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议会任期以及2026年公投

下届大选时(2026年,或者按Peters 心情决定),有极大可能会看到关于议会任期的公投。毕竟现任总理认为政党间的合作协议比宪法文件更重要,而和行动党的协议中明确要求将议会任期延长至4年的修宪法案至少需要通过一读

我个人不反对把议会任期从3年延长至4年,但我依然会投反对票。这并不是因为Seymour 支持的我就反对 (虽然这也是个好理由),所以具体原因值得一说。

一个被广泛忽视但重要的事实是,延长法律规定的议会任期并不意味着延长实际任期。除了时任总理可能决定提前选举之外,政治稳定,以及政府政策的持续性和法律规定的任期也没有必然联系。

新西兰法律规定的议会任期较短,但实际任期并不短。比如说英国下议院任期5年,加拿大4年,可是如果回溯过去50或者100年,忽略最近一次选举(因为任期还没结束),两个国家都是平均不到4年一次选举。脱欧期间的多次选举,导致上一个真正完成5年任期的英国下议院还是2010年。

与此相比,新西兰极少有提前选举,最近100年就三次—— 1951,1984和2002。其中两次是时任政府想依靠时机扩大优势,剩下那个是总理喝醉了之后宣布提前选举。除了1951那次,选举也就提前了几个月而已。

至于这个现象的原因说法很多,不过个人观点来说,新西兰规模较小,过去百年来的国内政治议题也相对简单,给毛利选民预留的议席也相对降低了一个重大冲突点的潜在风险。

新西兰原本的议会任期其实也和英国一样是5年,但自1879年来改为了3年,作为废除省议会之后,加强民意对中央政府制约的手段。现在虽然依然有地方政府存在,但其功能远不如当时拥有立法权的省议会。相比之下,英国和加拿大都有更强势的地方政府。

一个更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比例代表制之后,议会中的投票是按党,而不是每个议员来算,这使得议员独自发声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削弱了议会的监督功能。优先党所要求的waka jumping 法律使得这个问题更加严重,公开反对同党的政策要冒着丢掉议席的风险。如果再延长任期,会让这个问题再度恶化。

正确的做法是把延长任期看作宪政改革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新西兰宪法的化身最近写了一篇这方面的文章值得一读。虽然我可能并不同意所有建议,但意思是一样的,延长任期的同时需要加强议会的监督功能和广泛代表性,才是加强和保卫新西兰民主的正确方式。

但我也几乎肯定Seymour 对文章中的建议大多不会感兴趣。如果从小党的角度考虑,获取利益的方式都是以拒绝,或者退出政府的方式威胁大党。如果在选举后一年就做这种事,选民几乎肯定会惩罚小党。但是如果三年呢?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

虽然最后还是绕到了Seymour 支持的我就反对,但这件事应该挺明显的,如果只单独延长任期而不考虑新西兰自身的政治环境,以及更广泛的改革,这只会对政客有利。虽然现在可能是我喜欢的队伍在执政,可是以后呢?这件事上需要投反对票,哪怕你支持4年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