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13 December 2008 and may be out of date.
讨论完感情问题,我还没忘本地的读者。议会上个星期就重新开会了,在这一个星期之间,国家党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来满足他们的承诺,简单介绍一下。
保释法(Bail Act) —— 国家党的修改试图让犯人更难获得保释的机会。不过其实改掉的就是几个字,把考虑是否保释的条件中的“real and significant risk” 简化成了“risk”,也就是说,只要对保释的嫌疑犯有任何疑问,就可以拒绝保释,而不是先证明那些可能的危险是“确实存在、相当严重的”。
理论上来说这是不错,让那些有可能造成问题的人保释更困难,我赞成这样的法案,不过还要看法律通过后的实际操作,和资源是否充足。
教育法(Education Act) ——主要是加入国家党在选前的承诺,也就是制定全国的英语和数学标准,学校都必须依这样的标准行事。标准本身并不是坏事,但我不认为这能解决那些较差学生的问题。至少我感觉,新西兰教育系统的问题在于学生和社会,而不是在于老师不懂应该教什么,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Standards。
一是整个社会都有一种anti-knowledge的倾向,近年来要好些,但还是有,这主要体现在大学学历和非大学学历工资之间的差异。要说起这个话题会扯很远,因为知识在社会中的受尊重程度是和经济形态相关的,如果市场中只需要大量办公室接电话的职员,或者是水果工,那当然不需要太高的能力,能数数会认字不就够了。
而且那些成绩不好和“问题学生”,他们背景总是相似的,家庭中通常没有重视教育的文化,而(特别是问题少年)的家庭通常也和低收入,福利户联系在一起。这是社会问题,不是教育问题,因此我不认为该法案的另一修改,也就是加大对家长不注册自己孩子上课和让他们翘课的金钱惩罚(最高金额甚至是$3,000),会取得什么作用——罚就罚吧,反正最后买单的也是Work and Income,也就是纳税人的钱从左口袋换到右口袋,真正有问题的家长并不会受到太多“伤害”。
税务法 (Taxation Act) —— 也就是大家都的关心减税承诺,这个东西我想任何人都比我这个经济白痴熟悉,再说国家党也已宣传很久了,所以我就不评论了,自己看法案吧。至于减税好不好,见仁见智。
工作关系法 (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 这是导致很多争吵的一个修改。国家党加上了员工的90天试用期限,支持者说这会鼓励小企业雇佣新的员工,而不用担心碰到“坏员工”而无法开除;反对者说这会严重损害工作者权益,因为雇主可以在90天随时开掉员工,而不用给出任何理由。
法案和报道中的介绍以及人们的理解是有差别的。首先90天的试用期不是必须的,那只是一个最长期限,一切依雇佣合同而定;二试用期也不是必须的。在这两点上面,我比较赞同,把选择的权利留给雇主和员工,而不是强制性规定。
不过还是有漏洞的。新修改只说了雇主可以在试用期里内可以开掉员工,而并没有要求雇主给出任何解释。当然,国家党的宣传是说这是让雇主开掉那些不工作或者工作不努力的员工,但中间是有问题的,因为员工是否努力工作是一个相当难测量的标准,雇主完全有能力用这个理由,或者只是说“他太懒了”而开掉任何试用期间的员工,而且法案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被开除,员工不能以”unjustified dismissal”起诉雇主。对那些“不善良”的雇主,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
当然,对一些华人雇主来说,有没有这条法律都无所谓,不过当然有了更好。
另外一个没有怎么报导的小修改是,原本雇主因为雇员参加了“KiwiSaver”而在工资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的话,是算在工作歧视里面的,国家党把这一条给移除了——有点像是慢性消灭这个养老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