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地税(Rates)/土地税(Land tax)

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29 September 2018 and may be out of date.

尝试下用尽量简单的语言解释技术问题。

关于新西兰税务改革的公共讨论中,相当遗憾的一点就是土地税过早被排除。这一结果,又可以至少部分归咎于岛国文盲媒体们把地方政府的地税当作“土地税”,然后鼓动舆论说政府想重复收税。当然,通常高喊自己是纳税人的人,大多也不太清楚自己的钱是怎么用的。

新西兰地方政府60%的收入来自于地税。“地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完全算是税,而在税和服务费之间。比如说口语中的“水费”其实也是地税的组成部分之一,只不过有些地区按使用量单独收费,而水资源压力小的地区按户固定收费,直接包含在其他费用中了。(也因为此,新西兰付的水费是基础设施和水处理成本,没有“水资源费”。处理标准不同自然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和天朝价格对比。)

地方政府可以收的地税,在Local Government (Rating) Act 2002中被普遍限制在了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范围内。简单说来只有三个项目:

  • General rate – 覆盖全地区的服务,无法按用户付费方式征收,例如政府运营成本;
  • Uniform annual general charge – 覆盖全地区的服务,可以按用户付费方式征收,比如垃圾回收;
  • Targeted rate – 只向部分地区征收的地税,比如说宾馆或airbnb带来的额外污水处理压力,或者按使用收取的水费

法律并规定后两者不得超过总地税的30%

比如说,我居住于村里河边。河堤的妥善维护对我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 谁得利谁付费,因为我需要通过targeted rate付河堤维护费用,但住在山上的居民就不用支付。

又例如说污水处理系统的容量必须得按最大流量,而不是平均流量来设计。这对于Ruapehu, Queenstown 之类旅游旺季时人口可以翻几番的地区来说,将这一成本全部转嫁到常驻人口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使用targeted rate 让旅游业者为多出来的压力买单。而另一方面,新西兰的乡下通常都没有污水和自来水供应,地方政府没提供服务,自然也就无法收这一部分地税。

当然人们可以说地方政府效率不高浪费公帑,但现实是地方政府的地税收入都是需要有对应服务项目的,并非可以随心所欲为了天天开Party 而加几个百分点的税。而岛国天朝炒房客的一大迷思 —— 政府喜欢房价涨,因为可以多按比例收税,自然也是不正确的。

美帝是使用市价比例收房产税的。哪种系统好先不说,我觉得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右派,谁使用谁付费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而不是说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别人。

土地税要解决的,和新西兰没有资本利得税的问题一样,是社会发展的成本究竟应该是谁来负担。人口增长同时所对应的国道交通、医疗,教育等需求通常是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超过70%的税务收入来自于收入税和GST,而这两大税收都没有涵盖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当然这又回到了那个问题——如果炒房的卖点是这是“世界最宜居城市”,那么获利的同时也自然应该为这一成本买单。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税收的不平衡导致资金从真正提高生产力的项目转移到房产,也就是天朝人熟知并且要向全世界发扬光大的实业误国。这一点已经很多讨论就不复述了。

了解这些背景之后,就能很清楚的理解税务工作组没有考虑土地税的原因。工党政府明确要求工作组将自住房产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任何土地税都不可能起到控制房价的作用,市场定价是依据最高价而不是平均价。如税务工作组所说:

A land tax will have complex impacts on the housing market. For a land tax that excludes owner-occupied housing, land prices will fall, but by less than would be the case for aperfectly broad land tax. Some of the tax willalso be paid through higher rents for non-owner occupied uses of land.

而回到奥克兰,不妨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地方政府,应该如何集资向新开发地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 General Rate / Uniform annual general charge – 等同于把新区开发的成本分摊给全社会,导致地税普涨;
  • Targeted rate – 将基建成本贷款,通过地税形式让未来居民分几十年偿还,提高生活成本;
  • 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 向开发商收取基建费用,回过头来被开发商指责说政府提高住房成本
  • 中央政府补贴 – 没有资本利得税或土地税的前提下,则是将开发成本分摊给了全国每一位纳税人。

问题很明显:依靠房产获利和负担成本的群体不一致。地方政府所面对的问题不是收不到税,而是无法以最合理的方式分摊社会成本。也因此在税务工作组之外没获太多关注的另一项政策是,工党政府也在研究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问题

当然右派心里肯定还有一个答案 – 为什么不私有化饮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的确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 岛国“右派”控制政府时只是把各种基建责任推给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立法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