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党政府对帮派过狠了”

最近的社交媒体上,这句据说是帮派份子说的话应该算是广泛流传了。国家党的官方账号也转发过这条”too hard on gangs”新闻,作为政府决策正确的证据。

不过这有一个小问题 —— 这句话就不是帮派的人说的,而是记者。

新闻背景是Tauranga 的帮派葬礼上很多人穿带有帮派标志的服装参加,因此被捕。其中有一个人接受了stuff 采访,在网站上有一段两分钟的视频,这个说法就来自于此。

前半部分很正常,大概就是讲述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被捕。1分19秒处受访者掏出了一份警方警告之类的文件,警告他不可以跟其他帮派成员有任何接触,这同时也意味着不能返回去参加葬礼。

记者(Q)和受访者(A)接下来的对话如下(不保证逐字准确,不可能完全征服gangsta 口音):

Q:You think that’s pretty bad, that’s not fair?
A:Absolutely, that’s not fair
Q:You are just trying to farewell a mate, a friend
A:Yeah yeah yeah … family, we are trying to farewell family.
Q:Government’s coming down pretty hard on gangs, isn’t it?
A:At the moment I reckon they coming down … you know, stupidly, eh because it’s just a minor thing… they wanna catch people doing other things, not just wearing clothes.

然后视频结束。

虽然新闻标题必然要总结归纳新闻内容,但这实在不是一个准确归纳。之前的not fair 非常明确指的是不能回去参加葬礼这件事。 受访者从未说过too hard 这句话。在记者问是不是”coming down pretty hard” 的时候,也没有明确表示赞同,除非”stupidly” 和 “too hard” 是同一个意思。

这大概算不上是什么严重的误差,也可能没有多少人会对这种事在意,毕竟没有人喜欢他们。这些我都同意,不过只想说,shared sense of reality 大概就是这样一点一点消逝的。

匿名了两年的政界性侵犯

新西兰某政治人物的性侵案件已经持续快两年了,直到上星期终于被定罪判刑。当然由于他可以不断地上诉,上诉期间依然可以隐名,保持自己的名字不被公开。

Name suppression 的一大理由其实是保护受害人,而不是犯人的隐私。尤其是当受害人是一家人或者亲戚、同事时,公布犯人身份就可以很容易猜出受害人。不过在这个案例中,所有受害人都要求法庭公开犯人姓名,不断地上诉及拖延反而使得受害人心力憔悴。

这件事的荒唐之处在于现在几乎人人都知道他的名字,却依然要装作不知道。这已经近乎于streisand effect 。在公众意识中,新西兰的政党主席远不如议会中的党魁有名,也只负责党务而已。这样悬着也许反而会让大家更期待名字被公布的那天,造成更大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的犯罪行为是在他成为党主席前,理论上和这个党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这样拖着,也许会被挖出更多的事,比如说该党党魁事当时如何拖延处理对此人的投诉,此人甚至主持了对党内青年组织内的性侵指控调查,也就是说性侵犯调查性侵犯?

在宣判前一天,国家党的司法部长宣布将会重新检讨现有的隐名法律,在性侵案件中将是否保持隐名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这个说法符合逻辑。毕竟隐名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而如果受害者不介意的话,罪犯更没有理由用不断的上诉拖延时间。但时机却过于巧合,似乎是准备在终将到来的reveal 做好铺垫?

帮派标志禁令

2023年选举前,新西兰“第一大报”有一天的头版上血红大字写着lawlessness,似乎当地已经进入无政府状态,像我这种弱鸡不逃就要被掉的感觉。但如果去翻看当地的报纸,头版报道却是这样的(报道没有电子或者网页版):

“It was a big send-off with around 300 vehicles … accompanying … his final journey yesterday.”

“It was a loud procession but generally uneventful aside from one nose-to-tail accident and the expected mourners hanging from vehicle windows and riding on bonnets.”

“The event was well managed by police and well executed by mourners …”

作为在当地生活过多年,经历过类似葬礼的人来说,我知道哪篇报道更反应现实情况(答案:不是先驱报)。但是对没有当地经验的人来说,就不好判断了。而如果问“自由战士”们是否相信”legacy media”,答案通常是坚决的不,但最乐意上当的通常也还是他们。不过这是题外话了。

煽动恐惧是政客的基本功,而这直接导致大家生活在不一样的现实里,对潜在“危险”的观感十分不同。作为我来说,街上看到一个背后画着红色圆圈的人,不会吓得马上逃跑。他们当然不是社会中的模范公民,但如果不去主动招惹的话,绝大部分时间大家都是各走各路。而有些人,不管因为偏见还是其他原因,看到纹身都会感到巨大危险。

个人觉得帮派标志禁令的最大问题就是如此。这禁令并不解决任何问题,只是在观感上让一些人觉得更“安心”了而已,虽然连不安全感的来源可能都不是真的。也就是说,这行为只能鼓励政客未来继续煽动更多恐惧。

就法律本身来说,并没有把帮派列为非法组织,但对其标志的禁令却相当严厉,读起来感觉和其他国家对纳粹标志的禁令类似,除了教育、艺术等少数情况,在公共场合中全面禁止公开展示标志

司法部给总检察长的报告中表示这禁令很可能违反权利法案中的自由表达权。合理目的下权利可以受到限制,但限制的必要性不能超过目的本身。而在这个法律中,目标是保护公众免受恐惧,但哪怕公共场合中没有其他人在场,自由表达权依然会受到限制。

根据今天报道,半夜12点法律生效3分钟后,就有人因为车上的标志被捕。虽然没提到具体情况,但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上面的问题。

这并非没有解决方案。如果参考澳洲禁止纳粹标志的法律,虽然内容类似,但犯罪行为除了公开展示外,还需要满足一个重要条件: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眼中该行为涉嫌传播仇恨、侮辱、羞辱或恐吓。而新西兰版的法律中,公开展示标识这个行为本身就违法。

而新西兰的帮派是否比澳大利亚的纳粹更吓人,所以需要更加严厉地禁止呢。新西兰政坛当今的真理化身,政治明星表示不会禁止纳粹标志,他表示其中的不同是,“人们看到帮派标志时确实会害怕”。而对纳粹,“如果……这一小部分蠢人想这样自我标识,就让他们做吧。”

如果他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在新西兰还没有严重到需要立法的程度”,“需要的时候可以考虑”,“议会时间需要花在更紧迫的事项上面,或者“我需要咨询犹太社区的意见”,我觉得都算合理和正常的标准政客发言格式。但是一个都不提到的话,就有点让人担忧了。

徐加金

这段“宣言”复制在这里:

当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所有人其实都是一个整体,一个人的不幸就是所有人的不幸,别人的不幸就有可能是你的不幸,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你而鸣。对于厂里恶意拖欠我工资,不给我买保险,不给我加班费,罚我的款,不给我赔偿金。厂里的工人每天生死轮回两班倒或三班倒,一天工作16个小时,一个月没有一天休息,我因生病请了几天假,部门经理竟然说别人发高烧的流鼻血的都能干活,你凭什么不能,不能干就滚蛋。

我看到了工厂对工人无情的压榨与剥削。工厂没有任何权利去罚人的款,我用了很多办法却依然没办法解决,我会为劳动者发声,这个世界需要被改变,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绝不能被打败,我宁可死也不愿再被压榨与剥削,我希望以我的死推动劳动法的进步。还有学校恶意扣我毕业证,不让我毕业,大部分人考试基本全是作弊,学校以我考试没过证书为由不给我毕业证,你们太欺负我了,所有人都在欺负我,别以为我是老实人,有些账总是要清算的,我要用生命去战斗,我将彻底洗刷我的耻辱,我要揭开暴露这个事情。

我要争一口气,不是想证明我了不起,而是要告诉人家我失去的东西我一定要再拿回来。胜利万岁,人民万岁,工人万岁,无产阶级万岁,让历史来审判我吧,历史会证明我是对的。我爱这个世界,我爱我的家人,再见。

虽说献忠事件似乎越来越常见,但这一次比较特别。你可以说不同意他的价值观或者世界观,语言混乱,但是从他的世界观角度来看,这个宣言的逻辑是自洽的。虽然有着天朝人常见的宏大叙事和大口号,但对自己经历的描述连贯流畅,也就是说如果这段话是真的,那么行为更像是自我考虑过的,而不是头脑一热之后的后果。 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是,这有点让我想起新西兰“最符合我政治观点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位。当然宣言里也是各种口号,但看完也会给人同样的感觉。

局域网内有多少这种新无产阶级革命毛左自然不用多说,什么雇主罚款,没有加班费之类的更是常见到根本不是新闻的经历。可以想象同阶层的人读了这篇,产生共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对生活在这个世界里的人来说,“冤有头债有主”要求可能过高了一点,毕竟“唉资本”这种价值观本来就是刻意喂给他们的。

养蛊自噬的事情,宇宙真理党已经很熟悉了,今后只怕还会更多。

薛乃印专访

昨天的新西兰中文先驱报上刊登了一篇对在狱中的薛乃印的专访。如果你还关心此事的话,这篇专访是一个了解不同说法的好机会。专访的前半部分在这里,后半部分在这里(网站做得很差),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当然,我不能全文转载在这里,要尊重版权,不过在访谈中有这么一段我觉得值得分享一下:

记者:你对刘安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
:我对她是又爱又恨,我爱她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记者:你为什么恨她,因为她在感情上背叛你?
: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她对员警撒谎。当时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所有的悲剧都是从那一件小事引起的。
记者:那是一件什么事?
:我们有次吵架,我失手把手机扔了她,她鼻子出血,就跑到邻居家去报警。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结果员警就把我关了两个星期。她还跟员警说我老打她,其实就那一回,我也不是故意的。新西兰就是对女人保护的太过分。本来我们两口子吵架,没什么大事。
记者:你认为这是悲剧的根源?
:是,后来的一切都是那一件事引起的。
记者:你认为她爱你吗?
:我们有一段时间过得很好。但是在后来发生了那些事以后,我就不能这样说了。

这段话给我的印象是,薛乃印对待刘安安的确是有问题的,让我对薛的同情又减少了一分。

虽然他说真正伤害她的情况其实就那一次,但他对家庭暴力的看法:“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让我感到十分心寒。家庭暴力在新西兰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也有些研究,按常理来说,那些没有家暴倾向的人,一次暴力都不会使用,而那些真正会使用暴力的,就绝对不止一次。有些女性期望对方的暴力行为只是偶尔为之,但几乎每一位这样想的女性最后都体验到了更深刻的教训。

对薛乃印的量刑将会在9月进行。他在专访中已经表示铁定会上诉。

内皮尔枪战

我还没死,只是最近比较忙,而且受一些事情影响,无法集中注意力,所以就疏忽了这里。很不好意思:)

在新西兰,最近的大新闻就是发生在Napier的围攻了,警方因毒品问题在搜查一住址时被在内的居民,Jan Molenaar开枪杀害一名警官,重伤三人,两名警官,包括一名平民。

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来自本地,也应该清楚,如果你来自其他国家,Wikipedia有相关条目。首先我得说这是一次不幸的事件,不仅有警员牺牲,而且整起事件拖了那么长,不禁让很多人想起另一起类似事件,二十年前的Aramoana Massacre

就警方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没有好异议的,我不明白那么多人为什么自己没在现场,却做得象个专家一样,指挥起来头头是道。很明显的是,警方从一开始想要的就是活人,因为枪手只是突然精神崩溃,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在这种情况下,拖,很明显是最好的办法。我怎么知道这些?我学过一些心理知识:)如果是刻意杀人,那么枪手肯定会像Aramoana那一次一样,枪杀警察之后开始挨家挨户报复。

我虽然对警方的操作手法没有异议,但之前他们做了什么,我是持怀疑态度的。Jan Molenaar听上去有点像兰博式的人物,曾经是预备役军人,家里大量枪支弹药,一看就知道是普通警察打不赢的人物。据说警方在之前做了过分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属实,但理论上来讲,说得通。

这件事真正让人思考的是枪支管理。众所周知的是,新西兰警察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听不少研究说,如果警察带枪,那么犯罪份子就更有可能动用枪支,而真正遭殃的则是一般平民。我同意这一点,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的警方纪实片,警方在高速路上拦超速都可能遭突然枪击,这种事情在新西兰绝对是闻所未闻。

我觉得这更多的是一个观念问题,在这一点上面我和绝大部分华人相左,所以如果你不同意,我不介意:)至少我认为,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而不是“惩罚坏人”,暴力是手段,不是目的,暴力是必须的,但最终目的是保护平民。如果不带枪能够增加平民的安全性,那为什么就必须要带?这也许会把警员置于危险之中,但说句没人性的话,警方存在的作用就是保护平民,不是吗?另一个英美国家警察给我印象最深的特点就是,如果警员在枪战中处于劣势,而且有平民在危险处境中,他们甚至会用自己的肉体来掩护,把平民压在自己身下。

这种枪击事件,更多的责任我觉得还是在于警方的疏忽。虽然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但在参加任务前都会评判任务的危险性再决定是否带枪。和前一个牺牲在任上的警员一样,我觉得责任主要在警方,对任务的危险性没有做出正确判断。警方内部非常“随便”的文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至于枪支管理问题,这是老话题了,我也不多说。枪支管制和犯罪没太大联系,就算你管制,想犯罪的人也照样能够搞到枪。Stuff网站今天有个类似的调查,看得出来,大部分民众还是清醒的:

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宝马车主打人

这个标题有点老套了,不过我保证,这回不一样。

昨天有一则新闻。昨天早晨在奥克兰UNITEC技术学校之外有两车相撞,其实是轻微的擦撞,结果开面包车的一位78岁老年人被开宝马车的27岁学生给提出来打了一顿,当天下午在医院抢救无效,就这样不明不白丢了性命。(新西兰先驱报

当我看到新闻时,心里着实咯噔了一下:宝马车主,擦撞,打人,还是学生……这事该不会和华人子弟有什么关系吧。我整天都在祈祷“千万别是华人……”,否则别说英文媒体了,只在华人社区里都要开始大吵一翻。不过还好,晚些时候警方公布了肇事者名字,还好,不是

不过我也意识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看完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华人?搜一搜还真不少,用“宝马车主 打人”作为关键词能搜出27万结果,难怪我的第一个联想就是“华人干的”。我邪恶的假设,不知道先驱报的记者是否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故意把两辆车的型号写在了新闻中,因为似乎没那个必要。宝马车在这里又不是什么稀奇货,有很多中低端的老车(看样子肇事的那辆就是),一般人也开得起。

前段时间一个课正好谈到这个话题:“偏见”。我们所受的专业训练是,每个人心里都有各种各样的偏见,基于文化的,能力的,甚至性别的……但就和反歧视法一样,你自己心里爱怎么想那是你的自由,但只要别把这些偏表现在语言或和行为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就没有问题。要达到这一点,就需要有自我意识,意识到自己心里的哪些想法是基于偏见而不是基于事实的。

至于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没有正确答案,我们的做法是写下来,反思,再把自己的心理活动加以详细分析。不过问题是,今天的年轻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有谁愿意没事就安心做下来写文章?除了作业和我的大量论文是逼不得以而外,没事就写篇文章反思自己,有点吃饱了的感觉(不好意思,我之前也这样认为),更何况,我认识的一些同龄人连反思这个词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但就我看来,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偏见是相当重要的能力之一 —— 这是保证自己不得偏执型精神障碍(或者我该说自我感觉良好型精神障碍)的第一步,因为如果你就活在你的小世界中,你当然会对这个世界的剩余部分看不惯了。当然,我也在努力达到这个目标,所以列出一些我对如何降低偏见的做法,和大家共勉:

  •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想法

这一点看上去容易,其实非常困难。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事实变得越来越随手可得了,但“事实”和“真相”两个词的含义虽然接近,但是有差别的。我们通常所期望的都是后者,但大部分时间中,透露出的事实并不能让你直接看到真相。上面的宝马车主打人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宝马车主,擦撞,打人都是事实,但却是和肇事者的种族不相关的事实,是属于需要忽略的部分。

当然,如果这个世界上任何事件的真相都能够广泛撒播,我们的blog就不会有那么多可以谈论的事情了。这个目标虽然可以努力实现,但几乎是永远不可能达到。但我们至少可以退而求其次,先把事实搞清楚。我用的方法包括:评价媒体的可信度,查证第二/三手消息来源,用自己的亲身经验,专业知识和常识判断。我一直认为,在我们当中,最缺乏的是常识二字,看见过很多人歇斯底里的保卫自己的爱国情怀,但那些事情很明显是不合常识的。就像我不可能和一个觉得月亮是方的人有任何共同语言。

当然,有些知识虽然也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但因为专业性,不是人人都知道。这时候就需要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不得不承认,砖家和律师一样,你不喜欢他们,但有时候又不可或缺),然后你就知道,地球一小时阴谋论中的“集体关点灯会导致电网崩溃”纯粹是无稽之谈。

  • 全面参考不同观点,但依然要自己得出结论

既然没有全面的事实但提供真相,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不同的观点。这是我对爱国青年意见最大的一条。你简单对比一下所谓“左翼”或者“右翼”论坛的质量就知道了,屁股朝左的论坛的转贴数量明显比右边高,让我感觉右翼论坛更有阅读价值(观点问题先暂且不论)。这还好,最让我一位朋友郁闷的事情是,他每次辛苦打字打一篇文章出来,对方的回应却每一次都是转贴。

这不仅仅是版权问题。这一是互相尊重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每一次都拿转贴给别人看,那要他何用?我自己去看不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这告诉了我这一群人没有自己的思维和观点,也就是说,他们有被操纵的危险性。如果被“明君”操纵,那未尝不是好事,但现实中却通常不是如此。

至于要怎么达到这一点:不要偷懒,多动脑筋。

  • 反思

当然,常常自我反省。

这次我其实破了个例:不谈专业问题。这篇其实就从我的英文论文翻译,缩写,改变相关例子脱胎而来的。以后可能还要继续破例了,因为我找不到时间阅读我的GReader。

校园犯罪

前两天的新闻才刚刚说新西兰的校园暴力和犯罪问题泛滥,说警方每周平均要在学校和大学中拘留32个人昨天就发生了Avondale College一老师上课时被学生一刀捅伤的新闻

其实不仅仅是校园犯罪,忘了在哪里看到的,按人口比例来算的话,新西兰的监狱人口仅次于美国。当然美国人有钱,可以使劲修监狱,不过对于这个小国家,你就可以理解法官为什么有些时候选择不把犯人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也装不下了。

至于校园犯罪,我的高中三年也是在这里读的,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从未在我知道的人身上发生过。这和本地的帮派是一样的(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帮派除外),只要你和那群人没有“交情”,他们也不太可能来找你。因此对于大部分华人子弟来说,学校还是非常安全的,除非你主动去招惹那些人。

不过我倒知道一起学校内的案例,一名来自大陆的留学生把一名台湾学生刺伤,那位大陆学生当即就被逮捕并且被永久赶出了学校,至于后文,我就不太清楚了。看到这里我想你也能猜到是因为什么原因。这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因为这些话题告诉老师之类的人群,他们也不会理解,因此学生选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官方渠道。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都是老生常谈,我也就不多说了。

我想说的是,本地媒体和政府忽略了一点,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任何事的背后都有原因,难道那些晚上喝醉了酒在路边涂鸦或者去砸车的年轻人真的是吃饱了喝多了没事干?酗酒和领救济的家庭文化只是表面诱因,但背后的真实原因却是多种多样。例如这一次,动刀子的据说是一名韩国学生,而根据报道说,暴力诱因是前一天那位老师说了一些带“种族歧视”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但我个人认识一个曾经上过这位老师课的学生。据说虽然他可能并不是有意冒犯谁,但他的语言习惯的确有些时候很冒犯人。

如果真是如此,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能够完全保持冷静,让自己不做过激的事呢?

我并不支持用肢体暴力来对于语言暴力,或者是种族歧视。我想说的是,这次事件展现出的无非就是校园暴力种种诱因中的一种。如果你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投诉,或者发泄自己对社会或者个人的不满,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诉诸暴力。这不仅仅是针对不谙英语的移民和留学生来说,本地人也有同样的问题。

GCD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几天前的新闻了,我想大多数人也应该已经看到过云南省委真理部副部长伍皓的优秀发言。但最近似乎没啥好说的,因此我今天又仔细看了一次那个访谈

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
第二,。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
第三,。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
第四,。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我看到这话的第一感觉就是标题中那句话。不仅如此,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对真理部宣传控制手法的最好概括:拖、堵、删、等,这四字诀真是精炼又准确,比那些没文化的反动分子说得要好多了,不愧是内部人士。

但为什么伍皓同志敢这样暴露国家机密?如果你了解“共产党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句话的来源,你应该后面其实还有半句:“……但今天我不讲”,也就是说,以李总理为代表的大多数GCD员只有在对自己和D国有利,至少无害的时候,才会暴露自己的观点。因此伍皓党员的这种直白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他真正透露的消息是,真理部的手段要大升级了。

最明显的一个新手段是把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在网上用五毛党冒充和误导民意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这次的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事件则是标志着五毛党的公开化和向现实生活的侵入。几个被当地宣传部门所“选中”参与调查团的“网民”,或多或少都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很多人本身就从事媒体业。就算他们不是五毛党,也只是故意安排,换了一个名字的媒体采访团而已。

五毛党向现实中侵入的案例不止这一个。反低俗运动中那些“义愤填膺”的“网民代表”也被人发现有“双重身份“,也证明了真理部的这种手段绝不是个例。

按照官话来说,新手段对应的是新形势,那这个新形势是什么?五美分党太多?官方的解释是: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春城晚报》记者专访,对于这次大胆的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既然网民有了解探知的愿望,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知情权。

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方式绝不止让他们组成“调查团”这一种。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或者一个透明的司法程序都能够很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一定要用这种民间调查。所以真理部副部长这种说法其实间接证实了一个事实:民众无法从其他渠道满足知情权。

而这种“调查团”的方式,一没有法律基础,例如在这次事件中什么权利都没有,要见一见当事人都被拒绝,他们看到的东西可能还没媒体多;二,调查团直接受制于当地宣传部门,人也是宣传部门选出来的,因此这次选出一个记者团,一点也不奇怪。所以我很难不得出这个让人不安的结论:这种所谓的创新,其实就是把五毛党从网络上搬到现实中的创新,全方面的冒充和搪塞民意,从未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放在眼里——一个简单的例子,网民早就想探知官员收入了,他们满足了吗?

至于把五毛党搬进现实中有什么好处:

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

这和创造五毛党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控制不了民意,那可以去冒充民意。我一直不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管理方式,因为你虽然可以冒充民意,但真正的民意依然在那里,只是被掩盖,等待着更强大的爆发而已。自己骗自己的后果无非是让后果更严重。

别忘了俯卧撑事件也是在云南发生的,再笨的人,出了两次大事都应该能想出对策了,只是这也太缺乏新意了(见下文评论,俯卧撑在贵州)。不过往好处想……试图冒充民意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很难控制现实中的民意,特别是非网民人群的民意了。

我们所处在的荒诞时代

当未来的历史学家要为我们这个时代撰写史记时,他们将会有非常全面的文字和影音素材作为参考,甚至可能会以为资料太多而发愁,而不像今天的历史学家要使劲挠脑袋靠猜。但再足的资料都有一个局限性:百闻不如一见。

关于躲猫猫事件,我原本是不准备说什么的。新闻刚被捅到网上时,看上去是很荒诞,但官方的反应却是非常的快,甚至还破天荒的欢迎网民报名参加调查。无论是真是假,但至少听上去是种进步,所以我还是乐观其成的。

不过我显然高估了官方的诚意。先是只允许被钦点的网民参加调查。这几个网民,在我看来,有几个人的背景十分可疑——这些人居然就在当地媒体任职,我无论如何也不认为他们能够代表网民的观点。当然,那只是怀疑,不过在网上,有人点名道姓指出一位“网民”其实就是五毛

一个可疑的背景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有问题,我也不否认他们是网民,但“网民”不等于说他们看到的,和说出的就是事实真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问题。而且当我昨天看到警方的相关调查结果时,我可以基本确定网民调查组就是充门面的:

在刚结束的对话会上,云南晋宁警方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或者是大家对于游戏不同叫法,其实李乔明等人玩的是一种叫“瞎子摸鱼”的游戏。(云南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 称游戏名是”瞎子摸鱼” –  云南网 via 163.com

不知道当你看到这标题时是什么反应。我刚泡了杯咖啡坐在电脑前,这个标题把我呛了半天——他们是“事件调查组”,还是跑去游山玩水的儿童团,学习当地儿童娱乐经验的?Well,我希望他们至少学到了躲猫猫和瞎子摸鱼游戏的区别。

听上去是好笑,不过对官方来说,把“躲猫猫”换成“瞎子摸鱼”是有其目的的。躲猫猫,或者“捉迷藏”这种说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监狱又不是童子军的营地,如果一个监狱有足够的空间让其中的受刑人互相躲猫猫,难道狱方就不怕哪天犯人也和自己躲猫猫?

这件事的真相只能的就是躲猫猫吗?实话说,我也不知道,调查组也不可能知道,警方根本就没有让躲猫猫参与者和他们见面——当事人都见不到,你还能调查什么?但如果你了解中国的监狱文化,你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几个事实:死者进监狱不到一周;脸上蒙了黑布;被击打致死。综合这几个原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什么?还需要说吗?狱方可能不是直接致死的一方,但无论如何,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件事给未来的中国舆论和官方宣传开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前是网民和官方对立,各说各话,而如果这次云南将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这种手段能够成功,将会给其他small brothers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那些人是不是能够代表网民并不重要,只要能有“网民”这个称号,就可以让民意和官府站在同一边——虽然只是看上去如此,不过对一些人来说,只要能把自己骗过,那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