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版权法section 92a 更新 (14/03/2009)

John Key半个月前说的是如果电信业者和版权持有者之间在3月27日之前没有共识,那么section 92a就会被取消。最近的大新闻当然就是全国最大的ISP之一,TelstraClear公开宣布他们会反对 Telecommunication Carriers Forum(TCF)所提出的Code of Pratice。TCF的工作方式是,不管是任何决议,都必须获得全体一致同意,成员之间只要有一家反对,决议就不能生效,也就是说,S92A的前景不妙。

但别高兴得太早,最终版本的Code of Practice还没有出来,如果中间还有变化,我觉得TelstraClear有变卦的可能性。另外我还收到一个小道消息说,Telecom New Zealand的立场也不太坚定,可能也会投反对票。

TCF最近也公布了其收到的部分意见书,其中包括来自Google的。里面有很多有趣的主意,如果你有空不妨读一读。例如建议让版权持有者在投诉之前必须宣誓他的投诉是真实的,否则按刑法中虚假宣誓论处(这个比只是收他们钱要好多了)。其实这很有必要,Google的意见书中引用了一项调查报告[pdf],Google所收到的DMCA(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侵权通知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虚假的。还有个意见书一看就是网民写的,满篇感叹号和问号,说“新西兰人会战斗到最后一刻的!”

在议会方面,现在明确表态要求取消S92A的有Peter DunneRodney Hide,Rodney Hide有一些影响力,毕竟他是政府那边的,但政府负责该法案的的部长,Simon Power,仍然不愿意认输,在12日的议会问答时间中,他拒绝支持工党议员所提出的取消s92a的修正案。

这场风暴的另一边,新西兰唱片业协会(RIANZ)的CEO近日在先驱报上发表了文章,强烈支持S92A。他除了批评了那些我从来没听说过的传言之外,也说这中间没有侵犯任何人权,也“不反对”有一个独立的裁判员,评判用户是否真的侵犯了版权。

总的来说现在看上去情况不错,但不要抱太大信心,27日还没到。

四处乱飞的筷子

bezdomny ex patria 那里有一条,在我看来十分诡异的本地新闻。在Timaru发生了一起和种族歧视有关的冲突,一群白人和亚洲人在街上打架。有一个当时的目击者在接受The Timaru Herald采访时,是这样说的:

“Two of them [Asians] were in school uniform and an adult was with them. One had two baseball bats, [and was] flinging them around like bloody chopsticks,” a witness said. He said as soon as the youth with the baseball bats appeared everything escalated. “It was just like a rat’s nest being disturbed by a fox terrier, they were going everywhere.

这个有点黑色幽默,所以我翻译一下:

“[他们中]两个是穿着学校校服的亚洲人,另外一个是成年人。其中一人有俩个棒球棍,像扔[beep]筷子一样到处乱扔”,一位目击者称,他说当拿着棒球棍的人出现之后,事件升级了,“他们就像狐狗撞到了老鼠窝一样,[像老鼠般]四处乱窜。”

作为一名主要使用筷子进餐的人,我非常难以想象把筷子作为武器到处乱扔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我在评论下开玩笑说,没准是目击者中国功夫片看多了,也懂了以柔克刚这个道理。但也别认为筷子打人就不疼,如果我见了那个目击者,我虽然不搞功夫这种东西,但我也一定会扔双铁筷让他尝尝中国功夫的滋味。

但还是解释不通,因为如果你参与过打群架之类的群众运动,你应该知道,把棒球棍握在自己的手里是最好的策略,可以进行无数次的击打。如果你把棒球棍扔出去,一棒球棍形状不规则,要准确击中一个目标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二,如果没击中,你不怕你的对手用你的棍子来打你?

所以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用筷子和老鼠描述事件中的亚洲人,很可能有种族歧视的成分在里面。这倒无所谓,这种无知的话语谁都听过,但我很好奇这种言论是怎么跑到报纸上的。媒体本身不能有种族歧视观点,但作为报道新闻的一部分,他们可以转述其他的人观点,包括有种族歧视成分在内的言论。但问题是,那位目击者的话语很明显有最基本的事实错误,至少我肯定不会相信打架时的棒球棍是用来扔的,更不会像筷子一样扔,我甚至怀疑这名所谓的目击证人可能就是参与者之一,他才能描述得如此绘声绘色并且夸大事实。

我不是媒体专家,但我知道有人是,有空的时候我会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过The Press Council或者什么东西教训一下他们。

新西兰版权法section 92a 更新 (25/02/2009)

虽然92a的生效时间被拖后的一个月,但这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总理当时给出的前提是,一个月后如果ISPs和相关权利人对该法案的具体实施方式仍然没有共识,那么92A将会被停止实行。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TCF正在撰写和征求公众意见的code of pratice。我寄出了我的意见书,如果你真的关心此事,我想你也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我的简要如下:

  • 下载文件就算有版权,也不一定违法;
  • 下载文件的方式(例如BT),本身也不违法;
  • 权益人不能同时是法官;
  • ISP不应涉入整个调解过程;
  • 在司法程序证明用户有罪之前,用户是清白的,疑罪从无而不是“指责即有罪”,用户不应证明自己的清白。

事实上这些担忧是非常必要的。根据Computerworld获得的一份来自RIANZ(新西兰唱片业协会)的内部信件,他们正在争取,在我看来,一些十分荒谬的权利:

RIANZ instead wants users to be required to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as to why they believe the alleged infringement didn’t occur via the internet account in question and/or why there is no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file being downloaded.

要用户自证自己清白是违反疑罪从无这一条司法基本原则的,这一条决不能被通过。

RIANZ opposes having to pay for process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notices and indemnifying ISPs for any costs and liabilities.

真是想得美,这和别人免费下载你的唱片有什么区别,你不愿意为别人免费干活,提供免费音乐下载;别人就应该为你白打工。

RIANZ does not want the notices sent out to users accused of infringement to include evidence that would be admissible in court.

这个就更严重了,可以随意指责别人就算了,指责了别人还不愿意提出证据——唱片业的这些人究竟想要有多么霸道?我现在真正发自内心的觉得,我称RIAA,再加上RIANZ这种组织为版权恐怖组织一点也不夸张。

92A可以通过,也必须保护版权,但我觉得上面的例子已经不能再明显,我们绝不能让版权恐怖份子主宰一切,因此一个公正的司法程序就非常重要。工党提议让独立的调解庭来解决用户和版权持有者之间的争论,这个主意应该不错,但应该保证其不受商业干扰,法律也应该有更多细节,调解庭的调解才会有法律依据。

现在重点还是TCF的那份Code of Pactice,如果你有能力,真的关心此事,应该提交自己的意见书。

户口

我本人反对今天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在以前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计划经济下,合理分配劳动力是保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在今天,他已经失去了所有有效的功能,变成了钳制人才流动的一个工具,并且是种种本不该出现的社会不公的直接原因,孙志刚我就不说了。

户籍是权利,而不是特权。今天的户口已经显而易见的变成了类似印度种姓制度的证明书,北京上海深圳户口不仅比其他户口骄傲不少,而且能够享受的特权也比其他城市户口多得多。不同等级之间的待遇其实不仅存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之间,还有大城市歧视小城市,小城市歧视乡镇,乡镇歧视农村……不管原意是否如此,户口已经成了每一位中国人头上一个没有必要,甚至是有害的枷锁。

说起这个原因是今天看到这则新闻: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中新网 via 新华网

中国再怎么说,至少在大陆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在统一国家内,居民迁徙居然还需要“绿卡”这种东西真的是一种奇迹。像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这种国家,他们是“联邦”,每一个州有自己的州长,总理或者总统,甚至连各自之间的法律都不同,居民的正常迁徙也没有受到阻止,我也没看到全美国人一窝蜂的往纽约跑——根据支持户口者的逻辑,如果废除户口,人员流动将失衡,大家都会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跑。

这种对户口废除后人口流动的恐惧,实际上就是今天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公的一种体现——深圳户口的价值比俺那旮瘩的户口价值高不知道多少倍,如果俺挪挪屁股就能让自己身价暴增,那为什么不做呢?但他们忽略了一点,一旦让户口跟着人走,而不是人跟着户口走,户口之间的价值差异就不存在了。

再说人口流向大城市的原因其实就不是因为户口问题,现在有户口,不也有很多人往大城市跑?真正的原因,虽然官方不愿意承认,但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后果正在逐渐显现。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你凭什么当你在独享经济发展好处时,要人家一辈子被拴在他们贫瘠的土地上?何祚庥院士已经告诉我们,生在中国就是一种不幸;难道中国内部还要继续划分,生在中国的偏远农村比生在大城市更不幸?

而至于为什么今天的沿海城市像欧洲,内陆农村像非洲,我们心里都有数。

真正让我感到惊奇的是拿到这“上海绿卡”的要求。我好几年没有关心新西兰的移民了,不过简单看了一下,绝对比移民新西兰难,如果你来自本地,下面我说错了什么,不妨指正一下,我确实很几年没关心这话题了。

首先新西兰的移民是评分系统,根据你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评分,再从高到低“邀请”申请人来申请绿卡。上海绿卡虽然不是评分,但也有先后。例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 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 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但那只是“可以”申请,在一个每年有名额限制的申请制度下,你只是“可以”申请那是不够的。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我们来一条一条的看,看看和新西兰对比,究竟有多严格。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首先移往新西兰不需要受什么奖励,不过女王给你授过勋什么的那当然更好。至于技术问题,很多大专文凭也能够成功移民。我还特别去算了一下,如果你有短缺专业的文凭,就算暂时没有工作也有希望申请到移民。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在新西兰没听说,不过印象中澳大利亚好像有类似的鼓励,到偏远地区工作几年,不仅缩短申请绿卡所需年限,而且特别容易申请下来。澳大利亚好像没有规定必须要是从事什么行业,而且澳大利亚的“偏远地区”可不是上海的远郊地区可以比的。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没听说过这种要求,只要收入和工作相符就行,收入和工作不相配那是要受到移民部官员怀疑的。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也没听说过这种限制,只要把钱拿来,在银行里放上它几年好像就可以了。当然,新西兰的投资移民有点夸张,要求的下限是是250万纽币,约860万人民币。

一个没提到的话题是时间限制。据我所知,新西兰移民没有强制的最少居住时间要求,但一般有2-5年的工作经验会让申请加分不少。不过在时间限制,外国绿卡也有一个问题,如果你离开该国太久,绿卡可能会失效,据我所知美国就是如此。但新西兰有一个很独特的东西——永久回头签证,在2年内连续在新西兰国内住满半年还是一年,我记不清了,就可以获得该签证,也就意味着就算你在中国住上30年,绿卡也不会过期——算了一下,这些杂七杂八的时间要求加起来,好像也没有到7年。

如果你在考虑“移民”,你要选择谁呢?如果你是“投资移民”,上海的要求似乎要低一些,但我相信访问我这个blog的朋友绝大部分都不会是那种富人。更别提有一个国外身份,在中国国内还有不少特殊好处。虽然你还是中国护照,但遇到困难时也可以冒充归国华侨,看能不能享受到和火车为日本人临时靠站一样的待遇;至于那些对外国人加倍收费的景点——你一口中国话,谁会你认为你是“华侨”?

当然,不要误会我是在推销新西兰,当其他朋友询问出国事项时,我总是向他们推荐其它国家而不是这里。地球上任何一个移民国家的机会都比新西兰多,而且移民要求也不见得比新西兰高,有些甚至还更容易。

我想说的是,废除现有的户籍制度,无论是对社会正义,还是经济平衡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媒体中立

当然这世上没有绝对的中立媒体,但我们可以选择尽量接近事实和公众的。我常常说,如果你看XXX指责某个媒体伤害了自己感情,多半意味着那个媒体不小心碰到了该团体的一些痛处。

至于国际媒体,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的第一选择是BBC,你看我blog名字的单词首字母:)没什么特别的原因,一是因为和新西兰同属英国文化,二,人人都指责BBC不公。在英国,无论哪个政党在执政,BBC通常都会遭执政党和在野党一起批评。在西方新闻中热点地区,巴勒斯坦地区,BBC也是被每一方批评不公。

表扬可以是虚假的,但就我们平常人来说,我们的批评通常都是发自内心的,越碰到自己痛处,骂得就越狠。因此我的理论是,不要看一个媒体被如何表扬,而是看其被批评的方面有多广:)

所以我也可以理解BBC和Sky News 拒绝播出慈善团体呼吁救助加沙平民的广告。特别是BBC,其国内台是没有商业广告的,也就是说,一旦在电视上出现了和时事相关的广告,就算是慈善团体的广告,也有可能被误读——更何况这起事件还没有完全结束。另外媒体无法就广告中的内容进行fact-check,因此很容易遭受另一方的责难。以巴问题在西方是一个类似于我天朝台海问题的话题,民众在这个话题的立场高度分裂,而且一个比一个敏感,是谁也得罪不起的。

但无论被怎么批评,BBC还是享受了相当高的自由程度。政府和议会议员最多就是批评,但由于BBC宪章中关于独立的限制,没有一个人直接插手了该事。不过在这个道德勒索横行的时代,BBC应该聪明点,不收广告,倒不如两方的广告全收……如果以色列有类似广告。至少,新闻媒体本身不应该成为新闻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