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 阎永明

虽然晚了点,但还是说说。如果你不知道这位化名刘阳的人士,上一篇blog在这里

没有什么值得振奋的新消息。tgif仍然是以此攻击工党,而对此人本身的细节并不注重。在21日,tgif报道了(PDF)当时的移民部副部长Shane Jones据称是知道阎永明的种种背景的,这个刊物拿到了内政部当时打给Jones的报告,并且报告的撰写者在里面清楚声明,由于他的种种背景,建议副部长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不过Shane Jones还是将申请批准了。

就现在所知,一共有以下人物直接或间接帮助阎永明申请新西兰公民权。

  • Shane Jones(工党) —— 上面已经说了,另外这人是工党在Phil Goff之后的可能党魁人选之一;
  • Chris Carter(工党) —— 前民族事务部部长,确定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 Dover Samuels(工党) —— 曾经写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而且也应该是收过捐款的;
  • 黄徐毓芳 (国家党)  —— tgif的说法是,她不知情,但也写过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不过就我所知,她也有可能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这件事在我看来应该可以被无限扩大,但可惜tgif和Ian Wishart因为其极右的观点,主要媒体一般都不把其当作一个非常可靠的来源,而我至今没看到一个这样的媒体去深入挖这件事,因此阎先生可能还能逃过一段时间。

移民部现在仍然在调查阎永明的整个入籍申请过程。如果结论是有欺诈行为,那么就算已经入了籍,那也是无效的。只不过有点不幸的是,如果要把事情扩大,也就会把两个主要党派都牵扯进去——只牵扯一个的时候因为政党之间互相攻击,解决事情可以快一点;不过如果大家都被牵扯了……

中科院院士

不知道你是怎么看的,但这个词在我这里,已经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贬义词。从新闻中给我的印象,这群人根本不像是一群什么做学问的,我都怀疑他们有没有真本事。

所以说起呼吸税,我是不感到惊奇的,而且我还会说,中科院院士给我们带来的惊喜还远没有结束。他们给我的印象就像是统治者所雇佣的一群并不高明的狗头军师,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是为统治者服务的;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会觉得寂寞而到处乱出馊主意,用中科院院士作为关键词搜索,你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消息。

如果是我的话,我没准还愿意交这每月20块钱的呼吸税。原因很简单,花钱免灾。你是愿意每月出20块钱,还是愿意让他们给你搞些类似于蛋白精的东西出来?20块钱对低收入人群来说也是问题,但杀伤力总比奶粉小吧?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不能不吃蛋白精也不交呼吸税?Well … 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回到正题,其实我个人不反对就环境问题征税,但有几个问题。

一是这如何促进环境保护?那些不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是否可以免税?那些大排放的企业是否应该课重税?院士先生说每人每月出20块钱,但婴儿的呼吸量比成人要少很多,是否应该减免?如果我给我自己戴上面罩,是否可以减税?

二是收来的钱要怎么用?很多人喜欢拿新西兰的放屁税作为例子,但这笔税收的确是用于研究新技术,例如给羊戴面罩,或者改善羊群饮食减少甲烷排放,而这些研究出的技术政府又以极低的成本向农民们推广。而在中国……我就不说了。如果我交了20块钱,政府是否应该保证我吸进自己肺里空气的质量?做梦吧哈哈。

三是向谁收钱?院士先生提出的“呼吸税”其实本质上是一种非常隐秘的人头税,也就是说,你生出来了就有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管你是否赞成“西方普世价值观”(我不喜欢这个词,普世价值观不该有东西方之分),你都应该承认,生的权利是天赋人权,我不应该为生而付出任何代价,更没有道理对我的存在征税。

既然是人头税,我也不认为这笔钱会真正用到它声称的方面上。

在西方,哪个政客敢提出这种人头税就等于将自己的政治生命画上了句号。不能不说,神州之所谓神州,就是因为这的确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关于 … 新西兰的建设和钉子户

最近家里宽带又超流量了,速度降到56kbps,搞得我很郁闷,半天打不开一个网页,都不知道最近国内发生了什么,而本地是圣诞节,也没什么有意思的事情,政客们也要渡假。

所以说说和时事无关的一些东西,新西兰的开发,房屋拆迁之类的。尽量写得简单有趣些,如果你来自中国国内,就当读着玩吧?

自从那次钉子户事件之后,常常有人问我国外的钉子户是怎么样的。我不知道网上传的那份美国钉子户是否属实,但这里我比较熟悉。

就我所注意到的情况,政府只能通过Public Works Act 1981(公共建设法?)来强制征收土地。这个法律有些老了,不过照样管用。简单来说,土地有两种征用方式:

  • 和地产拥有者的协议——这当然最好了
  • 强制征收

虽然有强制征收这一条存在,但我印象中没有看见谁用过这一手,因为如果房主赖在自己房子里不走,而你派警察去拖的话,会对工程在媒体和公众中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通常都是协议征收,协议征收也解决了一个重要问题,也就是土地征收一般会以市场价进行,除了政府出钱多之外,其他人都高兴。

而且政府的赔偿不限于土地被征收的人群,根据section 60(1),如果你的地产利益因为建设受到了损害,也有权利申请赔偿,不过有一个让很多人不满的限制——利益损害是不包括噪音的,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刚好从你家经过却没拆你的房子,那你的问题就有些严重了。

我个人觉得这是很不合理的一条。噪音在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资源管理法)下是属于需要管理的环境污染,我的土地因为噪音被污染了,我当然有权获得赔偿。从法律名称就能看出其中的一些原因:公共建设法更早。不过这法律也快过时了,不知道什么时候重新写,看那个时候能否在噪音方面有所改变。

有些时候拆迁并不是钱的问题。我记得的一个案例是,一个老头的房子因为修高速公路而要被拆,但无论给他多少钱他都不愿意搬,因为他花园里的一棵参天大树是他小时候种的,他不愿意看到这棵树被砍掉。不知道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因为那棵树要移走要花掉不少钱(几万纽币吧?)。

中国国内的那种“土地不是自己拥有”的问题在这里依然存在,也是政府征收土地的部分依据。在新西兰你可以拥有你的房子,和房子下几寸深的土地,但再往下走的土地则却属于女王所有,也就是政府所有。因此如果自己房子下发现了石油,别高兴得太早,虽然“土地”是你的,但土地下面的土地却不是你的。

所以我们开玩笑说,天堂是上帝的;人间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而地狱,是政府的。

至于不是政府拥有的开发商之类的建设,则完全和政府无关。开发商要买什么土地,是他们和地主之间的事,政府通常不参与征用(除非那片土地有其他重要意义,例如历史遗迹什么的),所以不会强买强卖。

但因为资源管理法的存在,私人开发商更需要考虑自己开发周围的土地。行动党等极右党派极不喜欢资源管理法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给开发商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这些“不必要的障碍”包括什么?主要是public submission,公众有权就开发本身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地方政府在决定是否批准开发前必须参考这些意见。

这通常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而且常常还吃力不讨好。我最近就搞过一次,有人要在我家旁边的地上修一个上百人的托儿所,周围的居民肯定不干,谁愿意让上百个又哭又闹的小孩当自己的邻居?大家分别提交自己的意见书,拖了半年多之后,导致开发商放弃计划。

对民众来说,这法律简直就是对抗私人开发商的守护神。资源管理法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很少有硬性的规定,只要你能avoid, remedy or mitigate(避免,去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获得批准。但就如前面所说,连噪音也是环境污染,任何人解题发挥,说对自己造成影响,所以这里更像是钉子户(甚至连钉子户都不是)绑架开发商,但也逼迫开发商和当地的社区合作,如果两者之间没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发商花大钱的设计,甚至是买来的土地,随时都可能打水漂。

而且对开发商来说,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说上去很简单,但真正要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通常需要让开发商出更多血,去达到那些他们看上去“没有必要”的设计。

而“mitigate”(减轻环境影响)有时候也被双方面滥用。我记得的一个和民众有关的案例是,一些人要在海边修自己的平房(海景好),地方政府不让他们修,因为那个地方几乎是铁定会定时发洪水。最后闹到环境法庭,法官宣布那些地方可以修房子,但有一个前提——每个住户必须准备一条船,危急时刻逃命用的。

而开发商的案例就更绝了。我见过一个养老院的申请,开发商说这个开发不会对交通造成影响,因为“老年人们都喜欢呆在自己的房间里,不会到处乱跑”。

如果正在建设的是一个大型水坝或者煤电站(这些都是私人企业开发),整个申请过程拖上个几年不是问题,而最后的结果却常常很搞笑,例如风力发电站必须给那些休闲目的的骑马的人让出一条路,而煤电站却不需要种树来抵消对环境的影响——去买已有的树林就行了。

暂时放到这里吧。国家党已经说明要在上任后100天内对资源管理法进行改革,我现在虽然没看到相关资料,但我觉得很有可能至少会把土地的分割排除在资源管理法之外,也就是说高密度的发展可能将可以跳过这部法律。至于是好是坏……我得先看看他们的计划,以后我有时间再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