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某政治人物的性侵案件已经持续快两年了,直到上星期终于被定罪判刑。当然由于他可以不断地上诉,上诉期间依然可以隐名,保持自己的名字不被公开。
Name suppression 的一大理由其实是保护受害人,而不是犯人的隐私。尤其是当受害人是一家人或者亲戚、同事时,公布犯人身份就可以很容易猜出受害人。不过在这个案例中,所有受害人都要求法庭公开犯人姓名,不断地上诉及拖延反而使得受害人心力憔悴。
这件事的荒唐之处在于现在几乎人人都知道他的名字,却依然要装作不知道。这已经近乎于streisand effect 。在公众意识中,新西兰的政党主席远不如议会中的党魁有名,也只负责党务而已。这样悬着也许反而会让大家更期待名字被公布的那天,造成更大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的犯罪行为是在他成为党主席前,理论上和这个党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这样拖着,也许会被挖出更多的事,比如说该党党魁事当时如何拖延处理对此人的投诉,此人甚至主持了对党内青年组织内的性侵指控调查,也就是说性侵犯调查性侵犯?
在宣判前一天,国家党的司法部长宣布将会重新检讨现有的隐名法律,在性侵案件中将是否保持隐名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这个说法符合逻辑。毕竟隐名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而如果受害者不介意的话,罪犯更没有理由用不断的上诉拖延时间。但时机却过于巧合,似乎是准备在终将到来的reveal 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