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打对打错之分

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被打了16分钟的陈玉莲至今还在住院,她说,公安方面的领导来医院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 (南京日报 via 163.com

当然,大部分看客是把这故事当冷笑话看的,这我可以理解,这事件就有点像我们小时候看到的黑白红色革命片,片中偶尔会出现皇军和皇协军互打,皇协军把皇军打得抱头鼠窜的场面。导演为了体现红朝伟大,一般都把这种场景处理得非常喜剧化。官夫人被打事件也有着类似的喜剧感。但我不太能够理解的问题是,媒体是怎么选择“误打”这个词的?在国外那么多年我的中文也许退步了,所以如果我说错了,请大方指出我的错误。但“误”打这样的词语所暗示的是,至少就大众舆论而言,“打”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错的,这一次是因为打到官夫人了,所以“打错人了”。但既然有打错的时候,那么当然也就应该有“打对”了的时候。那什么时候才算是“打对”了?这事不能说太细。

作为官方,在不在乎这种逻辑问题并不重要,因为枪杆子在他们手里,就算国家机器明天在你头上撒泡尿,说你活该,凭你一己之力,是绝无法改变现实的,所以逻辑漏洞再怎么严重,现实意义也不是很大。但问题在于,这两天看新闻和媒体的反应,广大屁民能够真正读出这其中逻辑问题的,并不多,更多的是像是事不关己一样看热闹。反倒是地方媒体的写手更敢于指出这样的问题。

后来有消息说这位官夫人的确和访民有点联系,所以说便衣并没有“打错”。但如果仔细想想这件事,警察是打对了,还是打错了,其实并不重要。想象一下,假设陈玉莲的确是访民,就算她真有天大的冤屈,湖北警方会出来承认打错了吗?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而若她不是访民,官夫人的牌子也是正宗的,被“误打”的原因也就很容易理解了——陈玉莲虽然有官夫人的牌子,但却没有把这块牌子挂在脖子上,而至于打对打错,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全看情况而定。我相信很多海外华人对这一点深有体会,虽然大部分天朝屁民,特别是比沿海城市落后的内地城市,还是有“崇洋媚外”倾向,对代表着富裕和金钱的洋人有种种优待,但“假洋鬼子”却很难轻易享受到这些优待,归根结底的原因还是假洋鬼子没有那块牌子 —— 白皮肤蓝眼睛。

如果是一个官僚系统,共产党的人有这样的思想,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官僚们本身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当中,这是他们赖以为生的基础。但对广大天朝子民来说,这种唯权力,金钱是从的思想却是一个相当危险的现象。这不仅仅是迈向丛林社会的关键一步,在道德层面上,这显现出无论我们平时怎么骂共产党,但在内心里,我们还是承认,甚至赞成我党的种种思想的。共产党法力再大再无边,教民也没也过天朝人口半数。但有了一个个的小而平凡的共产党员,我教今天才会如此的有市场。

严晓铃案

网络对我影响最大的一点,就是让我坚持公开,透明这两个原则,常常和我聊天的朋友都知道,我有一句口头禅就叫做“我没有什么好隐瞒的”。公开其实是一个不太合适的词,我心里想到的是英文“open”,其中也包括了对外界的包容,例如“open for suggestions/critisms”。这个年代,要想彻底隐瞒一件事是件颇有难度的事情,因为你常常会发现,你对你自己的了解,甚至还没有Google对你的了解多。因此与其去做无用功,还不如大方的欢迎别人来评价。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做了亏心事,每个人都会很自然的想着要隐瞒这些事情,实话说,我也会这样,这很正常。但问题是,比起时候费尽心思隐瞒而言,我们为什么就不能选择不做那些亏心事呢?试图用权力和暴力来消除那些人不光彩的一面,改写历史,都已经被无数次的证明无效了,可总有人一次又一次的白费这个力气。

是的,我说的就是被非法拘禁的那几位网民,和他们所“诽谤”的那个案子。因为人还在他们手上,我有点担心网上过度的反应会对他们不利,所以我不敢说多了,可这一次我实在是看不过去了,六个人对大部分人来说只是一个数字,一个相对于14亿人口来说,微不足道的数字。但对于他们的亲人来说,这六位网民是他们的儿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这六个人当中也有我在Twitter上的朋友。但不管他们和你的距离有多远,有多么的不相关,可别忘了,他人今天的不幸,明天就可能发生在你的身上,你如果今天不为他人呐喊,明天就没有人会来帮你。

我们厌倦了听那些过时的理由,“这是体制,无法改变”,什么是体制?我们就是体制。当你对那些靠“体制”,“权力”施行罪恶的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你就相当于对这个所谓“体制”投下了赞同票。事实已经证明,仅仅是网络本身,就已经可以对现实产生直接的,正面的影响,例子不胜枚举。

其实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很简单,很有效,就是不要放弃关注这个案子,我承认在网民被捕之前我没有注意到这个案子,但感谢福建警方的提醒,这件事我永远也不会忘掉了。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不妨Google 搜索一下某些关键词看几篇文章,保持自己的关注。

如果你愿意做更多,不妨给那些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子而身陷囹囫写一封信,寄张明信片,让他们知道,他们永远都不孤单。

内皮尔枪战

我还没死,只是最近比较忙,而且受一些事情影响,无法集中注意力,所以就疏忽了这里。很不好意思:)

在新西兰,最近的大新闻就是发生在Napier的围攻了,警方因毒品问题在搜查一住址时被在内的居民,Jan Molenaar开枪杀害一名警官,重伤三人,两名警官,包括一名平民。

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来自本地,也应该清楚,如果你来自其他国家,Wikipedia有相关条目。首先我得说这是一次不幸的事件,不仅有警员牺牲,而且整起事件拖了那么长,不禁让很多人想起另一起类似事件,二十年前的Aramoana Massacre

就警方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没有好异议的,我不明白那么多人为什么自己没在现场,却做得象个专家一样,指挥起来头头是道。很明显的是,警方从一开始想要的就是活人,因为枪手只是突然精神崩溃,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在这种情况下,拖,很明显是最好的办法。我怎么知道这些?我学过一些心理知识:)如果是刻意杀人,那么枪手肯定会像Aramoana那一次一样,枪杀警察之后开始挨家挨户报复。

我虽然对警方的操作手法没有异议,但之前他们做了什么,我是持怀疑态度的。Jan Molenaar听上去有点像兰博式的人物,曾经是预备役军人,家里大量枪支弹药,一看就知道是普通警察打不赢的人物。据说警方在之前做了过分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属实,但理论上来讲,说得通。

这件事真正让人思考的是枪支管理。众所周知的是,新西兰警察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听不少研究说,如果警察带枪,那么犯罪份子就更有可能动用枪支,而真正遭殃的则是一般平民。我同意这一点,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的警方纪实片,警方在高速路上拦超速都可能遭突然枪击,这种事情在新西兰绝对是闻所未闻。

我觉得这更多的是一个观念问题,在这一点上面我和绝大部分华人相左,所以如果你不同意,我不介意:)至少我认为,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而不是“惩罚坏人”,暴力是手段,不是目的,暴力是必须的,但最终目的是保护平民。如果不带枪能够增加平民的安全性,那为什么就必须要带?这也许会把警员置于危险之中,但说句没人性的话,警方存在的作用就是保护平民,不是吗?另一个英美国家警察给我印象最深的特点就是,如果警员在枪战中处于劣势,而且有平民在危险处境中,他们甚至会用自己的肉体来掩护,把平民压在自己身下。

这种枪击事件,更多的责任我觉得还是在于警方的疏忽。虽然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但在参加任务前都会评判任务的危险性再决定是否带枪。和前一个牺牲在任上的警员一样,我觉得责任主要在警方,对任务的危险性没有做出正确判断。警方内部非常“随便”的文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至于枪支管理问题,这是老话题了,我也不多说。枪支管制和犯罪没太大联系,就算你管制,想犯罪的人也照样能够搞到枪。Stuff网站今天有个类似的调查,看得出来,大部分民众还是清醒的:

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你的名字就是他们的梦魇

订阅“星子”的博客好一段时间了,虽然大家都不说,但大家都知道,星子背后的真人,名叫王丹。我第一次听到王丹在新浪上开博,我感觉到的是“不可思议”,因为这样一个“反动透底”的人物,“春夏之交风波”的直接领导人之一,怎么可能能够在像新浪这种党的好女儿的“照料”下存活?不过仔细一看,的确是有可能,他从不直接谈论和他真名有关的那些事,没有宣传,没有“蛊惑人心”的语言,纯粹就是一个海外学子的生活和内心记录。

虽是如此,不过如果你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你还是能看懂他在说什么;但如果你不知道,星子怎么看怎么也像是一个郁闷的留学生。所以绝大多数网民的评论也小心翼翼,生怕透露了风声。连我也没有公开传播这个地址,而是放在了文摘里。

不过这几天看他老不更新,结果从Google Reader里点开一看,发现他的窝还是被端了。我一直在担心这个问题,这个blog出现在Twitter上之后我就知道迟早要出问题,就算新浪里有人不缺良心,可更上面的人就不一定了——最后还是成真了。

老实说,要说“违法”,或者“反动”程度,星子的blog算是我订阅内容中最不反动的几个,甚至我觉得我这里的内容都比他“反动”。虽然在blog里也说到了“那一天”,但对一个什么事都不知道的青年,或者不知道其真实身份访客,谁知道“那一天”是“哪一天”?

这也再次证明了党的一个习性:党怕的不仅仅是真人真事,连名字都怕。

包括我在内,很多人都可以意识到,在国内网站上(除了几个官方论坛和网站中),无论你的观点如何,但只要你谈论到了那几个所谓“敏感”名字,你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被删。我知道,因为我的blog就这样被端过。我以前和钱烈宪一样爱转国内媒体,特别是官方媒体的报道,无论是原文转载还是摘要+链接,都免不了被删,根本不在乎你的观点。至于这是为什么,让我们回到那个经典的苏联老笑话:

一人在克林姆林宫前大喊“打倒这个腐败的党!”,他马上就被便衣包围了。

挣扎中,这人辩解说:“我又没说是哪个党!”

便衣说,“谁不知道你说的哪个党!”

党可以从宣传上污蔑、诋毁那些党不喜欢的那些人,也可以进行肉体消灭,但这些效果只存于表面,而表面下的那一颗心,是夺不走也关不了的。再强的人也迟早会消失,肉体不能永生,但名字可以永生,活在人们心里。当杨佳被行刑后,艾未未就曾经说过:“最终是他们证明了你没有错,从今天起,他们会害怕你的名字”。人虽然不在了,但一旦听到杨佳这个名字,我们就会想起当权者的种种下流伎俩,这个名字至今也会在一些论坛变成“**”。

王丹这种名字也是如此,任何一个稍微有点记性的人,一旦看到这个名字,什么都不用说,首先联系起来的就是这个名字所代表的,党过去极不光彩,却又不想让人知道的一页。至于谁的记性最好 —— 无非就是当事人了。表面上他们可以说自己有多么伟光正,也可以用尽一切手段逼你承认这一点,但人是骗不过自己的心的,自己的心虚那是盖不住,骗不过,也不能用伟光正疗法治好的。

我觉得做人最可怕的事情就无非如此了,活得光鲜,但实际上内心里比谁都痛苦,还不敢说出来,而且还要装着很有面子,很有力量,强迫别人一起来骗自己 —— 如果他们真的无愧于心,有必要连一个名字都怕么?只要你不小心触碰到了那个党的痛处,党才不管你说的究竟是哪个党,做个不恰当的比喻,这就像潜逃途中的犯罪份子听见警车的警笛就觉得是要来抓自己了一样,唯一的区别是,这个怕警笛的人,权力比警察要大不知多少倍。

至于这种心理疾病能延续多长时间?比你想象的长:

这心事藏得真久
这心事藏得真久

联合报 via 3rd Possibility

这样憋真的是要憋出病来的。如果一个大国落到了几个精神病手里……

最后转一句星子在blog里的话:

如果我被和谐了,各位千万要记得在那一天穿一件白衣服哦,你肯定知道我说得是哪一天。

16号高速枪击案

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

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

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

根据先驱报的图解,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

警方|——|持枪者|——|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

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

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

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

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

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

第二十八个

小国家有一个好处,人少,面积小,方便管理。传说中六七十年代之前,新西兰的就业部长可以报出每一个失业者的名字和居住城市——因为就那么几十个。

至于想起这一点的原因是,今天凌晨在奥克兰地区曼努考一名警员在执行任务时中枪身亡。我看新闻才知道,新西兰每一个因公丧生的警员都留有详细的记录,今天早晨不幸牺牲的警员是全国自1890年以来第28个死于执行任务期间的警员

这数字看上去不怎么样,但这个国家的警察平时执勤是不带枪的——也就是说,如果突然遇到开枪的犯罪份子,他们能做的就是跑回警局拿枪,或者坚持在现场,直到值班警长拿枪到现场。

今天的这个案子就是如此。两名便衣警员试图在深夜偷摸到贩毒成员所居住的房屋外,向他们的汽车上安装追踪装置。不过没想到被发现,对方开枪,两名警员只好徒步逃跑,但人家开着车……所以马上被追上,一人当场身亡,一人还在医院里。

让我感到很惊奇的是,他们明知道面对的是贩毒帮派的成员,他们也知道曼努考市(Manukau City)是新西兰暴力犯罪重灾区,居然还让两个冒最大风险第一线警员不带枪,而安排的后援则在几条街之外,知道出事再赶到现场根本就来不及。

新西兰民众历来不希望警方带枪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如果警方带枪,那么犯罪份子就更有可能使用枪支,而直接受害的则是公众。这在以前也许是正确的,但现在是就算你不带枪,对方也会开枪,这不得不让人重新思考这条政策了。

在这个国家,警方出了任何事情,那都是大事。这起事件虽然情况还不明了,但警方仍然需要解释很多事情——被发现之后,那两名警员有没有表明警员身份?而警方是否低估了该行动的危险程度,不负责任的把警员的生命置于危险当中? 如果让开枪者说“我以为我是在打小偷”而逃脱严重刑事罪名,那才是真正的不幸。

无论如何,我要向两名警员致敬——就算是逃跑,他们也是沿着最容易被发现的路边逃跑,而不是躲在其他居民的花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