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新西兰“生物道德伦理委员会”(the Bioethics Council),发表报告称,政府应该允许父母在一定的前提下自由选择婴儿的性别。
当然,任何选择婴儿性别的行为在中国是违法的。
委员会提出的前提是:这个婴儿不是正常受孕,而是试管婴儿。根据现在的法律,除了避免严重遗传疾病和症状,所有选择婴儿性别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委员会希望父母们能够拥有做出该决定的权力,以此平衡家庭中的性别,特别是,一个家庭如果已经生了三个男孩,那么他们应该有权力选择一个女孩。
当然,对中国来说,在正式取消计划生育前,这个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就我个人来说,我非常不喜欢这个报告。生育权是天赋人权,但选择生什么性别婴儿的权力可不是。
我不信教,所以在宗教方面我对这一点没有问题。不过家长们要人权,那么没生出来的小孩有没有人权?家长们有选择婴儿性别的权力,那么婴儿有没有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力?更进一步的来说,他们有没有选择自己家长的权力?
很明显,没有。就算有,婴儿们也无法说出自己的决定。从婴儿的角度来说,这种性别选择的前提是建立在“子女是父母的财产”这一条之上的。父母们就像选择自己衣服的款式和颜色一样选择自己子女的性别。
很显然,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但整份报告的建议就是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上的。选择婴儿的性别是为了满足父母的需要和愿望,而没有考虑婴儿本身的利益。
根据先驱报的网上调查显示,70%的受访者反对选择婴儿性别的权力。虽然这个报纸的网络调查常常以不准著称,但就算减掉20%,那也是对半开。我估计没有政党有胆量去提案这种政治自杀性的法律。
我想这份报告真正显示的是社会全面转右,过度强调个人自由的一个开端。希望中国不要接鬼这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