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自杀问题

July 4, 2009 – 1:34 pm

这两天我看了一些关于北大新闻系学生自杀的消息和评论,我正好知道一位来自那个新闻系的blogger,所以关注了一下。至于新闻本身,我不想发表什么意见,我不是很熟悉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不过媒体和自杀倒是我一直想闲聊的一个问题。

新西兰的自杀率【PDF】非常之高(万分之一点三左右),和中国处于差不多同一个水平,但新西兰对于媒体报道自杀问题限制又是最严格的,在一般的新闻中,你几乎看不到对于自杀的报道,除非自杀的人是明星,或者自杀的行为和重大犯罪有关。不过实际操作中,前者很多,但后者非常罕见。

可能很多人都猜不到决定媒体是否有权报道自杀的官员是谁,我也是学习之后才知道的 —— 是验尸官。根据验尸官法(the Coroners Act 2006),是否把一起死亡事件的细节“释放”(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授权”)给媒体报道,最终决定权在验尸官的手上。媒体在没有验尸官的许可下,只能报道死者姓名,职业和地址,而其他资料必须依据验尸官提供的证据,否则连“自杀”这一基本事实都不能公之于众。

这种严格限制有很多原因。第一是个人隐私,这个是个相当严肃的问题 —— 无论你怎么说,要放弃自己的生命,那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无论自杀者的想法是什么,但他选择了放弃自己的生命,虽然可惜,但自杀终归还是个人的选择,而就算是逝者,也应享有隐私权。因此,要把这种个人选择和公众利益联系起来,成为可以报道的新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二个原因逻辑我不太明白,维护这条限制的人说,限制报道自杀案件可以降低自杀率。我想这一点已经不攻自破了,新西兰的自杀率在OECD国家中排名前三,而且就我的观察来看,这种限制导致了一半民众对自杀问题的严重性缺乏基本认识。因为新闻里没有,万分之一的比例虽然在自杀问题上很高,但在现实生活中,身边有这样一个人的机率还是很低的,这直接导致了这个社会几乎很少有人谈论自杀,大家都瞒着不说,导致真正想轻生的人无法公开寻求帮助。

不过无论是什么限制,有一条是一直受保护的 —— public interest,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在半个世纪前,单独的自杀也许是死者个人的选择,但现在,当自杀已经变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之后,这就不仅仅是个人选择了,至少我认为公开自杀问题有利于公众利益。

在中国,这个情况更加复杂了。不仅有“正常”的自杀,还有“躲猫猫”式的“自杀”,自杀案件的报道又和社会正义联系在了一起,如果让官员隐瞒细节,那么意味着我们也许放过了一个本应该坐在监狱里,却坐在主席台上的人 —— 但中间又有一个问题,如果中间牵涉到了犯罪问题,那当然,全面的公开报道有助于推进社会正义,但万一不是呢?万一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呢?或者只是某个机构或者组织很爱面子,但实际上他们并没做错什么。

问题的关键在于界限,什么是公众该知道的,什么是个人隐私,而又让来谁决定这些问题?交给验尸官来决定肯定不是一个好主意,验尸官的专业知识可以决定死者的死因是否是“自己造成的”,但绝对没有判断死者是否会引起公众兴趣这种专业知识。

让我们来看另一种情况 —— 验尸官是验尸的,包括自杀者。但自杀者不是人人都能成功的,还有一种人叫“自杀未遂者”。因为其不用经过验尸官的……(手下?),因此媒体对自杀未遂事件的报道没有限制。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自杀未遂者很难称得上是公众利益而必须要作为新闻播出,但今年初Tony Veitch,TV ONE体育主持人的自杀未遂报道给了我们一个窗口。Veitch曾被多次报道试图自杀,包括吃安眠药和憋在车里灌汽车废气。一些人认为,这种大面积,头条报道产生了两个问题:

  1. Veitch当时因为攻击前女朋友而被起诉,其自杀行为的公开造成了一些人的同情。
  2. Veitch 作为一名知名人物,他的行为可能会起到“带头作用”。

我不同意第二条,但第一条是确实存在的。媒体在报道自杀问题上是否可以信任,我持相当的怀疑态度。Veitch作为一名知名人物,在案件高潮期,他的一举一动几乎都是头条新闻,而大面积报道他的自杀,媒体的动机也许就是抢新闻而已。

我认为报道自杀不会引起模仿者,但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则,所以把决定报道的权利全交给媒体是有危险的。这一点很难证实,因为通常没几个自杀者会在遗书里写下“我是看了某某媒体报道”才自杀的。在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加强,不仅是证明报道会导致模仿者,而是要找出什么样的报道会导致模仿者的出现。

但无论如何,对现在这种报道限制的开禁是有利于公众利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公众有知情权。虽然不负责任的报道很可能会导致模仿者,但反过来,负责任的报道则应能起到相反的好作用。


文摘

March 9, 2009 – 10:23 pm

真堕落啦,没时间写东西,只有不好意思把文摘搬到blog里来了。如果你订阅了我了GReader分享,或者feedsky的种子,下面一些文摘已经包括在那里面了,不过还是有新的。

第一个是网易新闻:吴邦国: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等。当然,和很多人一样,我喜欢网易新闻的主要原因就是其评论文化,这篇也一样,文章本身只是官样作文,没啥看头,党的这些立场咱们早就知道了。虽然评论也受到了限制,但就像网易网民所说,“你可以不让我说话,但你阻止不了我点反对的权利”,真正的民意总会从某个角落里展现出来,就像下面这个截图(点击看全图):

不知道是不是又有人要说,救星让我们吃饱了饭。

不知道是不是又有人要说,救星让我们吃饱了饭。

最后网易干脆将评论页面移除了,所以没有链接了。

值得一提的是,反对票的数量被网易至少清理过2次,因此真实的反对票要在图中的数字上至少再加50%。当时我们正好在Twitter上谈论这事,看着网易更改票数,我还在建议网易不如直接关掉评论。要不学学外交部搞人海战术,往支持票上面加14亿,这样任凭反动份子点击都是一小撮

天朝现在没有公开的民意调查,有也只是在“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做一个选择。不知道如果真来一次独立的政党民意调查,伟光正党的成绩会是如何。

其实这样搞真的很累,对谁都没有好处。谁都会犯错,勇于承认错误,改了,下不再犯不就行了(当然,如果干的错事太严重,当几年在野党以后再回来嘛)。为了个永远伟光正的名号,自己欺骗自己,抵赖自己犯过的错误不算,还常常把别人的功劳算在自己名下(随便举个例子),这就是无赖了。但无论怎么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看党是一点一点但是尽快的还,还是堆在最后一起算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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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虽然我在GFW之外,但我其实很少去看“那些内容”,我对美国政府和议会出钱办的媒体,VOA,自由-亚洲之类都不是很信任,他们和CCTV,在某种程度,要达到的目的其实一样的。

我真正喜欢的看的还是官方媒体,这个国度如此的神奇,就从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已经可以找出无数的料了:

“比如说阿坝格尔登寺一个僧人的自焚问题。我昨天看到BBC报纸也登出来了,但有些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副省长还看国外报纸,不错。至于最近的自焚事件,我推荐这篇

我觉得这说法本身就特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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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许知道官方媒体中有“一个编辑做十几份版”的现象,不过还有更神奇的,现在还可以确定,这个编辑已经有大概6,7年没换过了


四处乱飞的筷子

March 8, 2009 – 3:04 pm

bezdomny ex patria 那里有一条,在我看来十分诡异的本地新闻。在Timaru发生了一起和种族歧视有关的冲突,一群白人和亚洲人在街上打架。有一个当时的目击者在接受The Timaru Herald采访时,是这样说的:

"Two of them [Asians] were in school uniform and an adult was with them. One had two baseball bats, [and was] flinging them around like bloody chopsticks," a witness said. He said as soon as the youth with the baseball bats appeared everything escalated. “It was just like a rat’s nest being disturbed by a fox terrier, they were going everywhere.

这个有点黑色幽默,所以我翻译一下:

“[他们中]两个是穿着学校校服的亚洲人,另外一个是成年人。其中一人有俩个棒球棍,像扔[beep]筷子一样到处乱扔”,一位目击者称,他说当拿着棒球棍的人出现之后,事件升级了,“他们就像狐狗撞到了老鼠窝一样,[像老鼠般]四处乱窜。”

作为一名主要使用筷子进餐的人,我非常难以想象把筷子作为武器到处乱扔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我在评论下开玩笑说,没准是目击者中国功夫片看多了,也懂了以柔克刚这个道理。但也别认为筷子打人就不疼,如果我见了那个目击者,我虽然不搞功夫这种东西,但我也一定会扔双铁筷让他尝尝中国功夫的滋味。

但还是解释不通,因为如果你参与过打群架之类的群众运动,你应该知道,把棒球棍握在自己的手里是最好的策略,可以进行无数次的击打。如果你把棒球棍扔出去,一棒球棍形状不规则,要准确击中一个目标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二,如果没击中,你不怕你的对手用你的棍子来打你?

所以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用筷子和老鼠描述事件中的亚洲人,很可能有种族歧视的成分在里面。这倒无所谓,这种无知的话语谁都听过,但我很好奇这种言论是怎么跑到报纸上的。媒体本身不能有种族歧视观点,但作为报道新闻的一部分,他们可以转述其他的人观点,包括有种族歧视成分在内的言论。但问题是,那位目击者的话语很明显有最基本的事实错误,至少我肯定不会相信打架时的棒球棍是用来扔的,更不会像筷子一样扔,我甚至怀疑这名所谓的目击证人可能就是参与者之一,他才能描述得如此绘声绘色并且夸大事实。

我不是媒体专家,但我知道有人是,有空的时候我会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过The Press Council或者什么东西教训一下他们。


GCD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February 25, 2009 – 3:57 pm
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Goo Goo Gai Pan", Season 16 of The Simpsons

几天前的新闻了,我想大多数人也应该已经看到过云南省委真理部副部长伍皓的优秀发言。但最近似乎没啥好说的,因此我今天又仔细看了一次那个访谈

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
第二,。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
第三,。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
第四,。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我看到这话的第一感觉就是标题中那句话。不仅如此,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对真理部宣传控制手法的最好概括:拖、堵、删、等,这四字诀真是精炼又准确,比那些没文化的反动分子说得要好多了,不愧是内部人士。

但为什么伍皓同志敢这样暴露国家机密?如果你了解“共产党员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句话的来源,你应该后面其实还有半句:“……但今天我不讲”,也就是说,以李总理为代表的大多数GCD员只有在对自己和D国有利,至少无害的时候,才会暴露自己的观点。因此伍皓党员的这种直白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他真正透露的消息是,真理部的手段要大升级了。

最明显的一个新手段是把五毛党运用到现实中。在网上用五毛党冒充和误导民意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这次的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事件则是标志着五毛党的公开化和向现实生活的侵入。几个被当地宣传部门所“选中”参与调查团的“网民”,或多或少都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很多人本身就从事媒体业。就算他们不是五毛党,也只是故意安排,换了一个名字的媒体采访团而已。

五毛党向现实中侵入的案例不止这一个。反低俗运动中那些“义愤填膺”的“网民代表”也被人发现有“双重身份",也证明了真理部的这种手段绝不是个例。

按照官话来说,新手段对应的是新形势,那这个新形势是什么?五美分党太多?官方的解释是: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春城晚报》记者专访,对于这次大胆的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既然网民有了解探知的愿望,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知情权。

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方式绝不止让他们组成“调查团”这一种。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或者一个透明的司法程序都能够很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一定要用这种民间调查。所以真理部副部长这种说法其实间接证实了一个事实:民众无法从其他渠道满足知情权。

而这种“调查团”的方式,一没有法律基础,例如在这次事件中什么权利都没有,要见一见当事人都被拒绝,他们看到的东西可能还没媒体多;二,调查团直接受制于当地宣传部门,人也是宣传部门选出来的,因此这次选出一个记者团,一点也不奇怪。所以我很难不得出这个让人不安的结论:这种所谓的创新,其实就是把五毛党从网络上搬到现实中的创新,全方面的冒充和搪塞民意,从未把所谓民众的“知情权”放在眼里——一个简单的例子,网民早就想探知官员收入了,他们满足了吗?

至于把五毛党搬进现实中有什么好处:

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

这和创造五毛党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控制不了民意,那可以去冒充民意。我一直不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管理方式,因为你虽然可以冒充民意,但真正的民意依然在那里,只是被掩盖,等待着更强大的爆发而已。自己骗自己的后果无非是让后果更严重。

别忘了俯卧撑事件也是在云南发生的,再笨的人,出了两次大事都应该能想出对策了,只是这也太缺乏新意了(见下文评论,俯卧撑在贵州)。不过往好处想……试图冒充民意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很难控制现实中的民意,特别是非网民人群的民意了。


又一个问题

February 25, 2009 – 3:52 pm

中国媒体,特别是东方“纽约时报”(哈哈)环球时报在转述国外媒体的报道时,很常用的一个短语是“X国媒体承认我朝强大无比/诬称我朝又干了什么坏事”。我一直觉得这种表述是有问题的,这是一个常识,媒体在自己的新闻报道中不会公开发表自身的观点(当然,新闻报道的倾向性那是另外回事),不会说“本媒体记者认为……”这样的句子。绝大部分被转述的“外国媒体”,你真正去查原文之后会发现,其实是那些媒体采访了某某专家,或者大学教授,然后再转述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只是到了中国之后就变成那些媒体本身的观点了。

当然你可以说这些媒体所转述的观点就是媒体的观点,不过这并不一定。有些时候媒体只提供了一个正反观点交锋的平台,在同一篇文章或者报纸内刊登不同观点。例如我以前就提到过一个案例,同时刊登的两篇不同观点评论,结果被中国媒体取了自己喜欢的那篇,然后冠以“外国媒体社论”之名。

至于这为什么……我不想发表观点,实际上是我还没有想好该怎么说:)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