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虽小

说起新西兰的电视,我想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作为一名地理爱好者,我对地图特别敏感。作为小国的媒体,电视台常常遇到如何在地图上显示新西兰位置的问题。国家太小了,如果演播室背景是世界地图,在这样的地图上,虽然新西兰南北两岛通常还是可以看清楚,但有时候感觉太小了点,别说中国、俄罗斯的面积了,就算和旁边的澳大利亚一比,新西兰的size都让我觉得这个国家真危险,随时都可能被压垮。

所以:

TVNZ 7 News at 8 (fair use at low/web resolution)
TVNZ 7 News at 8 (合理使用:低解析度,无自由版本可以使用)

这不是特例,TV3的以前6点新闻背景也是类似的地图,把新西兰画得和俄罗斯差不多大。不过没有TVNZ 7这个强,而且现在背景也换了,所以我就不提供截图了。

这里没有中国内地所谓“地图标准”的说法,所以再怎么处理地图,只要不要把美国地图说成是新西兰,没人能够去管电视台。不过我第一次看到这种现象时,还是被着实吓了一跳,又不是斐济,或者皮特凯恩群岛那种小岛,有必要搞成这样么,又不是看不清楚。如果真的嫌这个国家太小了,我记得,4-5年前一台新闻的做法就不错,地图中只有新西兰本岛,那个时候你爱画多大就画多大,只要没有参照物,再大那也是正确的。

不知道其他国家是否有这种现象。你如果来自爱尔兰之类土地面积和新西兰差不多甚至还小的国家,不妨介绍一下。

TVNZ的问题

政府。

作为国营媒体的TVNZ,虽然其前身是根据BBC模式创建的NZBC,但现在他和BBC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没有收视费,TVNZ的电视台上(6,7台除外)是带广告的,也需要通过广告和商业节目赚钱。这也就是说,TVNZ需要在国家党最喜欢的说的“Real business world”的环境下生存,而且给自己的股东付分红。

而众所周知的是,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下,大量企业要么盈利大量减少(我看到新西兰的主要几个企业,至少都减少了一半),要么陷入亏损。那么作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的TVNZ,要求她像往年一样分红,很明显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电视又不是什么很新的行业。

那么来自“现实生活”,以John Key为代表,有“economic sense”的国家党,为什么还在要求TVNZ继续分红,导致电视台为了达到目标,不得不减少本地制作节目和裁员

John Key是这样说的:

From the Crown’s point of view we have $200 million invested in TVNZ, that’s the equity in TVNZ, if we don’t receive a return on that equity and we don’t receive a dividend, that’s less money the Crown has to pay for hospital beds, less money it has to pay its doctors and less money it has to pay its teachers.

听上去很能搏得同情,不过国家党这个时候突然关心起你的健康,你的教育来的,好像和其一贯形象不符啊。再说TVNZ的分红有多少?2008年是1000万左右,而很明显,今年是不太可能达到这个目标的,努力一下,5-6百万最多了。我可不相信缺了这几百万,新西兰的教育系统就会陷入全面崩溃,我的高中最近就正在翻新,和老师私下聊起这事,说最终预算在一千五百万左右——TVNZ的分红还不够一个学校用的。

所以,政府会因为TVNZ不分红了而缺钱吗?

作为一个所谓的有“business sense”的John Key,不知是否还考虑到了一个问题。当TVNZ为了保持盈利裁员90人之后,失业救济的开销要增加多少?政府的行为无非就是为了从TVNZ中榨出几百万,而新增的救济开销就会占那几百万的很大一部分。电视台的那些人,虽然在我看来,没什么好了不起,但他们至少也对社会贡献了一点什么东西,让他们失业领救济,什么都被贡献还照样拿钱,这就是所谓的“business sense”?

另外我记得国家党不止一次说过,他们会保护新西兰人的工作。

我怎么都不相信政府这行为背后没有其他目的,至于这个目的是什么,不敢猜:)

新西兰版权法section 92a 更新 (14/03/2009)

John Key半个月前说的是如果电信业者和版权持有者之间在3月27日之前没有共识,那么section 92a就会被取消。最近的大新闻当然就是全国最大的ISP之一,TelstraClear公开宣布他们会反对 Telecommunication Carriers Forum(TCF)所提出的Code of Pratice。TCF的工作方式是,不管是任何决议,都必须获得全体一致同意,成员之间只要有一家反对,决议就不能生效,也就是说,S92A的前景不妙。

但别高兴得太早,最终版本的Code of Practice还没有出来,如果中间还有变化,我觉得TelstraClear有变卦的可能性。另外我还收到一个小道消息说,Telecom New Zealand的立场也不太坚定,可能也会投反对票。

TCF最近也公布了其收到的部分意见书,其中包括来自Google的。里面有很多有趣的主意,如果你有空不妨读一读。例如建议让版权持有者在投诉之前必须宣誓他的投诉是真实的,否则按刑法中虚假宣誓论处(这个比只是收他们钱要好多了)。其实这很有必要,Google的意见书中引用了一项调查报告[pdf],Google所收到的DMCA(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侵权通知至少有一半以上都是虚假的。还有个意见书一看就是网民写的,满篇感叹号和问号,说“新西兰人会战斗到最后一刻的!”

在议会方面,现在明确表态要求取消S92A的有Peter DunneRodney Hide,Rodney Hide有一些影响力,毕竟他是政府那边的,但政府负责该法案的的部长,Simon Power,仍然不愿意认输,在12日的议会问答时间中,他拒绝支持工党议员所提出的取消s92a的修正案。

这场风暴的另一边,新西兰唱片业协会(RIANZ)的CEO近日在先驱报上发表了文章,强烈支持S92A。他除了批评了那些我从来没听说过的传言之外,也说这中间没有侵犯任何人权,也“不反对”有一个独立的裁判员,评判用户是否真的侵犯了版权。

总的来说现在看上去情况不错,但不要抱太大信心,27日还没到。

Tree hugger

相信对于在看这篇文章你的来说,全球气候变化和变暖,是事实,而不是什么猜测。不过新西兰虽然有“绿色”的形象,但真有不少人拒绝相信这一点,认为那是科学家在瞎说,或者是一个由戈尔所领导的,世界范围内的一种诈骗案件。

不过很多人对环境变暖持怀疑态度并不是他们真的怀疑环境保护本身,而是认为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触犯了他们的财产权 —— 那棵树在我的土地上,我凭什么不能砍?那些讨厌的环保人士(Greenie)喜欢树那就让他们天天去抱自己的树,不要来抱我的。 常常有很多开发申请因为周围居民把树拿来当藉口,导致地方政府最终拒绝批准。

在新西兰地方政府相对独立,所以不管中央政府怎么变,地方上的环境政策还是比较一贯的。中央政府要施加影响,只有通过修改法律,例如Resource Management Act。

修改案通过之后可能就可以砍树了。现在各地地方政府的的规定是只要是树,如果超过了一定高度,或者是一些种类,砍伐就必须经过批准。修改案之后,现在看来可能会变成只要地方政府没有先说不能砍(例如把你的树放在保护名录当中),那么你就可以砍

实话说我也当过tree hugger。有个朋友家附近要开发双层住宅,要砍掉一棵60多米的大树给停车位让路,我也是用的这个藉口反对:)既然有这样的规定那为什么不能用呢。我对这种被称为“tree hugger”植物保护的解读是,一是要保证城市中的绿化面积,很多平房都是几十年前修的,你无法强制要求人家现在去植树;二,树不仅仅对环境有益,你打开窗户就有一棵大树,看上去也挺舒服的(当然,那棵树别种在自己家的土地上就好)。

当然政府也不是不讲道理,很多情况下,只要你能证明你能补偿砍树带来的环境影响,比如在新开发的建筑旁边再种两棵,通常就没问题了。但问题是有时候点种树的土地没有,我朋友的那个案例中,开发商的做法是在土地上搞个小花园——也许可以抵消环境影响,但花园在你的土地上,又矮又小,我看不到啊,我希望在我窗外照样能看到棵大树。

这实际上是一个财产权和政府涉入市场的问题,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市场是否能否自己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很显然是不行的,这几乎是近代社会的第一个market failure案例。财产权也不是绝对的,早在现代法律之前就有一个“good neighbourliness” 的要求,你可以在你的土地上做任何事情,只要不要影响到邻居。过度的市场控制和过度的自由都是有问题的,不过看这里的评论反应,国家党的支持者是有过度自由的倾向。

不过中央政府很难直接插手地方政府的事务,也不能在法律中直接规定“任何树都可以砍”,因此只好选择折中方案。但又有什么用呢?有钱的地方政府可以用GPS搞清楚每一家人的土地上有多少树,然后把它们全部划为保护树木不就行了:)真应该让河蟹之首胡总来这里宣传不折腾。

工会和“维权份子”

我说两会是“妖魔鬼怪,砖家叫兽”一起出动的舞台是有道理的,再转两则新闻:

1、全总:有人以维权名义破坏农民工团结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9日下午表示,我们感到确有一些人,打着关心、维权的旗号,从事破坏和影响职工队伍包括农民工队伍团结统一的活动,我们一直反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在强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同时,也提醒各级工会,要警惕这样一些会影响、破坏农民工和职工队伍团结统一的行为。

2、委员建议对民营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沈建国委员提出,对于违法犯罪的民营企业高管人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区分涉案的企业高管人员与企业本身,在追究个人犯罪的过程中维护企业经营、社会就业的稳定。 ……  沈建国委员提出,要实现这一目的,公安机关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在侦查过程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

工人是我朝“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部分,属于“领导阶级”,因此当年的宪法中就顺着逻辑,没有把工人罢工的权利写进去,因为工人已经是领导人了,领导人还罢工?当然,我一直说中国的法律在理论上听上去都很好,但却没有人实行,公然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基本原则就算了,享受法外开恩优惠的居然是本应被“民主专政”的“资本家”,而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却什么都享受不到,噢忘了,享受到了下岗。

工会本应该是是一股相当重要的政治力量,因为虽然一个社会中的人都有其独特性,但职业状况却只有两种——打工的,或者是老板。作为工人阶级,他们的政治利益大体上是一致的。

在西方,名为“工党”的政党通常都名副其实,工会通常就是这个党的后台老板。实际上在工会运动早期,其理念其实和共产主义是一样的,只是后来放弃暴力革命,转走议会民主路线。在新西兰,很多工党议员都出身于工会, 最近新当选的工党主席Andrew Little也是全国最大私营企业工会The Engineering, Printing and Manufacturing Union的主席,前段时间还在youtube上号召工人们“团结起来”,不要害怕,不要被雇主“欺负”。

而工党总理的出身几乎个个都是“苦大仇深”,小时候家里连收音机和每天的报纸都买不起,14岁就出去打工,高中都没念完……之类的故事,我记得有一个总理(Norman Kirk 还是 Mike Moore?),在我这个年龄的时候已经是革命家形象,在议会里辩论了好几年了。不过这么多工党总理里倒是有一个十分有名的例外,前总理Helen Clark出身“富农”家庭,不过她也是除第一届工党政府外赢得选举最多总理。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其实你仔细对比,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和我D在某种程度上,其发展轨迹其实很类似。再比比:工党近二十年,议员的工会背景在逐渐淡化,而学者开始增多,最近几任党魁都是在大学里教书的,其中也并不乏真正懂经济的。听上去很熟悉?

不过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democratic socialism,而另一个,自称是最正宗,不过我觉得用dictatorial capitalism under the disguise of socialism形容比较合适。

我D的领袖,像温影帝和胡总,也是工人阶级出生的,但政党政治并不是党魁等少数几个人了算。无论有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一个政党背后总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试图给这个政党施加压力,这是正常的,因为商人也是人,人是政治动物,贫苦大众要发声,商人当然也有权力拥有自己的政治力量。在多党环境下,真正的资本家要施加政治影响力,肯定不会找工党,因为有理念上的冲突,工党也不太可能按你的要求去推广某项政策。但在我朝就不同了,不管你是标准的工厂工人,还是资本家,你的政治影响力都只能靠一个D。

和正常人一样,如果这个D是个年轻的D,那它会很有理想和抱负。但问题是,屁股在位置上都稳坐了60年了,当年的承诺也没有人再能记起,这个时候再面对商人的金钱贿赂和贫穷工人的申诉,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谁?D常用的一句话是“历史选择了D(所以……)”。It doesn’t mean anything。我还是用本地的例子,最近右翼国家党上台,多了很多新议员,虽说是右翼,但很多新议员处女演说的开头都差不多:“我生长在蓝领家庭,我知道穷人的感受,我通过自身努力到了这里……”,这是选举语言,因为他们意识到,缺了这部分人的部分支持就他们无法继续留在台上,你认为他们真会发自内心的为一般大众考虑?更别说有选择,那么也就有抛弃。

忘了是谁说的,原话大概是工会之所以是工会,并不因为“工会”这个名字,而工人支持谁,谁就是工会。其实社会[空格]主义(socialism)一样,socialism如果没有了大众基础,变成了纸上的概念,就如现在这样。我觉得现在的这个D其实是标准的右翼,而那些所谓“反动份子”,还有新闻里的提到的“维权份子”,才是真正的socialists。看看他们追求程序和社会正义,同情穷人,争取弱势群体利益,反抗权威,更极端一点的,劫富济贫——你说哪一点不是socialism?

再看看现在这个工会。

如果有话再接着写。

双周9天工作制

一周四天工作制据说在欧洲国家已经存在,不过这回是因为经济危机的原因,国家党政府也研究了这个问题。本博之前也讨论过,作为经济学上来讲,裁员比减薪和减工作更划算,但如果你把我看作一个socialist,我觉得大家一起少工作一天更合理。

政府今天公布了相关方案,就如标题所说,最后选择的是2周9天工作,毕竟如果大家每周都少工作一天,像新西兰这样的小经济体似乎还是有问题。作为对雇员的补贴,政府将会提供第10天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12.5/h)给付,最高付等同于5小时的工资。

至于具体政策,我懒得翻译了,直接从议会网站上偷来:

  • Will be available to businesses with more than 100 employees. There are about 1600 companies which fit this category and they employ 580,000 people.
  • Will be available to businesses from March 27, 2009 through until December 31, 2010 – but only for up to a six month period within these dates.
  • The government’s contribution will be paid direct to employers to give to the workers it has negotiated a voluntary agreement with to reduce work hours to a nine-day fortnight.
  • Will be available to up to 10 employees for each averted redundancy.
  • Will apply to employees who have been full-time for the two months preceding going into the scheme.
  • Is anticipated to be picked up by between 20,000 and 25,000 workers, making the approximate cost $16 million to $20 million.

总的来说我觉得还是非常合理的。一个月牺牲2-3天的工作时间,换取不被裁员的保证,作为员工来说,我觉得是划算的。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最重要的就是信心,钱少一点无所谓,其实也没少多少,政府最高可以补贴60纽币,而一名普通全职员工的每日工资一般在$120-200不等,也就是等于少了半天的工资。但如果有不被裁员的保证,那么员工将更有可能去消费,而不是把钱存着。

不过我觉得真正该付出代价的是那些贪婪的公司,而不是雇员。我对资本家极不信任,所以这一点上面我也要恶意揣测一下,是否会有资本家故意减少员工工作时间但却安排同样多的工作,然后让政府出钱?这个政策应该只对那些陷入亏损的公司有效,如果一家公司仅仅是盈利降低了,我觉得这些公司应该接受经济环境不佳这个现实,而不是继续去试图追求以前的高盈利率而让无辜的员工付出代价。

我也不认为有很多雇主会对这个计划感兴趣,双周少一天工资,最多十个人,公司省的钱其实并不多,假设每个员工平均工资每小时$20, 13 x 10 x 20 x 8, 半年20,800多块钱,在一个100人的大公司里,这基本上什么都不是,裁一个员工省下的工资可能都比这个多。

这让我不得不怀疑John Key又在耍花招,让公众觉得“我们尽了一切力量”。另外这也能让你看出,一个公司如果真正要在工资上省钱,最好的做法不是向普通员工的工资开刀,谁的工资收入最多,干的活不仅无益,甚至还有害?

四处乱飞的筷子

bezdomny ex patria 那里有一条,在我看来十分诡异的本地新闻。在Timaru发生了一起和种族歧视有关的冲突,一群白人和亚洲人在街上打架。有一个当时的目击者在接受The Timaru Herald采访时,是这样说的:

“Two of them [Asians] were in school uniform and an adult was with them. One had two baseball bats, [and was] flinging them around like bloody chopsticks,” a witness said. He said as soon as the youth with the baseball bats appeared everything escalated. “It was just like a rat’s nest being disturbed by a fox terrier, they were going everywhere.

这个有点黑色幽默,所以我翻译一下:

“[他们中]两个是穿着学校校服的亚洲人,另外一个是成年人。其中一人有俩个棒球棍,像扔[beep]筷子一样到处乱扔”,一位目击者称,他说当拿着棒球棍的人出现之后,事件升级了,“他们就像狐狗撞到了老鼠窝一样,[像老鼠般]四处乱窜。”

作为一名主要使用筷子进餐的人,我非常难以想象把筷子作为武器到处乱扔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我在评论下开玩笑说,没准是目击者中国功夫片看多了,也懂了以柔克刚这个道理。但也别认为筷子打人就不疼,如果我见了那个目击者,我虽然不搞功夫这种东西,但我也一定会扔双铁筷让他尝尝中国功夫的滋味。

但还是解释不通,因为如果你参与过打群架之类的群众运动,你应该知道,把棒球棍握在自己的手里是最好的策略,可以进行无数次的击打。如果你把棒球棍扔出去,一棒球棍形状不规则,要准确击中一个目标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二,如果没击中,你不怕你的对手用你的棍子来打你?

所以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用筷子和老鼠描述事件中的亚洲人,很可能有种族歧视的成分在里面。这倒无所谓,这种无知的话语谁都听过,但我很好奇这种言论是怎么跑到报纸上的。媒体本身不能有种族歧视观点,但作为报道新闻的一部分,他们可以转述其他的人观点,包括有种族歧视成分在内的言论。但问题是,那位目击者的话语很明显有最基本的事实错误,至少我肯定不会相信打架时的棒球棍是用来扔的,更不会像筷子一样扔,我甚至怀疑这名所谓的目击证人可能就是参与者之一,他才能描述得如此绘声绘色并且夸大事实。

我不是媒体专家,但我知道有人是,有空的时候我会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过The Press Council或者什么东西教训一下他们。

校园犯罪

前两天的新闻才刚刚说新西兰的校园暴力和犯罪问题泛滥,说警方每周平均要在学校和大学中拘留32个人昨天就发生了Avondale College一老师上课时被学生一刀捅伤的新闻

其实不仅仅是校园犯罪,忘了在哪里看到的,按人口比例来算的话,新西兰的监狱人口仅次于美国。当然美国人有钱,可以使劲修监狱,不过对于这个小国家,你就可以理解法官为什么有些时候选择不把犯人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也装不下了。

至于校园犯罪,我的高中三年也是在这里读的,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从未在我知道的人身上发生过。这和本地的帮派是一样的(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帮派除外),只要你和那群人没有“交情”,他们也不太可能来找你。因此对于大部分华人子弟来说,学校还是非常安全的,除非你主动去招惹那些人。

不过我倒知道一起学校内的案例,一名来自大陆的留学生把一名台湾学生刺伤,那位大陆学生当即就被逮捕并且被永久赶出了学校,至于后文,我就不太清楚了。看到这里我想你也能猜到是因为什么原因。这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因为这些话题告诉老师之类的人群,他们也不会理解,因此学生选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官方渠道。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都是老生常谈,我也就不多说了。

我想说的是,本地媒体和政府忽略了一点,everything happens for a reason,任何事的背后都有原因,难道那些晚上喝醉了酒在路边涂鸦或者去砸车的年轻人真的是吃饱了喝多了没事干?酗酒和领救济的家庭文化只是表面诱因,但背后的真实原因却是多种多样。例如这一次,动刀子的据说是一名韩国学生,而根据报道说,暴力诱因是前一天那位老师说了一些带“种族歧视”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否属实,但我个人认识一个曾经上过这位老师课的学生。据说虽然他可能并不是有意冒犯谁,但他的语言习惯的确有些时候很冒犯人。

如果真是如此,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能够完全保持冷静,让自己不做过激的事呢?

我并不支持用肢体暴力来对于语言暴力,或者是种族歧视。我想说的是,这次事件展现出的无非就是校园暴力种种诱因中的一种。如果你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投诉,或者发泄自己对社会或者个人的不满,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诉诸暴力。这不仅仅是针对不谙英语的移民和留学生来说,本地人也有同样的问题。

新《工作关系法》正式生效

以前提到过Employment Relations Act,这具体是什么东西就不再重述了。

这是一个非常能表现国家党本色——老板的政党的法律。最近的Job Summit也一样,看上去是在讨论如何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可我看一堆白人老板在那里讨论,看上去更像是在讨论怎么保留他们的巨额薪资。别忘了,他们就是导致经济危机的元凶。对国家党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publicity stunt,没人相信这种讨论会取得什么成果。

我同意对员工有一个适用期限,对双方都有好处。但90天太长了,30天足矣。我真正不满意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没有理由的被开掉——在这种情况下,你敢拒绝无薪加班吗?你敢不带病上班吗?这对那些不良雇主可以说是开了一扇大门。如果你正在找工作,我的建议是,多考虑大公司。如果是小公司的话,拒绝签署包含有九十天试用期的工作合同,至少也应该争取把试用期降到30天,这是我觉得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

当然,如果你没有选择的时候,那还是吃饭问题要紧——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资本家喜欢经济低迷的原因,随意开掉不需要的,然后压榨剩下的。

新西兰版权法section 92a 更新 (25/02/2009)

虽然92a的生效时间被拖后的一个月,但这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总理当时给出的前提是,一个月后如果ISPs和相关权利人对该法案的具体实施方式仍然没有共识,那么92A将会被停止实行。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TCF正在撰写和征求公众意见的code of pratice。我寄出了我的意见书,如果你真的关心此事,我想你也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我的简要如下:

  • 下载文件就算有版权,也不一定违法;
  • 下载文件的方式(例如BT),本身也不违法;
  • 权益人不能同时是法官;
  • ISP不应涉入整个调解过程;
  • 在司法程序证明用户有罪之前,用户是清白的,疑罪从无而不是“指责即有罪”,用户不应证明自己的清白。

事实上这些担忧是非常必要的。根据Computerworld获得的一份来自RIANZ(新西兰唱片业协会)的内部信件,他们正在争取,在我看来,一些十分荒谬的权利:

RIANZ instead wants users to be required to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as to why they believe the alleged infringement didn’t occur via the internet account in question and/or why there is no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file being downloaded.

要用户自证自己清白是违反疑罪从无这一条司法基本原则的,这一条决不能被通过。

RIANZ opposes having to pay for process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notices and indemnifying ISPs for any costs and liabilities.

真是想得美,这和别人免费下载你的唱片有什么区别,你不愿意为别人免费干活,提供免费音乐下载;别人就应该为你白打工。

RIANZ does not want the notices sent out to users accused of infringement to include evidence that would be admissible in court.

这个就更严重了,可以随意指责别人就算了,指责了别人还不愿意提出证据——唱片业的这些人究竟想要有多么霸道?我现在真正发自内心的觉得,我称RIAA,再加上RIANZ这种组织为版权恐怖组织一点也不夸张。

92A可以通过,也必须保护版权,但我觉得上面的例子已经不能再明显,我们绝不能让版权恐怖份子主宰一切,因此一个公正的司法程序就非常重要。工党提议让独立的调解庭来解决用户和版权持有者之间的争论,这个主意应该不错,但应该保证其不受商业干扰,法律也应该有更多细节,调解庭的调解才会有法律依据。

现在重点还是TCF的那份Code of Pactice,如果你有能力,真的关心此事,应该提交自己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