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的又一经典行为

他们现在已经落魄到连照片都要作假了,不过估计做节目的人网龄不够,没想到碰到一个从来不上CCTV的名人。

还是那条金科玉律:CCTV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相信。

不过据我所知,这种“事情是真,例子是假”的节目制作手法在中国并不少见。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一直认为前段时间的纸包子事件是确有其事的,只是节目制作人员不愿意冒险而安排的假“暗访”。

正在恢复当中……

因为我发的月全食月亮太黑,搜狐封锁了我的博客。

我正在恢复以前的内容。不过近百篇网志,我可没兴趣一篇一篇的帖……我只期望恢复以前那些相当主要的内容。

其实看看以前我发的那些东西就不难理解搜狐为什么会这么做了。由于我在重庆钉子户事件时在网上过于活跃,从那时开始我就知道我一直受到了搜狐的特殊照顾:我的博客比其他普通博客更难发出“敏感内容”。

当 时我知道搜狐删除的我的一些内容也是被迫的,但更多的情况下,是他们“自律”所产生的结果。删除博客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在我头上发生,我也习惯了。但对于 互联网公司来说,如果他们是被逼迫而采取删除行动的话,我非常理解,也不会说什么。但这次搜狐不一样,没有任何人逼它,以前甚至连官方新华社的文章转贴一 下都要删,对于这种主动”自律“的网站,我实在是没有形容他们的语言。

月全食

有些幸运,虽然文字内容不在了,但我上传的图片内容依然可以访问

—-

我的设备不是很好,没用三脚架,就将就看吧。不过今天的运气不错,虽然一天都在下雨,但在云层的间隙中还是能看到完整的日全食。

今天在新西兰的月全食时间是晚上9点之后,因此观赏效果要比中国大陆地区好一些。

Read more

无题 – Google Earth

如果你看过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拍的那部讲述全球变暖的纪录片《难以忽略的真相》,那你一定知道这张照片的来历。1977年发射的太空探测器旅行者1号于1990年在离地球60多亿公里远的地方拍下了这张名为“黯淡蓝点”的照片,而照片上圈出的那个小点,就是地球。

突然想起这张照片的原因是……百度“不屑一顾”的Google Earth前几天又更新了。在最新版本中,我们不仅能够像上帝一般俯视地球,新增加的“SKY”天空视角中,我们还能够从地球仰望天空,或者我应该说,宇宙:

Google整合了大量来自NASA和各天文台的图片,其中有一些我相当熟悉的图片,比如这个,距离我们至少2000万光年的草帽星系: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小时候数星星的经历,而且脑袋中可能还会偶尔闪出一丝好奇:那些星星究竟来自哪里?虽然我们早已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Google Earth提供的答案更加直观。在完全无光的情况下,从地球遥望草帽星系(框出),人眼需要很吃力才能看清楚。

“黯淡蓝点”改变了许多人的世界观,而Google Earth却从相反方向展现了这个世界观。后来一位宇航员就“暗淡蓝点”发表了自己的感想,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阅读下面这段话(翻译来自维基百科):

我 们成功地(从外太空)拍到这张照片,细心再看,你会看见一个小点。就是这里,就是我们的家,就是我们。在这点上有所有你爱的人、你认识的人、你听过的人、 曾经存在过的人在活著他们各自的生命。集合了一切的欢喜与苦难、上千种被确信的宗教、意识形态以及经济学说,所有猎人和抢劫者、英雄和懦夫、各种文化的创 造者与毁灭者、皇帝与侍臣、相恋中的年轻爱侣、有前途的儿童、父母、发明家和探险家、教授道德的老师、贪污的政客、大明星、至高无上的领袖、人类历史上的 圣人与罪人,通通都住在这里——―一粒悬浮在阳光下的微尘。

地 球是在这个浩翰宇宙剧院里的一个细小舞台。想想从那些将令们和皇帝们溢出的血河,他们的光荣与胜利曾成为了这一点上一小部分,一瞬间的统治者。想想栖身在 这点上一个角落的人正受著万般苦楚,而在几乎不能区分的同一点上亦同时栖身了另一批人在另一角中。他们有多时常发生误解?他们有多渴望杀害另一方?他们的 敌意有多热烈?我们的装模作样,我们的自以为是,我们的错觉以为自己在宇宙里的位置有多优越,通通都被这暗淡的光点所挑战。

我 们的星球只是在这被漆黑包裹的宇由里一粒孤单的微粒而已。正因我们如此不起眼——在这浩翰之中——–是不会从任何地方传来任何提示来拯救我们,一切任由 我们自己主宰。有人说天文学是很卑微的,在这里容我再加以一些塑造性格的经验。对我来说,希望没有比这张从远处拍摄我们的微小世界照片更好的示范,去展示 人类自大思法的愚蠢。对我来说,这强调了我们应该更加亲切和富同情心地去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以及要更加保护和珍惜这暗淡蓝点,这个我们目前所知唯一的 家。

我们是太阳光线下的微尘……想起来有点可怕。

法院强迫女孩指证自己父亲

根据星期日先驱报的报道,一名15岁的女孩因为不愿意上法庭指证其父亲的虐待行为而被法官以”藐视法庭“的理由送进监狱长达45分钟。

“我当时很害怕”,女孩告诉星期日先驱报说,“我可以听见监狱里的其他人互相说话,说那些话……”

报道说该名女孩在45分钟内不断的被其他犯人用语言侮辱,“那些话”中包括“也许我们应该一起上床”。

根 据报道说,在今年8月1日刚刚生效的新“证据法“(Evidence Act)中,任何人,在法庭的要求下,无论被指证的人和证人有什么关系,证人有义务提供所有法庭要求的证据。当然,这部法律没有解释年龄问题,那根据我的 解读,技术上来说,如果正在婴儿车里晒太阳的婴儿看见了什么犯罪,法院叫他提供证据,而如果他说不出话……

当然这也许只是一个笑话,但很 明显,这部法律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要一名未成年人上法庭作证就已经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要一名未成年人指证自己的亲人,就算自己的父亲犯了再大 的错,未成年人有权自己选择是否”大义灭亲“,除非监护权已经转到了法庭之下,否则法庭逼迫这位小女孩作证的行为,合法,但极度不合理,不合情。

法官的理由很简单,他是根据法律办事,也是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但至少我的感觉是,洋人们实在是太死板,只会根据书本办事而不考虑后果。我见过很多这种例子,像小女孩所遭受到的侮辱,说同情,大家都同情,但都是事后。在事前,没有人有兴趣想那么远。

就算这位女孩真的触犯了法庭天条,在监狱里也应该受到特殊待遇。而我们看到的是,45分钟不断的言语侮辱,却没有法庭方面的任何人员进行干涉。直到小女孩的律师赶到之后,才让她从监狱里出来。

另外,我对法律这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但这种事情似乎应该在专门的家庭法院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