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 毛利人吃人的事

昨天搬完砖下班之后看了一些惠灵顿抗议的视频,最好笑的大概是这个图。

毛利人曾经吃过人的事情是真的 —— 这个历史没有人否认。不过今天提起这个事的时候,除了Twitter 上的红脖,应该没有人会把它真当作文化传统了吧?毕竟是2024年而不是1824年。

事实上毛利人不介意这个事,常常拿它开玩笑,而且背后还有一点历史和文化背景。今天提起吃人的事,来源通常是毛利部落Tūhoe的历史。简单来说,十九世纪末,当他们看到周围的部落不断被欧洲人侵占蚕食土地后,部落组织起来坚决抵制任何外来人进入领地,哪怕修路或者测量也不行 —— 因为这常常是下一步侵占的所必需的步骤。其中一个首领就在路上竖立了一个”trespassers will be eaten” 的标志。

原版警告没有照片,但给人印象过于深刻,以至于在今天,该部落依然以其坚决的独立意识,以及有时候有点 ……“野”的行为而闻名,这个警告也成为了自决意识的象征。印象中这里也是毛利文化保存最好,毛利语使用率最高的地区。至少我在当地时偶尔会需要翻译,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英语。

以前刚搬到东丰盛湾工作,第一次去该部落所在地不熟悉路,毛利裔同事解释完路径之后,加了一句“当心不要被吃了”。作为当时刚逃离奥克兰的人听到这句话,第一反应当然是满头问号,但是居住几年之后,我可以确认他们都是正常人,实话说交流起来其实还更轻松,性格直但没有那么多心机。当然,直到今天我也还没有被吃。

当怀唐伊仲裁庭去当地审理treaty settlement事项时,同样的警告在当年的边界线上出现过。如果好奇这个视频里的人在干嘛,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在旅游景点看到的毛利人欢迎仪式表演,只不过是威力加强版,而且有真实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之后在当地的任何抗议,几乎总能看到这个标志。来自该部落的艺术家也曾经搬过同名展览,探讨了部落与新西兰政府之间的历史及持续关系,强调了抵抗、自主和文化身份的主题。疫情期间,隔壁Rotorua 的居民竖立过类似的警告,不过根据当地特色稍微改了一下内容 —— 侵入者必被煮

毛利部族之外的人也知道这个段子 —— 前总理John Key 还开过同样的玩笑。访问相邻部落时,他说了一句“还好是在这里吃晚饭,如果是隔壁的话我就是晚饭了”。只不过可能这时机有点不合适,因为当时谈判还在进行中,而Tūhoe正在努力争取夺回土地所有权。

据我有限的历史知识所知,当时应该是没有人真的因为跨过这个标志被吃。而现在毛利人之间提起吃人的事,其实已经演变成了一种in-joke, 嘲笑有些外人对毛利事务觉得什么都懂但其实一无所知,听到要被吃了马上就会被吓跑。

毕竟,对这群人来说如果警告效果如此之好,在今天都有人当真的话,干嘛不继续用呢?无论在哪里,争取权利的道路上不能只有严肃的斗争和痛苦的回忆,幽默也是必不可少的。

新西兰版DOGE

在twitter 上提到过新西兰其实已经有自己版本的”DOGE” —— Ministry of Regulation。不太确定中文如何翻译比较合适,规章部?考虑到Seymour 的背景,这其实一点都不意外,毕竟背后的金主都是同一群人。但由于字数原因无法展看说的是,这个部门到底是做什么的。

虽然叫“部”,但和其他部不同的是,它被认为是和财政部一样的 central agency 之一。它的功能高于一般的政府部门,因为必然要协调和监管其他部门的工作。

不过Seymour 可能没有告诉他选民的是,这个部门的部分功能其实之前就存在于财政部内。这包括审查和发布regulatory impact statement —— 各个政府部门做政策决定之前,都需要发表这样一篇报告讨论可能的政策选项及影响,从而得出哪个选项更好的结论。财政部也负责监管整个Regulatory Management System。这包括了一系列指引,守则和最低标准。

这些功能现在都被转移至了新的部门中。而新的部门有什么新功能,实话说,不是这个行业的,我确实没研究出来。唯一知道的是组建后的两个项目 —— 审查早教行业和农业部门的”red tape”。当然很凑巧的是,这两个部门都是政府的主要金主来源。

考虑到这些背景,以我个人观点来说,这很像是一个得票率8%的小党最大化权力的手段。从财政部剥离职责之外,更重要的是这给了Seymour 一个可以干涉任何政府部门的理由 —— 只需要宣布对这个部门的”red tape” 进行调查就行了。

如果说这是cynicism,内心阴暗,其实也没错。 但以最坏可能猜测政客的动机,特别是煽动民粹的政客,一般都是最佳策略 。比如说在怀唐伊条约原则草案抗议者到达议会的同一天,这个人突然宣布,鼓励大家在线举报red tape —— 这会是从哪个民粹偶像那里学来的策略呢?

国家党的历史文件

原本是把Twitter 账号锁了,准备逐渐淡化退出。但在整理历史内容时发现以前的 blog 常常引用自己的推文,虽然有时候我也不太记得为什么了,但锁住账号必然导致一大堆历史链接失效。

虽然还没想好怎么做,但翻旧资料想起了一条有意思的历史。 以下引用来自于国家党的某次政策宣言,我直接扔给AI翻译:

首先,我们必须作为一个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新西兰收入长期相对下降的问题。
其次,我们必须解决一个事实:太多的孩子在离开学校时因缺乏读写和算术能力而处于极大的劣势。
第三,我们必须直面一个现实:传统的新西兰价值观正因政府资助的福利依赖文化而被破坏。
第四,我们必须处理社会安全问题,特别是当前对执行新西兰法律的敷衍态度。
第五,也是我今天要重点讨论的话题,是新西兰正危险地滑向种族分离主义,以及现已根深蒂固的《条约》诉求产业的发展。

这确实来自于2004年的国家党,而不是2023年的国家党。当然,把这理解成2004年的行动党其实也不算错。

这篇讲话当时遭到了广泛批评。原因当然不是为了要严厉打击犯罪或者提高收入。至于为什么,随便摘抄一段应该就能大概看出来:

James Belich 向我们展示了,在19世纪初期火器落入毛利人手中后,部落间的古老竞争导致毛利人之间的互相残杀数量超过了新西兰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牺牲的总人数。据估计,在1820年代和1830年代,大约有20,000名毛利人死于毛利人之间的冲突。

其余部分其实今天还在Twitter 上重复,所以似乎也没有必要贴出来。

在这次讲话后国家党的支持率从20%+瞬即上涨到40%+,但还是在一年后输掉了选举(虽然差距很小)。更换党魁后国家党向政治光谱中间靠近,John Key 赢了下一届选举,和毛利党连续合作了三届议会。

虽然“减税”和“严厉打击犯罪”是无论任何时候都能吸引选票的口号,但这20年间最大的变化应该就是社交媒体的存在。当年吼一嗓子,引起一段争议之后,大家也就逐渐忘了这事,拉升起来的支持率马上回落。现在就不一样了—— Seymour 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全天候扮演受害者,只有我是对的,其他所有人都是因为私利攻击我。说的话正确荒唐与否其实不太重要,保持热度就达到了目标。

所以有时候我不太同意是社会变了,只是某些部分的声音变得更大了而已。今天在吵的玩意儿,也许20年前就来过一次。而底层的结构性问题一直都存在。

虽然现在的国家党不会允许条约原则法案通过二读,但二读过后并不是终点 —— 六个月的征询意见期本来就是目的之一,毕竟有时间就有可以操作的空间。

接下来几乎肯定会发生事情是 ,各路“草根组织”会在网上鼓励人们大量往议会提交意见书。虽然这种意见书都是同一个模板,点鼠标几分钟的事情,但保持热度就够了。另外,其中一个“民间组织“还正好就是2004年宣言的来源。

另一个潜在选项是,只要有10%的合资格选民签名支持,就可以举行全民公投。这种公投虽然对政府没有强制力,但不难想象,一旦发生的话,这个话题必然会延续到下一次选举,左右两边的极端政党必然会受益。Seymour 很可能把“尊重”公投结果作为组成下一届政府的前提。六个月的热炒,同一”民间组织“征集到10% 选民的签名可能性挺高的。

虽然公投结果现在无法预测,但国家党本身似乎已经感受到了选举压力。为了避免自己的选票向更右翼流失,我也完全看得到下届选举中两党达成某种交易的可能性。

如果这段猜想似曾相识的话 —— 这也是我为什么觉得Seymour 更像是Farage, 而不是MAGA。而这一系列选项,要是没有社交媒体,在2004年的时候都是难以达到的。

虽然之前就完全预期新西兰会进入一段政治不稳时期(这次的twitter 链接就用快照了), 但还是希望好运吧。

怀唐伊条约不是文化战争的武器

怀唐伊条约是个过于庞大和复杂的话题,如果有人通过几篇文章或者甚至Twitter 就可以解释清楚,那基本上就可以不用看下去了。这话题也敏感到其名字本身也是争议 —— 现代观点通常认为条约的毛利语版本才是基础,因为有更多签名,也是原住民自己的语言。所以严格来说,”The Treaty” 和“Te Tiriti” 指的是不一样的文件。

所以我并无兴趣,也不敢从头到尾阐述一遍议题,不然就是博士论文了,我也预期读这篇文章的人有自己搜索不同观点的能力。但可以捡几个话题提一下:

“The Treaty stood for 135 years until 1975 when the then-Labour Government passed the Treaty of Waitangi Act.”

这句话来自于行动党的宣传网站。1975年之前,新西兰司法体系通常不认为条约有法律效力,早期的判例中甚至认为条约已经过时,或者按中文使用者祖国的语言来说,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不然如果这135年间条约有效,那么1975年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立法的大背景是60-70年代的毛利文化复兴。新一代教育程度更高的毛利人受到世界同期思潮的影响,开始审视自己民族过往的历史,以及过往的语言及文化灭绝。而政府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要对条约立法,就无法回避两个语言版本不一样的问题。

“条约原则”

而条约原则(Principles of the Treaty of the Waitangi ) 就是绕过这个问题的现实手段。避免引用条约本身,而试图实行签署条约时双方的目的。

立法者有意避免了在法律里定义条约原则是什么,一个主要原因也是这个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在两个语言版本间站队。另一个重要问题是,1840年人们所关心的权益,和今天已经有很大不同了。宪法文件应该紧跟时代(民主灯塔国可能不支持这个观点),把原则写死在法律中,每一次修法都可能成为一次痛苦的过程。

因此,立法者决定将这个职责交给法庭,通过日常操作中发展普通法。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任何Westminster 传统。立法权在确实议会,但在普通法体系下,这个立法常常是对已经形成普通法既有现实的追认(Codification),并不需要事事通过议会做主。

所以也不难看出,Seymour 的行为是上面每一个原则都背道而驰的。在没有广泛讨论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自己版本的宪法文件,不可能没有任何反对。

另一个题外话,新西兰媒体还没有特别主要到的一件事是,一些右翼智库正在提出司法体系权力过大的问题。我完全预期这两条线会在接下来合并,毕竟知道上面的背景后,这行为目的显而易见。

Seymour 版本宪法的问题就更多了。提几个比较重要的:

“公民权利不平等”

先退一步来说,民主社会不同人群的权利不同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各个国家原住民的保留权利,包括美国原住民保留地内的不同权利除外,现在最为让人诟病的一件事是如果一个人在不同地区持有房产,地方选举时这个人可以每个地区投一票,不管他是否住在那里。而相反地,毛利人和其他人一样,选举时只有一票。

抛开原住民不谈,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和语言权利受新西兰权利法案明文保障。毛利人算少数民族不说,这也造成了一个技术性问题。权利法案要求在解读任何法律时,都必须使用符合法案规定的解读。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认为,如果Seymour 版本的条约成为法律,那就不可避免地和草案中“毛利人不能拥有其他人没有的权利”这一条起冲突。虽然没有深入研究后果,但看上去法庭还是必须要跟从权利法案。也就是说,Seymour 的virtue signalling很可能完全没有意义。

他从海外照搬的culture war话题 —— 入学权利不平等,政策优待等等,也会面临一样的问题,因为政府行为同样受权利法案约束。也并不是每一条法律都提到的条约原则,如果对应立法并无引用,那么这个修改也没有意义。

“现有法律不保障公平权益”

这也是一个具有极端误导性的说法。Seymour 版本的第一条,“新西兰政府对所有新西兰人有管治权”原本就是公认的条约原则之一,因为这本就是1975年立法中最需要明确的问题,翻译的不同导致急需明确毛利人是否有独立主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然是已经被认可的条约原则,虽然是更反应条约文字的方式写出来的:“毛利人的法律权利和其他新西兰人平等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西兰人权法案中也有类似语言。

实际上Seymour 的所有美好语言,基本上都可以从新西兰权利法案中找到对应条款。我想哪怕不是明确说谎,按照这个流派的话术,说这叫virtue signalling 应该不为过?

冻结权利

Seymour版本第二条原则承认条约赋予毛利部族的权利,但只限于签约当时的权利。这大概就是“历史文件不具现实意义”的新西兰说法了。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没有可能无死角覆盖每一个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权利和问题。虽然有些流派,比如说Scalia严格按照字面意义解读法律。但就财产权上面,这明显是会造成问题的——英文版本保护的财产权只提到了土地,森林和渔业资源。但对应的毛利语版本却是Taonga – 这可能包括文化、知识、水资源和自然资源,范围比西方对财产的理解要广泛得多。

Seymour 可能不会在乎前两样,但我知道后几个涉及的利益,他背后的金主是很看重的。

“民主化条约”

这个问题在于,如果我和另一个卖房的人签交易合同,我是否可以事后诉诸公投,让大家决定这个合同是什么意思?

Seymour 版解读最不诚实的地方在于,将条约当成是英国王室和“所有新西兰人”之间的条约,从而每个人都有权通过公投决定。如果从字面意义解读,这不算错,但在殖民统治之前的“新西兰人”指的是谁,自然不用多说。

个人观点

这个话题写下去是没有底的,有很多事情完全没有触及,比如1975年的土地游行,过去一百多年的条约权益侵害,是否承认毛利人通过条约放弃了主权、还有另一个修宪流派(直接法律中移除原则,而不是重新定义)。

但就我个人观点来说,新西兰迟早要翻过条约这一篇。虽然条约名义上是英国王室和新西兰毛利人之间的事情,但将近180年后,英国王室早已本土化,在法律中成为了新西兰王室。这实际上变成了王室代表(政府)和其中一部分国民签订的条约,无论如何也难以融入现代法律体系。如果未来走向共和,这会将条约至于更尴尬的境地 —— 没有王室之后,条约的另一方是谁?

但条约原则也起到了积极作用。1975立法之后,解决王室和毛利人之间过往的历史权利侵犯有了可以参照的原则。Treaty settlement,“向前看”才成为了可能。Seymour 宣称要向前看,可在所有历史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他的行为恰恰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 这无异于单方面重订条约。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党的Finlayson 如此愤怒 —— 作为前任部长,在解决条约历史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贡献,而Seymour的行为几乎就要将之前的工作归零。

我个人非常推荐阅读任何一个部族和政府间签的deed of settlement。谅解书最前面部分通常不涉及财产土地分配问题,而是双方认可的,从签约期间的权益侵犯历史记录,这也是“向前看”所必须的步骤。如果有人说现在教育体系灌输“白左”思想,我敢保证,里面的双方认可的记录至今也没有出现在新西兰的历史教科书上。而上一代人,从学校学到的这方面历史就更少了。

那么为什么,不能像Seymour 所说一样把问题像现在这样交予大众讨论?以上所有原因。但本质上,条约是毛利部落与英国王室之间的协议,应该通过协商机制与部族代表对话,社会广泛讨论之后再制定草案。 而不是政府方面单方面自行提出一份草案,然后让全体公众决定如何处理这一议题。 公投本身不是问题,但事先得到条约双方同意才是符合条约立意的做法。

实际上,学界和政府机构的建议广泛赞同条约的宪法地位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 —— 这甚至包括怀唐伊条约仲裁庭和很多提交意见书的毛利部族和个人。当然这怕也是Seymour 不会提的众多事实之一。

更不用说草案是一份质量低劣的文件。怀唐伊条约本身是个复杂问题,但如上所言,法案却以一种及其简单的方式处理,并无考虑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连Luxon 都有足够能力理解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这样简化为“支持或反对”的大众讨论做法可能引发严重社会后果,例如不同族群之间的不信任加剧,甚至对新西兰宪政稳定性造成威胁。

Seymour 不能否认他不知道这些潜在问题。司法部的文件中屡次提到他的时间表没有留出足够时间事先咨询毛利部族。briefing paper里明确表示这个时间表不会起到他所宣称的”starting a conversation” 的功能,只会造成对立及冲突。怀唐伊条约仲裁庭提到,这种行为将新西兰的宪政基础,和王室的合法性置于风险中

在司法部的建议中,真正的全国性对话应该包括公民间的广泛讨论以及与每个部落的接触与咨询。只有真正广泛的全国性对话得出的宪政改革,才有民意基础以及可能长久。

而忽略这些建议,一意孤行,纯粹是为了政治私利的决定是他一个人做的,他也最终要为此负责 —— 当然前提是新西兰不受MAGA 文化影响,但现在看起来,只能说情况不是很乐观。

住房开发“新政”和背后不能解决的问题

新西兰的住房危机,和背后的城市规划制度可能是写本书都难以解释清楚的系统。不过不考虑各种例外,这个系统可以简单概括为—— 通过征求社区和商业意见,地方议会通过听证决定当地的规划标准。持异议者可在之后上诉至环境法院,直到最高法院。所有程序走完之后产生的规划标准就成了平日审批的依据。

和新西兰某些“媒体”和”房产投资者“们所宣称的不同,地方政府和规划师们通常是接受命令和制约的那一方,而不是闲得无聊试图寻找存在感的官僚。奥克兰的 Unitary Plan从一开始雄心勃勃要增加交通枢纽以及市中心周围的开发密度,但最后几乎承认失败, 最大原因就是NIMBYism。符合这些条件的地方房价通常已经很高,也就意味着住在这些地方的人通常有时间,也有资源通过听证和司法程序向地方议员和政府施压。

在某种程度上,新西兰的城市规划已经成为了法律学科而不是技术问题 —— 无论是规则制定或者是平时审批实行,其终点都是法院。而法院的决定依据,自然是时任政府的立法。

NIMBYism 其实已经有现存的解决方案,并不需要任何修法。现有的法律框架已经允许中央政府颁布“国家政策声明”(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和“国家环境标准”(Nationa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政策声明”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规则时,必须遵守某些要求。前段时间取消最低停车位的指令就是通过“政策声明”这一途径,要求所有政府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规定。而“环境标准”则直接绕过地方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例如无线通信基站

但哪怕基站完全符合标准,并不需要任何审批,在Hawke’s Bay 最近一个例子里居民们也将完全合规的基站拖延了近两年。如果没有全国标准,这个时间恐怕还会更长。

很明显,不管法律是如何写的,法律本身并无法阻止政客们考虑自己的选票来源。也因为此,这两个手段虽然从现今规划法案1991立法时就存在,但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中央政府使用,然后反过来告诉民众说现在的法律框架“过时了”。

而地方政府面临的另一障碍就是基建投资。新西兰的城市规划通常都能找到居住密度、土地覆盖面积、最低停车位等限制。这些限制背后真正原因就是当地道路、污水和雨水处理容量的上限。

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地税。如果要在短时间内大量投资基础设施,没有其他来源的情况下,无疑就需要涨地税和增加负债。而不用多说都知道,媒体里对这两点最敏感和声音最大的,通常还是同一群人。

也因为此,最近的修法草案Resource Management (Enabling Housing Supply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Bill 能够得到两大党共同支持,是一件十分出人意料的事情。特别考虑到法案几乎将会彻底取消城市内的低密度居民区,这种行为更像是自毁选民基础

很明显,这部草案需要细读一下。

草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规定“中密度居住区”开发标准。相比于奥克兰如今的低密度居民区,这一标准大幅放松了对居住密度,高度和阳光角限制,使得建设一个合规,不需要审批的住宅开发项目更为容易。但是如果考虑到这些要求背后的基础设施限制,法案却没有提到太多。相反,法案似乎是刻意试图强迫地方政府提供基建,明确声明除了标准之外地方政府不得加入其他任何限制(Schedule 1, SS (2)(c))

虽然现存一个支持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的37亿基金。但奥克兰方面认为这点钱远远不够。法案所给出的另一个方案是允许地方政府加收”financial contribution“,但把具体规则和额度交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很明显,这其中有相当大的风险被同一群人所挑战。如果地方政府要求必须提升密度,但又无法不顾虑选民压力,最终结果大概率是通过降低其他公共服务把开发成本转嫁到每个人头上。

法案虽然要求”Tier 1″ 的地方政府必须在所有居民区实行中密度开发标准,但也为此开了例外。SS 77G(h) 甚至存在一个没有具体限制的支票 —— “any other matter”,只要有足够理由。这个后门开得有多大,最后没准又需要通过法庭决定。

法案也并没有像国家环境标准一样,将重新分区的规划权力收回中央政府,而是提出了一个限制更多的听证方案。听证将会改由一个独立委员会进行并做出决定,但环境部长可以通过人选要求等对委员会施加影响 (SS 80I)。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独立委员会的决定,则将自动交由环境部长覆核。部长的决定可以被司法覆核,但不可继续上诉 (SS 106)。

不难看出,无论再多少次修法,整个系统中的薄弱环节 —— 政策方案严重依赖政治影响和NIMBY的压力,其实还是一个都没少。最大的改变是如果NIMBY 团体如果过于小众,潜在的上诉途径没有了。但是如果是可以对执政党施加影响力的团体,或者是新西兰那位“libertarian” 政党党魁,依然有空间使用同一系统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支持法案的国家党自己也承认 —— 动机除了台面上的“解决住房危机”,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毕竟现在是”politics of envy“,再继续下去没准就革命了。

为什么反恐法关不住奥克兰袭击者

奥克兰超市伤人事件发生后,新西兰媒体纷纷重新提起Terrorism Suppression Act 2002 (TSA)和其中的一个“漏洞” —— 计划(Planning)恐怖袭击这一行为没有在该法律下入罪。袭击者本人因为在网上发布极端暴力内容而在2016年引起警方注意,但由于这一漏洞,警方只能以持有受管制材料,信用卡欺诈等罪名指控该人。

不过实际上,TSA对”实施”(carried out)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计划和准备行动(ss 25)。所以很明显,问题比大众媒体简化过的版本要稍微复杂一些。

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定义虽然被法律的定义章节所引用(ss 4),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条款。ss 25 本身是”被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章节下的条款。这意味着立法原意很可能是只适用于政府认定的恐怖组织。如果将这一定义扩大至整个法律,就会造成不少问题 —— 有多个其他条款将计划和实施这两个行为分开讨论,扩充定义就会造成冲突。

第二个问题出在于法律对恐怖主义行为(terrorist act) 的定义 (ss 5)。条款稍微有一些复杂,但简单来说,要满足定义,行为(act),动机(intention) 和后果(outcome)一样也不能少。动机必须是以为了“为了某种意识形态、政治或宗教目的 …… 从而在公众间制造恐怖“, 从而制造”人员伤亡(及风险),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

这两个问题加起来的后果就是如果”act“不包括准备行为,那么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就无法达成。在关于此人的案件中,虽然大家都认可此人持有不少刀具、电子设备里也发现了恐怖主义相关内容,但买刀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用刀伤人,至少把刀扔向人群这个行为才是。

如果把买刀这一行为本身看作达成条件的要素,在袭击真正发生前,法庭也无从得知他要策划的行动是否是为了满足某种宗教目的。在判决书中,法庭意见里有着现在看起来相当遗憾的一段:

人们如何知道 “持刀攻击 “会涉及什么?例如,它是否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繁忙的购物中心进行的攻击,并高喊伊斯兰国口号?或者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袭击,没有目击者,而被告什么也没说。

法庭不能预见未来,也如意见书所说,虽然恐怖主义是邪恶的,但法庭不能凭空制造一个罪名出来。

关于袭击者的这个案子,以及2019年基督城恐怖袭击案是导致修法的的直接原因。正在议会专门委员会审查的Counter-Terrorism Legislation Bill 将 原来ss25 的定义移动到了法律开始部分,解决了定义模糊的问题。

但可能一个更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这是否真的是一个“漏洞”,或者是原本的立法原意。

议会辩论记录中似乎并没有讨论计划袭击入罪的问题,但关于ss 25,时任外交部长(也是奥克兰现任市长)和议员辩论时曾经提到这一章节。如果总理知道某个恐怖组织正在策划袭击,那么在袭击前,而不是之后去冻结他们的财产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行为。而ss 25 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而法律本身是在911袭击后所匆忙制定的。和当时其他国家的反恐法律类似,立法时也受到了不少关于政府扩权和监控的质疑。2007年警方使用TSA 突袭毛利人口占多数的地区时,受到了广泛批评并最终道歉。时任总理Helen Clark 在当时就承认,法律更适用于海外恐怖主义,而非内部恐怖主义威胁。议会立法时的本意就是要设置极高的控诉门槛。

而 Counter-Terrorism Legislation Bill 本身也不仅仅是将计划恐怖袭击入罪这一简单。无搜索令的搜查权力将扩大至策划和准备行为。 根据现在的草案,恐怖主义的定义,也会从“在平民中制造恐怖(terror)”变更为在特定人群中制造恐惧(fear)。

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法学界纷纷对草案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忧。现在再回去阅读议会的一读辩论记录也会有相当不一样的体会。虽然两大党都赞成法案,议会里的其他三个党(绿党、行动党以及毛利党)都有不同程度的保留意见或者时直接反对。由于2007年的历史,毛利党对政府扩权的目的持有相当程度的怀疑,而绿党认为扩权并不能解决新西兰情报及安全机构他们本身存在的偏见问题。

法律自我无意就“社会为了安全要牺牲多少自由”做任何判断,但我寄希望于政客的前后的行为和价值能够一致。这不仅仅是一个反恐法案的问题。像是过去一年多疫情中,有多少人在他人面临健康风险的情况下抵触管制措施、拒绝戴口罩。社会所面临的风险终会过去,但带来的新法律和思想转变确是会长期存在的。

新西兰从未纯真,但不能再无知下去

在新西兰,从100多万人的大城市,到两万人的小城市;从白人占90%,到一半人口是毛利人的社区,我都曾经居住过。但无论是作为城市中茫茫人海中的一个像素,还是小村中随处可见熟人的街道,虽然有些地区会有治安问题,但自己的肤色通常不是影响安全感的原因之一。

我无法用自己的体验代表穆斯林,但至少我交流过的大部分新西兰人,肤色,文化或语言并不是决定他们如何对待一个人的因素。给每一个人“fair go” 的机会,平等主义所主导的新西兰传统价值观虽然正在逐渐被侵蚀,但依然保留在社会的集体意识中。

针对基督城清真寺的恐怖袭击发生后,不少新西兰人沉浸在“这种事情怎么可能会发生在这里”的震惊当中,甚至政客都表示新西兰失去了她的“innocence“。

可问题是,新西兰从来就没有过可以用来声称其纯真无暇的资本。任何一个新西兰人都不应该自我欺骗。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在这个国家一直存在,并且逐渐地在媒体,政界中被正常化。 遥远的“殖民者罪行”先放一边,新西兰最近这几年就有不少令人不安的例子。

2017年选举后,新西兰诞生了首位难民出生的国会议员 Golriz Ghahraman。作为“难民”,“穆斯林”和“白左”的集大成者她在社交网络上毫无疑问地遭到了持续不断的攻击。媒体,其他政党是否明确表示反对这种行径?不,不过她作为人权律师,居然在联合国法庭中给被指控种族灭绝的被告辩护过,她一定也是支持大屠杀的

2018年,加拿大两名著名右翼份子准备在奥克兰举办演讲。该活动在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奥克兰市政府拒绝出租其场地。新西兰政党,媒体和民众是如何反应的?宣称新西兰政府封杀了他们,拒绝他们入境,损害了他们的言论自由,哪怕这一切根本就没有计划过,更没有发生过 —— 外交部长也明确表示没有拒绝签证的理由。当然,这个时候,也就不提作为业主的奥克兰市政府,是否拥有拒绝做生意的自由了。

同年,新西兰毛利裔导演Taika Waititi 在采访中说新西兰是一个种族主义国家。至于媒体和民众反应, 一新闻网站的编辑表示,网民对新闻的评论,只有10%适合在网站上刊登

又或者造成巨大争议的联合国《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作为一份没有约束力的框架性文件,在基督城的国会议员口中,变成了一份会让国境洞开,决不能签署的文件。是否支持签署这样一份文件本身并不是问题,在新西兰公众讨论中产生的巨量假消息,甚至政客也为了自己目的而鼓励,或者默认这些误解,才是问题根源。

在恐怖袭击发生后,反对党悄悄撤下了反对签署协议的请愿至于为什么 —— 现在是悼念逝者的时候,你怎么可以谈政治呢?

稍微远一点,现任工党联合政府,和上一任国家党政府,正在逐步解决和各个毛利部落的历史问题,就新西兰政府历史上违反怀唐义条约的行为,包括新西兰土地战争,没收土地等行为进行道歉和赔偿。赔偿范围通常都包括现金和归还属于部落的历史土地。另一方面,在现实中难以重新私有化的土地,在谅解书中国常常通过政府名义归还土地,部落将土地赠与新西兰公众的方式保持公众对土地的拥有权。

撇开众多质疑利益输送,养懒人,送钱给部落浪费之类的质疑之外,你也许会认为,海外天朝人整天都在提“殖民者”的原罪,他们对终结历史恩怨和经济赔偿不说赞同,至少也不会反对。当然,岛国天朝人的普遍观点如此可预见,我也就不用再重复了。

对上面这些问题,我并没有答案或者解决方案,我也并不是想说谁好谁坏。 但一个必须要提出的问题是,新西兰的媒体和社会并没有真正认真地看待它们,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来审视直面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现在再回过头去看这些事件,看各路”媒体“和”专家“所说的”新西兰的种族关系不算差“,”新西兰很和平“之类的评论,着实有一种莫名的悲伤感。

哪怕是在新西兰本国,基督城的种族主义,“光头党”的绝对数量和密度,在本地人口中也是众所周知的。在2004年基督城市长竞选中,极右翼可以拿到2%的选票。 源自基督城的National Front ,近年来的活动也有向惠灵顿奥克兰蔓延的趋势。

新西兰人口中的“innocence”,本质上指的是对极端主义以及种族主义有意或者是基于无知的回避。新西兰人”she’ll be alright”的文化延续到了这一议题上,直接表现是就是大家都知道事情对错,但谁也不谈racism。这顶“大帽子”一戴,讨论就会变成不要过度夸张事件,新西兰没那么可怕,或者“政治正确”坏。

我也不喜欢用racism 这个词。在我看来,这个词就像是一种“nuclear option”,如果不分青红皂白随便给人安上去,只能导致这个词语所附带的严重性在语言中丢失,让种族主义在口语中正常化。这样明显对任何讨论都没有帮助。

但相反地,对这个词语的回避,同样也会造成真正种族主义等歧视行为在社会中被逐渐正常化。哪怕是承认各种极端言论在民主社会中也有言论自由,也不应该只强调言论自由,而回避对言论本身的评论。一味回避,同样只会不断让社会对那些本不该出现的煽动性言论和行为习以为常。

长期以来,新西兰的政界,媒体和整个社会都没有非常认真地看待极端主义这一问题,和自己行为所可以造成的影响。从工党的“华人姓名”事件,到国家党的“两个华人大于两个印度人”,政客张嘴前,明显没有考虑自己对社会的影响。

我也一直说,新西兰媒体专业性的缺失,正在逐渐变成民主社会威胁。重要社会议题被娱乐化,基本的事实和原则问题变成了“正反交锋”,没有正确答案的“争议性问题”,这些无不都在每次一小步地逐渐将社会带至错误的方向。

但至少在今天,在不考虑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再给我一次选择,我还是会说新西兰所带来的安全感远大于美国或者可以“深夜撸串”的天朝。 安全感并不来自于满街的警察,自卫的权力,或者严酷的刑罚 —— 相反,这些条件会让很多新西兰人觉得没有安全感。真正的安全感来自于在不需要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我也可以放心在街上行走,在网上发言以及参与社会并作出贡献。这才是国家的价值之所在。

如果基督城的悲剧能够给新西兰带来哪怕一丁点的好处,那么我希望这次恐怖袭击至少能够让新西兰社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讨论,找寻整个社会所需要的底线,并且坚定直面及捍卫这一底线的决心。

Kia Kaha, Aotearoa.

凭什么大农村也叫发达国家?

在著名大农村,我几乎是随时随地都能听到天朝人的疑惑:我天朝上国物产丰富,基建狂魔。城市里高楼耸立,地铁四通八达,还能刷手机,凭什么这个遍地是牛羊大农村也叫发达国家,而天朝不是?

这涉及到一个中文翻译的偏差——无论怎么看,“Developed”对应的词语明显是“已开发”而不是“发达”。 虽然“已开发“的国家通常都是生产力较高的高收入国家, 但相反却不一定成立。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靠卖石油发达的海湾土豪国,同样的是高楼林立,人均GDP还超过众多已开发国家,但哪怕在中文世界里,也没有多少人称他们为“发达国家”。

这个问题其实读读维基百科就能解答了,所以没必要长篇复述。虽然没有统一定义,但高收入、后工业化、高人类发展指数、市场经济发达以及法治健全通常都是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必须条件。

而上面的定义中,没有一个涉及到楼有多高,是不是有地铁,或者快递能不能在半天内送来。

说起这个是因为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数字。作为大农村,新西兰城镇人口比是 86.5%与其他几个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著名大农村一样,新西兰属于世界上高度城市化的国家。如果要说这几个国家把1000人口以上的聚居区定义为城镇不公平,那么把标准提到新西兰统计局定义的主要城镇(人口3万人以上),城镇人口比还是有75%以上。

哪怕是在新西兰的天朝人,对“大农村”也有着不少重大误解。就GDP来说,放羊对大农村并没有那么重要——农牧业对GDP的贡献常年保持在7%甚至更低。而新西兰以全球排名120名后的人口,创造了世界排名在50名左右的GDP总量,这无论如何都是需要一定生产力的。

而另一个更少有人清楚的事实是,新西兰曾经是一个工业国家,其他国家经历过的后工业化时代,大农村也经历过。在80年代,第二产业对新西兰GDP的贡献依然高达40%。在自由化改革之后才逐渐降低至今天的20%,逐渐变成第三产业为主的国家

今天在奥克兰之外无数破败的小型城镇,在过去大多都是因为工业加工而变得繁荣。新西兰的工厂通常都是制造本国所需产品,并不面向出口的小型工厂。今天听起来也许有点难以想象,但新西兰曾经拥有相当规模的汽车制造业。本国所需的农业机械,生活用品也通常在本地生产。甚至以前在经济衰退,要拉动内需时,“右翼”国家党的政府的选择都是大搞基建拉动内需

当国家经济转型,工厂关闭,铁路荒废之后,这些城镇的人口自然也就急剧锐减了。一些有幸保留了加工业的小镇由于工业生产力提高,需要的工人减少之后,今天也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

Kawerau
Kawerau (Google Maps)

其中一个例子是位于新西兰丰盛湾的Kawerau。这个镇是新西兰最年轻的城镇之一 —— 只有不到70年的历史。从卫星图上可以看出,这个镇所依赖的造纸厂面积几乎相当于整个镇。坐落于新西兰最大的人工林以北,Kawerau 建立之初有着连新西兰人都最为羡慕的生活水平。自然环境优美,工作不用愁,工厂开的工资还特别高。

而今天,造纸厂依然还在制造新西兰人所用的厕纸,但工厂的生产力早已经提高了到无法给所有居民提供工作的程度了。Kawerau 曾经接近死亡,但今天通过依靠旅游业和吸引退休人口,居民人口又有重新上升的迹象。

所以说美帝经济和制造业今天所面对的问题,新西兰其实已经经历过了。有转型成功也有失败案例,但新西兰无疑是符合后工业社会的标准的。

(题外话:有这些知识储备之后,不妨阅读一下这篇国内媒体的文章,考虑下它的真实性有多高)

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比较一个国家是否发达,比较的对象不是北上广和一整个大农村,当然是国于国之间的比较。

我曾经在新西兰最贫穷的地区生活过三四年。至于穷到什么地步——奥克兰专业房产媒体,新西兰先驱报每年都要报道一下哪些地区房产便宜到几万甚至几千块钱。报道中涉及的这些地方和更穷的,根本就没有房产交易的地区我差不多都去过。

但一个关键的不同在于,这些地方的贫穷并不在于“未开发”,而是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缺乏机会。举两个Google 街景中的例子—— 下面这两个学校,哪个位于地处偏远失业率常年在25%以上的农村,哪个在奥克兰?

或者下面这两条街,哪一个是奥克兰的普通街区,哪一个是人口只有600,路上随时能看到黑帮的新西兰农村?

如果不仔细寻找房屋维护水平等线索的话,要分辨两者也许并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情。不管你是在百万人口的城市,还是农村,从千兆光纤、道路设施、垃圾处理、全科医生、或者是学校教学,一个社区所拥有的最低水平的基础设施不会有太大差距。

我的目的不是说新西兰完美无瑕或者洗地之类的—— 新西兰经济的问题也很明显。虽然农业对GDP的贡献并不高,但农产品和其加工品却在出口项目中占相当比重,而最大的出口项目则是旅游。由于其较低的人口,新西兰无法依赖内需作为经济发展动力,而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新西兰的出口项目过于依赖第一产业和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旅游业。

不过下一次再听见谁说新西兰或者其他发达国家是大农村,如果你要真心认为自己“自己居住在国外,对外国有相当了解”的话,也许可以趁机展现一下自己到底有多了解你所居住的国家?

新西兰地税(Rates)/土地税(Land tax)

尝试下用尽量简单的语言解释技术问题。

关于新西兰税务改革的公共讨论中,相当遗憾的一点就是土地税过早被排除。这一结果,又可以至少部分归咎于岛国文盲媒体们把地方政府的地税当作“土地税”,然后鼓动舆论说政府想重复收税。当然,通常高喊自己是纳税人的人,大多也不太清楚自己的钱是怎么用的。

新西兰地方政府60%的收入来自于地税。“地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完全算是税,而在税和服务费之间。比如说口语中的“水费”其实也是地税的组成部分之一,只不过有些地区按使用量单独收费,而水资源压力小的地区按户固定收费,直接包含在其他费用中了。(也因为此,新西兰付的水费是基础设施和水处理成本,没有“水资源费”。处理标准不同自然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和天朝价格对比。)

地方政府可以收的地税,在Local Government (Rating) Act 2002中被普遍限制在了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范围内。简单说来只有三个项目:

  • General rate – 覆盖全地区的服务,无法按用户付费方式征收,例如政府运营成本;
  • Uniform annual general charge – 覆盖全地区的服务,可以按用户付费方式征收,比如垃圾回收;
  • Targeted rate – 只向部分地区征收的地税,比如说宾馆或airbnb带来的额外污水处理压力,或者按使用收取的水费

法律并规定后两者不得超过总地税的30%

比如说,我居住于村里河边。河堤的妥善维护对我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 谁得利谁付费,因为我需要通过targeted rate付河堤维护费用,但住在山上的居民就不用支付。

又例如说污水处理系统的容量必须得按最大流量,而不是平均流量来设计。这对于Ruapehu, Queenstown 之类旅游旺季时人口可以翻几番的地区来说,将这一成本全部转嫁到常驻人口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使用targeted rate 让旅游业者为多出来的压力买单。而另一方面,新西兰的乡下通常都没有污水和自来水供应,地方政府没提供服务,自然也就无法收这一部分地税。

当然人们可以说地方政府效率不高浪费公帑,但现实是地方政府的地税收入都是需要有对应服务项目的,并非可以随心所欲为了天天开Party 而加几个百分点的税。而岛国天朝炒房客的一大迷思 —— 政府喜欢房价涨,因为可以多按比例收税,自然也是不正确的。

美帝是使用市价比例收房产税的。哪种系统好先不说,我觉得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右派,谁使用谁付费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而不是说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别人。

土地税要解决的,和新西兰没有资本利得税的问题一样,是社会发展的成本究竟应该是谁来负担。人口增长同时所对应的国道交通、医疗,教育等需求通常是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超过70%的税务收入来自于收入税和GST,而这两大税收都没有涵盖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当然这又回到了那个问题——如果炒房的卖点是这是“世界最宜居城市”,那么获利的同时也自然应该为这一成本买单。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税收的不平衡导致资金从真正提高生产力的项目转移到房产,也就是天朝人熟知并且要向全世界发扬光大的实业误国。这一点已经很多讨论就不复述了。

了解这些背景之后,就能很清楚的理解税务工作组没有考虑土地税的原因。工党政府明确要求工作组将自住房产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任何土地税都不可能起到控制房价的作用,市场定价是依据最高价而不是平均价。如税务工作组所说:

A land tax will have complex impacts on the housing market. For a land tax that excludes owner-occupied housing, land prices will fall, but by less than would be the case for aperfectly broad land tax. Some of the tax willalso be paid through higher rents for non-owner occupied uses of land.

而回到奥克兰,不妨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地方政府,应该如何集资向新开发地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 General Rate / Uniform annual general charge – 等同于把新区开发的成本分摊给全社会,导致地税普涨;
  • Targeted rate – 将基建成本贷款,通过地税形式让未来居民分几十年偿还,提高生活成本;
  • 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 向开发商收取基建费用,回过头来被开发商指责说政府提高住房成本
  • 中央政府补贴 – 没有资本利得税或土地税的前提下,则是将开发成本分摊给了全国每一位纳税人。

问题很明显:依靠房产获利和负担成本的群体不一致。地方政府所面对的问题不是收不到税,而是无法以最合理的方式分摊社会成本。也因此在税务工作组之外没获太多关注的另一项政策是,工党政府也在研究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问题

当然右派心里肯定还有一个答案 – 为什么不私有化饮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的确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 岛国“右派”控制政府时只是把各种基建责任推给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立法私有化。

近期岛媒标题党摘抄

我一直毫不掩饰我对新西兰媒体的批评,有时候我觉得称他们为“媒体”都是一种与其身份不匹配的表扬。至于为什么又重复一遍这个问题,是因为今天看到这个标题,报道说税收工作组的初步工作报告要求征收资本利得税:

如果你有一栋投资房的话,可能看到标题就会心里一紧:这混蛋政府就只会收税。不过如果真正去阅读报告本身的话,就会发现工作组本身并没有下任何结论:

The Group is currently considering two main options (for capital gains tax) … The Group has made good progress in determining what income might be included from certain assets, and when this income might be taxed – but there is still much work to do.

而对于一个真正在关注岛国政治的人来说,资本利得税会不会实现,至今仍是一个巨大问号。工作组已经清楚表明收税与否会是一个政治决定。真正在看报告的媒体已经注意到了报告并没有明确建议征收该税,并且使用的语言显示这一税收可能会被排除最终建议之外。考虑到工党政府已经保证不在下次大选前实行任何税务工作组的建议,若一个政党能将收取类似影响广泛的税收作为选举政策,光是这种勇气就值得赞赏了。

但对于只读标题的读者来说,这一理解差距足可以影响他们的未来的投票策略。

一个没有发挥正确功能的第四权,不说会危害民主社会,至少也会将社会带到沟里。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如果还有人记得工党在选举时保证“不加新税”的话,那恭喜你,你已经被带到沟里了。工党财政部长Grant Robertson 的原话是

税务工作组的建议在2021年选举前不会实行。

税务工作组为什么如此受到关注,不外乎就是因为工党政府没有足够的政治资本收资本利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因此选择了将工作外包给独立工作组,最终只需要实行工作组”建议“这一策略。而有些税,包括奥克兰的汽油税,是早在选举前就公布确认了的

而如果读者只依赖标题理解内容的话,他的印象大概会是这样的:

而这一误会的广泛程度,到了媒体自己都深信不疑,甚至在”fact check” 时都可以用作政府食言的证据。 面对媒体对奥克兰汽油税的质疑,总理都没有辟谣的勇气了,只敢说这不是新税而是已有税种。毫无疑问,在下一届选举时,大家就会看到民众和反对党食言征了新税。

媒体水平不仅影响政治,还可以间接导致他人无家可归。 新西兰的“毒屋”风波中,媒体对民众恐慌和煽风点火也是不可忽视的。而这最终导致居住在政府公屋的家庭以根本莫须有的事情被驱逐出房屋甚至无家可归

新西兰不乏至少到达及格线的媒体,比如说newsroom 或者Radio New Zealand ,但这些媒体虽然能够就一些新闻进行深入讨论,不过却没有足够资源覆盖每天发生的大小事件。一名新西兰人要想全面地知道今天发生了什么,至少我是觉得找不到任何一家可以依赖的媒体。这也就是新西兰媒体水平低下的危险之处—— 哪怕调查报道再深入,事实本身就是错的,再深入也只能在弯路上越走越远。

我更倾向于判断这些“媒体”是水平太低,而不是被政治因素影响故意如此。日常新闻中常见的一种手法就是直接改写政党或企业的公关稿,甚至Reddit 上的帖子。比如说Reddit 上一位新西兰用户自称在肯德基工作并透露了不少内幕,第二天“全国第一大媒体”就原文摘抄了帖子大部分讨论。至于发帖者本身是谁,或者是竞争对手造谣,至少新闻里是看不出来这家媒体做过哪怕是几乎一丁点调查就直接作为信源引用。

当然新西兰也有本国版本的Fox News,比如说这篇纪念女性赢得投票权125周年的评论:

新西兰其实不乏优秀记者,但是他们的工作成果常常被掩埋在一堆粑粑中,需要花费巨大精力才能找出。至于这种粑粑密度有多大—— 考虑一下前文引用的内容大多都发生在最近两三天,而我还没有闲到逛完每一家新西兰媒体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