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逮捕的涉案者今天如期在北岸市地区法院提堂,没有什么细节,就是告诉他他已经以绑架罪被起诉了。
因为法庭暂时禁止媒体公布绑架者的姓名,现在还不太清楚更多的细节。不过根据新西兰先驱报(New Zealand Herald)的报道,这位绑匪原是房产经纪。
如果这是事实的话,他的作案动机已经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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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点闲话。 Homer Simpson有一个“报仇名单”(都是害过他的仇家)。名单上包括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上帝(God)和地心引力(Gravity)。
如果我也有这样的一个名单,我估计新西兰房产经纪的排名会相当靠前,可能只会在律师之后。
原来以为房产经纪只是在交易中耍小动作,可我没预料到他们还干这种事情……
我好像没谴责谁啊,新西兰的房产经纪和律师,警察,名声的确相当的不好,我就提了一下这个事实而已。
人人都有用各种手段实现自己愿望的权利,不过除非杨佳是精神病,他应该意识到,权利永远伴随着义务,而这个义务就是——为你的行为负责。
犯罪就要付出代价,坐牢,没收财产,接受媒体的曝光,舆论的谴责,这很正常。我可能会同情人们不得不以极端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仅此而已,否则这个世界上大家都会认为自己是“正义”而开始随心所欲。
我个人比较同情杨佳,至于这位绑匪,由于没有详情,还不好说——但应该不会。如果这经纪绑的是债主我还可能同情他,毕竟这里一些搞房地产的(除了经纪),的确人品不佳。但就像我前面说的一样,在这里,对儿童犯罪是为全社会,甚至包括很多犯罪份子所不齿的,而这经纪去绑一个无辜的儿童,对不起,这实在是没什么好同情的。
Kidnap victim’s dad faces charges
Wednesday, 23 July 2008
The father of the five-year-old girl kidnapped from her home on Auckland’s North Shore last week has been charged for building houses without proper consent.
More: http://stuff.co.nz/4628006a10.html
Thanks for posting the article here. It was in my yesterday’s digest.
And, copy the whole article here without permission would be an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So I apologise that I edited your comment to leave only the summary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