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顾前5年我国人权建设发展历程

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24 April 2008 and may be out of date.

我们小民对这个看上去十分严重的议题不敢妄加议论,所以我下面引用的都是在国内媒体上公开发表过的资料,美帝所控制的媒体,我们绝对不看。 老了,记不住东西,所以只能记住前五年的。

    2004年,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机构代表沙祖康先生发表了以下言论

    “我公开讲过,中国今天的人权状况就比美国的人权状况要好,中国人口比美国多五倍,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来讲,我们问题至少应该比美国多五倍,那才说明我们人权状况和美国一样。但现实是,我们目前人权状况比美国的好,说明中国人权至少比美国好五倍。我在大会上讲这话引起会场上哄堂大笑,大家都鼓掌,也可以看出美国不得人心,他们把人权问题高度政治化,为本国政治服务,把人权问题作为工具,做法很不得人心。”

    沙先生的贡献在于,确立了人民数量和人权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且把人权含义简化成了生存权,圈养的人越多,人权就越好。

    不过我认为,这段言论更大的贡献在于,它为火星语大辞典贡献了一个很重要的词:“好五倍国”,让很多网友成功的绕过了许多论坛的关键词屏蔽。

    至于那些在笑沙先生的人他们究竟在笑什么,我不敢妄加评论。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把世界人权发展划分为了三个时代,分别是自由权本位的人权,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他并且将“和谐权”称为“第四代人权”,也就是比其他人权都还要高档的人权。

    他同时发表了以下宏论

    “和谐内含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人心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重要素,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中人们对人权的诉求有着与前三代人权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

    我认为这位砖家的贡献在于,为和谐网民(此处和谐为动词)的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当某个blog,或者某位网民的言论被“和谐”的时候,他知道,这是他应有的权利。

    2007年,我国前外交部长李肇星先生退休之后在北京大学称,他在和外国外交官谈论人权时,他是这样回答人家的

    “我挨饿过,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饿过吗?”

    我觉得李部长所理解的人权不够与时俱进。不饿肚子的人权那是生存权,这理论没有新意,而且我们早就比美国好五倍了。看看2006年那位砖家的言论,生存权只属于第二代人权,应该都已经是淘汰产品了。

    怪不得他退休了。

    2008年4月21日,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北京人权论坛”的开幕式上发表了以下言论

    “中国认为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集体人权,集体人权和个人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个人人权若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集体的人权;同样集体人权也 是个人人权得以充分实现的先天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只有整个社会都进步了,个人人权才能真正实现。中国既重视保障个人人权,又重视保障集体人权,这是中国之 所以实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与人民自由的重要原因。”

    主要贡献:? 该理论比较新,大家还没有共识。

    我个人认为,这种“集体人权”的理论可以称为“第五代人权”,是既“和谐权”之后的又一重要理论突破,填充了个人人权被第四代人权“和谐权”给和谐掉之后的人权理论空白。

    ……

    明天又会发生什么?第六代人权会是什么?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