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君主制被提上议程

今天绿党议员Keith Locke(又是他)一份私人提案被抽中,将会在议会中进行讨论和投票。这份提案可以在绿党的网站上看到。简单的来说,如果该提案通过,那么全国将会进行两次公投,第一次决定是否应该保留君主制,如果一半以上的人赞同,那么第二次投票将会决定如何选出国家首脑,现在的议案有两种选择,75%的议员选出,或者是通过选举产生。但无论是哪种选项,这位国家首脑的权力和今天的王室依然是一样的,不会有实权。

君主制在新西兰一直是一个……话题?不能说是热门的话题,但大家都忘不了。主要的政客,包括两任总理,都公开表示过新西兰将会不可避免的走向共和制,彻底抛弃英国王室,但这些政客在时间表上也是惊人的一致 —— “但现在不是时间”,不敢主动提出这类议案。这个话题在某种意义上是选票毒药,不会受到老一辈人的欢迎。

不过另一个原因也是公众对君主制问题上还暂时没有达成一致。对于一个和英国有密切联系,很多人还称英国为“家”的地方,侍奉英国王室代表着同母国的牢固联系,这一联系不是可以轻易打破的。我的同学也进行过一次模拟公投,大约3/4的人赞成保留英国王室。本地出生的同学只占到了一半左右,所以君主制还是很有市场的,而不仅仅只是对那些和英国有联系的人们。

我对这个议题无所谓,但如果要投票,我还是倾向于保留英国王室,原因很简单:如果这个国家完全独立,和谁都不沾亲带故,那这个国家多半最后会变成一个什么都不是的国家。另一个问题是怀当义条约,如果英国王室消失,那么毛利人在这个国家的地位将会变得非常不明确,造成宪法危机。Locke的提案是一种解决方案,也就是把毛利人和英国王室的关系变成毛利人和总统的关系,英国王室的义务转给了总统。这是一个解决方案,但总统代表国家,把一个民族单独列出来和国家对立,我不觉得这个方法会行得通。

我也不认为这次的提案能够三读通过,现在的条件还没成熟。不过这份议案却是有好处的,它可以重新打开人们对于该话题的讨论,以至于最终到达那个“不可避免”的结果。

被政客劫持的全民公决

不,我不是在说台湾,我是在说新西兰。

反掌罚法案的公投,背后其实几个基督教团体在组织,最主要的一个团体就是那个叫The Kiwi Party的政党。如果你还记得的话,这个政党是在上届大选中出现的,而一名华人简绍武,在党内排名中高居第三。

新西兰的公投对议会是没有约束力的,或者用我的话说,“投着玩的”,因此虽然反掌罚法案的公投以大比数通过,但并没有像几个议会外政客所希望看到的那样,直接导致该法案被撤销。

因此Kiwi Party的党魁Larry Baldock 最近决定,再来一次全民公决 —— 这回他希望选民在“全民公决是否应该对议会有约束力”这一项上面进行投票。

其实这一次我同意他的看法,在任何一个民主环境中,最终决定权应该是在人民手中,而议员只是代表选民而已。如果全民公决的结果有约束力,那么将会提醒政客,不要忘是谁将他们选进议会的。但有约束力的全民公决有几个前提条件需要达到。最明显一个就是,投票的问题至少要告诉议会和选民,投票结果对什么东西有约束力?某条法律应该废除,还是议会应该为某件事立法?反掌罚法案公投所使用的问题就是最佳……的反面案例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很明显,公投问题就是几个不在议会中的基督教政党,例如The Kiwi Party和The Family Party利用纳税人金钱所进行的免费宣传罢了。这一次也不例外,Baldock甚至更诚实了,丝毫不掩饰自己的动机 —— 他建议将下一个公投和大选合并进行

新西兰的法律要求,如果有10%的选民签字,那么公投就必须进行。问题就在于,这些人真能收集到10%的签名。10%并不算多数,但却可以开启一个让全民讨论的公民投票 —— 现在我开始理解为什么一些地方规定公投投票率不超过一定比率就作废了,对付这种政客最好的办法,就是沉默,让他们自己去演戏。

反掌罚法案公投

虽然正式的名称不是这个,但背后的实质就是针对该法案的。该法案的背景请参考这里,简单一句话,就是移除了刑法中父母为了教育孩子的免责条款。这次公投是新西兰历史上第一次由公民发动的公投(Citizens Initiated Referendum)。我个人虽然珍惜每一次参与民主程序的机会,但这一次我的确不想投票,因此我已经把选票销毁了。

主要的问题在于公投所选择的问题:

Should a smack as part of good parental correction be a criminal offence in New Zealand?

大概翻译则为:“当掌罚作为良好教育方法的一部分时,这种行为是否该在新西兰视为违法?”

我唯一可以想到的一个词是:白痴,这个问题绝对是白痴想出来的。这种问题很明显偏向反对反掌罚法案一方,事先就假设掌罚(至少部分场合上的掌罚)是一种“好的”教育方法,既然都先认定这件事是好的,那任何人都知道,如果一件事是好的,那怎么可能是非法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可能选择NO,因为会被误读为我支持废除该法案,但我也无法选YES,就如上一段所说,唯一的做法就是不投票了。新西兰公投的投票率历来极低,不会超过50%,而这次和我一样面对两难抉择的人不少,因此我预期投票率会更低。

我个人是赞同反掌罚法案的,虽然不可否认的是,掌罚在某些场合下是必要措施,如果子女把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例如铁轨上),那么用掌罚是最有效的。但掌罚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没有必要的。新西兰的很多家长从没有打过自己的孩子,但他们的教育依然是成功的。我理解我的想法可能和大部分华人相左,我也知道“打是亲骂是爱”这句话,但考虑一下下面两个问题:

  • 如果朋友把他的孩子委托给你照顾两天,你会打这个小孩吗?
  • 人人都有倔强的时候。,就算是成年之后。如果这个时候出来一个人打你,你是什么感想?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特别是对那些一直反对该法案的宗教组织,是他们把自己的孩子当作了自己的财产,觉得自己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为所欲为。换成华人的语言就是,“你是我生的,我要你怎么样你就得怎么样!” 我同意那些喜欢掌罚自己子女的人,孩子不是“Little adult”,他们需要管教。

虽然如此,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孩子不是“little adult”,但他们却是“little human”,他们不是成人,但他们是人。作为人来讲,无论年龄大小,都应该受到基本的尊重。正常的教育是应当的,但家长有点气就往孩子身上撒,孩子凭什么要受这个气?没错,孩子是父母生的和养的,可这是父母的选择,而不是孩子的选择,生之前问过孩子愿不愿意被生下来,问过自己我能给孩子最好的一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