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恐怖份子 – Section 92A 回来了

本周议会通过了替代饱受批评版权法Section 92A(本blog以前对此有深入讨论,请自行搜索)的替代法案,Copyright (Infringing File Sharing) Amendment Bill最终修改)。 在法案通过之后,新西兰的互联网社区再次发起了Blackout活动,把自己的Twitter, facebook换成全黑图片。

花了点时间研究了下新法律 —— 我想在这里的天朝学子应该认真关注这个问题。比起以前的Section 92a,新修改有很多进步,但从本质上来说,两部修法的核心都是一样的 —— 假定有罪和中断用户使用网络的权利。

Google 在针对 Section 92A 提交的建议书【PDF】中就提到,她收到的数字千禧年法版权通知中,有三分之一并不真实,有高达一半的通知是一家公司针对竞争对手采取的措施。当然肯定有确实被侵犯版权的事情发生,但这种法律上的指责理应通过司法过程来确定,而不是坐着办公室里就可以大面积散布的侵犯版权通知 —— Section 92A 就是把版权通知作为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

不过新通过的Section 122MA基本上没有任何变化:
122MA Infringement notice as eviden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1) 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Tribunal, in relation to an infringement notice, it is presumed:

(a) that each incidence of file sharing identified in the notice constituted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owner’s copyright in the work identified; and
(b)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orded in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is correct; and
(c) that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was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2) An account holder may submit evidence that, or give reasons why, any 1 or more of the presumptions in subsection (1) do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any particular infringement identified in an infringement notice.
(3) If an account holder submits evidence or gives reasons a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2), the rights owner must satisfy the Tribunal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relevant infringement or notice, the particular presumption or presumptions are correct.

粗体部分是我加的。

这一点都不像是认真的修法,而更像是给原版的涂脂抹粉。虽然不再说版权持有者发出的通知就是对方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而只是“假设有罪(presumed)”,但这修饰并没有任何意义,用户还是会因“假设有罪”的行为受到惩罚。虽然可以在仲裁庭上挑战这种假设,但需要用户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让版权持有者来证明用户有罪。

更本质的问题是终止用户的互联网帐号依然是惩罚措施之一。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使得不少国家开始承认互联网为基本人权之一。这不仅保障人们在社会中的通讯权,公民自由—— 集会,言论等自由在今天的表现也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看看中东就知。何况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已经电子化了,失去网络连接会严重的影响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能力。

不过关于这一点,新法退让了两处,一是只有地方法院,而不是仲裁庭才有权决定终止一个人的互联网帐号。另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关于终止用户帐号的相关部分(Section 122O),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对互联网用户“听其言观其行”,如果仲裁庭和罚款无助于制止网络侵犯版权行为的发生,政府才会决定生效这一部分。 我觉得很有意思的是,今天的国家党政府在选举时是以“反保姆国家”为口号的,而上台之后,却不断的在制造一个更大的保姆国家 —— 前段时间的另一个修法是,以前病假三天以上才需要给雇主证明,现在一天就需要证明。让人仿佛感觉回到了上小学给老师带条子的时代。

天朝的法律学生走出校门之后会遇到“法律不是挡箭牌”的问题,我突然发现在这里其实也一样,什么无罪推论,正当法律程序之类的概念还是可以被 随意扔出窗外的。但我着实不认为新法的实用性比Section 92a有任何提高。这有点像RIAA为首的版权恐怖份子在美国大面积控告个人侵犯版权者的预演,也就是把这个过程法律明文化了 ——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的。不过新法比较好的一点是规定了赔偿上限不得超过$15,000。对于海外,特别是美帝的版权恐怖份子来讲,这点钱不痛不痒,但对于本地的艺术产业来说,这还是值点钱的。

新的修法只是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至于如何实行,还得等待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所制定的细节和施行措施。这应该会在半年内出现。到时候应会对该法律的凶猛程度有更好的认识。

P.S. 新西兰有个海盗党 (其实2009年就有了),比较悲剧的是,新西兰法律要求一个政党需要有500名“Financial Member”,也就是付费入党的党员才能注册政党,而近两年过去了,只有50人加入。我常常笑话说这是罕有的自己被自己的理想给害死的案例。如果你来自本地的话,该党的入党费最近从$10降低到了$2,给我证明我是错的吧。

此时无声胜有声

权力可以阻挡住肉体,但无法控制人心。

权力可以阻挡住肉体,但无法控制人心。

有时候我是非常努力的试图用别人的角度来看待一些问题,但有些问题我是始终也想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例如新版和尚打伞——在天安门广场打伞遮镜头,和那些朝廷“不太喜欢”的人,受到的被强力胶堵锁眼,24小时盯梢,还有前几天掐电话,掐网络,甚至掐电等种种待遇。我常常想,下这些命令的人和执行者,他们不会觉得这些行为有多么幼稚、无聊且无用么?

但我知道的是,做出哪些看上去很无厘头的行为的,显然不仅仅出现在了中层,而是至上而下的。例如刘晓波的和平奖颁奖典礼前就出现了一些很诡异的事。一是姜瑜号称全球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支持中方观点全球的国家加国际组织加起来不下六千,姜瑜给不出名单,也不说受邀名单中只有1/3不到的大使没有参加,却画蛇添足的添了一句:“我们敢公开地、明确地在这个地方宣布这个数字,当然有实实在在的根据。不是什么人自认为掌握着舆论工具,跳得高,叫得欢,谁就掌握世界的公理!”。我还没见过有这么文艺而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囧境。

在颁奖前一天,大量国内异议人士,甚至还有些我觉得根本算不上异议人士的,纷纷报告自己的电话网络被掐断,甚至是强制送往郊区“被旅游”。这个就更有意思了,当全世界都将目光集中到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时,我们的朝廷却作出这些行为,岂不是主动给美帝提供了子弹?至于那个荒唐至闹剧的孔子和平奖,不仅伤害了自己,还让连爷爷躺着也中了一枪。这种损友不利己的事,很难想象是一群有健全智商的人可以做出的行为。

当然,延续我上篇blog的观点,朝廷和长老能到达今天的这个位置,这本身就是对他们能力的证明。那么究竟是那里,让我们的这个朝廷显得如此的特殊?经济。

维基泄密透露出的众多不是秘密的秘密,如果能在中国问题上告诉我们什么,那么其中一点肯定是,很多国家对中国政府只是敢怒不敢言,并不是真正的友好。最佳的例子就是陆克文了。一个做人的常识是钱不是人生唯一追求,钱也买不来朋友;做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也是如此。不过朝廷,和占相当数量的中国人的想法似乎的确与此相反。这应该是中国最迫切希望出口的“价值观”了,对于朝廷来说,这可以让它逃脱其在人权方面作为一个大国的责任;对于一般人来说,这可以让他们已经撑得不行的肚子再多撑那么一点点 —— 我很难理解那些吃饭,吃饱饭,和吃饱饭之后还要继续吃的这群人内心是如何想的的。但国际社会似乎并不领情,或者像陆克文一般,当着一面背着一面;或者就是表面屈服于经济压力下。经济压力可以迫使一个国家做一些事,但永远都无法交到真正的朋友。

经济和政治有联系,但一者并不能完全替代另一者的发展。我觉得这是一个几乎不需要思考就可以得出的结论(当然,我也只能想那些不需深度的问题:)),因为国内大学的马列课都会告诉学生经济决定政治。虽然我并不同意,而觉得相反才是对的,但无论如何,这中间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政治和经济是配套的。而无论你从哪个方向来解读,都可以得出“经济和政治两者之间不能脱节”这一结论。而看看神州各种各样神奇的事件和“奇迹”在不断发生,真正到社会中阶层中间走走,很容易让我得出政治已经脱节,危机正在发酵的结论。

而刘晓波等追求的改革,才是通过从根本上缓解社会矛盾,从而真正让中国持续稳定的道路。就像诺贝尔奖评委会主席Thorbjørn Jagland在颁奖典礼上所说【PDF】,“在社会上不少人忙于数钞票时 … 我们将此奖颁发给刘晓波,以此来支持为全人类利益奋斗的人们。刘晓波的观点(如果被执行),只会让中国更强大”。

而当朝廷阻止刘晓波甚至他的所有亲友出国领奖时,它已经主动和历史上最臭名昭彰的纳粹站在了同一个队伍里,这可不是一个好的同类。在Jagland的致辞中,我很惊讶的听到像伊朗,种族歧视下的南非、苏联这类国家在有人获奖时,都至少允许了获奖者的家属来领奖,伊朗大使甚至并不忌讳参加典礼。而这一次奥斯陆的空椅子,则是这个政权对国际社会普遍价值的一次断然拒绝。相对于Jagland认为“今日的及其改革肩负着未来人类发展的希望”,我实在是看不到这种可能性,我看到的只是一个死要面子活受罪、觉得穿着新衣的皇帝绑架了自己的国民,建立出了一个钱可以买到一切的唯物主义国度。

当官方指责对方是冷战思维时,我觉得更冷战思维的似乎是另一方才是。诺委会的发言充满了对中国这个大国的期望,和经济发展的赞美;刘晓波明言“我没有敌人”,拒绝让仇恨、敌人意识腐化一个民族的精神,只有一个伟光正像被踩到的尾巴一样,要么说“别有用心”,要么就是像姜瑜一样,脱下外衣,尽显一副流氓嘴脸。人们好像忘了,作为向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投票同意的国家之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约国,这个大国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这些人权的普遍性,而不是什么“西方价值观”。而挑动民族情绪,和非敌即友的二分法,如Jagland所说,历史上的例子很多,但最后受伤害的只会是自己。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那张空椅子也有着正面的象征意义。缺席的是一个蛮横不讲理的政权,但无论刘晓波在不在那里,那张椅子所承载的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希望,已经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强权可以阻止那张椅子的主人坐上去,但人心是关不住的,更是不可能用钱收买的 —— 公道自在人心。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可以在外媒上砸出一点点所谓的“软实力”,但这把空椅子前,这些金钱攻势显得有多么的无力。让我再重复一次姜瑜的名言:

不是什么人自认为掌握着舆论工具,跳得高,叫得欢,谁就掌握世界的公理!

刘、刘晓波!

刘晓波,第一位在中国本土和中国监狱中获得诺贝尔奖的中国公民

我没有敌人 …… 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 刘晓波在2009年被判11年徒刑前的最后陈述。

自从上一次的胡佳落选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像这种诺贝尔奖的评选就显现出了一个问题:虽然几乎人人都知道天朝今天负责加工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拖鞋和袜子,也有很多人知道政府是如何对待自己国民的,但很少有潜在诺贝尔奖被提名人可以作为一个有象征性的符号,在国际上享有声望。当然这一是因为国内的新闻管制,导致一些人为自己人民的自由为之奋斗二三十年也无人所知,但另一方面,我也不能不说,市场推销技能在政治活动中不可或缺,而中国人普遍缺乏这个技能。

其实这一次我也没有对刘晓波,二十年前“刘黑手”抱太大期望,就连刘晓波的夫人刘霞女士都说,她只准备了刘晓波没得奖的发言,却没有准备刘晓波获奖的发言。平心而论,凭对世界的贡献的来说,候选人名单中比刘晓波强者无可计数。如果按这点来评选,根据互联网在全球各地争取人权,自由中扮演重要角色,我觉得Tim Berners-Lee,万维网发明者,才是真正受之无愧的候选人。如果没有他的发明,和他对维护互联网自由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压根就不会有Twitter,也不会有中国今天的网络维权运动。

但将和平奖颁给中国,却有着其特殊的意义。评选委员会Thorbjørn Jagland在宣布获奖人时的发言说,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有批评存在,也应该容忍批评。中国今天有着历史上无双的经济发展奇迹,但发展和随之而来的力量也意味着中国将面对更大的责任。中国是多个人权公约的签约国却没有做到承诺,而“我们相信,人权和和平联系紧密,人权是诺贝尔遗嘱中对和平奖的要求,推动‘世界、国家之间友爱(fraternity between nations)’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刘晓波在异议分子中坚持和平,非暴力,理性,甚至还不反对保留共产党大框架下争取改革的立场,让他完全符合和平奖的描述,而不像六十年一贯坚持其红卫兵风格的外交部所说:“对和平奖的亵渎”。不过感谢祖宗,至少这次他们没说伤害了中国人的感情。

对于我来说,他和二十年前的坦克人王维林一样,同样是中国人今天早已失去的勇气,不屈和良知的象征。就算按爱国贼,爱国份子的价值观来评判,刘也毫无疑问是位优秀中国人。比起爱国贼们在海外“爱国”,刘晓波就算身陷囹圄,也拒绝了“保外就医”,而宁愿选择坐穿牢底。

不过不能忘记的是,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意义并不完全是因为他本人,而这,才是这个奖最关键,和在某种意义上,喜剧的部分。Jagland说,“中国国内和海外争取中国人权的广泛运动一直在进行,而刘晓波,因为当局对他的判决,成为了中国人权运动最重要的象征” ——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去年的重判,也许今天的授奖就不会发生,而把刘晓波作为第一个中国国籍(实际是第二个,但达赖喇嘛持有难民旅行证),无疑是给了共产党二十年来最响亮的一记耳光。平日老是嚷嚷没有中国人得诺贝尔,而今天给了,我们的党又叶公好龙,不敢认了。这对于国际社会认清这个党的本质很有好处。

不知道天天号称要政改却因为08宪章把刘晓波关进监狱的衙门,和衙门首脑温影帝今天在想什么。我们都知道,如果讨厌一个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别理他,但对于一个用言论都可以推翻的虚弱政权,这显然不是选择,甚至之前还多番警告挪威政府不要授奖刘晓波,却不自知这种行为只能起到反作用。诺贝尔评委会对中国人权运动的肯定,在短期之内肯定会对中国人之福祉有帮助,至少给了很多并不知道刘晓波,或者已经在物欲横流中忘记他名字的人一个提醒。他的获奖,无疑让很多人知道了原本只是小范围知识份子宣言,08宪章的存在。

但从长期来看,这个奖只是一个开始。他对刘晓波的处境会有帮助,但对其他有家有国不能回,或者因为维权或者人权而被关进监狱里的中国人来说,这称不上任何好消息。对于流亡国外的人来说,他们风险不大,就像那个国际奇闻 —— 作为中国通缉犯的吾尔开希,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国政府自首均被拒绝,不知道世界上还能从哪里找到这种奇闻。但对于坚持在中国国内的自由不屈者,情况就难说了。凭衙门六十年来的历史已经表明,他们不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只会更加凶狠,斩草除根,以免出现刘晓波第二。我不敢想象以后的情况。

刘晓波的获奖,无论是对于官方,还是民间来说,都是一个契机。对于民间来说,这是让世界看到中国民间一直以来的不懈努力和赢取更多支持的最好机会,而对于官方,也是展现自己改革诚意的契机。如果真的有诚意政改,就请先从释放和停止迫害刘晓波、胡佳、高智晟、赵连海、黄琦、谭作人、陈光诚和其他异议和维权人士开始。

但我没有刘晓波那样的境界。就在宣布刘晓波获奖之后,又有不少人因为聚餐吃饭庆祝而被逮捕,至今没有消息。这样的政府和他的首脑,叫影帝,那是表扬。

PS:诺贝尔奖官方网站已经获得“GFW-中国政府推荐的好网站”认证,为了庆祝,特此提供评委会颁奖发言视频本地下载(mp4,12.4mb),为传播消息、保留历史时刻作出自己一份微不足道贡献。

我朝最缺的东西

常识(common sense),或者说,合理的逻辑。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今天我朝的另一个真理部,也就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一年一度的美国人权报告,回应美帝在其人权报告中对我朝的污蔑。我花了半个小时大概看了一遍,看后就一个感觉:美国好可怕,我们为什么还不赶快去解放被压迫的美国人民?

但我们都知道,天朝这份人权报告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去解放谁,毕竟习储君说话要算数,再说我朝还没有能力把革命输出到美国。作为对美帝“无端指责”的回应,这份报告背后的逻辑很简单:往“抹黑者”脸上抹黑,就能使“被抹黑者”清白。这有点像幼儿园的小朋友被老师批评一样,被批评的小朋友哭着喊着说,你看你看,某某某也一样,为什么就批评我。

既然这份报告是建立在这种荒谬逻辑上的,报告内容肯定也是如此。随便举两个文中的例子:

劳动者权利缺乏保障。美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

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美国人类发展报告》显示,14%的美国人(约4000万人)读写能力不足,看不懂报纸文章和物品说明手册。

总的来说,这份报告给我的感觉是一个二流大学生写的。这个学生在交论文期限前三天才开始动笔,没有足够时间,所以先预设观点和结论,然后再网上到处搜索数据,堆积在一起就算完工了(我们赶论文时不也如此?:))。而引用的内容几乎从不给出具体出处,而给出的网站来源,有些是商业网站,甚至还有打错字的地方——要是拿给我的讲师评分,最后多半都是不及格。事实上,如果能认真写这个题目,还是能写出一些东西来的,但就如我所说,这份报告的目的并不是真的要帮美帝下被压迫的人民脱离苦海,这份报告和天朝很多外交语言一样,名义上是对外,但实际目的是给中国人看的(就像那著名的“伤害感情一说”,目的是要向自己的人民传达某种信息),所以也就无所谓了。而与此相比,美国的那份人权报告则并没有针对某一个国家。

换句话说,官方已经不好意思说自己的问题了,于是就把视线引向美帝,然后天朝子民自然而然得就忘掉了我们的问题:“看看,美国也一样,所以我们的问题也没什么好了不起的”。

我不想判断两个人权报告中的批评是否合理,因为这和我说的问题没一点关系。实话说我从来没有看过美国的人权报告,我觉得没那个必要,别人爱怎么说怎么说,我们做好就行。所以请不要说我的“反动言论”是受了美帝影响。我所好奇的是,为什么一些同胞真的被官方的种种无赖逻辑所引导?“爱国心”作祟?美帝做什么都是坏蛋?还是真的就缺乏常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些人,包括官方,一方面试图做得很成熟,很正义:“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一方面又对别人的话异常敏感,动不动就是伤害感情——这是精神分裂,还是心里有鬼?

但以前可绝不是这样的。就十年前,官方还会公开反驳美国人权报告中的“污蔑”,至少还有点底气,例如下面这条:

美国指责中国不尊重“公认的国际人权标准”,但是,美国是世界大国中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最少的国家,迄今只加入了1 5 个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而中国则加入了1 7 个。美国应先看看自己国内的人权问题。

看看,俺比你多,俺比你好!哈哈。

这样看的话,天朝的确进步了,至少在外交文件的荒谬程度上。

《人权法案》

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新西兰也有一份,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

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

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

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