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版权法92A – 又回来了

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15 July 2009 and may be out of date.

当半年前网络抗议直接促使政府收回这条极不公平的网络版权法时,负责此事的部长Simon Power承诺过,修改版会更加公平,而不是偏袒唱片业和版权拥有者的权益。

昨天经济发展部(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公布了一份92A的修改草案。我花了点时间阅读,简单说一下。

三振出局的概念还在,但和之前的三次警告不同,新的“三振”有了更详细的概念。一名互联网用户如果被发现非法下载,第一次将会收到一份主要目的是“教育”的通知,第二次如果再犯,版权所有者可以向新成立的版权法庭申请要求用户停止侵权的命令;如果再犯第三次,版权所有者可以申请让版权法庭解决此事,并且给予用户相应的惩罚。

版权法庭的设立使得整个程序更公平了,但始终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强制断网依然是可能的惩罚措施之一。我一直认为自由,无限制的使用互联网应该被认为是公民通信自由的一部分,也就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除非因为犯罪被剥夺自由,否则这样的权利是不应该被剥夺的。终止互联网服务的概念在美国和欧洲均被反对,我不知道这个国家为什么有理由这样做。

除此之外,强制断网可能还会产生更多的问题。例如共享连接的环境,例如政府部门,企业机构中,一个人的出错可能导致其他无辜的人付出代价。图书馆等提供免费网络的机构也有可能被一些人滥用,更可能被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另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对于版权持有者虚假申诉没有任何处理方法。这相当于鼓励版权持有者投诉,而不是先认真研究证据和法律问题,确认被侵权。

经济发展部的这份文件仍然欢迎公众通过意见书提出建议,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是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