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高速枪击案

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

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

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

根据先驱报的图解,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

警方|——|持枪者|——|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

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

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

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

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

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

网络有关 – 两则

先说轻松的吧。南岛皇后镇(Queenstown)警局的一群警察在facebook上开了自己的页面。应该有一段时间了,主要目的还是“增进警民联系”,然后就是常常把监视器里的录像什么的放到网上,希望有人能帮助破案。

最近还真有人在facebook上认出了一位撬保险柜的仁兄,使得他在犯案第二天就被抓住。当地警方说,这可能是新西兰有史以来的第一次“facebook逮捕”。

这又一次展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互联网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可怕,除非那些人就是需要被拍照放在网上的那一群。

另一则是关于Ferrit,新西兰电信拥有的购物的网站,已经关闭了。在大概三年前,新西兰电信满怀信心的发布了Ferrit,称它会改变人们的购物方式。但实际上,我从来没有登录过那个网站——第一次听说这个网站是在电视上,但也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它的广告。这就不说了,但几年了做广告的演员一直是那一个人,神态举止都相当怪异,每看到一次广告都让我想给那个人一拳,虽然我也说不出来一个具体的为什么。

前几天趁还没被关掉前,赶去看了看。主意倒是有点新意,网站并不是自己开仓库自己卖货,而是把已有的实体店联合起来,代表他们提供网上贩卖的服务。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听有经验的人说,并不是那么美好。在真正商家和Ferrit之间的联系常常花掉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更莫名其妙的是,商家在网站上给出的价钱一点也不比实体店中便宜,甚至还贵。

价格还是重要因素。新西兰并不是一个大国家,就算你居住在十分偏僻的乡村,只要通公路,最多200-300公里就能找到卖东西的地方。因此在这种环境下做B2C,就一定要有一个实体店没有的东西来吸引顾客,而最明显的卖点,就是价格了。

Ferrit无法成功的罪魁祸首,虽然我没看到详细资料,但我怀疑和实体商家有关。这一群商人不愿意以太低价出卖自己的商品,而网站又要赚钱,最后当然是谁也卖不出去任何东西。

市场小,的确是做什么都没有办法。更别说新西兰还有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虽然互联网普及率高(暂且不谈很多人还在拨号上网),但普通民众对互联网的应用处在非常落后的水平,能检查一下EMAIL就知足了,而且还有些自以为是——我甚至听到有人说,“那些超出每月流量限制的宽带用户肯定都下载了盗版!”。

关于 … 阎永明

虽然晚了点,但还是说说。如果你不知道这位化名刘阳的人士,上一篇blog在这里

没有什么值得振奋的新消息。tgif仍然是以此攻击工党,而对此人本身的细节并不注重。在21日,tgif报道了(PDF)当时的移民部副部长Shane Jones据称是知道阎永明的种种背景的,这个刊物拿到了内政部当时打给Jones的报告,并且报告的撰写者在里面清楚声明,由于他的种种背景,建议副部长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不过Shane Jones还是将申请批准了。

就现在所知,一共有以下人物直接或间接帮助阎永明申请新西兰公民权。

  • Shane Jones(工党) —— 上面已经说了,另外这人是工党在Phil Goff之后的可能党魁人选之一;
  • Chris Carter(工党) —— 前民族事务部部长,确定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 Dover Samuels(工党) —— 曾经写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而且也应该是收过捐款的;
  • 黄徐毓芳 (国家党)  —— tgif的说法是,她不知情,但也写过信支持阎永明的入籍申请。不过就我所知,她也有可能收过阎永明的捐款。

这件事在我看来应该可以被无限扩大,但可惜tgif和Ian Wishart因为其极右的观点,主要媒体一般都不把其当作一个非常可靠的来源,而我至今没看到一个这样的媒体去深入挖这件事,因此阎先生可能还能逃过一段时间。

移民部现在仍然在调查阎永明的整个入籍申请过程。如果结论是有欺诈行为,那么就算已经入了籍,那也是无效的。只不过有点不幸的是,如果要把事情扩大,也就会把两个主要党派都牵扯进去——只牵扯一个的时候因为政党之间互相攻击,解决事情可以快一点;不过如果大家都被牵扯了……

中国新闻-点评

实际上这段时间国内有很多精彩的事情,每一件事都可以写出一堆东西出来,不过新西兰选举只剩4天了,我没有过多的精力评论中国国内的事情,就简单说说。当然如果你订阅了我的文摘,你会看到我其实一直在关注这些事。

北京交通部派来的怪叔叔——那位名叫林嘉祥的怪叔叔本身的作为并没有什么太令人惊奇的地方,特别是酒后,人性自然就显露出来了。对那些对中国政治一无所知的人,唯一有收获的可能是下面这句话

“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这句话透露了多少信息,我们来数数:

  • 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
  • 地方和中央之间的矛盾;
  • 我的级别你们市长一样高;
  • 你们这些草民算个屁呀;
  • 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

真正的亮点在于网络等新媒体又一次发挥了巨大作用。怪叔叔的真实身份,还有他脑满肠肥去领“文明单位”奖牌的样子,都是由网民先挖出来的而且直接影响了平媒。这直接导致了官方迫于压力,迅速处理此事。这事件中各方面都值得表扬,虽然官方的处理更像是因为上面的那句话透露了太多国家机密,而不是其行为本身。

只是祈祷不要让政府看到网络的强大,而继续压制网络自由。

鸡蛋里的三聚氰胺——这间接证实了我认为的三鹿事件中三聚氰胺的来源,也就是原材料的污染。

鸡蛋这事对我来说,也说明了三聚氰胺的使用可能比前段时间的想象要大得多,除了吃饲料的动物都有可能有问题,我有理由怀疑有蛋白质的加工食品如果加了任何和食物无关的原料,那么都有污染的可能。

黄静案——我最不能理解的案子。没错华硕是告了状,但告状本身的行为有什么错吗?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回家看到你在翻我的墙,我赶紧躲起来报警,其实是你看到我家里起火了,赶紧灭火。而华硕也是如此,可以争辩说只是尽公民义务而已。

没有华硕的告状,黄静不会入狱,但单有告状是不足以让黄静入狱的。就如上文的例子一样,当警察来时,肯定不会抓你,也不会责怪我,因为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是某个天朝部门的责任,误关也是那个部门的责任(当然,如果能证明这个部门和华硕之间有什么交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至于黄静是否是敲诈,综合其行为,包括那些试图把八杆子都打不着的Intel拉下水的那些枪手,我的判断倾向于认为这是敲诈。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发现笔记本的问题后,黄静从一开始就死咬着500万不放,录音笔什么一应俱全,而不是抱着一种开放的心态去解决问题。

没错黄静也是受害者,但如前文所述,她的入狱不是华硕的直接责任,敢持续对华硕开价,却不敢对真正关她的人要价,加强了我认为这是一起敲诈案的看法。再说有句话说得好,受害者多走半步,就是无赖

【2008大选】水可能很深,也可能不是大事

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新西兰一著名右派周刊tgif爆出工党收受一名华人富豪的政治捐款,工党似乎没有申报,而且单独授予了他新西兰公民权。

当然这杂志由于其政治立场忽略了一点,这名华人八面玲珑,基本上各大政治党派他都捐钱支持。那期杂志可以在这里看到【PDF】。我个人非常不喜欢这杂志,虽然有新闻性,但无论是什么新闻,都以“爆炸性消息”来称呼,典型的哗众取宠。

这件事的具体情节还不是很清楚。大概情节是,这名叫Yang Liu的中国富豪捐给了工党$5,000纽币(约21,000人民币),而工党议员,Dover Samuels以个人名义推荐他申请新西兰公民权,而由于有部长推荐,申请过程中的犯罪记录审查中被跳过了。

但问题就是,根据报道说,这名叫Yang Liu的华人,在中国有罪案,很可能是贪污卷了钱跑出来的。Yang Liu 也不是他的真名,真名可能是Yan YongMing,去年他在澳大利亚的上百万存款曾经被冻结。

我没有中文名称,查不到这人的具体底细,先放在这里。我会继续关注这件事。另外网络很大,我也希望有访客能够对这个名字有些记忆?他是谁?在中国做了什么?如果他把新西兰主要党派都卷入了政治风暴中(希望如此),那么这就是引渡他回国的最好机会。如果你……认识贪污犯的话,哈哈,不妨打开一下那份在线周刊(里面有照片),看看是否认识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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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谢谢nasofe,此华人中文名叫阎永明。根据Google搜索,此人原是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你可以Google搜索,或者这里有一些很有趣的东西(国内要翻墙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