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处在的荒诞时代

当未来的历史学家要为我们这个时代撰写史记时,他们将会有非常全面的文字和影音素材作为参考,甚至可能会以为资料太多而发愁,而不像今天的历史学家要使劲挠脑袋靠猜。但再足的资料都有一个局限性:百闻不如一见。

关于躲猫猫事件,我原本是不准备说什么的。新闻刚被捅到网上时,看上去是很荒诞,但官方的反应却是非常的快,甚至还破天荒的欢迎网民报名参加调查。无论是真是假,但至少听上去是种进步,所以我还是乐观其成的。

不过我显然高估了官方的诚意。先是只允许被钦点的网民参加调查。这几个网民,在我看来,有几个人的背景十分可疑——这些人居然就在当地媒体任职,我无论如何也不认为他们能够代表网民的观点。当然,那只是怀疑,不过在网上,有人点名道姓指出一位“网民”其实就是五毛

一个可疑的背景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有问题,我也不否认他们是网民,但“网民”不等于说他们看到的,和说出的就是事实真相,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问题。而且当我昨天看到警方的相关调查结果时,我可以基本确定网民调查组就是充门面的:

在刚结束的对话会上,云南晋宁警方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或者是大家对于游戏不同叫法,其实李乔明等人玩的是一种叫“瞎子摸鱼”的游戏。(云南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 称游戏名是”瞎子摸鱼” –  云南网 via 163.com

不知道当你看到这标题时是什么反应。我刚泡了杯咖啡坐在电脑前,这个标题把我呛了半天——他们是“事件调查组”,还是跑去游山玩水的儿童团,学习当地儿童娱乐经验的?Well,我希望他们至少学到了躲猫猫和瞎子摸鱼游戏的区别。

听上去是好笑,不过对官方来说,把“躲猫猫”换成“瞎子摸鱼”是有其目的的。躲猫猫,或者“捉迷藏”这种说法有一个很大的缺陷。监狱又不是童子军的营地,如果一个监狱有足够的空间让其中的受刑人互相躲猫猫,难道狱方就不怕哪天犯人也和自己躲猫猫?

这件事的真相只能的就是躲猫猫吗?实话说,我也不知道,调查组也不可能知道,警方根本就没有让躲猫猫参与者和他们见面——当事人都见不到,你还能调查什么?但如果你了解中国的监狱文化,你不妨考虑一下以下几个事实:死者进监狱不到一周;脸上蒙了黑布;被击打致死。综合这几个原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什么?还需要说吗?狱方可能不是直接致死的一方,但无论如何,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件事给未来的中国舆论和官方宣传开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前是网民和官方对立,各说各话,而如果这次云南将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这种手段能够成功,将会给其他small brothers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那些人是不是能够代表网民并不重要,只要能有“网民”这个称号,就可以让民意和官府站在同一边——虽然只是看上去如此,不过对一些人来说,只要能把自己骗过,那就够了。

钱烈宪遇刺

根据各方消息,深受各界草民喜爱的八卦造谣者钱烈宪今天下午在北京单向街书店签名售书《想象中的动物》时遭两人用刀刺伤腹部。没有生命危险,但据说有点严重

希望能早日将凶手捉拿归案,严惩凶手以及任何可能的幕后主使者——不管是谁做的,是什么动机,动刀子都是令人鄙视的行为。人类的进步、世界的和谐是历史潮流,是任何卑鄙行径都阻挡不了的。

祝愿钱烈宪同学尽快康复,早日回归网络,继续造谣:)

更多消息请关注八卦小组和Twitter Network,例如这个

15/02更新

钱烈宪已经手术了,无大碍。

《人权法案》

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新西兰也有一份,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

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

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

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

奇特的思维

有时候我真不好理解洋人,特别是官员的思维。今天看到环境部和各地方议会的一份备忘录【PDF】,其中提到国家党以前的一个建议,说如果资源许可证(Resource Consent,中文翻译似乎不准确,就是修房子之前要从地方议会申请到的东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批出,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应该免除所有费用,或者自动做批准处理。

很多政客喜欢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嫌地方议会的工作速度太慢,就要求它加快速度,而不是去研究速度为什么那么慢。这是一种,我称之为“懒政”的政客思 维。中国也有,但和洋人的出发点有些不同。政客是选票选上去的,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反应的选民的思维,也就是选民解决某件事情的急迫性,而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取悦选民。

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华人的智商,就连洋人都知道该怎么钻漏子:地方议会可以在规定期限到达之前,拒绝那些申请,申请费还是照收不误。

虽然选民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但选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专家。选民依赖政客做决定,但问题是,在英式的西敏寺系统当中,政客可能是某部部长,其实他的专业和他负责的部门完全不相关(在新西兰有两个例外,总检察长一定是律师/法界人士,农业部长一定曾经是农民,但这只是不成文惯例),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专家。真正有专业知识的部门CEO和部门雇用的那些“专家”。

不过一个“民主”系统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如此,专家没有最终决定权,有最终决定权的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专家建议,而且当专家建议和政党利益冲突时,常常会忽略前者。

这就算了,但有些时候,谁都看出来,政客的一些言论绝对是未经大脑思考的,更别说采取过专业意见了。例如说前总理海伦大姐在一家酒铺老板被枪杀之后就说过,卖酒的酒铺太多是导致抢劫酒铺案件上升的原因;今天又来一则,警察部长说解决青少年飚车问题的方法是,让那些小混混亲眼看见他们的爱车被收缴,在废物处理厂被压扁

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式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彻底分离比较先进些,至少部长知道他那个部是干什么的。Homer Simpson 曾经有句名言说,“The whole reason we have elected officials is so we don’t have to think all the time.”,虽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但至少比让政客也做和我们一样的懒人要来的更好。

神秘人物 – 刘阳究竟是谁?

今天的英文先驱报对刘阳这个人有一篇超长篇报道。里面有很多新内容,而且越看越刺激,像是天方夜谭的神话,因此看到一半我决定将其全文翻译。如果你不知道刘阳是谁,请看这里或善用本站的搜索功能……

翻译花了我将近两个小时,没力气校正了。因此声明一下,内容以新西兰先驱报的原文内容为准,本翻译件仅供参考。

Mystery man: Who is Yang Liu?
刘阳是何方神秘人物?

New Zealand Herald | 新西兰先驱报
2009年1月31日

原作者:Phil Taylor
译者:Arct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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