义,而非内部恐怖主义威胁。议会立法时的本意就是要设置极高的控诉门槛。

而 Counter-Terrorism Legislation Bill 本身也不仅仅是将计划恐怖袭击入罪这一简单。无搜索令的搜查权力将扩大至策划和准备行为。 根据现在的草案,恐怖主义的定义,也会从“在平民中制造恐怖(terror)”变更为在特定人群中制造恐惧(fear)。

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法学界纷纷对草案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忧。现在再回去阅读议会的一读辩论记录也会有相当不一样的体会。虽然两大党都赞成法案,议会里的其他三个党(绿党、行动党以及毛利党)都有不同程度的保留意见或者时直接反对。由于2007年的历史,毛利党对政府扩权的目的持有相当程度的怀疑,而绿党认为扩权并不能解决新西兰情报及安全机构他们本身存在的偏见问题。

法律自我无意就“社会为了安全要牺牲多少自由”做任何判断,但我寄希望于政客的前后的行为和价值能够一致。这不仅仅是一个反恐法案的问题。像是过去一年多疫情中,有多少人在他人面临健康风险的情况下抵触管制措施、拒绝戴口罩。社会所面临的风险终会过去,但带来的新法律和思想转变确是会长期存在的。

新西兰从未纯真,但不能再无知下去

在新西兰,从100多万人的大城市,到两万人的小城市;从白人占90%,到一半人口是毛利人的社区,我都曾经居住过。但无论是作为城市中茫茫人海中的一个像素,还是小村中随处可见熟人的街道,虽然有些地区会有治安问题,但自己的肤色通常不是影响安全感的原因之一。

我无法用自己的体验代表穆斯林,但至少我交流过的大部分新西兰人,肤色,文化或语言并不是决定他们如何对待一个人的因素。给每一个人“fair go” 的机会,平等主义所主导的新西兰传统价值观虽然正在逐渐被侵蚀,但依然保留在社会的集体意识中。

针对基督城清真寺的恐怖袭击发生后,不少新西兰人沉浸在“这种事情怎么可能会发生在这里”的震惊当中,甚至政客都表示新西兰失去了她的“innocence“。

可问题是,新西兰从来就没有过可以用来声称其纯真无暇的资本。任何一个新西兰人都不应该自我欺骗。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在这个国家一直存在,并且逐渐地在媒体,政界中被正常化。 遥远的“殖民者罪行”先放一边,新西兰最近这几年就有不少令人不安的例子。

2017年选举后,新西兰诞生了首位难民出生的国会议员 Golriz Ghahraman。作为“难民”,“穆斯林”和“白左”的集大成者她在社交网络上毫无疑问地遭到了持续不断的攻击。媒体,其他政党是否明确表示反对这种行径?不,不过她作为人权律师,居然在联合国法庭中给被指控种族灭绝的被告辩护过,她一定也是支持大屠杀的

2018年,加拿大两名著名右翼份子准备在奥克兰举办演讲。该活动在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奥克兰市政府拒绝出租其场地。新西兰政党,媒体和民众是如何反应的?宣称新西兰政府封杀了他们,拒绝他们入境,损害了他们的言论自由,哪怕这一切根本就没有计划过,更没有发生过 —— 外交部长也明确表示没有拒绝签证的理由。当然,这个时候,也就不提作为业主的奥克兰市政府,是否拥有拒绝做生意的自由了。

同年,新西兰毛利裔导演Taika Waititi 在采访中说新西兰是一个种族主义国家。至于媒体和民众反应, 一新闻网站的编辑表示,网民对新闻的评论,只有10%适合在网站上刊登

又或者造成巨大争议的联合国《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作为一份没有约束力的框架性文件,在基督城的国会议员口中,变成了一份会让国境洞开,决不能签署的文件。是否支持签署这样一份文件本身并不是问题,在新西兰公众讨论中产生的巨量假消息,甚至政客也为了自己目的而鼓励,或者默认这些误解,才是问题根源。

在恐怖袭击发生后,反对党悄悄撤下了反对签署协议的请愿至于为什么 —— 现在是悼念逝者的时候,你怎么可以谈政治呢?

稍微远一点,现任工党联合政府,和上一任国家党政府,正在逐步解决和各个毛利部落的历史问题,就新西兰政府历史上违反怀唐义条约的行为,包括新西兰土地战争,没收土地等行为进行道歉和赔偿。赔偿范围通常都包括现金和归还属于部落的历史土地。另一方面,在现实中难以重新私有化的土地,在谅解书中国常常通过政府名义归还土地,部落将土地赠与新西兰公众的方式保持公众对土地的拥有权。

撇开众多质疑利益输送,养懒人,送钱给部落浪费之类的质疑之外,你也许会认为,海外天朝人整天都在提“殖民者”的原罪,他们对终结历史恩怨和经济赔偿不说赞同,至少也不会反对。当然,岛国天朝人的普遍观点如此可预见,我也就不用再重复了。

对上面这些问题,我并没有答案或者解决方案,我也并不是想说谁好谁坏。 但一个必须要提出的问题是,新西兰的媒体和社会并没有真正认真地看待它们,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来审视直面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现在再回过头去看这些事件,看各路”媒体“和”专家“所说的”新西兰的种族关系不算差“,”新西兰很和平“之类的评论,着实有一种莫名的悲伤感。

哪怕是在新西兰本国,基督城的种族主义,“光头党”的绝对数量和密度,在本地人口中也是众所周知的。在2004年基督城市长竞选中,极右翼可以拿到2%的选票。 源自基督城的National Front ,近年来的活动也有向惠灵顿奥克兰蔓延的趋势。

新西兰人口中的“innocence”,本质上指的是对极端主义以及种族主义有意或者是基于无知的回避。新西兰人”she’ll be alright”的文化延续到了这一议题上,直接表现是就是大家都知道事情对错,但谁也不谈racism。这顶“大帽子”一戴,讨论就会变成不要过度夸张事件,新西兰没那么可怕,或者“政治正确”坏。

我也不喜欢用racism 这个词。在我看来,这个词就像是一种“nuclear option”,如果不分青红皂白随便给人安上去,只能导致这个词语所附带的严重性在语言中丢失,让种族主义在口语中正常化。这样明显对任何讨论都没有帮助。

但相反地,对这个词语的回避,同样也会造成真正种族主义等歧视行为在社会中被逐渐正常化。哪怕是承认各种极端言论在民主社会中也有言论自由,也不应该只强调言论自由,而回避对言论本身的评论。一味回避,同样只会不断让社会对那些本不该出现的煽动性言论和行为习以为常。

长期以来,新西兰的政界,媒体和整个社会都没有非常认真地看待极端主义这一问题,和自己行为所可以造成的影响。从工党的“华人姓名”事件,到国家党的“两个华人大于两个印度人”,政客张嘴前,明显没有考虑自己对社会的影响。

我也一直说,新西兰媒体专业性的缺失,正在逐渐变成民主社会威胁。重要社会议题被娱乐化,基本的事实和原则问题变成了“正反交锋”,没有正确答案的“争议性问题”,这些无不都在每次一小步地逐渐将社会带至错误的方向。

但至少在今天,在不考虑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再给我一次选择,我还是会说新西兰所带来的安全感远大于美国或者可以“深夜撸串”的天朝。 安全感并不来自于满街的警察,自卫的权力,或者严酷的刑罚 —— 相反,这些条件会让很多新西兰人觉得没有安全感。真正的安全感来自于在不需要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我也可以放心在街上行走,在网上发言以及参与社会并作出贡献。这才是国家的价值之所在。

如果基督城的悲剧能够给新西兰带来哪怕一丁点的好处,那么我希望这次恐怖袭击至少能够让新西兰社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讨论,找寻整个社会所需要的底线,并且坚定直面及捍卫这一底线的决心。

Kia Kaha, Aotearoa.

凭什么大农村也叫发达国家?

在著名大农村,我几乎是随时随地都能听到天朝人的疑惑:我天朝上国物产丰富,基建狂魔。城市里高楼耸立,地铁四通八达,还能刷手机,凭什么这个遍地是牛羊大农村也叫发达国家,而天朝不是?

这涉及到一个中文翻译的偏差——无论怎么看,“Developed”对应的词语明显是“已开发”而不是“发达”。 虽然“已开发“的国家通常都是生产力较高的高收入国家, 但相反却不一定成立。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靠卖石油发达的海湾土豪国,同样的是高楼林立,人均GDP还超过众多已开发国家,但哪怕在中文世界里,也没有多少人称他们为“发达国家”。

这个问题其实读读维基百科就能解答了,所以没必要长篇复述。虽然没有统一定义,但高收入、后工业化、高人类发展指数、市场经济发达以及法治健全通常都是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必须条件。

而上面的定义中,没有一个涉及到楼有多高,是不是有地铁,或者快递能不能在半天内送来。

说起这个是因为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数字。作为大农村,新西兰城镇人口比是 86.5%与其他几个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著名大农村一样,新西兰属于世界上高度城市化的国家。如果要说这几个国家把1000人口以上的聚居区定义为城镇不公平,那么把标准提到新西兰统计局定义的主要城镇(人口3万人以上),城镇人口比还是有75%以上。

哪怕是在新西兰的天朝人,对“大农村”也有着不少重大误解。就GDP来说,放羊对大农村并没有那么重要——农牧业对GDP的贡献常年保持在7%甚至更低。而新西兰以全球排名120名后的人口,创造了世界排名在50名左右的GDP总量,这无论如何都是需要一定生产力的。

而另一个更少有人清楚的事实是,新西兰曾经是一个工业国家,其他国家经历过的后工业化时代,大农村也经历过。在80年代,第二产业对新西兰GDP的贡献依然高达40%。在自由化改革之后才逐渐降低至今天的20%,逐渐变成第三产业为主的国家

今天在奥克兰之外无数破败的小型城镇,在过去大多都是因为工业加工而变得繁荣。新西兰的工厂通常都是制造本国所需产品,并不面向出口的小型工厂。今天听起来也许有点难以想象,但新西兰曾经拥有相当规模的汽车制造业。本国所需的农业机械,生活用品也通常在本地生产。甚至以前在经济衰退,要拉动内需时,“右翼”国家党的政府的选择都是大搞基建拉动内需

当国家经济转型,工厂关闭,铁路荒废之后,这些城镇的人口自然也就急剧锐减了。一些有幸保留了加工业的小镇由于工业生产力提高,需要的工人减少之后,今天也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

Kawerau
Kawerau (Google Maps)

其中一个例子是位于新西兰丰盛湾的Kawerau。这个镇是新西兰最年轻的城镇之一 —— 只有不到70年的历史。从卫星图上可以看出,这个镇所依赖的造纸厂面积几乎相当于整个镇。坐落于新西兰最大的人工林以北,Kawerau 建立之初有着连新西兰人都最为羡慕的生活水平。自然环境优美,工作不用愁,工厂开的工资还特别高。

而今天,造纸厂依然还在制造新西兰人所用的厕纸,但工厂的生产力早已经提高了到无法给所有居民提供工作的程度了。Kawerau 曾经接近死亡,但今天通过依靠旅游业和吸引退休人口,居民人口又有重新上升的迹象。

所以说美帝经济和制造业今天所面对的问题,新西兰其实已经经历过了。有转型成功也有失败案例,但新西兰无疑是符合后工业社会的标准的。

(题外话:有这些知识储备之后,不妨阅读一下这篇国内媒体的文章,考虑下它的真实性有多高)

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比较一个国家是否发达,比较的对象不是北上广和一整个大农村,当然是国于国之间的比较。

我曾经在新西兰最贫穷的地区生活过三四年。至于穷到什么地步——奥克兰专业房产媒体,新西兰先驱报每年都要报道一下哪些地区房产便宜到几万甚至几千块钱。报道中涉及的这些地方和更穷的,根本就没有房产交易的地区我差不多都去过。

但一个关键的不同在于,这些地方的贫穷并不在于“未开发”,而是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缺乏机会。举两个Google 街景中的例子—— 下面这两个学校,哪个位于地处偏远失业率常年在25%以上的农村,哪个在奥克兰?

或者下面这两条街,哪一个是奥克兰的普通街区,哪一个是人口只有600,路上随时能看到黑帮的新西兰农村?

如果不仔细寻找房屋维护水平等线索的话,要分辨两者也许并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情。不管你是在百万人口的城市,还是农村,从千兆光纤、道路设施、垃圾处理、全科医生、或者是学校教学,一个社区所拥有的最低水平的基础设施不会有太大差距。

我的目的不是说新西兰完美无瑕或者洗地之类的—— 新西兰经济的问题也很明显。虽然农业对GDP的贡献并不高,但农产品和其加工品却在出口项目中占相当比重,而最大的出口项目则是旅游。由于其较低的人口,新西兰无法依赖内需作为经济发展动力,而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新西兰的出口项目过于依赖第一产业和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旅游业。

不过下一次再听见谁说新西兰或者其他发达国家是大农村,如果你要真心认为自己“自己居住在国外,对外国有相当了解”的话,也许可以趁机展现一下自己到底有多了解你所居住的国家?

新西兰地税(Rates)/土地税(Land tax)

尝试下用尽量简单的语言解释技术问题。

关于新西兰税务改革的公共讨论中,相当遗憾的一点就是土地税过早被排除。这一结果,又可以至少部分归咎于岛国文盲媒体们把地方政府的地税当作“土地税”,然后鼓动舆论说政府想重复收税。当然,通常高喊自己是纳税人的人,大多也不太清楚自己的钱是怎么用的。

新西兰地方政府60%的收入来自于地税。“地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完全算是税,而在税和服务费之间。比如说口语中的“水费”其实也是地税的组成部分之一,只不过有些地区按使用量单独收费,而水资源压力小的地区按户固定收费,直接包含在其他费用中了。(也因为此,新西兰付的水费是基础设施和水处理成本,没有“水资源费”。处理标准不同自然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和天朝价格对比。)

地方政府可以收的地税,在Local Government (Rating) Act 2002中被普遍限制在了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范围内。简单说来只有三个项目:

  • General rate – 覆盖全地区的服务,无法按用户付费方式征收,例如政府运营成本;
  • Uniform annual general charge – 覆盖全地区的服务,可以按用户付费方式征收,比如垃圾回收;
  • Targeted rate – 只向部分地区征收的地税,比如说宾馆或airbnb带来的额外污水处理压力,或者按使用收取的水费

法律并规定后两者不得超过总地税的30%

比如说,我居住于村里河边。河堤的妥善维护对我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 谁得利谁付费,因为我需要通过targeted rate付河堤维护费用,但住在山上的居民就不用支付。

又例如说污水处理系统的容量必须得按最大流量,而不是平均流量来设计。这对于Ruapehu, Queenstown 之类旅游旺季时人口可以翻几番的地区来说,将这一成本全部转嫁到常驻人口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使用targeted rate 让旅游业者为多出来的压力买单。而另一方面,新西兰的乡下通常都没有污水和自来水供应,地方政府没提供服务,自然也就无法收这一部分地税。

当然人们可以说地方政府效率不高浪费公帑,但现实是地方政府的地税收入都是需要有对应服务项目的,并非可以随心所欲为了天天开Party 而加几个百分点的税。而岛国天朝炒房客的一大迷思 —— 政府喜欢房价涨,因为可以多按比例收税,自然也是不正确的。

美帝是使用市价比例收房产税的。哪种系统好先不说,我觉得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右派,谁使用谁付费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而不是说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别人。

土地税要解决的,和新西兰没有资本利得税的问题一样,是社会发展的成本究竟应该是谁来负担。人口增长同时所对应的国道交通、医疗,教育等需求通常是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超过70%的税务收入来自于收入税和GST,而这两大税收都没有涵盖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当然这又回到了那个问题——如果炒房的卖点是这是“世界最宜居城市”,那么获利的同时也自然应该为这一成本买单。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税收的不平衡导致资金从真正提高生产力的项目转移到房产,也就是天朝人熟知并且要向全世界发扬光大的实业误国。这一点已经很多讨论就不复述了。

了解这些背景之后,就能很清楚的理解税务工作组没有考虑土地税的原因。工党政府明确要求工作组将自住房产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任何土地税都不可能起到控制房价的作用,市场定价是依据最高价而不是平均价。如税务工作组所说:

A land tax will have complex impacts on the housing market. For a land tax that excludes owner-occupied housing, land prices will fall, but by less than would be the case for aperfectly broad land tax. Some of the tax willalso be paid through higher rents for non-owner occupied uses of land.

而回到奥克兰,不妨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地方政府,应该如何集资向新开发地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 General Rate / Uniform annual general charge – 等同于把新区开发的成本分摊给全社会,导致地税普涨;
  • Targeted rate – 将基建成本贷款,通过地税形式让未来居民分几十年偿还,提高生活成本;
  • 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 向开发商收取基建费用,回过头来被开发商指责说政府提高住房成本
  • 中央政府补贴 – 没有资本利得税或土地税的前提下,则是将开发成本分摊给了全国每一位纳税人。

问题很明显:依靠房产获利和负担成本的群体不一致。地方政府所面对的问题不是收不到税,而是无法以最合理的方式分摊社会成本。也因此在税务工作组之外没获太多关注的另一项政策是,工党政府也在研究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问题

当然右派心里肯定还有一个答案 – 为什么不私有化饮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的确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 岛国“右派”控制政府时只是把各种基建责任推给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立法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