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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ear&#039;s Blog Chinese &#187; 犯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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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34;Striving for a better tomorrow, one blog at a time&#34;</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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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薛乃印专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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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2 Jul 2009 04:29:22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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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新西兰]]></category>
		<category><![CDATA[犯罪]]></category>
		<category><![CDATA[薛乃印]]></category>
		<category><![CDATA[华人]]></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暴力]]></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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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昨天的新西兰中文先驱报上刊登了一篇对在狱中的薛乃印的专访。如果你还关心此事的话，这篇专访是一个了解不同说法的好机会。专访的前半部分在这里，后半部分在这里（网站做得很差），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当然，我不能全文转载在这里，要尊重版权，不过在访谈中有这么一段我觉得值得分享一下： 记者：你对刘安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 薛：我对她是又爱又恨，我爱她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记者：你为什么恨她，因为她在感情上背叛你？ 薛：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她对员警撒谎。当时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所有的悲剧都是从那一件小事引起的。 记者：那是一件什么事？ 薛：我们有次吵架，我失手把手机扔了她，她鼻子出血，就跑到邻居家去报警。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结果员警就把我关了两个星期。她还跟员警说我老打她，其实就那一回，我也不是故意的。新西兰就是对女人保护的太过分。本来我们两口子吵架，没什么大事。 记者：你认为这是悲剧的根源？ 薛：是，后来的一切都是那一件事引起的。 记者：你认为她爱你吗？ 薛：我们有一段时间过得很好。但是在后来发生了那些事以后，我就不能这样说了。 这段话给我的印象是，薛乃印对待刘安安的确是有问题的，让我对薛的同情又减少了一分。 虽然他说真正伤害她的情况其实就那一次，但他对家庭暴力的看法：“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让我感到十分心寒。家庭暴力在新西兰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也有些研究，按常理来说，那些没有家暴倾向的人，一次暴力都不会使用，而那些真正会使用暴力的，就绝对不止一次。有些女性期望对方的暴力行为只是偶尔为之，但几乎每一位这样想的女性最后都体验到了更深刻的教训。 对薛乃印的量刑将会在9月进行。他在专访中已经表示铁定会上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昨天的新西兰中文先驱报上刊登了一篇对在狱中的薛乃印的专访。如果你还关心此事的话，这篇专访是一个了解不同说法的好机会。专访的前半部分在<a href="http://www.chnet.co.nz/index.asp?nodeid=8155&amp;newsid=40384&amp;ly=content">这里</a>，后半部分在<a href="http://www.chnet.co.nz/index.asp?nodeid=8158&amp;newsid=40399&amp;ly=content">这里</a>（网站做得很差），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p>
<p>当然，我不能全文转载在这里，要尊重版权，不过在访谈中有这么一段我觉得值得分享一下：</p>
<blockquote><p><strong>记者</strong>：你对刘安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br />
<strong>薛</strong>：我对她是又爱又恨，我爱她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br />
<strong>记者</strong>：你为什么恨她，因为她在感情上背叛你？<br />
<strong>薛</strong>：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她对员警撒谎。当时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所有的悲剧都是从那一件小事引起的。<br />
<strong>记者</strong>：那是一件什么事？<br />
<strong>薛</strong>：我们有次吵架，我失手把手机扔了她，她鼻子出血，就跑到邻居家去报警。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结果员警就把我关了两个星期。她还跟员警说我老打她，其实就那一回，我也不是故意的。新西兰就是对女人保护的太过分。本来我们两口子吵架，没什么大事。<br />
<strong>记者</strong>：你认为这是悲剧的根源？<br />
<strong>薛</strong>：是，后来的一切都是那一件事引起的。<br />
<strong>记者</strong>：你认为她爱你吗？<br />
<strong>薛</strong>：我们有一段时间过得很好。但是在后来发生了那些事以后，我就不能这样说了。</p></blockquote>
<p>这段话给我的印象是，薛乃印对待刘安安的确是有问题的，让我对薛的同情又减少了一分。</p>
<p>虽然他说真正伤害她的情况其实就那一次，但他对家庭暴力的看法：“<em>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em>”，让我感到十分心寒。家庭暴力在新西兰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也有些研究，按常理来说，那些没有家暴倾向的人，一次暴力都不会使用，而那些真正会使用暴力的，就绝对不止一次。有些女性期望对方的暴力行为只是偶尔为之，但几乎每一位这样想的女性最后都体验到了更深刻的教训。</p>
<p>对薛乃印的量刑将会在9月进行。他在专访中已经表示铁定会上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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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内皮尔枪战</title>
		<link>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66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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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1 May 2009 11:39:53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category><![CDATA[思考]]></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西兰]]></category>
		<category><![CDATA[犯罪]]></category>
		<category><![CDATA[警察]]></category>
		<category><![CDATA[内皮尔]]></category>
		<category><![CDATA[枪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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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还没死，只是最近比较忙，而且受一些事情影响，无法集中注意力，所以就疏忽了这里。很不好意思：） 在新西兰，最近的大新闻就是发生在Napier的围攻了，警方因毒品问题在搜查一住址时被在内的居民，Jan Molenaar开枪杀害一名警官，重伤三人，两名警官，包括一名平民。 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来自本地，也应该清楚，如果你来自其他国家，Wikipedia有相关条目。首先我得说这是一次不幸的事件，不仅有警员牺牲，而且整起事件拖了那么长，不禁让很多人想起另一起类似事件，二十年前的Aramoana Massacre。 就警方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没有好异议的，我不明白那么多人为什么自己没在现场，却做得象个专家一样，指挥起来头头是道。很明显的是，警方从一开始想要的就是活人，因为枪手只是突然精神崩溃，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在这种情况下，拖，很明显是最好的办法。我怎么知道这些？我学过一些心理知识：）如果是刻意杀人，那么枪手肯定会像Aramoana那一次一样，枪杀警察之后开始挨家挨户报复。 我虽然对警方的操作手法没有异议，但之前他们做了什么，我是持怀疑态度的。Jan Molenaar听上去有点像兰博式的人物，曾经是预备役军人，家里大量枪支弹药，一看就知道是普通警察打不赢的人物。据说警方在之前做了过分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属实，但理论上来讲，说得通。 这件事真正让人思考的是枪支管理。众所周知的是，新西兰警察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听不少研究说，如果警察带枪，那么犯罪份子就更有可能动用枪支，而真正遭殃的则是一般平民。我同意这一点，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的警方纪实片，警方在高速路上拦超速都可能遭突然枪击，这种事情在新西兰绝对是闻所未闻。 我觉得这更多的是一个观念问题，在这一点上面我和绝大部分华人相左，所以如果你不同意，我不介意：）至少我认为，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而不是“惩罚坏人”，暴力是手段，不是目的，暴力是必须的，但最终目的是保护平民。如果不带枪能够增加平民的安全性，那为什么就必须要带？这也许会把警员置于危险之中，但说句没人性的话，警方存在的作用就是保护平民，不是吗？另一个英美国家警察给我印象最深的特点就是，如果警员在枪战中处于劣势，而且有平民在危险处境中，他们甚至会用自己的肉体来掩护，把平民压在自己身下。 这种枪击事件，更多的责任我觉得还是在于警方的疏忽。虽然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但在参加任务前都会评判任务的危险性再决定是否带枪。和前一个牺牲在任上的警员一样，我觉得责任主要在警方，对任务的危险性没有做出正确判断。警方内部非常“随便”的文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至于枪支管理问题，这是老话题了，我也不多说。枪支管制和犯罪没太大联系，就算你管制，想犯罪的人也照样能够搞到枪。Stuff网站今天有个类似的调查，看得出来，大部分民众还是清醒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还没死，只是最近比较忙，而且受一些事情影响，无法集中注意力，所以就疏忽了这里。很不好意思：）</p>
<p>在新西兰，最近的大新闻就是发生在Napier的围攻了，警方因毒品问题在搜查一住址时被在内的居民，Jan Molenaar开枪杀害一名警官，重伤三人，两名警官，包括一名平民。</p>
<p>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来自本地，也应该清楚，如果你来自其他国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2009_Napier_shootings">Wikipedia有相关条目</a>。首先我得说这是一次不幸的事件，不仅有警员牺牲，而且整起事件拖了那么长，不禁让很多人想起另一起类似事件，二十年前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ramoana_massacre">Aramoana Massacre</a>。</p>
<p>就警方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没有好异议的，我不明白那么多人为什么自己没在现场，却做得象个专家一样，指挥起来头头是道。很明显的是，警方从一开始想要的就是活人，因为枪手只是突然精神崩溃，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在这种情况下，拖，很明显是最好的办法。我怎么知道这些？我学过一些心理知识：）如果是刻意杀人，那么枪手肯定会像Aramoana那一次一样，枪杀警察之后开始挨家挨户报复。</p>
<p>我虽然对警方的操作手法没有异议，但之前他们做了什么，我是持怀疑态度的。Jan Molenaar听上去有点像兰博式的人物，曾经是预备役军人，家里大量枪支弹药，一看就知道是普通警察打不赢的人物。据说警方在之前做了过分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属实，但理论上来讲，说得通。</p>
<p>这件事真正让人思考的是枪支管理。众所周知的是，新西兰警察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听不少研究说，如果警察带枪，那么犯罪份子就更有可能动用枪支，而真正遭殃的则是一般平民。我同意这一点，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的警方纪实片，警方在高速路上拦超速都可能遭突然枪击，这种事情在新西兰绝对是闻所未闻。</p>
<p>我觉得这更多的是一个观念问题，在这一点上面我和绝大部分华人相左，所以如果你不同意，我不介意：）至少我认为，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而不是“惩罚坏人”，暴力是手段，不是目的，暴力是必须的，但最终目的是保护平民。如果不带枪能够增加平民的安全性，那为什么就必须要带？这也许会把警员置于危险之中，但说句没人性的话，警方存在的作用就是保护平民，不是吗？另一个英美国家警察给我印象最深的特点就是，如果警员在枪战中处于劣势，而且有平民在危险处境中，他们甚至会用自己的肉体来掩护，把平民压在自己身下。</p>
<p>这种枪击事件，更多的责任我觉得还是在于警方的疏忽。虽然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但在参加任务前都会评判任务的危险性再决定是否带枪。和<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414">前一个牺牲在任上的警员一样</a>，我觉得责任主要在警方，对任务的危险性没有做出正确判断。警方内部非常“随便”的文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p>
<p>至于枪支管理问题，这是老话题了，我也不多说。枪支管制和犯罪没太大联系，就算你管制，想犯罪的人也照样能够搞到枪。Stuff网站今天有个类似的调查，看得出来，大部分民众还是清醒的：</p>
<div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 style="width: 376px"><a rel="lightbox" href="http://www.arctosia.com/freepics/2009051101.jpg"><img title="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src="http://www.arctosia.com/freepics/2009051101t.jpg" alt="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width="366" height="160" /></a><p class="wp-caption-text">枪支管制网络调查</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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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宝马车主打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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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9 Apr 2009 00:58:29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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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这个标题有点老套了，不过我保证，这回不一样。 昨天有一则新闻。昨天早晨在奥克兰UNITEC技术学校之外有两车相撞，其实是轻微的擦撞，结果开面包车的一位78岁老年人被开宝马车的27岁学生给提出来打了一顿，当天下午在医院抢救无效，就这样不明不白丢了性命。（新西兰先驱报） 当我看到新闻时，心里着实咯噔了一下：宝马车主，擦撞，打人，还是学生……这事该不会和华人子弟有什么关系吧。我整天都在祈祷“千万别是华人……”，否则别说英文媒体了，只在华人社区里都要开始大吵一翻。不过还好，晚些时候警方公布了肇事者名字，还好，不是。 不过我也意识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看完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华人？搜一搜还真不少，用“宝马车主 打人”作为关键词能搜出27万结果，难怪我的第一个联想就是“华人干的”。我邪恶的假设，不知道先驱报的记者是否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故意把两辆车的型号写在了新闻中，因为似乎没那个必要。宝马车在这里又不是什么稀奇货，有很多中低端的老车（看样子肇事的那辆就是），一般人也开得起。 前段时间一个课正好谈到这个话题：“偏见”。我们所受的专业训练是，每个人心里都有各种各样的偏见，基于文化的，能力的，甚至性别的……但就和反歧视法一样，你自己心里爱怎么想那是你的自由，但只要别把这些偏表现在语言或和行为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就没有问题。要达到这一点，就需要有自我意识，意识到自己心里的哪些想法是基于偏见而不是基于事实的。 至于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没有正确答案，我们的做法是写下来，反思，再把自己的心理活动加以详细分析。不过问题是，今天的年轻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有谁愿意没事就安心做下来写文章？除了作业和我的大量论文是逼不得以而外，没事就写篇文章反思自己，有点吃饱了的感觉（不好意思，我之前也这样认为），更何况，我认识的一些同龄人连反思这个词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但就我看来，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偏见是相当重要的能力之一 —— 这是保证自己不得偏执型精神障碍（或者我该说自我感觉良好型精神障碍）的第一步，因为如果你就活在你的小世界中，你当然会对这个世界的剩余部分看不惯了。当然，我也在努力达到这个目标，所以列出一些我对如何降低偏见的做法，和大家共勉：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想法 这一点看上去容易，其实非常困难。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事实变得越来越随手可得了，但“事实”和“真相”两个词的含义虽然接近，但是有差别的。我们通常所期望的都是后者，但大部分时间中，透露出的事实并不能让你直接看到真相。上面的宝马车主打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宝马车主，擦撞，打人都是事实，但却是和肇事者的种族不相关的事实，是属于需要忽略的部分。 当然，如果这个世界上任何事件的真相都能够广泛撒播，我们的blog就不会有那么多可以谈论的事情了。这个目标虽然可以努力实现，但几乎是永远不可能达到。但我们至少可以退而求其次，先把事实搞清楚。我用的方法包括：评价媒体的可信度，查证第二/三手消息来源，用自己的亲身经验，专业知识和常识判断。我一直认为，在我们当中，最缺乏的是常识二字，看见过很多人歇斯底里的保卫自己的爱国情怀，但那些事情很明显是不合常识的。就像我不可能和一个觉得月亮是方的人有任何共同语言。 当然，有些知识虽然也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但因为专业性，不是人人都知道。这时候就需要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不得不承认，砖家和律师一样，你不喜欢他们，但有时候又不可或缺），然后你就知道，地球一小时阴谋论中的“集体关点灯会导致电网崩溃”纯粹是无稽之谈。 全面参考不同观点，但依然要自己得出结论 既然没有全面的事实但提供真相，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不同的观点。这是我对爱国青年意见最大的一条。你简单对比一下所谓“左翼”或者“右翼”论坛的质量就知道了，屁股朝左的论坛的转贴数量明显比右边高，让我感觉右翼论坛更有阅读价值（观点问题先暂且不论）。这还好，最让我一位朋友郁闷的事情是，他每次辛苦打字打一篇文章出来，对方的回应却每一次都是转贴。 这不仅仅是版权问题。这一是互相尊重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每一次都拿转贴给别人看，那要他何用？我自己去看不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这告诉了我这一群人没有自己的思维和观点，也就是说，他们有被操纵的危险性。如果被“明君”操纵，那未尝不是好事，但现实中却通常不是如此。 至于要怎么达到这一点：不要偷懒，多动脑筋。 反思 当然，常常自我反省。 --- 这次我其实破了个例：不谈专业问题。这篇其实就从我的英文论文翻译，缩写，改变相关例子脱胎而来的。以后可能还要继续破例了，因为我找不到时间阅读我的GReader。]]></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这个标题有点老套了，不过我保证，这回不一样。</p>
<p>昨天有一则新闻。昨天早晨在奥克兰UNITEC技术学校之外有两车相撞，其实是轻微的擦撞，结果开面包车的一位78岁老年人被开宝马车的27岁学生给提出来打了一顿，当天下午在医院抢救无效，就这样不明不白丢了性命。（<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65727">新西兰先驱报</a>）</p>
<p>当我看到新闻时，心里着实咯噔了一下：宝马车主，擦撞，打人，还是学生……这事该不会和华人子弟有什么关系吧。我整天都在祈祷“千万别是华人……”，否则别说英文媒体了，只在华人社区里都要开始大吵一翻。不过还好，晚些时候警方公布了肇事者名字，<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66013">还好，不是</a>。</p>
<p>不过我也意识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看完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华人？搜一搜还真不少，用“宝马车主 打人”作为关键词能搜出27万结果，难怪我的第一个联想就是“华人干的”。我邪恶的假设，不知道先驱报的记者是否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故意把两辆车的型号写在了新闻中，因为似乎没那个必要。宝马车在这里又不是什么稀奇货，有很多中低端的老车（<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65727">看样子肇事的那辆就是</a>），一般人也开得起。</p>
<p>前段时间一个课正好谈到这个话题：“偏见”。我们所受的专业训练是，每个人心里都有各种各样的偏见，基于文化的，能力的，甚至性别的……但就和反歧视法一样，你自己心里爱怎么想那是你的自由，但只要别把这些偏表现在语言或和行为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就没有问题。要达到这一点，就需要有自我意识，意识到自己心里的哪些想法是基于偏见而不是基于事实的。</p>
<p>至于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没有正确答案，我们的做法是写下来，反思，再把自己的心理活动加以详细分析。不过问题是，今天的年轻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有谁愿意没事就安心做下来写文章？除了作业和我的大量论文是逼不得以而外，没事就写篇文章反思自己，有点吃饱了的感觉（不好意思，我之前也这样认为），更何况，我认识的一些同龄人连反思这个词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p>
<p>但就我看来，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偏见是相当重要的能力之一 —— 这是保证自己不得<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644">偏执型精神障碍</a>（或者我该说自我感觉良好型精神障碍）的第一步，因为如果你就活在你的小世界中，你当然会对这个世界的剩余部分看不惯了。当然，我也在努力达到这个目标，所以列出一些我对如何降低偏见的做法，和大家共勉：</p>
<ul>
<li>用事实说话，而不是想法</li>
</ul>
<p>这一点看上去容易，其实非常困难。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事实变得越来越随手可得了，但“事实”和“真相”两个词的含义虽然接近，但是有差别的。我们通常所期望的都是后者，但大部分时间中，透露出的事实并不能让你直接看到真相。上面的宝马车主打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宝马车主，擦撞，打人都是事实，但却是和肇事者的种族不相关的事实，是属于需要忽略的部分。</p>
<p>当然，如果这个世界上任何事件的真相都能够广泛撒播，我们的blog就不会有那么多可以谈论的事情了。这个目标虽然可以努力实现，但几乎是永远不可能达到。但我们至少可以退而求其次，先把事实搞清楚。我用的方法包括：评价媒体的可信度，查证第二/三手消息来源，用自己的亲身经验，专业知识和常识判断。我一直认为，在我们当中，最缺乏的是常识二字，看见过很多人歇斯底里的保卫自己的爱国情怀，但那些事情很明显是不合常识的。就像我不可能和一个觉得月亮是方的人有任何共同语言。</p>
<p>当然，有些知识虽然也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但因为专业性，不是人人都知道。这时候就需要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不得不承认，砖家和律师一样，你不喜欢他们，但有时候又不可或缺），然后你就知道，地球一小时阴谋论中的“<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637">集体关点灯会导致电网崩溃</a>”纯粹是无稽之谈。</p>
<ul>
<li>全面参考不同观点，但依然要自己得出结论</li>
</ul>
<p>既然没有全面的事实但提供真相，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不同的观点。这是我对爱国青年意见最大的一条。你简单对比一下所谓“左翼”或者“右翼”论坛的质量就知道了，屁股朝左的论坛的转贴数量明显比右边高，让我感觉右翼论坛更有阅读价值（观点问题先暂且不论）。这还好，最让我一位朋友郁闷的事情是，他每次辛苦打字打一篇文章出来，对方的回应却每一次都是转贴。</p>
<p>这不仅仅是版权问题。这一是互相尊重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每一次都拿转贴给别人看，那要他何用？我自己去看不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这告诉了我这一群人没有自己的思维和观点，也就是说，他们有被操纵的危险性。如果被“明君”操纵，那未尝不是好事，但现实中却通常不是如此。</p>
<p>至于要怎么达到这一点：不要偷懒，多动脑筋。</p>
<ul>
<li>反思</li>
</ul>
<p>当然，常常自我反省。</p>
<p>---</p>
<p>这次我其实破了个例：不谈专业问题。这篇其实就从我的英文论文翻译，缩写，改变相关例子脱胎而来的。以后可能还要继续破例了，因为我找不到时间阅读我的GRead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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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校园犯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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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4 Mar 2009 00:19:33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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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学校]]></category>
		<category><![CDATA[暴力]]></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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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前两天的新闻才刚刚说新西兰的校园暴力和犯罪问题泛滥，说警方每周平均要在学校和大学中拘留32个人，昨天就发生了Avondale College一老师上课时被学生一刀捅伤的新闻。 其实不仅仅是校园犯罪，忘了在哪里看到的，按人口比例来算的话，新西兰的监狱人口仅次于美国。当然美国人有钱，可以使劲修监狱，不过对于这个小国家，你就可以理解法官为什么有些时候选择不把犯人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也装不下了。 至于校园犯罪，我的高中三年也是在这里读的，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从未在我知道的人身上发生过。这和本地的帮派是一样的（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帮派除外），只要你和那群人没有“交情”，他们也不太可能来找你。因此对于大部分华人子弟来说，学校还是非常安全的，除非你主动去招惹那些人。 不过我倒知道一起学校内的案例，一名来自大陆的留学生把一名台湾学生刺伤，那位大陆学生当即就被逮捕并且被永久赶出了学校，至于后文，我就不太清楚了。看到这里我想你也能猜到是因为什么原因。这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因为这些话题告诉老师之类的人群，他们也不会理解，因此学生选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官方渠道。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都是老生常谈，我也就不多说了。 我想说的是，本地媒体和政府忽略了一点，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任何事的背后都有原因，难道那些晚上喝醉了酒在路边涂鸦或者去砸车的年轻人真的是吃饱了喝多了没事干？酗酒和领救济的家庭文化只是表面诱因，但背后的真实原因却是多种多样。例如这一次，动刀子的据说是一名韩国学生，而根据报道说，暴力诱因是前一天那位老师说了一些带“种族歧视”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但我个人认识一个曾经上过这位老师课的学生。据说虽然他可能并不是有意冒犯谁，但他的语言习惯的确有些时候很冒犯人。 如果真是如此，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能够完全保持冷静，让自己不做过激的事呢？ 我并不支持用肢体暴力来对于语言暴力，或者是种族歧视。我想说的是，这次事件展现出的无非就是校园暴力种种诱因中的一种。如果你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投诉，或者发泄自己对社会或者个人的不满，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诉诸暴力。这不仅仅是针对不谙英语的移民和留学生来说，本地人也有同样的问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前两天的新闻才刚刚说新西兰的校园暴力和犯罪问题泛滥，<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9451">说警方每周平均要在学校和大学中拘留32个人</a>，<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9746">昨天就发生了Avondale College一老师上课时被学生一刀捅伤的新闻</a>。</p>
<p>其实不仅仅是校园犯罪，忘了在哪里看到的，按人口比例来算的话，新西兰的监狱人口仅次于美国。当然美国人有钱，可以使劲修监狱，不过对于这个小国家，你就可以理解法官为什么有些时候选择不把犯人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也装不下了。</p>
<p>至于校园犯罪，我的高中三年也是在这里读的，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从未在我知道的人身上发生过。这和本地的帮派是一样的（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帮派除外），只要你和那群人没有“交情”，他们也不太可能来找你。因此对于大部分华人子弟来说，学校还是非常安全的，除非你主动去招惹那些人。</p>
<p>不过我倒知道一起学校内的案例，一名来自大陆的留学生把一名台湾学生刺伤，那位大陆学生当即就被逮捕并且被永久赶出了学校，至于后文，我就不太清楚了。看到这里我想你也能猜到是因为什么原因。这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因为这些话题告诉老师之类的人群，他们也不会理解，因此学生选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官方渠道。</p>
<p>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都是老生常谈，我也就不多说了。</p>
<p>我想说的是，本地媒体和政府忽略了一点，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任何事的背后都有原因，难道那些晚上喝醉了酒在路边涂鸦或者去砸车的年轻人真的是吃饱了喝多了没事干？酗酒和领救济的家庭文化只是表面诱因，但背后的真实原因却是多种多样。例如这一次，动刀子的据说是一名韩国学生，而根据报道说，<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9928">暴力诱因是前一天那位老师说了一些带“种族歧视”的话</a>。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但我个人认识一个曾经上过这位老师课的学生。据说虽然他可能并不是有意冒犯谁，但他的语言习惯的确有些时候很冒犯人。</p>
<p>如果真是如此，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能够完全保持冷静，让自己不做过激的事呢？</p>
<p>我并不支持用肢体暴力来对于语言暴力，或者是种族歧视。我想说的是，这次事件展现出的无非就是校园暴力种种诱因中的一种。如果你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投诉，或者发泄自己对社会或者个人的不满，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诉诸暴力。这不仅仅是针对不谙英语的移民和留学生来说，本地人也有同样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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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CD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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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5 Feb 2009 02:57:22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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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几天前的新闻了，我想大多数人也应该已经看到过云南省委真理部副部长伍皓的优秀发言。但最近似乎没啥好说的，因此我今天又仔细看了一次那个访谈。 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 第二，堵。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 第三，删。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 第四，等。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我看到这话的第一感觉就是标题中那句话。不仅如此，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对真理部宣传控制手法的最好概括：拖、堵、删、等，这四字诀真是精炼又准确，比那些没文化的反动分子说得要好多了，不愧是内部人士。 但为什么伍皓同志敢这样暴露国家机密？如果你了解“共产党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句话的来源，你应该后面其实还有半句：“……但今天我不讲”，也就是说，以李总理为代表的大多数GCD员只有在对自己和D国有利，至少无害的时候，才会暴露自己的观点。因此伍皓党员的这种直白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他真正透露的消息是，真理部的手段要大升级了。 最明显的一个新手段是把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在网上用五毛党冒充和误导民意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这次的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事件则是标志着五毛党的公开化和向现实生活的侵入。几个被当地宣传部门所“选中”参与调查团的“网民”，或多或少都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很多人本身就从事媒体业。就算他们不是五毛党，也只是故意安排，换了一个名字的媒体采访团而已。 五毛党向现实中侵入的案例不止这一个。反低俗运动中那些“义愤填膺”的“网民代表”也被人发现有“双重身份"，也证明了真理部的这种手段绝不是个例。 按照官话来说，新手段对应的是新形势，那这个新形势是什么？五美分党太多？官方的解释是：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春城晚报》记者专访，对于这次大胆的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既然网民有了解探知的愿望，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知情权。 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方式绝不止让他们组成“调查团”这一种。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或者一个透明的司法程序都能够很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一定要用这种民间调查。所以真理部副部长这种说法其实间接证实了一个事实：民众无法从其他渠道满足知情权。 而这种“调查团”的方式，一没有法律基础，例如在这次事件中什么权利都没有，要见一见当事人都被拒绝，他们看到的东西可能还没媒体多；二，调查团直接受制于当地宣传部门，人也是宣传部门选出来的，因此这次选出一个记者团，一点也不奇怪。所以我很难不得出这个让人不安的结论：这种所谓的创新，其实就是把五毛党从网络上搬到现实中的创新，全方面的冒充和搪塞民意，从未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放在眼里——一个简单的例子，网民早就想探知官员收入了，他们满足了吗？ 至于把五毛党搬进现实中有什么好处： 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 这和创造五毛党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控制不了民意，那可以去冒充民意。我一直不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管理方式，因为你虽然可以冒充民意，但真正的民意依然在那里，只是被掩盖，等待着更强大的爆发而已。自己骗自己的后果无非是让后果更严重。 别忘了俯卧撑事件也是在云南发生的，再笨的人，出了两次大事都应该能想出对策了，只是这也太缺乏新意了（见下文评论，俯卧撑在贵州）。不过往好处想……试图冒充民意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很难控制现实中的民意，特别是非网民人群的民意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 style="width: 410px"><img title="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src="http://www.arctosia.com/freepics/2009022501.jpg" alt="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width="400" height="330" /><p class="wp-caption-text">&quot;Goo Goo Gai Pan&quot;,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p></div>
<p>几天前的新闻了，我想大多数人也应该已经看到过<span><span>云南省委真理部副部长伍皓</span></span>的优秀发言。但最近似乎没啥好说的，因此我今天又仔细看了一次<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2/22/content_10869933.htm">那个访谈</a>。</p>
<blockquote><p>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br />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strong>拖</strong>”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br />
第二，<strong>堵</strong>。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br />
第三，<strong>删</strong>。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br />
第四，<strong>等</strong>。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p></blockquote>
<p>我看到这话的第一感觉就是标题中那句话。不仅如此，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对真理部宣传控制手法的最好概括：拖、堵、删、等，这四字诀真是精炼又准确，比那些没文化的反动分子说得要好多了，不愧是内部人士。</p>
<p>但为什么伍皓同志敢这样暴露国家机密？如果你了解“共产党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句话的来源，你应该后面其实还有半句：“……但今天我不讲”，也就是说，以李总理为代表的大多数GCD员只有在对自己和D国有利，至少无害的时候，才会暴露自己的观点。因此伍皓党员的这种直白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他真正透露的消息是，真理部的手段要大升级了。</p>
<p>最明显的一个新手段是把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在网上用五毛党冒充和误导民意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这次的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事件则是标志着五毛党的公开化和向现实生活的侵入。几个被当地宣传部门所“选中”参与调查团的“网民”，或多或少都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很多人本身就从事媒体业。就算他们不是五毛党，也只是故意安排，换了一个名字的媒体采访团而已。</p>
<p>五毛党向现实中侵入的案例不止这一个。<a href="http://hexieshangan.blog.163.com/blog/static/89918497200912072644956">反低俗运动中那些“义愤填膺”的“网民代表”也被人发现有“双重身份</a>"，也证明了真理部的这种手段绝不是个例。</p>
<p>按照官话来说，新手段对应的是新形势，那这个新形势是什么？五美分党太多？官方的解释是：</p>
<blockquote><p><span><span>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春城晚报》记者专访，对于这次大胆的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既然网民有了解探知的愿望，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知情权。</span></span></p></blockquote>
<p><span><span>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方式绝不止让他们组成“调查团”这一种。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或者一个透明的司法程序都能够很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一定要用这种民间调查。</span></span><span><span>所以真理部副部长这种说法其实间接证实了一个事实：民众无法从其他渠道满足知情权。</span></span></p>
<p><span><span>而这种“调查团”的方式，一没有法律基础，例如在这次事件中什么权利都没有，要见一见当事人都被拒绝，他们看到的东西可能还没媒体多；二，调查团直接受制于当地宣传部门，人也是宣传部门选出来的，因此这次选出一个记者团，一点也不奇怪。所以我很难不得出这个让人不安的结论：这种所谓的创新，其实就是把五毛党从网络上搬到现实中的创新，全方面的冒充和搪塞民意，从未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放在眼里——</span></span><span><span>一个简单的例子，网民早就想探知官员收入了，他们满足了吗？</span></span></p>
<p><span><span>至于把五毛党搬进现实中有什么好处：<br />
</span></span></p>
<blockquote><p><span><span>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span></span></p></blockquote>
<p><span><span>这和创造五毛党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控制不了民意，那可以去冒充民意。我一直不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管理方式，因为你虽然可以冒充民意，但真正的民意依然在那里，只是被掩盖，等待着更强大的爆发而已。自己骗自己的后果无非是让后果更严重。</span></span></p>
<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别忘了俯卧撑事件也是在云南发生的，再笨的人，出了两次大事都应该能想出对策了，只是这也太缺乏新意了</span><span><span>（见下文评论，俯卧撑在贵州）。不过往好处想……试图冒充民意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很难控制现实中的民意，特别是非网民人群的民意了。<br />
</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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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所处在的荒诞时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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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1 Feb 2009 04:12:59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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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当未来的历史学家要为我们这个时代撰写史记时，他们将会有非常全面的文字和影音素材作为参考，甚至可能会以为资料太多而发愁，而不像今天的历史学家要使劲挠脑袋靠猜。但再足的资料都有一个局限性：百闻不如一见。 关于躲猫猫事件，我原本是不准备说什么的。新闻刚被捅到网上时，看上去是很荒诞，但官方的反应却是非常的快，甚至还破天荒的欢迎网民报名参加调查。无论是真是假，但至少听上去是种进步，所以我还是乐观其成的。 不过我显然高估了官方的诚意。先是只允许被钦点的网民参加调查。这几个网民，在我看来，有几个人的背景十分可疑——这些人居然就在当地媒体任职，我无论如何也不认为他们能够代表网民的观点。当然，那只是怀疑，不过在网上，有人点名道姓指出一位“网民”其实就是五毛。 一个可疑的背景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有问题，我也不否认他们是网民，但“网民”不等于说他们看到的，和说出的就是事实真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问题。而且当我昨天看到警方的相关调查结果时，我可以基本确定网民调查组就是充门面的： 在刚结束的对话会上,云南晋宁警方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或者是大家对于游戏不同叫法，其实李乔明等人玩的是一种叫“瞎子摸鱼”的游戏。（云南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 称游戏名是"瞎子摸鱼" -  云南网 via 163.com） 不知道当你看到这标题时是什么反应。我刚泡了杯咖啡坐在电脑前，这个标题把我呛了半天——他们是“事件调查组”，还是跑去游山玩水的儿童团，学习当地儿童娱乐经验的？Well，我希望他们至少学到了躲猫猫和瞎子摸鱼游戏的区别。 听上去是好笑，不过对官方来说，把“躲猫猫”换成“瞎子摸鱼”是有其目的的。躲猫猫，或者“捉迷藏”这种说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监狱又不是童子军的营地，如果一个监狱有足够的空间让其中的受刑人互相躲猫猫，难道狱方就不怕哪天犯人也和自己躲猫猫？ 这件事的真相只能的就是躲猫猫吗？实话说，我也不知道，调查组也不可能知道，警方根本就没有让躲猫猫参与者和他们见面——当事人都见不到，你还能调查什么？但如果你了解中国的监狱文化，你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几个事实：死者进监狱不到一周；脸上蒙了黑布；被击打致死。综合这几个原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什么？还需要说吗？狱方可能不是直接致死的一方，但无论如何，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件事给未来的中国舆论和官方宣传开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前是网民和官方对立，各说各话，而如果这次云南将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这种手段能够成功，将会给其他small brothers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那些人是不是能够代表网民并不重要，只要能有“网民”这个称号，就可以让民意和官府站在同一边——虽然只是看上去如此，不过对一些人来说，只要能把自己骗过，那就够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当未来的历史学家要为我们这个时代撰写史记时，他们将会有非常全面的文字和影音素材作为参考，甚至可能会以为资料太多而发愁，而不像今天的历史学家要使劲挠脑袋靠猜。但再足的资料都有一个局限性：百闻不如一见。</p>
<p>关于躲猫猫事件，我原本是不准备说什么的。新闻刚被捅到网上时，看上去是很荒诞，但官方的反应却是非常的快，甚至还破天荒的欢迎网民报名参加调查。无论是真是假，但至少听上去是种进步，所以我还是乐观其成的。</p>
<p>不过我显然高估了官方的诚意。先是只允许被钦点的网民参加调查。这几个网民，在我看来，<a href="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2/0220_343_1025636.shtml">有几个人的背景十分可疑</a>——这些人居然就在<a href="http://bbs.news.163.com/bbs/baoliao/120361503.html">当地媒体任职</a>，我无论如何也不认为他们能够代表网民的观点。当然，那只是怀疑，不过在网上，<a href="http://tieshuxin.tianyablog.com/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744596&amp;PostID=16549224&amp;idWriter=0&amp;Key=0#">有人点名道姓指出一位“网民”其实就是五毛</a>。</p>
<p>一个可疑的背景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有问题，我也不否认他们是网民，但“网民”不等于说他们看到的，和说出的就是事实真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问题。而且当我昨天看到警方的相关调查结果时，我可以基本确定网民调查组就是充门面的：</p>
<blockquote><p>在刚结束的对话会上,云南晋宁警方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或者是大家对于游戏不同叫法，其实李乔明等人玩的是一种叫“瞎子摸鱼”的游戏。（云南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 称游戏名是"瞎子摸鱼" -  <a href="http://news.163.com/09/0220/13/52JNRHJA0001124J.html">云南网 via 163.com</a>）</p></blockquote>
<p>不知道当你看到这标题时是什么反应。我刚泡了杯咖啡坐在电脑前，这个标题把我呛了半天——他们是“事件调查组”，还是跑去游山玩水的儿童团，学习当地儿童娱乐经验的？Well，我希望他们至少学到了躲猫猫和瞎子摸鱼游戏的区别。</p>
<p>听上去是好笑，不过对官方来说，把“躲猫猫”换成“瞎子摸鱼”是有其目的的。躲猫猫，或者“捉迷藏”这种说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监狱又不是童子军的营地，如果一个监狱有足够的空间让其中的受刑人互相躲猫猫，难道狱方就不怕哪天犯人也和自己躲猫猫？</p>
<p>这件事的真相只能的就是躲猫猫吗？实话说，我也不知道，调查组也不可能知道，<a href="http://news.163.com/09/0221/04/52L9AHQ60001124J.html">警方根本就没有让躲猫猫参与者和他们见面</a>——当事人都见不到，你还能调查什么？但如果你了解中国的监狱文化，你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几个事实：死者进监狱不到一周；脸上蒙了黑布；被击打致死。综合这几个原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什么？还需要说吗？狱方可能不是直接致死的一方，但无论如何，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p>
<p>这件事给未来的中国舆论和官方宣传开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前是网民和官方对立，各说各话，而如果这次云南将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这种手段能够成功，将会给其他small brothers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那些人是不是能够代表网民并不重要，只要能有“网民”这个称号，就可以让民意和官府站在同一边——虽然只是看上去如此，不过对一些人来说，只要能把自己骗过，那就够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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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钱烈宪遇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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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4 Feb 2009 11:32: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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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根据各方消息，深受各界草民喜爱的八卦造谣者钱烈宪今天下午在北京单向街书店签名售书《想象中的动物》时遭两人用刀刺伤腹部。没有生命危险，但据说有点严重。 希望能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严惩凶手以及任何可能的幕后主使者——不管是谁做的，是什么动机，动刀子都是令人鄙视的行为。人类的进步、世界的和谐是历史潮流，是任何卑鄙行径都阻挡不了的。 祝愿钱烈宪同学尽快康复，早日回归网络，继续造谣：） 更多消息请关注八卦小组和Twitter Network，例如这个。 --- 15/02更新 钱烈宪已经手术了，无大碍。]]></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根据各方消息，深受各界草民喜爱的<a href="http://www.de-sci.org/blogs/qianliexian">八卦造谣者钱烈宪</a>今天下午在北京单向街书店签名售书《想象中的动物》时遭两人用刀刺伤腹部。没有生命危险，<a href="http://internet.solidot.org/article.pl?sid=09%2F02%2F14%2F1016252&amp;%3Bfrom=rss">但据说有点严重</a>。</p>
<p>希望能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严惩凶手以及任何可能的幕后主使者——不管是谁做的，是什么动机，动刀子都是令人鄙视的行为。人类的进步、世界的和谐是历史潮流，是任何卑鄙行径都阻挡不了的。</p>
<p>祝愿钱烈宪同学尽快康复，早日回归网络，继续造谣：）</p>
<p>更多消息请关注<a href="http://1984bbs.com/forumdisplay.php?fid=2">八卦小组</a>和Twitter Network，<a href="http://twitter.com/doubleaf">例如这个</a>。</p>
<p>---</p>
<p>15/02更新</p>
<p>钱烈宪已经手术了，无大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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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权法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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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3 Feb 2009 02:19:18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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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新西兰也有一份，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 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 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 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ew_Zealand_Bill_of_Rights_Act_1990">新西兰也有一份</a>，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p>
<p>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p>
<p>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a href="http://www.justice.govt.nz/bill-of-rights/bill-list-2005/briefing-reporting-function/report.html">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a>。</p>
<p>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p>
<p><a href="http://www.legislation.govt.nz/bill/government/2009/0014-1/latest/DLM1829219.html">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a>，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politics/news/article.cfm?c_id=280&amp;objectid=10556095">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p>
<p>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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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奇特的思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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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2 Feb 2009 06:45:49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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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有时候我真不好理解洋人，特别是官员的思维。今天看到环境部和各地方议会的一份备忘录【PDF】，其中提到国家党以前的一个建议，说如果资源许可证（Resource Consent，中文翻译似乎不准确，就是修房子之前要从地方议会申请到的东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批出，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应该免除所有费用，或者自动做批准处理。 很多政客喜欢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嫌地方议会的工作速度太慢，就要求它加快速度，而不是去研究速度为什么那么慢。这是一种，我称之为“懒政”的政客思 维。中国也有，但和洋人的出发点有些不同。政客是选票选上去的，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反应的选民的思维，也就是选民解决某件事情的急迫性，而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取悦选民。 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华人的智商，就连洋人都知道该怎么钻漏子：地方议会可以在规定期限到达之前，拒绝那些申请，申请费还是照收不误。 虽然选民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但选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专家。选民依赖政客做决定，但问题是，在英式的西敏寺系统当中，政客可能是某部部长，其实他的专业和他负责的部门完全不相关（在新西兰有两个例外，总检察长一定是律师/法界人士，农业部长一定曾经是农民，但这只是不成文惯例），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专家。真正有专业知识的部门CEO和部门雇用的那些“专家”。 不过一个“民主”系统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如此，专家没有最终决定权，有最终决定权的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专家建议，而且当专家建议和政党利益冲突时，常常会忽略前者。 这就算了，但有些时候，谁都看出来，政客的一些言论绝对是未经大脑思考的，更别说采取过专业意见了。例如说前总理海伦大姐在一家酒铺老板被枪杀之后就说过，卖酒的酒铺太多是导致抢劫酒铺案件上升的原因；今天又来一则，警察部长说解决青少年飚车问题的方法是，让那些小混混亲眼看见他们的爱车被收缴，在废物处理厂被压扁。 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式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彻底分离比较先进些，至少部长知道他那个部是干什么的。Homer Simpson 曾经有句名言说，“The whole reason we have elected officials is so we don’t have to think all the time.”，虽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但至少比让政客也做和我们一样的懒人要来的更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有时候我真不好理解洋人，特别是官员的思维。<a href="http://www.rodney.govt.nz/YourCouncil/meetings/agendaminutes/Documents/Agenda%20Minutes%202008/December%202008/ORD1812/Item%2015%20-%20Appendix%202%20RMA%20Review%20item.pdf">今天看到环境部和各地方议会的一份备忘录</a>【PDF】，其中提到国家党以前的一个建议，说如果资源许可证（Resource Consent，中文翻译似乎不准确，就是修房子之前要从地方议会申请到的东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批出，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应该免除所有费用，或者自动做批准处理。</p>
<p>很多政客喜欢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嫌地方议会的工作速度太慢，就要求它加快速度，而不是去研究速度为什么那么慢。这是一种，我称之为“懒政”的政客思 维。中国也有，但和洋人的出发点有些不同。政客是选票选上去的，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反应的选民的思维，也就是选民解决某件事情的急迫性，而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取悦选民。</p>
<p>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华人的智商，就连洋人都知道该怎么钻漏子：地方议会可以在规定期限到达之前，拒绝那些申请，申请费还是照收不误。</p>
<p>虽然选民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但选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专家。选民依赖政客做决定，但问题是，在英式的西敏寺系统当中，政客可能是某部部长，其实他的专业和他负责的部门完全不相关（在新西兰有两个例外，总检察长一定是律师/法界人士，农业部长一定曾经是农民，但这只是不成文惯例），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专家。真正有专业知识的部门CEO和部门雇用的那些“专家”。</p>
<p>不过一个“民主”系统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如此，专家没有最终决定权，有最终决定权的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专家建议，而且当专家建议和政党利益冲突时，常常会忽略前者。</p>
<p>这就算了，但有些时候，谁都看出来，政客的一些言论绝对是未经大脑思考的，更别说采取过专业意见了。例如说前总理海伦大姐在一家酒铺老板被枪杀之后就说过，卖酒的酒铺太多是导致抢劫酒铺案件上升的原因；今天又来一则，警察部长说解决青少年飚车问题的方法是，<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4666">让那些小混混亲眼看见他们的爱车被收缴，在废物处理厂被压扁</a>。</p>
<p>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式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彻底分离比较先进些，至少部长知道他那个部是干什么的。Homer Simpson 曾经有句名言说，“The whole reason we have elected officials is so we don’t have to think all the time.”，虽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但至少比让政客也做和我们一样的懒人要来的更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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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神秘人物 - 刘阳究竟是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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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1 Jan 2009 04:27:55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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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的英文先驱报对刘阳这个人有一篇超长篇报道。里面有很多新内容，而且越看越刺激，像是天方夜谭的神话，因此看到一半我决定将其全文翻译。如果你不知道刘阳是谁，请看这里或善用本站的搜索功能…… 翻译花了我将近两个小时，没力气校正了。因此声明一下，内容以新西兰先驱报的原文内容为准，本翻译件仅供参考。 --- Mystery man: Who is Yang Liu? 刘阳是何方神秘人物？ New Zealand Herald &#124; 新西兰先驱报 2009年1月31日 原作者：Phil Taylor 译者：Arctosia 版权声明：本站的知识共享版权不适用于该文，请根据本站版权声明中“关于翻译文章”部分和新西兰，或者您当地的版权法中合理使用以下内容。 --- 就像工党政府在选举前对这位有争议的新公民的政策一样，刘阳的真实身份暴露得越少，越好。 刘阳第一次出现在新西兰媒体中是在去年的10月17日，当时媒体报道了尽管有部门官员的反对，一名在中国因欺诈被通缉的中国商人获得了新西兰公民权。 当时的工党内阁部长Rick Barker和Shane Jones，以及在上届选举后已经退休的Dover Samuels，被指出收了刘阳的政治捐款。 根据先驱报所获得的消息，工党的高层人物就这起事件作出了反应，达成共识，在工党内只让当时的总理，Helen Clark公开评论此事，因为三周后就是大选，而这起事件有让工党政府翻船的危险。不过当时的内政部长，Rick Barker，后来还是松口了。内政部长在新西兰负责签发护照，但Barker发表声明说，他为了避嫌，当时将审查刘阳的责任交给了移民部长，Shane Jones。 先驱报后来询问Barker要避什么嫌，他的发言人十分小心，不愿多说，除了证实声明中的内容，他没有任何新的消息。Barker的声明中拒绝透露更多情况，因为这起可能的移民欺诈事件还在调查当中。如果属实，那么刘阳可能会被取消居留权，甚至是他的公民权。 但移民部长Shane Jones也没有等这个调查结束，就将公民权颁发给了刘阳。新西兰官方仍然在调查刘阳的问题，依然没有决定是否起诉他。 负责申请案的内政部官员明确反对授予刘阳公民权，指出刘阳可能在进入新西兰、取得永久居留权和申请公民权的情况下均使用了假的身份，而且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称其在中国私吞和盗用公款以及使用虚假身份。不过移民部长Jones仍然授予了他公民权。 Jones被告知，刘阳并没有联系中国官方解决问题，也没有上中国法庭，没有达到公民权法案中【申请公民者】必须有良好品格的要求。 Jones没有公开解释他为什么拒绝了内政部的建议，在前一个月，他也拒绝了先驱报要求其解释的请求。 至于刘阳，他一直强力否认他在中国有任何犯罪行为。在申请公民权的过程中，刘阳所聘请的大律师John Billington，在提交的支持材料中，指责本地官员主观看待了对刘阳那些没有证据的指责，并且靠那些没有足够证据的职责和不告诉刘阳官方知道的所有信息，来剥夺刘阳获得自然公正的权利。 Helen Clark最后解释了Barker的避嫌 —— 因为他认识刘阳，他们的妻子之间也是朋友。刘阳在到达新西兰后很快结识了一些政治人物，Samuels也自称他是刘阳的朋友。 前工党政府的民族事务部长Chris Carter，也在2005选举中收了刘阳5000纽元的捐款。他在去年2月写信支持了刘阳的公民权申请。国家党的议员黄徐毓芳（Pansy Wong）同样写信支持了刘阳的申请。但他们俩都不知道刘阳被指控的问题。 今天的总理John Key，在2005选举前还是一位在Don Brash时代的国家党党内高层人物。他当时也收受了刘阳的5000纽元捐款，并且交给了党。John Key说：“他看起来十分热心于结识政治人物，无论他们在政治光谱所处的位置。”他在去年10月19日的声明说，他曾经见过刘阳三次。 至于工党Samuels，他认为刘阳是清白的，两次给负责审查的Barker写信，证明他的“良好品格”。另外有其他来自不同党派的政治人物，均在刘阳在曼努考市开办的聚德轩酒家中举行过筹款活动。Samuels说“Bill Liu”（他所知道的刘阳的名字）被公民权的问题困扰的很久。“他是个好伙计”，Samuels说，他有一个漂亮的妻子，两个漂亮的小孩【4岁和1岁，都在新西兰出生】。他认为，中国和刘阳之间的利害关系，是因为刘阳是一名异议分子。Samuels在给Barker的一封信中写道，刘阳是一名主张“开放民主，社会正义和人权”的人物。 奥克兰法轮功的发言人Charmaine Deng告诉先驱报说，刘阳是他们的一名长期支持者，并且在他们的活动上讲过话。发言人说，“任何人在这个时候公开支持法轮功，都会遭到共产政权的迫害。” Samuels说刘阳在2001年12月到达新西兰后不久就认识了他。在给Barker的信中，Samuels说：“这些年来他和毛利族群有着良好的关系，他投资了捕鱼和酒店行业。”刘阳看上去非常有钱。根据地产资料，刘阳用现金支付了他在2002年所购买的公寓（2005年的价值为240万纽元）以及他2007年购入的ayswater房产，价值500万纽元。Samuels并不清楚刘阳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他告诉先驱报，他知道刘阳在中国有生意，但他不认为他的财产是如此而来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天的英文先驱报对刘阳这个人有一篇超长篇报道。里面有很多新内容，而且越看越刺激，像是天方夜谭的神话，因此看到一半我决定将其全文翻译。如果你不知道刘阳是谁，<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471">请看这里</a>或善用本站的搜索功能……</p>
<p>翻译花了我将近两个小时，没力气校正了。因此声明一下，内容以<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4388&amp;pnum=0">新西兰先驱报的原文内容</a>为准，本翻译件仅供参考。</p>
<p>---</p>
<p><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4388&amp;pnum=0">Mystery man: Who is Yang Liu?</a><br />
<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559">刘阳是何方神秘人物？</a></p>
<p>New Zealand Herald | 新西兰先驱报<br />
2009年1月31日</p>
<p>原作者：Phil Taylor<br />
译者：<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tosia</a></p>
<p>版权声明：本站的知识共享版权不适用于该文，<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4">请根据本站版权声明中“关于翻译文章”部分</a>和新西兰，或者您当地的版权法中合理使用以下内容。</p>
<p>---<br />
<span id="more-559"></span><br />
就像工党政府在选举前对这位有争议的新公民的政策一样，刘阳的真实身份暴露得越少，越好。</p>
<p>刘阳第一次出现在新西兰媒体中是在去年的10月17日，当时媒体报道了尽管有部门官员的反对，一名在中国因欺诈被通缉的中国商人获得了新西兰公民权。</p>
<p>当时的工党内阁部长Rick Barker和Shane Jones，以及在上届选举后已经退休的Dover Samuels，被指出收了刘阳的政治捐款。</p>
<p>根据先驱报所获得的消息，工党的高层人物就这起事件作出了反应，达成共识，在工党内只让当时的总理，Helen Clark公开评论此事，因为三周后就是大选，而这起事件有让工党政府翻船的危险。不过当时的内政部长，Rick Barker，后来还是松口了。内政部长在新西兰负责签发护照，但Barker发表声明说，他为了避嫌，当时将审查刘阳的责任交给了移民部长，Shane Jones。</p>
<p>先驱报后来询问Barker要避什么嫌，他的发言人十分小心，不愿多说，除了证实声明中的内容，他没有任何新的消息。Barker的声明中拒绝透露更多情况，因为这起可能的移民欺诈事件还在调查当中。如果属实，那么刘阳可能会被取消居留权，甚至是他的公民权。</p>
<p>但移民部长Shane Jones也没有等这个调查结束，就将公民权颁发给了刘阳。新西兰官方仍然在调查刘阳的问题，依然没有决定是否起诉他。</p>
<p>负责申请案的内政部官员明确反对授予刘阳公民权，指出刘阳可能在进入新西兰、取得永久居留权和申请公民权的情况下均使用了假的身份，而且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称其在中国私吞和盗用公款以及使用虚假身份。不过移民部长Jones仍然授予了他公民权。</p>
<p>Jones被告知，刘阳并没有联系中国官方解决问题，也没有上中国法庭，没有达到公民权法案中【申请公民者】必须有良好品格的要求。</p>
<p>Jones没有公开解释他为什么拒绝了内政部的建议，在前一个月，他也拒绝了先驱报要求其解释的请求。</p>
<p>至于刘阳，他一直强力否认他在中国有任何犯罪行为。在申请公民权的过程中，刘阳所聘请的大律师John Billington，在提交的支持材料中，指责本地官员主观看待了对刘阳那些没有证据的指责，并且靠那些没有足够证据的职责和不告诉刘阳官方知道的所有信息，来剥夺刘阳获得自然公正的权利。</p>
<p>Helen Clark最后解释了Barker的避嫌 —— 因为他认识刘阳，他们的妻子之间也是朋友。刘阳在到达新西兰后很快结识了一些政治人物，Samuels也自称他是刘阳的朋友。</p>
<p>前工党政府的民族事务部长Chris Carter，也在2005选举中收了刘阳5000纽元的捐款。他在去年2月写信支持了刘阳的公民权申请。国家党的议员黄徐毓芳（Pansy Wong）同样写信支持了刘阳的申请。但他们俩都不知道刘阳被指控的问题。</p>
<p>今天的总理John Key，在2005选举前还是一位在Don Brash时代的国家党党内高层人物。他当时也收受了刘阳的5000纽元捐款，并且交给了党。John Key说：“他看起来十分热心于结识政治人物，无论他们在政治光谱所处的位置。”他在去年10月19日的声明说，他曾经见过刘阳三次。</p>
<p>至于工党Samuels，他认为刘阳是清白的，两次给负责审查的Barker写信，证明他的“良好品格”。另外有其他来自不同党派的政治人物，均在刘阳在曼努考市开办的聚德轩酒家中举行过筹款活动。Samuels说“Bill Liu”（他所知道的刘阳的名字）被公民权的问题困扰的很久。“他是个好伙计”，Samuels说，他有一个漂亮的妻子，两个漂亮的小孩【4岁和1岁，都在新西兰出生】。他认为，中国和刘阳之间的利害关系，是因为刘阳是一名异议分子。Samuels在给Barker的一封信中写道，刘阳是一名主张“开放民主，社会正义和人权”的人物。</p>
<p>奥克兰法轮功的发言人Charmaine Deng告诉先驱报说，刘阳是他们的一名长期支持者，并且在他们的活动上讲过话。发言人说，“任何人在这个时候公开支持法轮功，都会遭到共产政权的迫害。”</p>
<p>Samuels说刘阳在2001年12月到达新西兰后不久就认识了他。在给Barker的信中，Samuels说：“这些年来他和毛利族群有着良好的关系，他投资了捕鱼和酒店行业。”刘阳看上去非常有钱。根据地产资料，刘阳用现金支付了他在2002年所购买的公寓（2005年的价值为240万纽元）以及他2007年购入的ayswater房产，价值500万纽元。Samuels并不清楚刘阳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他告诉先驱报，他知道刘阳在中国有生意，但他不认为他的财产是如此而来的。</p>
<p>Samuels知道刘阳和澳大利亚政府间的争执，但他不知道刘阳控制的帐号中的337万澳元被澳方冻结，并且送回了中国官方。</p>
<p>根据2006-7年澳大利亚联邦公诉局负责人的年度报告（DPP），刘阳的那笔钱已经在07年6月7日被送回中国。被冻结的原因是刘阳使用假名开帐户，假名就是“刘阳”。</p>
<p>刘阳（庭上使用的名字是阎永明）当时是第一被告，另外一个叫Desant Group Ltd，位于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是第二被告。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终审法院的记录，刘阳当时并没有被判有罪，在刘阳选择同意让官方没收银行帐号中的钱之后整个案子就结束了。</p>
<p>DPP报告也指出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阎永明，在国内因大量盗用和贪污而被官方通缉。”</p>
<p>“阎永明曾经数次到达过澳大利亚，先是用的真名，而其后用‘刘阳’的名字。在后面几次到达澳大利亚的情况下，阎永明没有告诉澳大利亚移民部门他曾经用阎永明的名字在之前进入澳大利亚。”</p>
<p>“在澳大利亚的时间里，阎永明开了数个银行账户，其中几个是用‘刘阳’的名字开设的，没有透露他的名字，因此触犯了Financial Transaction Reports Act 1988的第二十四条。”</p>
<p>“2005年8月22日，根据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犯罪所得法？）发出了一份民事禁制令，冻结了在Desant Group Ltd 名下的银行帐号，因为这些帐号被怀疑其实是由刘阳所控制的。”</p>
<p>“发出禁制令的主要原因是，阎永明被怀疑在澳大利亚使用假名开帐户，而这是违法行为。”</p>
<p>“阎永明后来提出申请，要求取消禁制令。”</p>
<p>公诉人的起诉在新南威尔士州终审法院2006年11月15日的审理之后结束了。刘阳同意澳大利亚官方收缴帐号中的所有财产，共计3,374,236.19澳元。</p>
<p>2007年6月7日，在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条款的帮助下，澳大利亚将337万澳元送回了中国政府。</p>
<p>（内政部官员）对Jones的建议中提到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但通缉令上使用的名字是阎永明，而生日是1969年6月15日，那么他今年应该是39岁。不过“刘阳”护照上的生日是1972年10月20日，那么他是36岁。</p>
<p>根据中国方面的报道，刘阳在吉林通化出生，在1992年创建了通化药业（Tonghua Sanli Chemical Industry Company）。这个公司一直通过销售业务和并购而繁荣发展，但在2000年却严重亏损。据说阎永明在此时逃离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且在国内被以欺诈和盗用罪名起诉。</p>
<p>根据新西兰内政部的报告，刘阳在中国被认为：</p>
<p>通过通化和自己的一个公司签订的虚假协议，侵占和盗用了一笔巨款。</p>
<p>在1999年，盗用了另一个人（刘阳）的身份。他后来通过这个名字申请了两本中国护照。</p>
<p>但他的律师Billington，在申请材料中说，盗用身份的指责是荒谬的，因为他被收养过，两边的父母都为他注册了不同的名字。至于刘阳是否向澳大利亚公诉部门解释了（两个名字的问题）还不是很清楚。在新南威尔士州终审法院的文嘉当中找不到刘阳的证词。澳大利亚法院曾经试图让当时在奥克兰的刘阳通过视频连线在法庭上作证，但因为他同意将巨款交给澳大利亚，因此这并没有进行。</p>
<p>刘阳从2001年12月开始就居住在了新西兰。他在次年一月申请了永久居留权，并在当年6月成功。</p>
<p>刘阳很快在天空城的赌场引起了注意。他在天空城的一个酒店中长住了一段时间，他每天甚至赌博15小时以上。他对一些table games（桌上的游戏？）特别感兴趣，例如百家乐和21点。根据先驱报所收到的消息，“他在一些时候，赌博筹码甚至能出到最高限制10万纽元。很少有人这样做，他的出手在赌场中可以算是前三的客户。”</p>
<p>当他输钱时，赌场的管理人员甚至会偷偷的庆祝，先驱报的消息来源说。因为这表示赌场的时境很好——刘阳就是如此重要的一个人物。不过有一次刘阳在赌场中大胜，直接导致了天空城无法达到其预期的盈利目标。在其财政报告中都提到的此事，称业绩不佳的原因为“奥克兰VIP客户所导致的不利结果”。其财政报告中说，table games 和国际VIP客户两方面的盈利下降了8%，大约相当于300万纽元。</p>
<p>但赌场关注刘阳的另一个原因是其“易波动的性格”。这包括了他对赌场员工和客户的粗野无理，和其他客户打架，还有当刘阳超过每日信用卡消费限额后，在赌场乞讨要钱。</p>
<p>在内政部的赌场检测报告当中，刘阳被认为因为不稳的性格，高赌注，和曾经自愿不进入赌场（self-bar）的历史，被认为是一个“高危险”的赌客。内政部的发言人证实，在当时刘阳就引起了内政部的注意。“刘阳是一个有‘重要性’的赌客，内政部当时就讨论过此人和天空城的互动。”</p>
<p>刘阳的赌博也曾经吸引过警方的注意。根据不具名的消息来源告诉先驱报，警方对他有“浓厚的兴趣”，甚至跟踪监视过他，主要目的是在于看他是否涉入了洗钱行为。不过警方最后并没有起诉刘阳。</p>
<p>警方在去年10月收到过（刘阳）人身攻击的投诉。据说是在奥克兰一家卡拉OK中发生的。警方的发言人Noreen Hegarty告诉先驱报说，该报案并没有调查结果。</p>
<p>移民部当时也注意到了刘阳的赌博问题，在刘阳于2005年5月申请公民权之后，移民部对他的“兴趣”更浓厚了。</p>
<p>在下个月，中国公安部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称刘阳在中国被通缉。两个月后，刘阳在澳大利亚的银行帐号被冻结 —— 将337万澳元交会中方的第一步。</p>
<p>在2007年，移民部的官方建议取消刘阳的永久居民权，因为在申请时他使用了假名和假信息。</p>
<p>当时的移民部长David Cunliffe，并没有依建议行事，而是要求继续调查，并且注明他未来可能改变自己的决定。</p>
<p>作为“继续调查”的一个部分，移民部申请到了一份搜索令，扣下了刘阳提供给内政部的身份证明文件。</p>
<p>两周后Samuels就给Barker写了信，指责了申请的延误，并且催促对刘阳的公民申请给予“特别关注”（urgent attention）。</p>
<p>作为Jones的代表，Barker08年8月授予了刘阳公民权。</p>
<p>5天后，刘阳的加入公民仪式在议会建筑中的毛利事务委员会的房间中举行，主持仪式的是Samue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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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6号高速枪击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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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Jan 2009 03:53:50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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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枪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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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 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 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 根据先驱报的图解，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 警方&#124;------&#124;持枪者&#124;------&#124;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 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 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 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 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 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p>
<p>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p>
<p>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p>
<p><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53585">根据先驱报的图解</a>，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p>
<blockquote><p>警方|------|持枪者|------|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p></blockquote>
<p>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p>
<p>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p>
<p>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p>
<p>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p>
<p>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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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络有关 - 两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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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4 Jan 2009 02:29:42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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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犯罪]]></category>
		<category><![CDATA[SNS]]></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互联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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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先说轻松的吧。南岛皇后镇（Queenstown）警局的一群警察在facebook上开了自己的页面。应该有一段时间了，主要目的还是“增进警民联系”，然后就是常常把监视器里的录像什么的放到网上，希望有人能帮助破案。 最近还真有人在facebook上认出了一位撬保险柜的仁兄，使得他在犯案第二天就被抓住。当地警方说，这可能是新西兰有史以来的第一次“facebook逮捕”。 这又一次展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互联网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可怕，除非那些人就是需要被拍照放在网上的那一群。 --- 另一则是关于Ferrit，新西兰电信拥有的购物的网站，已经关闭了。在大概三年前，新西兰电信满怀信心的发布了Ferrit，称它会改变人们的购物方式。但实际上，我从来没有登录过那个网站——第一次听说这个网站是在电视上，但也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它的广告。这就不说了，但几年了做广告的演员一直是那一个人，神态举止都相当怪异，每看到一次广告都让我想给那个人一拳，虽然我也说不出来一个具体的为什么。 前几天趁还没被关掉前，赶去看了看。主意倒是有点新意，网站并不是自己开仓库自己卖货，而是把已有的实体店联合起来，代表他们提供网上贩卖的服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听有经验的人说，并不是那么美好。在真正商家和Ferrit之间的联系常常花掉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更莫名其妙的是，商家在网站上给出的价钱一点也不比实体店中便宜，甚至还贵。 价格还是重要因素。新西兰并不是一个大国家，就算你居住在十分偏僻的乡村，只要通公路，最多200-300公里就能找到卖东西的地方。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做B2C，就一定要有一个实体店没有的东西来吸引顾客，而最明显的卖点，就是价格了。 Ferrit无法成功的罪魁祸首，虽然我没看到详细资料，但我怀疑和实体商家有关。这一群商人不愿意以太低价出卖自己的商品，而网站又要赚钱，最后当然是谁也卖不出去任何东西。 市场小，的确是做什么都没有办法。更别说新西兰还有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虽然互联网普及率高（暂且不谈很多人还在拨号上网），但普通民众对互联网的应用处在非常落后的水平，能检查一下EMAIL就知足了，而且还有些自以为是——我甚至听到有人说，“那些超出每月流量限制的宽带用户肯定都下载了盗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先说轻松的吧。南岛皇后镇（Queenstown）警局的一群警察在facebook上开了自己的页面。应该有一段时间了，主要目的还是“增进警民联系”，然后就是常常把监视器里的录像什么的放到网上，希望有人能帮助破案。</p>
<p>最近还真有人在facebook上<a href="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57551831768&amp;ref=mf">认出了一位撬保险柜的仁兄</a>，使得他在犯案第二天就被抓住。当地警方说，这可能是新西兰有史以来的第一次“facebook逮捕”。</p>
<p>这又一次展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互联网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可怕，除非那些人就是需要被拍照放在网上的那一群。</p>
<p>---</p>
<p>另一则是关于<a href="http://www.ferrit.co.nz/">Ferrit</a>，新西兰电信拥有的购物的网站，已经关闭了。在大概三年前，新西兰电信满怀信心的发布了Ferrit，称它会改变人们的购物方式。但实际上，我从来没有登录过那个网站——第一次听说这个网站是在电视上，但也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它的广告。这就不说了，但几年了做广告的演员一直是那一个人，神态举止都相当怪异，每看到一次<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qDezicxki0U">广告</a>都让我想给那个人一拳，虽然我也说不出来一个具体的为什么。</p>
<p>前几天趁还没被关掉前，赶去看了看。主意倒是有点新意，网站并不是自己开仓库自己卖货，而是把已有的实体店联合起来，代表他们提供网上贩卖的服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听有经验的人说，并不是那么美好。在真正商家和Ferrit之间的联系常常花掉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更莫名其妙的是，商家在网站上给出的价钱一点也不比实体店中便宜，甚至还贵。</p>
<p>价格还是重要因素。新西兰并不是一个大国家，就算你居住在十分偏僻的乡村，只要通公路，最多200-300公里就能找到卖东西的地方。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做B2C，就一定要有一个实体店没有的东西来吸引顾客，而最明显的卖点，就是价格了。</p>
<p>Ferrit无法成功的罪魁祸首，虽然我没看到详细资料，但我怀疑和实体商家有关。这一群商人不愿意以太低价出卖自己的商品，而网站又要赚钱，最后当然是谁也卖不出去任何东西。</p>
<p>市场小，的确是做什么都没有办法。更别说新西兰还有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虽然互联网普及率高（暂且不谈很多人还在拨号上网），但普通民众对互联网的应用处在非常落后的水平，能检查一下EMAIL就知足了，而且还有些自以为是——我甚至听到有人说，“那些超出每月流量限制的宽带用户肯定都下载了盗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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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 ... 阎永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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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5 Nov 2008 09:36:51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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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新西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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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移民]]></category>
		<category><![CDATA[贪污]]></category>
		<category><![CDATA[华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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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虽然晚了点，但还是说说。如果你不知道这位化名刘阳的人士，上一篇blog在这里。 没有什么值得振奋的新消息。tgif仍然是以此攻击工党，而对此人本身的细节并不注重。在21日，tgif报道了(PDF)当时的移民部副部长Shane Jones据称是知道阎永明的种种背景的，这个刊物拿到了内政部当时打给Jones的报告，并且报告的撰写者在里面清楚声明，由于他的种种背景，建议副部长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不过Shane Jones还是将申请批准了。 就现在所知，一共有以下人物直接或间接帮助阎永明申请新西兰公民权。 Shane Jones（工党） —— 上面已经说了，另外这人是工党在Phil Goff之后的可能党魁人选之一； Chris Carter（工党） —— 前民族事务部部长，确定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Dover Samuels（工党） —— 曾经写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而且也应该是收过捐款的； 黄徐毓芳 （国家党）  —— tgif的说法是，她不知情，但也写过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不过就我所知，她也有可能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这件事在我看来应该可以被无限扩大，但可惜tgif和Ian Wishart因为其极右的观点，主要媒体一般都不把其当作一个非常可靠的来源，而我至今没看到一个这样的媒体去深入挖这件事，因此阎先生可能还能逃过一段时间。 移民部现在仍然在调查阎永明的整个入籍申请过程。如果结论是有欺诈行为，那么就算已经入了籍，那也是无效的。只不过有点不幸的是，如果要把事情扩大，也就会把两个主要党派都牵扯进去——只牵扯一个的时候因为政党之间互相攻击，解决事情可以快一点；不过如果大家都被牵扯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虽然晚了点，但还是说说。如果你不知道这位化名刘阳的人士，<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471">上一篇blog在这里</a>。</p>
<p>没有什么值得振奋的新消息。tgif仍然是以此攻击工党，而对此人本身的细节并不注重。在21日，<a href="http://www.investigatemagazine.com/tgif21nov08.pdf">tgif报道了(PDF)</a>当时的移民部副部长Shane Jones据称是知道阎永明的种种背景的，这个刊物拿到了内政部当时打给Jones的报告，并且报告的撰写者在里面清楚声明，由于他的种种背景，建议副部长拒绝他的入籍申请。</p>
<p>不过Shane Jones还是将申请批准了。</p>
<p>就现在所知，一共有以下人物直接或间接帮助阎永明申请新西兰公民权。</p>
<ul>
<li>Shane Jones（工党） —— 上面已经说了，另外这人是工党在Phil Goff之后的可能党魁人选之一；</li>
<li>Chris Carter（工党） —— 前民族事务部部长，确定收过阎永明的捐款；</li>
<li>Dover Samuels（工党） —— 曾经写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而且也应该是收过捐款的；</li>
<li>黄徐毓芳 （国家党）  —— tgif的说法是，她不知情，但也写过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不过就我所知，她也有可能收过阎永明的捐款。</li>
</ul>
<p>这件事在我看来应该可以被无限扩大，但可惜tgif和Ian Wishart因为其极右的观点，主要媒体一般都不把其当作一个非常可靠的来源，而我至今没看到一个这样的媒体去深入挖这件事，因此阎先生可能还能逃过一段时间。</p>
<p>移民部现在仍然在调查阎永明的整个入籍申请过程。如果结论是有欺诈行为，那么就算已经入了籍，那也是无效的。只不过有点不幸的是，如果要把事情扩大，也就会把两个主要党派都牵扯进去——只牵扯一个的时候因为政党之间互相攻击，解决事情可以快一点；不过如果大家都被牵扯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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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新闻-点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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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3 Nov 2008 23:27:51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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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三鹿]]></category>
		<category><![CDATA[交通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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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实际上这段时间国内有很多精彩的事情，每一件事都可以写出一堆东西出来，不过新西兰选举只剩4天了，我没有过多的精力评论中国国内的事情，就简单说说。当然如果你订阅了我的文摘，你会看到我其实一直在关注这些事。 --- 北京交通部派来的怪叔叔——那位名叫林嘉祥的怪叔叔本身的作为并没有什么太令人惊奇的地方，特别是酒后，人性自然就显露出来了。对那些对中国政治一无所知的人，唯一有收获的可能是下面这句话： “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这句话透露了多少信息，我们来数数： 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 地方和中央之间的矛盾； 我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 你们这些草民算个屁呀； 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 真正的亮点在于网络等新媒体又一次发挥了巨大作用。怪叔叔的真实身份，还有他脑满肠肥去领“文明单位”奖牌的样子，都是由网民先挖出来的，而且直接影响了平媒。这直接导致了官方迫于压力，迅速处理此事。这事件中各方面都值得表扬，虽然官方的处理更像是因为上面的那句话透露了太多国家机密，而不是其行为本身。 只是祈祷不要让政府看到网络的强大，而继续压制网络自由。 --- 鸡蛋里的三聚氰胺——这间接证实了我认为的三鹿事件中三聚氰胺的来源，也就是原材料的污染。 鸡蛋这事对我来说，也说明了三聚氰胺的使用可能比前段时间的想象要大得多，除了吃饲料的动物都有可能有问题，我有理由怀疑有蛋白质的加工食品如果加了任何和食物无关的原料，那么都有污染的可能。 --- 黄静案——我最不能理解的案子。没错华硕是告了状，但告状本身的行为有什么错吗？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回家看到你在翻我的墙，我赶紧躲起来报警，其实是你看到我家里起火了，赶紧灭火。而华硕也是如此，可以争辩说只是尽公民义务而已。 没有华硕的告状，黄静不会入狱，但单有告状是不足以让黄静入狱的。就如上文的例子一样，当警察来时，肯定不会抓你，也不会责怪我，因为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是某个天朝部门的责任，误关也是那个部门的责任（当然，如果能证明这个部门和华硕之间有什么交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至于黄静是否是敲诈，综合其行为，包括那些试图把八杆子都打不着的Intel拉下水的那些枪手，我的判断倾向于认为这是敲诈。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发现笔记本的问题后，黄静从一开始就死咬着500万不放，录音笔什么一应俱全，而不是抱着一种开放的心态去解决问题。 没错黄静也是受害者，但如前文所述，她的入狱不是华硕的直接责任，敢持续对华硕开价，却不敢对真正关她的人要价，加强了我认为这是一起敲诈案的看法。再说有句话说得好，受害者多走半步，就是无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实际上这段时间国内有很多精彩的事情，每一件事都可以写出一堆东西出来，不过新西兰选举只剩4天了，我没有过多的精力评论中国国内的事情，就简单说说。当然如果你订阅了我的文摘，你会看到我其实一直在关注这些事。</p>
<p>---</p>
<p><a href="http://www.google.co.nz/search?hl=en&amp;q=%E6%9E%97%E5%98%89%E7%A5%A5&amp;btnG=Google+Search&amp;meta="><strong>北京交通部派来的怪叔叔</strong></a>——那位名叫林嘉祥的怪叔叔本身的作为并没有什么太令人惊奇的地方，特别是酒后，人性自然就显露出来了。对那些对中国政治一无所知的人，唯一有收获的可能是<a href="http://www.google.co.nz/search?q=%22%E6%88%91%E6%98%AF%E5%8C%97%E4%BA%AC%E4%BA%A4%E9%80%9A%E9%83%A8%E6%B4%BE%E4%B8%8B%E6%9D%A5%E7%9A%84%22&amp;sourceid=navclient-ff&amp;ie=UTF-8&amp;rlz=1B3GGGL_enNZ221NZ221">下面这句话</a>：</p>
<blockquote><p>“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p></blockquote>
<p>这句话透露了多少信息，我们来数数：</p>
<ul>
<li>我是<strong>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strong>；</li>
<li>地方和中央之间的矛盾；</li>
<li><strong>我的级别</strong>和<strong>你们</strong>市长一样高；</li>
<li>你们这些草民算个屁呀；</li>
<li>看我怎么收拾你们。</li>
</ul>
<p>……</p>
<p>真正的亮点在于网络等新媒体又一次发挥了巨大作用。怪叔叔的真实身份，还有他脑满肠肥去领“文明单位”奖牌的样子，都是<a href="http://bbs5.news.163.com/bbs/sljl/103955620.html">由网民先挖出来的</a>，<a href="http://www.baibanbao.net/?p=1734">而且直接影响了平媒</a>。这直接导致了官方迫于压力，迅速处理此事。这事件中各方面都值得表扬，虽然官方的处理更像是因为上面的那句话透露了太多国家机密，而不是其行为本身。</p>
<p>只是祈祷不要让政府看到网络的强大，而继续压制网络自由。</p>
<p>---</p>
<p><a href="http://www.google.co.nz/search?hl=en&amp;safe=off&amp;q=%E9%B8%A1%E8%9B%8B+%E4%B8%89%E8%81%9A%E6%B0%B0%E8%83%BA&amp;btnG=Search&amp;meta=">鸡蛋里的三聚氰胺</a>——这间接证实了<a href="http://www.arctosia.com/archives/428">我认为的三鹿事件中三聚氰胺的来源</a>，也就是原材料的污染。</p>
<p>鸡蛋这事对我来说，也说明了三聚氰胺的使用可能比前段时间的想象要大得多，除了吃饲料的动物都有可能有问题，我有理由怀疑有蛋白质的加工食品如果加了任何和食物无关的原料，那么都有污染的可能。</p>
<p>---</p>
<p><a href="http://www.google.co.nz/search?hl=en&amp;safe=off&amp;q=%E9%BB%84%E9%9D%99+%E5%8D%8E%E7%A1%95&amp;btnG=Search&amp;meta=">黄静案</a>——我最不能理解的案子。没错华硕是告了状，但告状本身的行为有什么错吗？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回家看到你在翻我的墙，我赶紧躲起来报警，其实是你看到我家里起火了，赶紧灭火。而华硕也是如此，可以争辩说只是尽公民义务而已。</p>
<p>没有华硕的告状，黄静不会入狱，但单有告状是不足以让黄静入狱的。就如上文的例子一样，当警察来时，肯定不会抓你，也不会责怪我，因为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是某个天朝部门的责任，误关也是那个部门的责任（当然，如果能证明这个部门和华硕之间有什么交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p>
<p>至于黄静是否是敲诈，综合其行为，包括那些试图把八杆子都打不着的Intel拉下水的那些枪手，我的判断倾向于认为这是敲诈。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发现笔记本的问题后，黄静从一开始就死咬着500万不放，录音笔什么一应俱全，而不是抱着一种开放的心态去解决问题。</p>
<p>没错黄静也是受害者，但如前文所述，她的入狱不是华硕的直接责任，敢持续对华硕开价，却不敢对真正关她的人要价，加强了我认为这是一起敲诈案的看法。再说有句话说得好，<a href="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7/04/10/1153650.aspx">受害者多走半步，就是无赖</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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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08大选】水可能很深，也可能不是大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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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6 Oct 2008 22:10:41 +0000</pubDate>
		<dc:creator>Arctosi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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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华人]]></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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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新西兰一著名右派周刊tgif爆出工党收受一名华人富豪的政治捐款，工党似乎没有申报，而且单独授予了他新西兰公民权。 当然这杂志由于其政治立场忽略了一点，这名华人八面玲珑，基本上各大政治党派他都捐钱支持。那期杂志可以在这里看到【PDF】。我个人非常不喜欢这杂志，虽然有新闻性，但无论是什么新闻，都以“爆炸性消息”来称呼，典型的哗众取宠。 这件事的具体情节还不是很清楚。大概情节是，这名叫Yang Liu的中国富豪捐给了工党$5,000纽币（约21,000人民币），而工党议员，Dover Samuels以个人名义推荐他申请新西兰公民权，而由于有部长推荐，申请过程中的犯罪记录审查中被跳过了。 但问题就是，根据报道说，这名叫Yang Liu的华人，在中国有罪案，很可能是贪污卷了钱跑出来的。Yang Liu 也不是他的真名，真名可能是Yan YongMing，去年他在澳大利亚的上百万存款曾经被冻结。 我没有中文名称，查不到这人的具体底细，先放在这里。我会继续关注这件事。另外网络很大，我也希望有访客能够对这个名字有些记忆？他是谁？在中国做了什么？如果他把新西兰主要党派都卷入了政治风暴中（希望如此），那么这就是引渡他回国的最好机会。如果你……认识贪污犯的话，哈哈，不妨打开一下那份在线周刊（里面有照片），看看是否认识此人。 ------ 啊，谢谢nasofe，此华人中文名叫阎永明。根据Google搜索，此人原是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你可以Google搜索，或者这里有一些很有趣的东西（国内要翻墙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新西兰一著名右派周刊tgif爆出工党收受一名华人富豪的政治捐款，工党似乎没有申报，而且单独授予了他新西兰公民权。</p>
<p>当然这杂志由于其政治立场忽略了一点，这名华人八面玲珑，基本上各大政治党派他都捐钱支持。那期杂志可以在<a href="http://www.investigatemagazine.com/tgif17oct08.pdf">这里看到</a>【PDF】。我个人非常不喜欢这杂志，虽然有新闻性，但无论是什么新闻，都以“爆炸性消息”来称呼，典型的哗众取宠。</p>
<p>这件事的具体情节还不是很清楚。大概情节是，<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election-2008/news/article.cfm?c_id=1501799&amp;objectid=10538260">这名叫Yang Liu的中国富豪捐给了工党$5,000纽币</a>（约21,000人民币），而工党议员，<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39400">Dover Samuels以个人名义推荐他申请新西兰公民权</a>，而由于有部长推荐，申请过程中的犯罪记录审查中被跳过了。</p>
<p>但问题就是，<a href="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amp;objectid=10539400">根据报道说</a>，这名叫Yang Liu的华人，在中国有罪案，很可能是贪污卷了钱跑出来的。Yang Liu 也不是他的真名，真名可能是Yan YongMing，去年他在澳大利亚的上百万存款曾经被冻结。</p>
<p>我没有中文名称，查不到这人的具体底细，先放在这里。我会继续关注这件事。另外网络很大，我也希望有访客能够对这个名字有些记忆？他是谁？在中国做了什么？如果他把新西兰主要党派都卷入了政治风暴中（希望如此），那么这就是引渡他回国的最好机会。如果你……认识贪污犯的话，哈哈，不妨打开一下那份在线周刊（里面有照片），看看是否认识此人。</p>
<p>------</p>
<p>啊，谢谢<a href="http://nasofe.yo2.cn">nasofe</a>，此华人中文名叫阎永明。根据Google搜索，此人原是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你可以<a href="http://www.google.co.nz/search?hl=en&amp;safe=off&amp;rlz=1B3GGGL_enNZ221NZ221&amp;q=%E9%98%8E%E6%B0%B8%E6%98%8E&amp;btnG=Search&amp;meta=">Google搜索</a>，或者<a href="http://zyzg.us/redirect.php?tid=181840&amp;goto=lastpost">这里有一些很有趣的东西</a>（国内要翻墙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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