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关系法》正式生效

This blog was published on 1 March 2009 and may be out of date.

以前提到过Employment Relations Act,这具体是什么东西就不再重述了。

这是一个非常能表现国家党本色——老板的政党的法律。最近的Job Summit也一样,看上去是在讨论如何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可我看一堆白人老板在那里讨论,看上去更像是在讨论怎么保留他们的巨额薪资。别忘了,他们就是导致经济危机的元凶。对国家党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publicity stunt,没人相信这种讨论会取得什么成果。

我同意对员工有一个适用期限,对双方都有好处。但90天太长了,30天足矣。我真正不满意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没有理由的被开掉——在这种情况下,你敢拒绝无薪加班吗?你敢不带病上班吗?这对那些不良雇主可以说是开了一扇大门。如果你正在找工作,我的建议是,多考虑大公司。如果是小公司的话,拒绝签署包含有九十天试用期的工作合同,至少也应该争取把试用期降到30天,这是我觉得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

当然,如果你没有选择的时候,那还是吃饭问题要紧——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资本家喜欢经济低迷的原因,随意开掉不需要的,然后压榨剩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