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 辽宁脑残女的一点讨论

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23 May 2008 and may be out of date.

当看到所有网游因为全国哀悼日需要关闭三天时,我就在跟朋友说,这三天的时间可不短啊,有些重度脑残者可能会被彻底弄傻。

对于他们来说,这个国家可以没有言~论~自~由~,但一定不能没有网游。甚至他们的爱国行为都是在网游里完成的。我忘了,前段时间有个网游推出的屠杀法国人任务,叫什么名字来着?我对这方面不熟悉。我找了半天,只找到了这个,也是挺有意思的一篇文章。

所以我一点也不惊讶这位辽宁女【视频,新窗口】的出现。

实际上这比我想象的还好。这位叫高千惠的女子,她再怎么骂灾民也就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我的预计是哀悼日第二天的时候QQ或者MSN中很多人开始在名字前面加一些符号,要求网游开放,然后说一些“团结就是力量”的话。

还好没有出现这种群体性脑残事件。

人肉搜索的力量是巨大的。这人马上就被警方逮捕,甚至警方都承认是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资料”而找到她的,只是之前提供的名字“张雅”似乎有误。

虽然我极度厌恶她的言论,但我暂时还想不出以什么样的名义惩治她。

就网上的视频来看,此人应该是和别人视频聊天的时候发表的这种言论。

我想中国的刑法里面早就没有腹诽一罪了,但有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如果要将她的言论定为诽谤,有一个要素是不可缺少的:公然。如果我只是在肚子里对某党叽哩咕噜几下,或者是自言自语,或者悄悄的和朋友讨论,我想我只是腹诽,是不构成“公然”这个条件的。

但网上和现实有些不同。就我的常识判断,如果要构成“公然”这个条件,她的这段言论必须得至少是在一个公开的网络聊天室中发布的。聊天室是一个公共场合,而且人口>2。如果只是点对点的聊天,“公然”这个条件可能有点勉强。我查到的新闻中没有详细说明她是在QQ视频里,还是视频聊天室里发表的高论。

不知道中国有没有这方面的判例?如果你知道的话,无妨分享一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一篇新闻的介绍,此女在视频的开头说了下面这段话:

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骂你一遍你就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

这人说话很快,而且我听北方话有困难,但我相信我听到的原话是这样的:

是不是傻啊?我都登录一遍了你又让我登录一遍,录它干什么玩意啊? 骂你一遍你都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

如果我有幸听懂了这北方话,我希望一些媒体不是故意篡改原话的……否则,实在是太阴险了。

就我的理解来说,你必须要自己录制(说混了)自己主动向公众传播,才构成“公然”这个条件,东西是不是制作的反倒无所谓。这个道理很简单,陈冠希先生所制作的那些优秀作品我就不用介绍了,那些东西可以说是“坏透”啦。但他并没有犯什么罪,因为他的原意并不是要去传播这些东西。

我的观点是,谁传播,谁负责,而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视频是此女传播的。如果真的是她传播的,我想这女的也是傻得可以了。

证明其“公然性”的另一个可能的路径是网吧。网吧基本上算一个“公共场所”,如果她的话让周围的人清楚听见的话,应该可以构成“公然”这个条件。

就视频上来看,此女旁边有一人在操作电脑,但一直在画面外,看不清表情。背景常常有人走动,也看不清是不是对高千惠的言论有反应,我只能看到有一个人仿佛在笑。

找到当时周围的那些人,至少一个,指证此女,那么她就不好逃脱了。

至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或者是对抗国务院全国哀悼日的命令等等罪名,如果说话就能危害国家安全,那我觉得这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法院说什么那就什么,不用我们在这里讨论。况且俺恐怕早就无数次的危害了祖国安全。

总的来说,此女的言论虽然很伤人心,但她的行为更多的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无论我们再怎么不喜欢别人的无知言论,还是不要将别人因言入罪比较好,说话是无罪的,只有将自己的言论付诸于行动才有罪。

而社会道德和舆论的力量,在此事件中会比法律的力量更强大。我看了网上的评论,如果此女心理脆弱的话,完全可能在被谴责之后做出自残的举动来。

当然,我也能理解非常时期特事特办的必要性。此事件的最好解决方式是,随便安一个危害社会稳定,治安之类的东西,在派出所拘留她15天,然后让她写封给全国人民的道歉信,足够给她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