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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使
有句话说,如果只看新闻联播,你会觉得你生活在世界上最美好的国家中,公仆日以继夜的为人民的福祉操劳着,而社会一派和谐,道不拾遗。可如果你整天看Twitter之类的社会媒体,你会觉得这个社会没救了,到处都是阴暗和邪恶,真理永远得不到伸张。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你只能在两者中选择一个,你会选择谁?这个问题很真实,如果你来自国内,你甚至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GFW已经替你做好选择了。不过还是假设我们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你会选谁?
说起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最近接二连三的校园屠杀案,好像是被人为集中在一起发生的。其实不止是这一次,如果你注意一下中国社会的现象,不仅仅是犯罪,但我暂时想不出一个好的例子:(它们通常都是井喷式的突然爆发,而不是平均分布在一个时间段上。警方并没有类似的交代,不过媒体报道的作用至少看上去是提醒了更多找不到债主的人一个可能的发泄方式。在针对可能会诱发效仿者的新闻事件中,媒体应该用何种方式应对,新闻联播和Twitter给了我们两种不同的道路。
新闻联播式的审查背后是由一种“无知即力量”的逻辑引导的。当然,客观上,种种社会问题,包括新闻联播更需要审查“群体事件”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对于群体事件来说,消息的传播几乎是挡不住的。一个罪案通常只会涉及几个人,阻碍消息传播的努力还可以理解;可当一个城市的人都上街了,谁还觉得消息可以掩盖住,那就是幼稚了。
但为什么真理部还会这么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避免在其他地方诱发类似事件的发生。至于这样做究竟有没有效果,你我的眼睛都看到了,就不用多说了。
其实无论是屠童案还是群体事件,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它们的根源不是孩子在那里所以就有人要去杀他们。真正的根源在于,就像自杀问题一样,并不是媒体的报道让人感到抑郁才自杀;而是有那么一群人原来就想自杀,媒体只是提醒了这些人某种自杀的方式或者让他们效仿某个名人而已。在新西兰,媒体对自杀有关的新闻有着相当严格的自我审查,而新西兰今天是西方国家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同样的,一个要报复社会的人,是不会傻到不知如何报复社会的。如果新闻报道没有提醒他们校园里这个非常轻松的报复手段,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报复了。这个社会不缺乏弱势群体,一个简单的例子 —— 除了学生,砍敬老院里的老年人也是一个比较容易上手的报复措施。很难想象当一个人都提着刀跑到路上了,还愁找不到谁砍么?新闻审查只是审查掉了一个可能的报复手段,却无法审查掉人们的报复动机。整个审查行为的唯一后果可能就只是让另一群人倒霉而已 —— 其实我们已经看到这样的后果了。
那么Twitter和类似的网络媒体呢?无论是事实还是谣言全部公之余众,人们自由选择接受自己感兴趣信息,和新闻联播比起来,这是一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世界。
编辑审查的缺乏代表着这样的环境中发出的消息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查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有没有事实根据的一些“消息”。但故事的后半截是,一个开放的传播网络有着十分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至少我的观察是如此,一条假消息的传播范围可能会非常之广,但广泛的传播也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人有能力去证实消息的真伪。
而最重要的差异则在于对消息尺度的控制,在新闻联播里,这是由某个敏感词控制的;但在网络媒体中,尺度的控制则完全交到了你,我每一个人的手中。你可以选择添油加醋,散布制作原子弹的方法,也可以选择做网上的CCAV。但很多事实的确是残酷又直接的,这个有点像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你其实生活在matrix里,周围的一切其实都是假的,你能接受吗?自由选择的能力在这个前提下并不是一件好事,反而会让每一个选项都显得更加极端。因为人们更习惯于呆在自己熟悉的地方。正因如此,人们也更喜欢选择和自己观点类似的消息。要证明这点很简单,随便拉一个有完全翻墙能力却不愿意翻墙的中国大学生,他们告诉你的理由或多或少都会包括这一点。
其实这个选择题的本质是:“新闻的目的是什么?”朝廷媒体给出的答案是:好消息让生活更甜蜜,媒体作为一种工具,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而在此前提下,民众牺牲一些知情权可以说是合理的;而Twitter之类的网络媒体的答案是:我们需要事实,只有将事实处于阳光下,社会才能进步。你选择谁?这里提供一个参考。
你有孩子吗?
如果你已经知道下面三个回合,请直接跳到最后……
回合一:6月9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问: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自7月1日起,中国政府将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前必须预装一种软件,而该软件可能屏蔽一些网站。你能否证实?
答:请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你知道你提到的这个软件是什么吗?
(记者:我只是复述有关报道。我想我是在问问题,而不应该回答问题。)
该软件名叫“绿坝—花季护航”, 其主要功能是屏蔽过滤互联网上色情、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我想再问你一个问题,你有孩子吗?
(记者:(无语))
如果你有孩子或者你打算要孩子,你应该能理解作为家长对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的关切。我还可以告诉你,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中国政府积极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但是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
回合二:7月2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外交部官方网站上没有此事的记录)
Quentin Sommerville, BBC News. Qin Gang, do you have children? (laughter)
BBC记者Quentin Sommerville:秦刚,你有孩子吗?
(Qin Gang gave one nod affirmative)
(秦刚点头确认)
I ask you because a few weeks ago, you asked my colleague whether he had children when he asked a question about Green Dam Youth Escort. And you said that the Green Dam Youth Escort is essential to protect the children of China, and my colleague would of course understand that if he had children. So now that the government has delayed the installation of this software, are the children of China, perhaps your children less well protected?
“我问你的这个问题 原因是因为,几周前,当我的同事问你关于绿坝问题时,你反问他有没有小孩。你说为了保护中国的青少年,绿坝必不可少。如果我的同事有子女,他当然可以理解。但现在政府推迟了安装绿坝的期限,那么,中国的青少年,也许包括你的孩子,是否就缺少保护了?”
秦刚:该说的话我已经说了。有关部门呢,已就这个问题呢,发表了(这个)谈话,所以我没有更多的补充。好,下面一个问题。
回合三:
(7月5日)外交部的指令:暂停同BBC新的商业合作,对已存在的合作要立即中止并上报。本着有所选择、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BBC人员在华采访。(来源)
现在,根据前面三段对话,回答下面问题:
- 秦刚的孩子是中国孩子,需要花季护航吗?
- 等等 …… 秦刚有孩子吗?
- 秦刚是孩子吗?
- 秦刚的政府是孩子吗?
- 用一群有枪的孩子治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您安心吗?
媒体和自杀问题
这两天我看了一些关于北大新闻系学生自杀的消息和评论,我正好知道一位来自那个新闻系的blogger,所以关注了一下。至于新闻本身,我不想发表什么意见,我不是很熟悉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不过媒体和自杀倒是我一直想闲聊的一个问题。
新西兰的自杀率【PDF】非常之高(万分之一点三左右),和中国处于差不多同一个水平,但新西兰对于媒体报道自杀问题限制又是最严格的,在一般的新闻中,你几乎看不到对于自杀的报道,除非自杀的人是明星,或者自杀的行为和重大犯罪有关。不过实际操作中,前者很多,但后者非常罕见。
可能很多人都猜不到决定媒体是否有权报道自杀的官员是谁,我也是学习之后才知道的 —— 是验尸官。根据验尸官法(the Coroners Act 2006),是否把一起死亡事件的细节“释放”(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授权”)给媒体报道,最终决定权在验尸官的手上。媒体在没有验尸官的许可下,只能报道死者姓名,职业和地址,而其他资料必须依据验尸官提供的证据,否则连“自杀”这一基本事实都不能公之于众。
这种严格限制有很多原因。第一是个人隐私,这个是个相当严肃的问题 —— 无论你怎么说,要放弃自己的生命,那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无论自杀者的想法是什么,但他选择了放弃自己的生命,虽然可惜,但自杀终归还是个人的选择,而就算是逝者,也应享有隐私权。因此,要把这种个人选择和公众利益联系起来,成为可以报道的新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二个原因逻辑我不太明白,维护这条限制的人说,限制报道自杀案件可以降低自杀率。我想这一点已经不攻自破了,新西兰的自杀率在OECD国家中排名前三,而且就我的观察来看,这种限制导致了一半民众对自杀问题的严重性缺乏基本认识。因为新闻里没有,万分之一的比例虽然在自杀问题上很高,但在现实生活中,身边有这样一个人的机率还是很低的,这直接导致了这个社会几乎很少有人谈论自杀,大家都瞒着不说,导致真正想轻生的人无法公开寻求帮助。
不过无论是什么限制,有一条是一直受保护的 —— public interest,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在半个世纪前,单独的自杀也许是死者个人的选择,但现在,当自杀已经变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之后,这就不仅仅是个人选择了,至少我认为公开自杀问题有利于公众利益。
在中国,这个情况更加复杂了。不仅有“正常”的自杀,还有“躲猫猫”式的“自杀”,自杀案件的报道又和社会正义联系在了一起,如果让官员隐瞒细节,那么意味着我们也许放过了一个本应该坐在监狱里,却坐在主席台上的人 —— 但中间又有一个问题,如果中间牵涉到了犯罪问题,那当然,全面的公开报道有助于推进社会正义,但万一不是呢?万一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呢?或者只是某个机构或者组织很爱面子,但实际上他们并没做错什么。
问题的关键在于界限,什么是公众该知道的,什么是个人隐私,而又让来谁决定这些问题?交给验尸官来决定肯定不是一个好主意,验尸官的专业知识可以决定死者的死因是否是“自己造成的”,但绝对没有判断死者是否会引起公众兴趣这种专业知识。
让我们来看另一种情况 —— 验尸官是验尸的,包括自杀者。但自杀者不是人人都能成功的,还有一种人叫“自杀未遂者”。因为其不用经过验尸官的……(手下?),因此媒体对自杀未遂事件的报道没有限制。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自杀未遂者很难称得上是公众利益而必须要作为新闻播出,但今年初Tony Veitch,TV ONE体育主持人的自杀未遂报道给了我们一个窗口。Veitch曾被多次报道试图自杀,包括吃安眠药和憋在车里灌汽车废气。一些人认为,这种大面积,头条报道产生了两个问题:
- Veitch当时因为攻击前女朋友而被起诉,其自杀行为的公开造成了一些人的同情。
- Veitch 作为一名知名人物,他的行为可能会起到“带头作用”。
我不同意第二条,但第一条是确实存在的。媒体在报道自杀问题上是否可以信任,我持相当的怀疑态度。Veitch作为一名知名人物,在案件高潮期,他的一举一动几乎都是头条新闻,而大面积报道他的自杀,媒体的动机也许就是抢新闻而已。
我认为报道自杀不会引起模仿者,但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则会,所以把决定报道的权利全交给媒体是有危险的。这一点很难证实,因为通常没几个自杀者会在遗书里写下“我是看了某某媒体报道”才自杀的。在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加强,不仅是证明报道会导致模仿者,而是要找出什么样的报道会导致模仿者的出现。
但无论如何,对现在这种报道限制的开禁是有利于公众利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公众有知情权。虽然不负责任的报道很可能会导致模仿者,但反过来,负责任的报道则应能起到相反的好作用。
文摘
真堕落啦,没时间写东西,只有不好意思把文摘搬到blog里来了。如果你订阅了我了GReader分享,或者feedsky的种子,下面一些文摘已经包括在那里面了,不过还是有新的。
第一个是网易新闻:吴邦国: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等。当然,和很多人一样,我喜欢网易新闻的主要原因就是其评论文化,这篇也一样,文章本身只是官样作文,没啥看头,党的这些立场咱们早就知道了。虽然评论也受到了限制,但就像网易网民所说,“你可以不让我说话,但你阻止不了我点反对的权利”,真正的民意总会从某个角落里展现出来,就像下面这个截图(点击看全图):
最后网易干脆将评论页面移除了,所以没有链接了。
值得一提的是,反对票的数量被网易至少清理过2次,因此真实的反对票要在图中的数字上至少再加50%。当时我们正好在Twitter上谈论这事,看着网易更改票数,我还在建议网易不如直接关掉评论。要不学学外交部搞人海战术,往支持票上面加14亿,这样任凭反动份子点击都是一小撮。
天朝现在没有公开的民意调查,有也只是在“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做一个选择。不知道如果真来一次独立的政党民意调查,伟光正党的成绩会是如何。
其实这样搞真的很累,对谁都没有好处。谁都会犯错,勇于承认错误,改了,下不再犯不就行了(当然,如果干的错事太严重,当几年在野党以后再回来嘛)。为了个永远伟光正的名号,自己欺骗自己,抵赖自己犯过的错误不算,还常常把别人的功劳算在自己名下(随便举个例子),这就是无赖了。但无论怎么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看党是一点一点但是尽快的还,还是堆在最后一起算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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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虽然我在GFW之外,但我其实很少去看“那些内容”,我对美国政府和议会出钱办的媒体,VOA,自由-亚洲之类都不是很信任,他们和CCTV,在某种程度,要达到的目的其实一样的。
我真正喜欢的看的还是官方媒体,这个国度如此的神奇,就从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已经可以找出无数的料了:
“比如说阿坝格尔登寺一个僧人的自焚问题。我昨天看到BBC报纸也登出来了,但有些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副省长还看国外报纸,不错。至于最近的自焚事件,我推荐这篇。
我觉得这说法本身就特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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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知道官方媒体中有“一个编辑做十几份版”的现象,不过还有更神奇的,现在还可以确定,这个编辑已经有大概6,7年没换过了。
四处乱飞的筷子
bezdomny ex patria 那里有一条,在我看来十分诡异的本地新闻。在Timaru发生了一起和种族歧视有关的冲突,一群白人和亚洲人在街上打架。有一个当时的目击者在接受The Timaru Herald采访时,是这样说的:
"Two of them [Asians] were in school uniform and an adult was with them. One had two baseball bats, [and was] flinging them around like bloody chopsticks," a witness said. He said as soon as the youth with the baseball bats appeared everything escalated. “It was just like a rat’s nest being disturbed by a fox terrier, they were going everywhere.
这个有点黑色幽默,所以我翻译一下:
“[他们中]两个是穿着学校校服的亚洲人,另外一个是成年人。其中一人有俩个棒球棍,像扔[beep]筷子一样到处乱扔”,一位目击者称,他说当拿着棒球棍的人出现之后,事件升级了,“他们就像狐狗撞到了老鼠窝一样,[像老鼠般]四处乱窜。”
作为一名主要使用筷子进餐的人,我非常难以想象把筷子作为武器到处乱扔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我在评论下开玩笑说,没准是目击者中国功夫片看多了,也懂了以柔克刚这个道理。但也别认为筷子打人就不疼,如果我见了那个目击者,我虽然不搞功夫这种东西,但我也一定会扔双铁筷让他尝尝中国功夫的滋味。
但还是解释不通,因为如果你参与过打群架之类的群众运动,你应该知道,把棒球棍握在自己的手里是最好的策略,可以进行无数次的击打。如果你把棒球棍扔出去,一棒球棍形状不规则,要准确击中一个目标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二,如果没击中,你不怕你的对手用你的棍子来打你?
所以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用筷子和老鼠描述事件中的亚洲人,很可能有种族歧视的成分在里面。这倒无所谓,这种无知的话语谁都听过,但我很好奇这种言论是怎么跑到报纸上的。媒体本身不能有种族歧视观点,但作为报道新闻的一部分,他们可以转述其他的人观点,包括有种族歧视成分在内的言论。但问题是,那位目击者的话语很明显有最基本的事实错误,至少我肯定不会相信打架时的棒球棍是用来扔的,更不会像筷子一样扔,我甚至怀疑这名所谓的目击证人可能就是参与者之一,他才能描述得如此绘声绘色并且夸大事实。
我不是媒体专家,但我知道有人是,有空的时候我会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过The Press Council或者什么东西教训一下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