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岛地震

南岛M7.8地震震中
南岛M7.8地震震中,近千公里外的首都惠灵顿有明显震感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新西兰坐在环太平洋火山带上,从明天到200年之间的时间段中,肯定会至少有一次毁灭性的地震发生。这样说来,我倒是很希望昨天(15日)晚上的7.8级地震就是预计中的那个大地震。作为本国有记录以来的第二大地震,由于震中处于无人居住的Fiordland National Park,这次地震造成的损失十分轻微,没有人员伤亡报告,财产受损也就是从超市货架上摔下的商品和打碎的玻璃而已 —— 如果震中再往右偏移一点,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

虽然这个幸运的国家逃过了一次大灾难,但这的确是一个警钟。发生地震的地区属于地质运动活跃地区,大地震并不罕见,Fiordland在过去十年有至少2次震级6.5+的地震,只不过这次似乎是一次主要的能量释放。

但其他危险地区却没有这样的能量释放。新西兰的板块交界处从北岛中部的丰盛湾开始,经过首都惠灵顿市中心,沿着南岛的南阿尔卑斯山脉直到南岛底部 Fiordland,直到奥克兰群岛。这条线上有一个主要城市惠灵顿,还有几个几万人的小城市。

新西兰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除了地震外,还有海啸,火山爆发等潜在的危险。因此政府一直在推广Get ready, get thru这个概念,希望每家人要对可能的灾难制定应对计划,例如家人再哪里见面之类的。民防部门也建议,每家人在完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家中的食物和药品等储备能够至少坚持三天。我希望来自本地的读者,特别是来自有已知危险地区的读者,能够认真看待此事,因为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做好准备很重要。

新西兰版权法92A – 又回来了

当半年前网络抗议直接促使政府收回这条极不公平的网络版权法时,负责此事的部长Simon Power承诺过,修改版会更加公平,而不是偏袒唱片业和版权拥有者的权益。

昨天经济发展部(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公布了一份92A的修改草案。我花了点时间阅读,简单说一下。

三振出局的概念还在,但和之前的三次警告不同,新的“三振”有了更详细的概念。一名互联网用户如果被发现非法下载,第一次将会收到一份主要目的是“教育”的通知,第二次如果再犯,版权所有者可以向新成立的版权法庭申请要求用户停止侵权的命令;如果再犯第三次,版权所有者可以申请让版权法庭解决此事,并且给予用户相应的惩罚。

版权法庭的设立使得整个程序更公平了,但始终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强制断网依然是可能的惩罚措施之一。我一直认为自由,无限制的使用互联网应该被认为是公民通信自由的一部分,也就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除非因为犯罪被剥夺自由,否则这样的权利是不应该被剥夺的。终止互联网服务的概念在美国和欧洲均被反对,我不知道这个国家为什么有理由这样做。

除此之外,强制断网可能还会产生更多的问题。例如共享连接的环境,例如政府部门,企业机构中,一个人的出错可能导致其他无辜的人付出代价。图书馆等提供免费网络的机构也有可能被一些人滥用,更可能被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另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对于版权持有者虚假申诉没有任何处理方法。这相当于鼓励版权持有者投诉,而不是先认真研究证据和法律问题,确认被侵权。

经济发展部的这份文件仍然欢迎公众通过意见书提出建议,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是8月7日。

薛乃印专访

昨天的新西兰中文先驱报上刊登了一篇对在狱中的薛乃印的专访。如果你还关心此事的话,这篇专访是一个了解不同说法的好机会。专访的前半部分在这里,后半部分在这里(网站做得很差),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

当然,我不能全文转载在这里,要尊重版权,不过在访谈中有这么一段我觉得值得分享一下:

记者:你对刘安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
:我对她是又爱又恨,我爱她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记者:你为什么恨她,因为她在感情上背叛你?
: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她对员警撒谎。当时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所有的悲剧都是从那一件小事引起的。
记者:那是一件什么事?
:我们有次吵架,我失手把手机扔了她,她鼻子出血,就跑到邻居家去报警。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结果员警就把我关了两个星期。她还跟员警说我老打她,其实就那一回,我也不是故意的。新西兰就是对女人保护的太过分。本来我们两口子吵架,没什么大事。
记者:你认为这是悲剧的根源?
:是,后来的一切都是那一件事引起的。
记者:你认为她爱你吗?
:我们有一段时间过得很好。但是在后来发生了那些事以后,我就不能这样说了。

这段话给我的印象是,薛乃印对待刘安安的确是有问题的,让我对薛的同情又减少了一分。

虽然他说真正伤害她的情况其实就那一次,但他对家庭暴力的看法:“这么一点小事,中国人天天都发生的”,让我感到十分心寒。家庭暴力在新西兰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也有些研究,按常理来说,那些没有家暴倾向的人,一次暴力都不会使用,而那些真正会使用暴力的,就绝对不止一次。有些女性期望对方的暴力行为只是偶尔为之,但几乎每一位这样想的女性最后都体验到了更深刻的教训。

对薛乃印的量刑将会在9月进行。他在专访中已经表示铁定会上诉。

媒体和自杀问题

这两天我看了一些关于北大新闻系学生自杀的消息和评论,我正好知道一位来自那个新闻系的blogger,所以关注了一下。至于新闻本身,我不想发表什么意见,我不是很熟悉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不过媒体和自杀倒是我一直想闲聊的一个问题。

新西兰的自杀率【PDF】非常之高(万分之一点三左右),和中国处于差不多同一个水平,但新西兰对于媒体报道自杀问题限制又是最严格的,在一般的新闻中,你几乎看不到对于自杀的报道,除非自杀的人是明星,或者自杀的行为和重大犯罪有关。不过实际操作中,前者很多,但后者非常罕见。

可能很多人都猜不到决定媒体是否有权报道自杀的官员是谁,我也是学习之后才知道的 —— 是验尸官。根据验尸官法(the Coroners Act 2006),是否把一起死亡事件的细节“释放”(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授权”)给媒体报道,最终决定权在验尸官的手上。媒体在没有验尸官的许可下,只能报道死者姓名,职业和地址,而其他资料必须依据验尸官提供的证据,否则连“自杀”这一基本事实都不能公之于众。

这种严格限制有很多原因。第一是个人隐私,这个是个相当严肃的问题 —— 无论你怎么说,要放弃自己的生命,那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无论自杀者的想法是什么,但他选择了放弃自己的生命,虽然可惜,但自杀终归还是个人的选择,而就算是逝者,也应享有隐私权。因此,要把这种个人选择和公众利益联系起来,成为可以报道的新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二个原因逻辑我不太明白,维护这条限制的人说,限制报道自杀案件可以降低自杀率。我想这一点已经不攻自破了,新西兰的自杀率在OECD国家中排名前三,而且就我的观察来看,这种限制导致了一半民众对自杀问题的严重性缺乏基本认识。因为新闻里没有,万分之一的比例虽然在自杀问题上很高,但在现实生活中,身边有这样一个人的机率还是很低的,这直接导致了这个社会几乎很少有人谈论自杀,大家都瞒着不说,导致真正想轻生的人无法公开寻求帮助。

不过无论是什么限制,有一条是一直受保护的 —— public interest,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在半个世纪前,单独的自杀也许是死者个人的选择,但现在,当自杀已经变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之后,这就不仅仅是个人选择了,至少我认为公开自杀问题有利于公众利益。

在中国,这个情况更加复杂了。不仅有“正常”的自杀,还有“躲猫猫”式的“自杀”,自杀案件的报道又和社会正义联系在了一起,如果让官员隐瞒细节,那么意味着我们也许放过了一个本应该坐在监狱里,却坐在主席台上的人 —— 但中间又有一个问题,如果中间牵涉到了犯罪问题,那当然,全面的公开报道有助于推进社会正义,但万一不是呢?万一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呢?或者只是某个机构或者组织很爱面子,但实际上他们并没做错什么。

问题的关键在于界限,什么是公众该知道的,什么是个人隐私,而又让来谁决定这些问题?交给验尸官来决定肯定不是一个好主意,验尸官的专业知识可以决定死者的死因是否是“自己造成的”,但绝对没有判断死者是否会引起公众兴趣这种专业知识。

让我们来看另一种情况 —— 验尸官是验尸的,包括自杀者。但自杀者不是人人都能成功的,还有一种人叫“自杀未遂者”。因为其不用经过验尸官的……(手下?),因此媒体对自杀未遂事件的报道没有限制。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自杀未遂者很难称得上是公众利益而必须要作为新闻播出,但今年初Tony Veitch,TV ONE体育主持人的自杀未遂报道给了我们一个窗口。Veitch曾被多次报道试图自杀,包括吃安眠药和憋在车里灌汽车废气。一些人认为,这种大面积,头条报道产生了两个问题:

  1. Veitch当时因为攻击前女朋友而被起诉,其自杀行为的公开造成了一些人的同情。
  2. Veitch 作为一名知名人物,他的行为可能会起到“带头作用”。

我不同意第二条,但第一条是确实存在的。媒体在报道自杀问题上是否可以信任,我持相当的怀疑态度。Veitch作为一名知名人物,在案件高潮期,他的一举一动几乎都是头条新闻,而大面积报道他的自杀,媒体的动机也许就是抢新闻而已。

我认为报道自杀不会引起模仿者,但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则,所以把决定报道的权利全交给媒体是有危险的。这一点很难证实,因为通常没几个自杀者会在遗书里写下“我是看了某某媒体报道”才自杀的。在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加强,不仅是证明报道会导致模仿者,而是要找出什么样的报道会导致模仿者的出现。

但无论如何,对现在这种报道限制的开禁是有利于公众利益,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公众有知情权。虽然不负责任的报道很可能会导致模仿者,但反过来,负责任的报道则应能起到相反的好作用。

薛乃印杀妻弃女案宣判 – 有罪

今天上午11点左右,全女性的陪审团在奥克兰高等法院宣判薛乃印杀人罪成立。薛乃印在听到判决之后挥舞拳头,咆哮“unfair”(不公)。法庭将会在7月底正式宣布对薛乃印的量刑。具体刑期还不好猜测,新西兰没有死刑,无期徒刑也是虚有其表,但我估计薛乃印至少能获得一个10-15年不得假释。

薛乃印案是我开独立blog以来所关注的第一个事件,不过我已经不想把我的blog搞得像一个新闻网站,所以还是来几句评论吧。其实也没什么,回去看我两年前的评论,其实我的观点还是一样的,整起事件的发生,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但没有一个人有权利用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的生命,薛乃印无论怎么说,谋杀都是说不过去的。在这一点上,我毫不质疑真正的凶手是薛乃印。辩方那个律师有点看不清楚形势,针对薛乃印的证据数量非常之多,无罪抗辩显得很乏力,刘安安是在性行为时窒息死亡的说法更是搞笑。

不过这件事看上去还没有完结。辩护律师在法庭外表示了,上诉是薛乃印的选择之一,也就是没有排除这个可能。如果薛先生真的还希望获得一些大男子主义者的同情,那就应该就此打住了,如果真是因为刘安安出轨而谋杀,做都做了,就堂堂正正的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新西兰猪流感 – 最新情况

这一篇替代前面的相关blog。

在新西兰境内已经确认的病例(01/08/2009 ):2810

(详细情况请参考卫生部的每日更新专题页面

在我blog不活跃的这段期间,新西兰的甲型H1N1流感案例在一个月内已经上升到了过百例,虽然社区传播案例仍然不多,但案例上升速度过快,加之邻国澳大利亚的疫情已经接近爆发,意味着疫情在新西兰的爆发将不可避免。

新西兰卫生部的官员已经表示,病毒的扩散是不可避免的,而当局现在在做的,是尽量将扩散的速度减慢。特别是南半球国家已经进入了冬季流感季节,猪流感的爆发将使得普通流感和猪流感的症状更加难以分辨,增加医疗系统的压力,而且大面积传播导致变异的可能性增加。

卫生部现在的建议是,如果你有流感症状,请自己在家里呆7天,或者等流感症状消失24小时之后再回去上班/上学。如果症状未得到好转或者加重,请联系家庭医生。不过建议要事先通过电话联系,让他们知道你可能已经被感染。

卫生部也希望全国人民为可能到来的流感疫情做好准备,希望每个家庭都准备好以下物品,至少要保证一周的使用量:

  • 退烧药
  • 食品
  • 卫生纸
  • 药品
  • 洗手液

至于我的建议,去搞一盒这个东西,在接触可疑患者之后,或者怀疑自己中招时,可以及时救命:

Tamiflu
Tamiflu

Mt Albert 补选结果

Mt Albert补选结果已经在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官方网站上公布。该结果还不是正式结果,最终结果将会在海外选票和特殊选票统计之后于24日公布,但应该不会产生太大的变化。

Mt Albert 补选初步结果
Mt Albert 补选初步结果

和预期和前期民调一样,工党的David Shearer在选举中大胜,得票率63%,远远超过了第二名,国家党的Melissa Lee 17%的得票率。工党胜利是几乎可以肯定的,因为Mt Albert是工党最安全的选区之一,但我没有怎么料到的是,能以这样大的比例胜出,特别是在刚刚才输掉大选的情况下,工党在这个地区的优势甚至还增加了,Shearer不仅在他前任,也是前总理Helen Clark的投票率上有所提高,甚至还超过了工党上次大选中在Mangere等传统安全选区的得票率。

当然我并不认为这种大比例优势能够在下届大选中继续保持。和以前的补选一样,这次选举的投票率也十分的低,现在看上去连50%都没到。通常情况下,投票率低,是对左翼工党不利,但这回受害的好象是国家党,因为右翼选民认为结局已经不可改变,就没必要去投票了。

这样的结果代表什么?

根据选举官方网站公布的投票站统计,Melissa Lee在一些地方输得非常之多,在Waterview的两个投票站,她都输给了绿党的Russel Norman,得票率甚至过不了10%。当然,Waterview是受计划中20号高速公路影响最严重的区域,有上百户家庭将会被迫被迁走。社区议题在这一次选举中反应了出来,这也包括St Lukes的扩展计划。

但地方和全国性的议题,至少我看来,也产生了部分作用。主要还是奥克兰的政体改革,虽然Mt Albert不是抗议最严重的地区,但这个话题已经被媒体炒起来了,大家也就不由自主的开始思考了。

小党方面,失望最大的可能就是绿党了,派出党魁Russel Norman 参选,可结果却只比上次大选增加了一点点。因为工党的获胜是几乎肯定的,因此在一周前,这次选举的乐趣就只剩下了看绿党能不能打败国家党,让国家党更加丢脸。也因为此,我把我的票送给了Norman,不过很可惜,没有成功,还是差了1000票。

另外一个突然出现的竞争来自United Future副党魁Judy Turner,不过这个竞争是和其他小党的竞争。作为一个议会政党的副党魁,Turner虽然不在议会,但这一次的成绩实在让人汗颜,不仅被所有大党击败,得票数还不如恶搞政党Bill and Ben,甚至连大麻合法化党的候选人都比Turner多两票。United Future看上去只剩下了Peter Dunne一人,他输了,这个党就不会再有希望了。

薛乃印案明日开庭

该案件是这个blog开放以来所关注第一个案件,我当时写blog的热情还挺高的,还专门去拜访了薛先生的住所,甚至差点在重要证物上留下我的指纹。这个案子现在终于要正式开庭了,新西兰司法的重要问题就是拖,前年的案子了,明天才会正式开庭。

开庭为什么值得关注?在庭上会透露出更多关于案件的详细细节,例如薛乃印的真实动机和逃跑时的细节之类的,他是否也许真的像一些人所说,“值得同情”?很难改变我的观点,不管对方做了什么,你都无权剥夺对方的生命。整个审判将会有上百人出庭,预计将会持续一段时间,至少要几个星期吧。

我虽然已经脱离了开博初期的那种描述性的,没有自己意见的blog,但做事有始有终,本博将会继续更新关于该案的最新的消息,但频率可能不会那么频繁,我不想给我的订阅者塞垃圾:)一般的最新消息我会放在我的Twitter里。我的Twitter在嘀咕饭否有同步帐号。如果你来自奥克兰,或者奥克兰大学,闲得没事做,明天你可以去旁听看看,在奥克兰High Court,就是奥克兰大学法学院的旁边,明天早晨9.15分开始。

2009国家党财政预算

回来了,我发现我最近在一些无谓的事上浪费了不少时间,所以再也不浪费了,抓紧时间,多写两篇blog才是好事。

国家党公布了其上台以来的第一份预算,实话说,那段时间我忙,没仔细看,不过大概看了一下,有点失望,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说,国家党不可信任。虽然两大党都有问题,但在两个坏人中选一个比较不坏的,很明显,我不会选国家党。

最大的失望就是减税的取消了,作为国家党重要的选举承诺,无论有什么的客观理由,国家党和财政部长Bill English都是说不过去的。经济衰退不是理由,在选举时大家都意识到了未来的经济会更糟糕,而国家党自己也曾经说过,他们的减税计划是根据经济衰退的环境下设计的。所以现在再用这个理由,是不可被接受的。

至于振兴经济政策,方向是没错,例如花5000万修全国的自行车道(虽然我觉得修这东西是件很搞笑的事),或者是绿党的家庭保暖计划。但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不是1930年代,不是大家连饭都吃不起要活命的时代,而这种输入资金措施的最大问题就是,范围太窄了 —— 创造的就业机会几乎全部位于建筑业,而经济危机后经济再要起飞,只靠建筑业那是绝对不够的。

这就说到了另一个让人失望的预算项目,对成人教育资助的减少。Bill English说减少的是兴趣爱好课程,和就业无关,但问题是这方面根本就不应该减少,就算在经济衰退的环境下,教育投资也应该增加。国家党推行的生产力更高,更有效率的经济,不知道他们要怎么做?是通过提高教育水平,还是压榨工作者?

我以前就说过,我对John Key没什么看法,但国家党内的老顽固,例如Bill English则是大问题。国家党的选举策略一开始就很明显,让对你John Key的微笑入迷,可在台面下偷偷塞给你Bill English这类人物。我虽然两大党都不投,但这种预算更坚定了我不投国家党的想法。

内皮尔枪战

我还没死,只是最近比较忙,而且受一些事情影响,无法集中注意力,所以就疏忽了这里。很不好意思:)

在新西兰,最近的大新闻就是发生在Napier的围攻了,警方因毒品问题在搜查一住址时被在内的居民,Jan Molenaar开枪杀害一名警官,重伤三人,两名警官,包括一名平民。

具体过程我就不说了,如果你来自本地,也应该清楚,如果你来自其他国家,Wikipedia有相关条目。首先我得说这是一次不幸的事件,不仅有警员牺牲,而且整起事件拖了那么长,不禁让很多人想起另一起类似事件,二十年前的Aramoana Massacre

就警方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没有好异议的,我不明白那么多人为什么自己没在现场,却做得象个专家一样,指挥起来头头是道。很明显的是,警方从一开始想要的就是活人,因为枪手只是突然精神崩溃,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在这种情况下,拖,很明显是最好的办法。我怎么知道这些?我学过一些心理知识:)如果是刻意杀人,那么枪手肯定会像Aramoana那一次一样,枪杀警察之后开始挨家挨户报复。

我虽然对警方的操作手法没有异议,但之前他们做了什么,我是持怀疑态度的。Jan Molenaar听上去有点像兰博式的人物,曾经是预备役军人,家里大量枪支弹药,一看就知道是普通警察打不赢的人物。据说警方在之前做了过分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属实,但理论上来讲,说得通。

这件事真正让人思考的是枪支管理。众所周知的是,新西兰警察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听不少研究说,如果警察带枪,那么犯罪份子就更有可能动用枪支,而真正遭殃的则是一般平民。我同意这一点,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的警方纪实片,警方在高速路上拦超速都可能遭突然枪击,这种事情在新西兰绝对是闻所未闻。

我觉得这更多的是一个观念问题,在这一点上面我和绝大部分华人相左,所以如果你不同意,我不介意:)至少我认为,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而不是“惩罚坏人”,暴力是手段,不是目的,暴力是必须的,但最终目的是保护平民。如果不带枪能够增加平民的安全性,那为什么就必须要带?这也许会把警员置于危险之中,但说句没人性的话,警方存在的作用就是保护平民,不是吗?另一个英美国家警察给我印象最深的特点就是,如果警员在枪战中处于劣势,而且有平民在危险处境中,他们甚至会用自己的肉体来掩护,把平民压在自己身下。

这种枪击事件,更多的责任我觉得还是在于警方的疏忽。虽然平日执勤是不带枪的,但在参加任务前都会评判任务的危险性再决定是否带枪。和前一个牺牲在任上的警员一样,我觉得责任主要在警方,对任务的危险性没有做出正确判断。警方内部非常“随便”的文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至于枪支管理问题,这是老话题了,我也不多说。枪支管制和犯罪没太大联系,就算你管制,想犯罪的人也照样能够搞到枪。Stuff网站今天有个类似的调查,看得出来,大部分民众还是清醒的:

枪支管制网络调查
枪支管制网络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