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恐怖份子 – Section 92A 回来了

本周议会通过了替代饱受批评版权法Section 92A(本blog以前对此有深入讨论,请自行搜索)的替代法案,Copyright (Infringing File Sharing) Amendment Bill最终修改)。 在法案通过之后,新西兰的互联网社区再次发起了Blackout活动,把自己的Twitter, facebook换成全黑图片。

花了点时间研究了下新法律 —— 我想在这里的天朝学子应该认真关注这个问题。比起以前的Section 92a,新修改有很多进步,但从本质上来说,两部修法的核心都是一样的 —— 假定有罪和中断用户使用网络的权利。

Google 在针对 Section 92A 提交的建议书【PDF】中就提到,她收到的数字千禧年法版权通知中,有三分之一并不真实,有高达一半的通知是一家公司针对竞争对手采取的措施。当然肯定有确实被侵犯版权的事情发生,但这种法律上的指责理应通过司法过程来确定,而不是坐着办公室里就可以大面积散布的侵犯版权通知 —— Section 92A 就是把版权通知作为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

不过新通过的Section 122MA基本上没有任何变化:
122MA Infringement notice as eviden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1) 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Tribunal, in relation to an infringement notice, it is presumed:

(a) that each incidence of file sharing identified in the notice constituted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owner’s copyright in the work identified; and
(b) that the information recorded in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is correct; and
(c) that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was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2) An account holder may submit evidence that, or give reasons why, any 1 or more of the presumptions in subsection (1) do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any particular infringement identified in an infringement notice.
(3) If an account holder submits evidence or gives reasons a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2), the rights owner must satisfy the Tribunal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relevant infringement or notice, the particular presumption or presumptions are correct.

粗体部分是我加的。

这一点都不像是认真的修法,而更像是给原版的涂脂抹粉。虽然不再说版权持有者发出的通知就是对方侵犯版权的确凿证据,而只是“假设有罪(presumed)”,但这修饰并没有任何意义,用户还是会因“假设有罪”的行为受到惩罚。虽然可以在仲裁庭上挑战这种假设,但需要用户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让版权持有者来证明用户有罪。

更本质的问题是终止用户的互联网帐号依然是惩罚措施之一。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使得不少国家开始承认互联网为基本人权之一。这不仅保障人们在社会中的通讯权,公民自由—— 集会,言论等自由在今天的表现也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看看中东就知。何况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已经电子化了,失去网络连接会严重的影响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能力。

不过关于这一点,新法退让了两处,一是只有地方法院,而不是仲裁庭才有权决定终止一个人的互联网帐号。另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关于终止用户帐号的相关部分(Section 122O),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对互联网用户“听其言观其行”,如果仲裁庭和罚款无助于制止网络侵犯版权行为的发生,政府才会决定生效这一部分。 我觉得很有意思的是,今天的国家党政府在选举时是以“反保姆国家”为口号的,而上台之后,却不断的在制造一个更大的保姆国家 —— 前段时间的另一个修法是,以前病假三天以上才需要给雇主证明,现在一天就需要证明。让人仿佛感觉回到了上小学给老师带条子的时代。

天朝的法律学生走出校门之后会遇到“法律不是挡箭牌”的问题,我突然发现在这里其实也一样,什么无罪推论,正当法律程序之类的概念还是可以被 随意扔出窗外的。但我着实不认为新法的实用性比Section 92a有任何提高。这有点像RIAA为首的版权恐怖份子在美国大面积控告个人侵犯版权者的预演,也就是把这个过程法律明文化了 ——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的。不过新法比较好的一点是规定了赔偿上限不得超过$15,000。对于海外,特别是美帝的版权恐怖份子来讲,这点钱不痛不痒,但对于本地的艺术产业来说,这还是值点钱的。

新的修法只是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至于如何实行,还得等待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所制定的细节和施行措施。这应该会在半年内出现。到时候应会对该法律的凶猛程度有更好的认识。

P.S. 新西兰有个海盗党 (其实2009年就有了),比较悲剧的是,新西兰法律要求一个政党需要有500名“Financial Member”,也就是付费入党的党员才能注册政党,而近两年过去了,只有50人加入。我常常笑话说这是罕有的自己被自己的理想给害死的案例。如果你来自本地的话,该党的入党费最近从$10降低到了$2,给我证明我是错的吧。

NZPA的终结

新西兰最大的通讯社,也是唯一一个有实体而不是仅在网上存在的“通讯社”,New Zealand Press Association/新西兰报联社因为业务关系,几乎已经肯定将会在运行132年后关闭。这可能将会使得新西兰成为“发达国家”中唯一一个没有国家通讯社的国家,又在倒退的路上前进了一步。

有段时间对新西兰的媒体很感兴趣,印象最深的就是NZPA。NZPA的运作方式和美联社类似,都是合作型通讯社。通讯社由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所拥有,各个加入报社向通讯社提供新闻,也从新闻社获取其他地区的新闻。不过有点不同的,这个交换是强制的,一家报社买新闻的同时也必须贡献出自己的资源。

当你考虑到这个国家的现实情况时,这样的制度其实是相当合适的。地广人稀,没有足够的市场支撑一个可以覆盖全国所有地方的媒体或者通讯社 —— 再说这个小国家也没有那么多新闻可以报。新西兰国营的电视台刚开播时,和BBC一样在不同地区播出本地化的新闻报道。不过后来就发现这完全没意义。因此直接利用每个地区已有的媒体资源向其他地区共享就是最好的选择,NZPA一百多年来就是沿着这种模式发展的。

不过时代变了。以前每个地区的主要报纸,包括奥克兰的New Zealand Herald, 惠灵顿的The Dominion,基督城的The Press都是本地不同企业拥有的,大家各自有自己的市场,没有太多利益冲突。市场化之后外资进入,地方媒体逐渐被外资并购,合并。媒体市场最后就只剩下两家外资FairfaxAPN独大了。这听上去不是问题,但这两家在海外就是竞争对手,而在新西兰,却要在NZPA这张桌子上被迫“互利互惠”,这显然会让他们不高兴。

最早表现出不舒服的是Fairfax。当竞争对手APN侵入原本是自己垄断的周日报刊市场时,他终于不干了,威胁要整个退出NZPA ——如果Fairfax带着近一半的报纸退出,毫无疑问NZPA就会垮台。最后找到的折中方案是,不再强制要求各大加入报社共享资源,而是将NZPA改造为独立采编新闻的通讯社。依靠两大外资的继续支持,NZPA继续生存了5年。但由于资源有限,NZPA只能将有限的人力集中于大城市中,那些小地方的新闻在报章上出现的频率就减少了,因为两大集团只会和自己的地方报纸分享新闻。人们逐渐的被限制在了自己的地域和阅读范围内,而不知这之外发生的事情。

虽然互联网缓解了地方新闻的缺失,不过这也是可能是压垮NZPA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次据说还是因为Fairfax决意要退出,导致通讯社在经济上不可能再继续下去。而背后的原因非常有可能是不希望自家的资源通过NZPA出现在了对方网站上。

我不是媒体专家,为什么要花点篇幅介绍一下这个几乎不重要的小国家中发生的媒体战,其实这中间有很多有意思的问题。 新西兰媒体市场小,但小才能更方便的作为一个缩影来观察。这里生产的媒体人员并非业余(我知道来自本地的朋友也许不会同意我的说法,是因为这些专业人员很多都去国外了)。这个国家曾经是西方经济自由化的试验田,在其他国家通常都很成功,但在这个国家,很多行业却以悲剧收场 —— 一个很有名的例子,以前政府必须在电信和邮政中间放弃其一,结果这个国家非常悲剧的完全放弃了电信行业。

当然我们也并不喜欢天朝今天的媒体行业状态,那么什么样的状态是最好的?完全市场化?不见得。在NZPA即将结束的消息公布之后,Fairfax旗下的报纸几乎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报道,只在网站上有一篇很显然是文宣的“通稿”,至于内容,你也想象得到的。

通讯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未加工新闻(raw news),通过各个媒体的加工之后再出现在报章上让我们阅读。因为这一点,通讯社并不会一味追求眼球,而是做到事无巨细。NZPA是媒唯一一家提供议会中每项法案细节的媒体,媒体通告大众的功能也在这里显现。只不过当NZPA留下这个真空之后,不知完全逐利的商业媒体是否会填补这个空虚。

如果本地的同学对此感兴趣的话,我对这个话题的很多了解,包括这篇blog里的大部分叙述来自己这本书:Word War: How 125 years of newspaper co-operation was consigned to history

汇报

我知道我最近有点懒,所以也许是时候向大家汇报下我最近的情况了。

一不小心去年就毕业了,虽然毕业典礼还要等到5月—— 英国人是这个时间毕业,所以我们也必须是。经济不好,几乎没有地方要招毕业生,所以一直没找到份比较稳定工作。  当看到今年的基督城地震时,我是彻底放弃希望了,虽然一场地震震不垮一个国家,但基督城是全国第二大城市,对经济的影响巨大,要从两次地震中恢复元气非常需要时间。

所以我又继续赖在学校了。和国内不同的是,这里的硕士一不需要考试,二只需要一年时间熬一份5万字的论文出来就算结束,反正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继续死读书。我从不认为自己一个做“学术”的料(话说这里有个朋友在Twitter上把我放入“学者”一栏,让我受宠若惊),因此现在几乎是包括周末在内,每天坐大概十个小时在电脑前看论文和写自己的,所以有点怠慢这里。我其实有很多想说的,但看多了电脑眼睛疼,实在不知道该怎么继续坐在电脑前 —— 现在我终于明白老年人写回忆录的时候喜欢口述而不是自己写了。

但我一直说,网络众多好处之一是,如果你像我这样没事就喜欢写点什么,你在真的需要写东西的时候,哪怕有五万字,灌起水来总是要轻松一些的。另外如果有人感兴趣的话,我的论文涉及高速宽带接入和城市经济政策,如果哪天读到了类似的书,不妨给点提示:)

虽然blog热很显然已经开始退潮 —— 从我的Google Reader中就可以看出,我居然可以把未读项目消灭到1000+以下了。最近我也开始习惯把头脑中那些点滴但未经整理的想法发到Twitter之类的微博上,但你真正想说点事的时候,blog依然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我还会在这里,这段时间有好几位朋友发信询问近况,因时间限制不能一一回复,就在此致谢了。当然,如果需要找到我的话,Twitter新浪微博都可以发现我,我每天必看两处。

被失踪的良心

每次和那些不“翻墙”,或者是那些“懒得”翻墙的人说起天朝的种种神奇事件,特别是一个正常人走在街上会“被失踪”这种事,我收到的最多反应都是“不可能吧”? 当然,只看ccav的话,当然是什么事都没发生过,就算是失踪不见的律师也可以把他说成正在和谐社会的光辉照耀下快乐生活。而近日的茉莉花则带来了更大的被失踪潮。一名外籍人士凭空消失了五十个小时,当他再次出现的时候却只能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只是一场误会”。

这些不是“反动媒体”的宣传,也不是我被反动媒体“洗了脑” 。就不算以前被失踪然后又出现的了,现在还下落不明或者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关的人中就有我在个人层面认识的朋友。他们就和你我一样是白天工作晚上爱玩的人,不是成天就谈政治的神经病,更不是什么收了美帝钱的“民主人士”,他们的甚至论调还相当不同 —— 例如郭卫东 @daxa ,失踪之前几乎天天都反对茉莉花这个活动,可还是逃不掉这样的遭遇。很显然,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你的观点。更甚者,有推友因为一句话就消失不见,最后被劳教一年

而昨天被消失的,则是艾未未。

实话说我完全没有艺术细胞,也不太懂艺术,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一直没有怎么关注他 。但我一直坚信草根运动,自下而上的努力才终究会带来变革。  他给我带来的最大震撼就是地震后的公民调查行动 —— 这完全是我想象中的草根活动,但这不是由那些“民主人士”所发动的,也不是那些在海外急不可待的声称自己是茉莉花发起人的那些“民主党”发起的,而是一名艺术家。  有生以来我这个艺术盲第一次感觉放佛领会到了艺术的一点门道 —— 艺术来源于生活,真实和个人经历。

前段时间还有一名被消失,然后被拘捕的冉云飞。长得像大字不识的匪徒,文章却十分了得。当然文章写得好的多了去了,但有“日拱一卒,不期速成”这种韧性和耐力的作者可不是随处可见的。 更了解他之后,发现他也不是一些人口中只谈政治的精神病。对生活,家人的热爱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比得上的。

郭卫东是有过一面之缘的推友。虽然年龄比我整整大十二岁,可谈起话来相当投机。为人激情,有正义感, 对比起那些一边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一边高喊万岁的房奴、蜗居、环球时报读者,我反倒在类似于郭卫东这样的百姓中看到了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当坚信自己的命运会掌握自己手里之后,对很多事物的态度都会由此改变。

我很想列出所有消失或者被塞进监狱的推友,可在心里打草稿,列了十几个我知道的名字之后,才发现这实在是太多了,需要专门功夫才能统计名字。  我想上面这三个名字可以说是个很好的概览 —— 只是还差一个律师,我想不起我对哪位律师熟悉到了可以评价的地步,就不妄议了。

看着这些人的名字,我在想他们的共同之处在哪儿。“都是反动分子”这种帽子显然不能乱戴,“被消失者”所覆盖的行业,和他们的主要“事迹”远远超过下这种结论的人的想象。从环保主义者到艾滋病活动家,从艺术家到作家,从作家到只是喜欢在网上发言的普通职员,几乎都包含在内。那么为什么他们都会有相同的遭遇?

他们不是因为自己才被失踪,被判刑的。 当然他们是因为自己的言论而遭遇麻烦,但他们的言论却都不是为了自己。   这个和看到自己房子要被拆了才抱着煤气罐坐房顶,或者只是上网呼吁的人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我想不用再多说我们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也就是对同类的关心和照顾,这种爱是进化论无法完全解释的。我相信很难碰到否认这一点的人,但如何表达这一点却有很大的区别。偷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能够很好的解释“爱国”和“爱国主义”两者间区别  —— “连活着同胞的苦痛都漠不关心,却有脸说不忘死去的同胞”。

曾经有个段子说,我党每一次在修理良心犯时走漏了消息都会造成几百万美元的损失 —— 得用这个价钱去把自己的形象补回来。  他们很明显是知道一个正常的政治以及社会生态是长得什么样的,也试图在各种各样的宣传中努力描写这个画面,现实却往往相反。这种精神分裂是自上而下的 —— 至少我小时候受到的教育是“德智体美劳”,但如果人人都以此行事,镰刀斧头帮还怎么各个击破从而苟延残喘?

但就算从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我们也应该明白,如果你觉得别人的不幸与你无关,那么有一天不幸发生在你身上时,别人也会是这样想的。就像不是先有国家才有人,人权必定高于主权一样,人良心的存在早于政权的出现,也必定不会被暴力所扼杀。这些被失踪的朋友就是这一点的最好证据。不管他们今天究竟身处何方,只要我还能在报纸,网页,和网友间的谈话中看到这些名字,就证明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人性中美好一面并没有消失,并且在继续成长。

基督城地震

最近有点不敢说话。地震后,回首一看,我发现这两年在这个blog上发表的各式乌鸦言论,还真有不少都成了现实。例如在去年9月基督城地震时,我大概说了那么一句

如果震中处于市区下方,那么我对这个国家不抱任何信心。

自己有什么水平不是关键,关键要有自知之明。这一点上面新西兰还是很好,第一时间就放国外的救援队进入基督城,特别是兄弟国家澳大利亚。

但中西观念的不同之处,还是有很多让我不满的地方。例如几个倒塌的主要建筑,包括完全倒塌的基督城电视台大楼,都是被封锁起来了的不允许民众进去。当然,这是为了民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着想。但如果是在中国,中国人那么多,男女老幼齐上阵用人力都能给他搬完 —— 反正如果真来了余震那也就认命了。但基督城作为第二大城市,人也不少啊。例如大学学生最近就被组织起来,不过不是抬砖头,而是清理各家各户的废墟。这完全没有理由,那些低危险度的倒塌建筑物完全可以让民众自发去搜救。

当然我不是彻底怀疑制度。一个好制度遇到的短期困难会很严重,但长期而言,确会比冒进者更为平稳向前的发展。不过规矩是规矩,有时候该冒的风险是值得去冒的。

发这个主要是报一声平安。最近有不少国内朋友询问我的安全 —— 基督城离奥克兰有近千公里远,地震时我都毫无感觉,就别提什么安危了。虽然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新西兰是个小国家,但还没那么小:)

但小国家有个好处是,人际关系网络紧密。不管是这个国家的什么人,没准就是你朋友的朋友,所以若要有个什么事也会比较齐心。如果有本地的朋友在读这里,我建议大家都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不一定是要向红十字会捐钱你可以捐出你不再需要的有线电话座机 —— 在灾区不通电的情况下这会有很大的帮助;或者如果家里有空余的床位,可以提供给逃离基督城,需要一个临时安身之处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