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荣发案,一点感想。

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25 October 2007 and may be out of date.

来自中国的江荣发在今年四月在奥克兰市怀疑因与公车相撞而死亡。本案前段时间宣判,司机被判40小时社区劳动。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说什么,请看这里

最 要感慨的是,新闻媒体的力量是巨大的,不过一旦有些中文新闻媒体没有了新闻道德,造成的影响更大。江先生的案子宣判之后,我听好几个朋友都在说,这个“人 家司机都已经认罪了,为什么判那么轻”。后来我跟着朋友给的链接寻找,发现,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些报道都误导了中文读者,一直宣称“司机已经认罪”而不说认的什么罪。司机从来没有说是他撞的江先生,他只对自己没有停车查看认错。

对于这种篡改事实,误导大众的媒体,我再次表示鄙视。

在纽西兰开车遇见车祸不停车救助是犯法的,而那4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就是这么来的。因为这件事发生在早晨,当时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能够铁板钉钉的说说是“公车撞了人”,司机逃脱了撞人的责任。

但就我经验来说,40小时的社区劳动,对于事故不停车+主动认罪来说,分量不轻也不重。

至于究竟是不是公车撞的人,我不是侦探,我也不在现场,我不知道,也无法下判断。但既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有些建议,希望江先生的家人,律师,和关心此事的朋友能够受益。

1、纽西兰讲的是证据,而不是依靠“逻辑”审判。“根据现在证据推理,司机撞了人”这种阐述不是不可以,但在法庭上很难站得住脚。我一直坚持,这个系统比逻辑判案好得多,不信你看看这个案例

2、刚刚结束的判决,如果没错的话,应该是警方提起的公诉。江家还有提出民诉的机会。

3、 高唱“种族歧视”,“司法不公”——这在纽西兰是属于相当严重的指责,还是那句话,除非你有直接证据证明,种族歧视的因素影响了该判决,否则是没有用的。 就我所知,证明这一点的最好方法就是找相似判例,最近几十年的判例,特别是包含“事故责任不清”和“致死”这两点的判例,只要以前这些判例中司机的判罚都 比这个重,那么我支持,大家一起喊“司法不公”。我不是学法律的,如果你是这方面的专家,不妨花上学校/圣诞假期帮帮这家不幸的华人。

4、还有一条路,司机现在承认了没有停车查看,那么我们可以试图证明,司机的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江先生的死亡。这样的话,单就司机的认罪,就够他喝一壶了。估计有点困难,但不是不可能。

5、江家的代理律师,一位专业律师不好好打官司,居然说要领事馆提出外交抗议,至少在我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外交力量无法干涉司法程序运行,最多就是派人旁听,监督案件是否按照本地法律公正判决——而如果法庭上的所有证据属实的话,在我看来,能够挑刺眼的地方并不多。

6、我强烈建议,应该把现在这位律师换掉,不然我怕这人会把事情越搞越复杂。

7、听见不少人嚎叫说天朝最伟大,世界都要围着天朝转。这也许是事实,但如果天朝还没有伟大到能够像美国人一样,把自己的游戏规则推向全世界的话,如果我们想争取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化,最好还是照别人的游戏规则办事。

另外,我相信这一天终会到来,但天朝若干年之后的威仪不是可以提前透支的信用卡。

8、如果江先生家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司机受到多大的惩罚,而是获得金钱赔偿的话,我无语。ACC不是可以理赔由伤害的导致死亡的案例吗?问题已经解决,请看这里的第一条评论

当然,最后希望江先生家人节哀,并且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