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Act section 92A – 更新

更新版

本月底这部分法律就要生效了,我也可以注意到,越来越多来自新西兰的IP是通过“版权 下载”这样的关键词来到这里的。我可以确定,有些人已经开始着急了:)

原法案很大一个问题在于语义不清,要求ISP掐断侵犯版权者的网络,对具体操作方式却没有规定。今天我看到一份来自Telecommunicatons Carriers’ Forum(电信服务商论坛?)所草稿的一份code of practice。该论坛包括新西兰主要电信服务商,Telecom New Zealand, Vodafone, TelstraClear, Woosh … 那份code of practice如果正式通过,至少会对这些加入论坛的运营商有效。

这份草稿可以在这里下载[PDF],如果你懒得看英文,下面是我整理的摘要:

  • 四振出局,三次之后你会收到最后警告。
  • 不管一个月内你被版权持有者投诉无数次,一个月只算你一次记录(有例外,如果你的下载行为过于生猛,ISP可以自行决定先掐你网络)。
  • 你收到的任何一份侵权通知会在18个月之后过期,也就是说不算在那三次内了。
  • 当你收到你被“记录”一次的通知之后,你向ISP提出抗告,ISP就会无条件的取消你的黑记录,也不会把你的详细资料转给版权持有者(如果你前面有三次记录了,你不再有这个权利)。
  • 四振出局

总的来说我还是比较满意的。这个规则让我想起了另一部网络版权法——千禧年版权法案(DMCA),ISP尽量处于中立地位,维护网络中立性,而把判断用户是否侵权的这个责任交给了两方。这是很合理的,版权持有者不是法庭,判断一个用户有没有侵权,最终还是必须要去法院的。

就如我前面所提到的情况,如果你向ISP提出抗告,你的记录会被消除(也就是DMCA中的counter notice)。版权持有者唯一能修理你的方法就是把你送上法庭,而且在这种情况下,ISP必须提供你的资料。当然,就如我以前所说,版权恐怖份子爱财如命,要在法庭上证明单个用户侵犯版权,通常是一件投资大于回报的事情,除非你下了太多东西能够让恐怖份子认为收益会更大,否则我不认为他们会找上你。

因此我想版权恐怖份子对这一点应该是非常不满意。

公众在3月之前有权提交修改意见书,如果你是那种十分仇视民主制度,崇尚我D的年轻人,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去提意见了:)只有触及到自身利益的东西而自身又是弱势群体,要多民主就有多民主。

92A在本月底生效,我会持续更新最新消息。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给诸位华人子弟的建议是:来自中国的内容看上去是可以放心下的,英文的,特别是Pirate Bay, Mininova里面的种子就要当心了,特别是那些最新的内容,里面应该有版权恐怖份子在做种的。还是要等法律生效之后观望两个月才能看到具体实行情况。

至于这种法律有没有效,怎么说呢,有是有,但那是对普通用户来说的,稍微有点技术的用户都知道可以怎么避免,我现在依然可以看到可以绕开版权恐怖份子检测的方法,当然,公开blog不谈盗版,我就不说了。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