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议会动向

很久没说说这个了。主要是那些在议会内失势的人快要走了。

第一个是绿党的Jeanette Fitzsimons,在担任了14年党魁,从金发干到白发之后,终于要退休了。我知道很多人华人不喜欢绿党,但Jeanette Fitzsimons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议员。原因很简单,她打内心里相信自己党派的信念,无论是在自己的生活中,还是议会中,无论是想法还是作为都始终如一。与此相比,大党里存在着不少政治BIAOZI,华人也有。他们没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也不会想着给选民服务,就像某个人在进入议会前的想法一样,“哪个党派给我排的名次高我就跟谁”。

在绿党中,真正最关心环境问题的就是Jeanette Fitzsimons了。作为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纲的政党,绿党推出了很多有极大争议性,而且又和环境保护无关的法案,最著名的就是那个反掌罚法案。但这些法案没有一个是Jeanette Fitzsimons提出的,都是党内议员的个人提案。她的辞职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据说她曾经有过一个愿望,要在退休之前捞个部长职位,现在看来也不行了。

她辞去党魁之后仍然会作为议员继续留在议会,直到下届大选;不过新党魁需要在5月还是6月的“全国代表大会”中选出。根据绿党的党章,两个党魁中必须要一男一女,也就是说,新的女党魁最有可能在现有的女绿党议员中选出。绿党的女议员中除了Jeanette Fitzsimons,还有下面四个

  • Sue Bradford
  • Sue Kedgley
  • Metiria Turei
  • Catherine Delahunty

最有可能的两个人选是在Sue Bradford和Metiria Turei之间。另外一个Sue没啥野心,而Catherine Delahunty是新人,还需要锻炼。这样给绿党造成了问题。可能的两个候选人,一个是反掌罚法案的提出者,另一个Metiria Turei也比前任极端。

在毛利党之前,绿党是议会中唯一一个不依靠党魁个人魅力获得选票的小政党,其基本盘已经有好几届保持在5%,雷打不动。但如果要发展,迟早都要拓宽票仓,上届选举中的得票增加,就得益于从工党逃离的选票。如果新上任的党魁把绿党带得更左,不仅不会发展,还可能损失选票。

如果非要选一个,Metiria Turei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人选。

第二个就是前副总理和财政部长Michael Cullen了,他极有可能会在5月底政府公布财政预算前离开议会。反对派常常称他宣传他大学的历史老师,一点不懂经济,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们的宣传中都故意隐瞒了他是“经济”历史讲师这一点。任上最值得一提的作为就是有着“The Cullen fund”之称的新西兰养老基金,也是遭受很多批评的一个基金。不过虽然右翼不愿意承认,但老实说,Michael Cullen在任上时这个基金运转还是不错的,最近出了问题,但最近谁没有出问题?

他是和Helen Clark同一届进入议会的,是议会中至今资历最深的议员(Father of the House)。不过给人感觉是个比较平庸的人,没啥值得纪念的。

第三个是前总理Helen Clark了。自从从大选失利之后就辞去了党魁,转任工党外交事务发言人,不再是前排议员。但让她的才能在议会后排席位中坐三年的确是个浪费,再说任何人从老大身份跌倒了一般人,感觉都会很不适应:)最近也有消息说她在竞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总干事,政府给予了全力支持

但她的辞职会对工党造成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她是Mt Albert选区议员,一旦她离开议会,该选区就需要补选议员,至于工党能不能继续赢取这个议席,还真不好说,要看Helen离开的时机。虽然这个选区从没离开过工党的手掌心,而Helen Clark在前20多年通常都是以巨大优势连任自己的席位——但那和个人魅力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而现在国家党新政府仍然处于蜜月期中,不知道何时才结束,而根据最近的民调,国家党的支持率甚至高出工党一倍

如果Helen Clark的时机未选好,或者工党派了一个一般的人物来竞选,工党丢失这个安全议席的机会相当之大。更别说国家党也会尽全力争取这个议席,因为如果在补选中取得胜利,国家党在议会中会增加一个席位。

现任总干事凯末尔·德尔维什(Kemal Derviş)的任期将会在今年8月份结束。如果Helen Clark在这个时间段离开,要工党在这个时间段赢得Mt Albert席位,可能会有点困难。

最新消息:新西兰版权法92A – 暂时胜利了

富有争议性的新西兰新版权法section 92A被宣布推迟了——在今天下午的内阁会议之后,总理宣布将会把法案的实行时间从原定的2月28日推迟到3月27日。而且如果那个时候各方还是没有达成共识,那么92A将会被终止(suspend)

今天也是New Zealand Internet Blackout抗议的最后一天,我关注的几乎所有本地blog今天都参与了抗议。掐断了访客对自己网站的链接,任何访问都会重定向到有下面这个声明的页面:

protest against s92a, how sites looked like this morning(click for full image, coypright:cc-by Creative Foundation).
(点击看全图,cc-by, Creative Freedom Foundation)

我所订阅的blog观点可以说是从极左到极右都有,他们平时几乎没有两个人会同意同一件事情,但在最近的这次互联网风波中,他们有了罕见的共识。这不仅仅是互联网的力量:)也表明了92A有多么的不受欢迎。

网络抗议的主要组织者,Creative Freedom Foundation对政府决定推迟S92A表示高兴,并且说,这次抗议展示了,互联网上的运动也能够改变我们的现实世界

虽然S92A是原工党政府通过的,但国家党是逃不了干系的,在法案审查时,代表国家党的Christopher Finlayson表示了强烈支持,甚至有以下言论:

The Minister [Judith Tizard] knows, and I certainly know, that we have all had approaches from various commercial entities …

真的是资本家的代言人啊。

户口

我本人反对今天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在以前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计划经济下,合理分配劳动力是保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在今天,他已经失去了所有有效的功能,变成了钳制人才流动的一个工具,并且是种种本不该出现的社会不公的直接原因,孙志刚我就不说了。

户籍是权利,而不是特权。今天的户口已经显而易见的变成了类似印度种姓制度的证明书,北京上海深圳户口不仅比其他户口骄傲不少,而且能够享受的特权也比其他城市户口多得多。不同等级之间的待遇其实不仅存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之间,还有大城市歧视小城市,小城市歧视乡镇,乡镇歧视农村……不管原意是否如此,户口已经成了每一位中国人头上一个没有必要,甚至是有害的枷锁。

说起这个原因是今天看到这则新闻: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中新网 via 新华网

中国再怎么说,至少在大陆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在统一国家内,居民迁徙居然还需要“绿卡”这种东西真的是一种奇迹。像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这种国家,他们是“联邦”,每一个州有自己的州长,总理或者总统,甚至连各自之间的法律都不同,居民的正常迁徙也没有受到阻止,我也没看到全美国人一窝蜂的往纽约跑——根据支持户口者的逻辑,如果废除户口,人员流动将失衡,大家都会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跑。

这种对户口废除后人口流动的恐惧,实际上就是今天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公的一种体现——深圳户口的价值比俺那旮瘩的户口价值高不知道多少倍,如果俺挪挪屁股就能让自己身价暴增,那为什么不做呢?但他们忽略了一点,一旦让户口跟着人走,而不是人跟着户口走,户口之间的价值差异就不存在了。

再说人口流向大城市的原因其实就不是因为户口问题,现在有户口,不也有很多人往大城市跑?真正的原因,虽然官方不愿意承认,但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后果正在逐渐显现。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你凭什么当你在独享经济发展好处时,要人家一辈子被拴在他们贫瘠的土地上?何祚庥院士已经告诉我们,生在中国就是一种不幸;难道中国内部还要继续划分,生在中国的偏远农村比生在大城市更不幸?

而至于为什么今天的沿海城市像欧洲,内陆农村像非洲,我们心里都有数。

真正让我感到惊奇的是拿到这“上海绿卡”的要求。我好几年没有关心新西兰的移民了,不过简单看了一下,绝对比移民新西兰难,如果你来自本地,下面我说错了什么,不妨指正一下,我确实很几年没关心这话题了。

首先新西兰的移民是评分系统,根据你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评分,再从高到低“邀请”申请人来申请绿卡。上海绿卡虽然不是评分,但也有先后。例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 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 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但那只是“可以”申请,在一个每年有名额限制的申请制度下,你只是“可以”申请那是不够的。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我们来一条一条的看,看看和新西兰对比,究竟有多严格。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首先移往新西兰不需要受什么奖励,不过女王给你授过勋什么的那当然更好。至于技术问题,很多大专文凭也能够成功移民。我还特别去算了一下,如果你有短缺专业的文凭,就算暂时没有工作也有希望申请到移民。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在新西兰没听说,不过印象中澳大利亚好像有类似的鼓励,到偏远地区工作几年,不仅缩短申请绿卡所需年限,而且特别容易申请下来。澳大利亚好像没有规定必须要是从事什么行业,而且澳大利亚的“偏远地区”可不是上海的远郊地区可以比的。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没听说过这种要求,只要收入和工作相符就行,收入和工作不相配那是要受到移民部官员怀疑的。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也没听说过这种限制,只要把钱拿来,在银行里放上它几年好像就可以了。当然,新西兰的投资移民有点夸张,要求的下限是是250万纽币,约860万人民币。

一个没提到的话题是时间限制。据我所知,新西兰移民没有强制的最少居住时间要求,但一般有2-5年的工作经验会让申请加分不少。不过在时间限制,外国绿卡也有一个问题,如果你离开该国太久,绿卡可能会失效,据我所知美国就是如此。但新西兰有一个很独特的东西——永久回头签证,在2年内连续在新西兰国内住满半年还是一年,我记不清了,就可以获得该签证,也就意味着就算你在中国住上30年,绿卡也不会过期——算了一下,这些杂七杂八的时间要求加起来,好像也没有到7年。

如果你在考虑“移民”,你要选择谁呢?如果你是“投资移民”,上海的要求似乎要低一些,但我相信访问我这个blog的朋友绝大部分都不会是那种富人。更别提有一个国外身份,在中国国内还有不少特殊好处。虽然你还是中国护照,但遇到困难时也可以冒充归国华侨,看能不能享受到和火车为日本人临时靠站一样的待遇;至于那些对外国人加倍收费的景点——你一口中国话,谁会你认为你是“华侨”?

当然,不要误会我是在推销新西兰,当其他朋友询问出国事项时,我总是向他们推荐其它国家而不是这里。地球上任何一个移民国家的机会都比新西兰多,而且移民要求也不见得比新西兰高,有些甚至还更容易。

我想说的是,废除现有的户籍制度,无论是对社会正义,还是经济平衡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又是恒天然和三聚氰胺

倒不是恒天然(Fonterra)制造的,但是有点关系。

今天的消息,恒天然在德国的一家供应商告诉他们,其制造的“iron supplement”(铁剂),具体名字叫Ferric Pyrophosphate(焦磷酸铁)中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恒天然,和世界上的许多制造商都使用这种原料。有点奇怪的是,没有人报道具体的三聚氰胺含量。

根据恒天然自己的新闻稿说,该原料被用于其销往国际和本地市场的产品。他们已经停止使用这种添加剂,同时检查了已经生产的产品,没有发现三聚氰胺。因为该添加剂只是少量添加,因此就算三聚氰胺已经被加入,最终产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也比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的要求低50-100倍。

NZFSA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是是2.5 parts per million(ppm),但对婴儿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的容忍度不高于1ppm, 也就是可以被探测到的最低值。田文华和恒天然当时手上那份“欧盟报告”所规定的安全范围是20mg/kg,可以参考一下。至于单位问题,ppm和mg/kg是同一个单位。

这次好像不是什么大事,但有点对应我对三鹿事件的想法。故意往三聚氰胺里加牛奶,哦不说反了,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应该是多方(奶农,三鹿,等等)的共同行为,而且每一方都对其他人的行为不知情,最后才导致三聚氰胺含量异常的高。

如果有什么比较特别的后续发展,我会更新的。

新西兰版权法92A – 更新

漆黑一片

Copyright (New Technologies) Amendment Act S92A在本月底,也就是2月28日就要生效了。

在民间方面,反对92A的主要组织Creative Freedom Foundation,在前两天开始了“New Zealand Internet Blackout”(新西兰互联网停电?)活动,鼓励网民把自己的网站,facebook,twitter的头像和页面换成黑色系(图),表明如果该法律生效,新西兰网络的未来就是如此黑暗。

在政府方面,我所看到的最新立场是商业部长,也就是负责该法案的部长Simon Power在昨天议会问答时间的发言

Yes; I respond by saying that I am mindful of the concerns that have been expressed by the public in relation to this provision coming into force. As the member will be aware, industry representatives are currently working on a code of practice to help implement this law, which was passed by the previous Labour Government.

这也就是说,政府不太可能推迟该法案的实行时间,而把修补92A的问题交给了电信业界正在草稿撰写的Code of Pratice(业务守则?)。

我在以前提到过这份业务守则,现在还处于草稿阶段,并且接受公众的意见书。这份草稿现在看起来我是比较满意的,但听说版权恐怖份子并不是很满意,因为如果这份草稿生效,只要你对版权持有者的投诉持有异议,那么该投诉则失效 —— 除非你被告上法庭。我不认为版权恐怖份子会把这一点保留下来,我听到的消息是,用户会有申诉的权利,但版权持有者拥有决定用户申诉是否有效的权利 —— 那就有点可怕了。

我顺便访问了各大ISP的网站,Orcon有一个相当长的页面,不过没什么新东西,唯一让我感兴趣的是下面这段:

There will be a fee for rights holders lodging infringement notices to offset the work that we will have to undertake in order to process the alleged infringement.  There will be no additional fees or charges for customers.

希望他们收费收贵点:)ISP也常常被版权恐怖份子欺负,因此我想92A应该加上一条,如果任何版权持有者错误指责用户三次,ISP也应该把他们的网断掉——这再公平不过了。

Vodafone New Zealand对该法案也有相关的解释。没啥新奇的东西,不过看上去他们已经做好了通知书的格式,在这里【PDF】。

我没有在Telecom New Zealand的网站中看到任何相关资料(没找到),不过在他们的官方Twitter上,有下面这句话:

We recognise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individuals’ copyright. However we don’t believe #s92 in its current form is the best solution.

这和我的观点一致。保护版权很重要,但92A不是最好的方法,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以牺牲社会自由和正义作为代价,ISP不是法庭,版权恐怖份子也不是法庭,他们没有权力对用户作出“判决”,更不能以他们的判决作为依据,任意掐断用户的互联网。

不过总的来说,我对前景仍然表示乐观,因为除非你一天24小时开着电脑疯狂侵犯版权,否则我看不出版权恐怖份子对你产生兴趣的理由。现在虽然还看不出这条法律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我可以保证,这挡不了真正的下载者,绕过监测的技术多的是。

如果你常下载,我的建议是,先让这个法律实行几个月,静观其变。至于下载中国国内的BT种子,我认为是相对来说安全的。当然如果你有胆的话,不妨做一回小白鼠,然后向大家报告一下会有什么后果——毕竟就算你多次侵犯版权,一个月只能算你一次。

我会随时更新最新情况。

《人权法案》

Bill of Rights,或者叫权利法案,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宏伟的法案在很多国家都有,新西兰也有一份,是当时工党那个老学究总理,Geoffrey Palmer在1990年推出的。这个法案如今被普遍认为是新西兰不成文宪法中的一个部分

但这个权利法案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英式西敏寺系统,没有成文的宪法,议会权力又至高无上(Parliament Sovereignty),因此理论上来说议会所通过的法案是管不了议会的,而这部权利法案理论上和其他任何一部法律没有区别,处于同级水平。

这就造成了一个很荒唐的现象,权利法案中要求总检察长审查议会通过的每一部法案,确定其是否有违反权利法案的行为(也就是“违宪”行为),但却没有权力阻止法案的通过,因为议会最大。这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大家都知道有部叫权利法案的东西,但大家都不鸟它。根据总检察长的报告,新西兰议会每年至少通过一部和权利法案有潜在冲突的法律

所以这种议会最大的君主立宪制迟早的要改革的。权利法案唯一能发挥作用的情况是当其他法案的解读产生疑议时,最靠近权利法案精神的解释将会被采纳。

说起这个的原因是最近政府试图跳过议会委员会的一个法案,Criminal Investigations (Bodily Samples) Amendment Bill要求警方采取一些因“相关犯罪”而被逮捕的嫌疑人的DNA。现在看来,那些“相关犯罪”会包括强奸,杀人,盗窃(是的)等犯罪,但到以后会逐步扩大到所有可以导致嫌疑人进监狱的罪行,包括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你没看错)。

这一点是明确和权利法案中”no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向抵触的,这种DNA的收集是建立在“未来你可能还会犯罪”的怀疑之上的,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事实依据。你也许会说,如果你遵纪守法,不犯罪,那担心什么——先去参考那个牧师墓碑上的那几句话。权利也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邪恶。是的,收集DNA会让警方办案更容易,但我相信Benjamin Franklin那句话:“Any society that would give up a little liberty to gain a little security will deserve neither and lose both.”(任何试图牺牲一点自由来换取安全的社会,最终都会两头空)。

最低工资、减薪和裁员

没时间了……今天睡觉之前最后一篇。

刚刚看到人渣经济笔记那里一篇《减薪还是失业》,正好今天总理John Key又宣布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至每小时$12.5,有点意思,所以简单说说,我不是经济专家,所以我常常置社会正义于经济效益之前,不要笑话:)

我个人是倾向于减薪而不是让人失业的,假设你的薪水减少20%——这20%对你来说真的或缺不可么?再说,经济衰退所伴随的通常都有通货紧缩,物价降低,而减薪也应该是这趋势的一个体现,至少在本地,规模稍微大一点的公司每年都是要根据通货膨胀的标准涨工资的,莫非只许涨不许降工资?

如果你真的需要这20%的收入生活,那么摆在你面前则有两条选择:自己去找这20%,或者依靠社会安全网。但因为你有工作,而且20%的薪水通常不会影响你,因此社会安全网通常和你无缘(当然,除了拿最低收入的人群),因此你就得想办法创造那20%的价值,要么找工作,要么其他办法。

这也就是减薪能创造出来的东西 ——时间。时间是有经济价值的,而至少我认为通常的通货膨胀就是市场对这种价值的反应。所以与其坐在办公室里浪费时间无所事事,等着没有订单的工厂开工,那为什么不在减薪20%的时候给你20%的时间,让你去创造点什么 —— 看看Google 的 80/20。你也许会说,让那群低收入,被开掉的人有100%的自由时间,不是更能创造价值么 —— 因为低技能水平,他们再找到的工作通常也只能是同等技能的工作,如果要让他们真正的去创造价值,例如去自己创建个公司,那肯定没有“精英”的那20%的时间来的好,而且20%的时间比100%更灵活,因为你不着急。

那么,这和最低工资有什么关系?

常常听见那些华人雇主抱怨说,涨最低工资会让他们开销加大——这是事实,但是另一方面,这些华人雇主是否想过,他们所付的最低工资真正体现了雇员的价值么?如果之前这些雇主付的就不是最低工资,那么他们其实也不会感觉到什么压力。因此再我看来,最低工资是一种在确保社会正义的一种隐性财富再分配措施,换句话说,也就是给高薪的人减薪。一个社会,不能,也不可能只让“精英”参加工作,总得有人去收垃圾,干体力活,而经济衰退中最受到影响的,也就是那群低收入人士。

当然,其中还涉及到一个幸福感的问题,领100块钱的工人多了10块,和1000块钱工资的人少了20块,对后者来说那20块钱无关痛痒,但对前一个人却很重要。

原文说最低工资降低了调整工资的灵活性——其实不见得,一是全职可以改成兼职,你付别人多少工资,别人就干多少活;二除了新西兰之外,我知道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真的就只能让雇员享受“最低生活标准”——你要降到最低工资之下,那也有些太过分了吧?而且如果工资太低,在最低工资线以下,对那群人来说,依靠社会安全网将会成为一个更为实际的选择,因为拿的到钱可能比去工作还多,那我有什么理由去卖力?当然,这也就意味着政府税率和赤字的上涨——作为雇主,你更期望于哪种结果?是把你的钱拿去交税养失业者,还是让更多的人来创造价值?更何况如果干体力活的人依靠福利了,那谁来干体力活 ,填充最低收入层?当然就是上一个阶层的人。

复杂……不说了,经济这个问题我觉得就是在讨论怎么把大家骗到同一个想法上。这个太闷了,来点轻松点的。很多人读过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实话说,我没读过,但看过下面这个视频。

一点闲话 +

最近比较忙,也没啥时间看太多东西。接着昨天的话说,这个比较像是知识普及,有很多链接。

昨天下午(我的时间),在印度达兰萨拉流浪的第十四世DL(牦牛王/老和尚/老喇嘛,看你怎么称呼)的Twitter正式开设了。虽然是他办公室的人在负责更新,但这个消息依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在了我可以看到的每一个角落,个人blog, twitter, RSS share, Digg … 今天同一时间我再回去看牦牛王的页面,已经有了至少15k的follower。

上一次我看到Twitter的用户数大概是三百万左右,也就是说,单单只是牦牛王的页面,一天就赢取大约0.5%的Twitter用户的关注。这听上去不是一个大数字,但web 2.0式的服务又不止Twitter一家,加上类似从Digg, RSS Reader,个人blog推荐……等等来源,这个数字是相当可观的。(10/02/09更新:今天证实了,这么热门一个页面居然还是假的-.-)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IT界越来越关注政治的原因之一,政治不仅仅能对网络产生那种“天朝式”的坏影响,在另一方面,它也推动了网络服务的发展。无论是西方哪个国家,每到选举之时,facebook,Twitter等应用基本上都成了候选人的必备。我记得美国选举时,两方都开设了Google Reader分享的内容,让人们第一时间看到和该阵营有关的相关报道——不过那些更新都是候选人的助手做的,而McCain最后据说就是因为“不会上网” 丢掉了选举,可怜了一个70岁的老头还在吃力的学电脑:)而前段时间的新西兰选举。两方都在facebook上开了页面,但Helen 大姐的一个失策是限制好友才能访问页面——这直接告诉了我,她不理解网络——open and transparency,公开和透明。

人们通常认为接触网络的主要群体是青少年,这是事实,但至少我认为,这很快就会改变。根据CNNIC流氓组织的调查,网络在青少年年龄段的普及已经是相当之高了,显而易见的是,互联网的下个发展方向将会是中/老年人,而且今天的青少年到那个时候也会长大。也就是说,这群人的政治影响也会转到网上。

因此网络对任何一个政治组织都应该是机会,而不会威胁,就连基地组织都知道通过网络传播消息,天朝自称最先进的党是不应该有理由落后的。

有种说法是,如果GCD坏,那“西方的”的“democracy制度”其实就仅仅是一种更高明的欺骗而已——那些选举,“亲民”什么的都是骗人的,无论你选谁,国家最后都是由“邪恶”的“资本家控制的。换句话,意思就是说你应该为生活在天朝感到幸福。

就算这种说法是对的,但问题是你打不过人家就算了——骗的本事也没人家厉害,那留你何用?人家至少被骗得很幸福,通常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我们就算到了国外,想在自己的blog的上打几个中文字都觉得很压抑——看看我前面为了避免累积过多关键词,我用了多少“代号”?自己不进步那是自己的事情,问题是要让中文退化成符号语言,成天KMT,GCD,D,这样要搞成精神分裂的。

就算是天朝一般的宣传行为,其网络化的程度也是非常落后的。虽然看上去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网站,撇开那些几辈子没更新的不说,很多网站其实真的只是摆设。平时没有什么人去看,因为上面实在没有有营养的内容;而一旦我们又需要这些网站时(例如汶川地震),那几个可怜的小服务器根本就无法满足需要。

那他们对网络的反应呢?最近的低俗之风就不说了,这里有一个:调查发现部分领导干部表现出不同程度网络焦虑情绪

你说他们在焦虑什么?

  • 56.3%的被调查者承认如果在网上听到或看到针对自己的批评和指责,心理会很不舒服,而且这种情绪会持续很长时间,有的领导干部甚至会气得“整夜都难以入睡”
  • 但在遇到突发性事件特别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事发突然,事态发展迅速,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大,用常规的手段和办法难以化解,需要领导者快速反应,紧急应对.这时候,领导者往往处于风口浪尖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种网络恐惧的背后,展现的其实是一种心虚的心态——不仅仅是对网络的心虚,是对自己整体的心虚。你如果完全敞开,让温影帝开个Twitter,因为网络的特性,你永远不知道影帝下一个被问的问题是什么,也许是八宝饭的赞美,但也许会是“敌对份子”的污蔑,而且最可怕的是,无论是谁在那里说话,他的话都会瞬间显示在网上,全世界的网民都看得到。

在电视新闻中,CCAV可以等各级领导摆好光辉的姿势之后再开拍,而且就算这样,CCAV也常常出在直播中出问题,因为直播是有突发状况的,而突发状况就意味着未知数。这个未知数对光明正大的人来说可能只是别人的另一个善意的质疑;而对于一个本身就心虚,不知道在背后干了什么坏事的人,这可能就意味着另一个让自己暴露的危险。奥巴马演讲的那次剪切就是一个如此的笑话,人家明明说的不是你,你偏偏要自作多情,把自己归类到那群坏人中。

其实如果去掉“即时”这个因素,中国的网络媒体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比以前开放了,虽然还是要等待“上面批准”,确定这个东西对自己有利,但至少在此之后他会放开让你讨论。不过至于“公开和透明”……

这两天忙,有空再接着说:)

Copyright Act section 92A – 更新

更新版

本月底这部分法律就要生效了,我也可以注意到,越来越多来自新西兰的IP是通过“版权 下载”这样的关键词来到这里的。我可以确定,有些人已经开始着急了:)

原法案很大一个问题在于语义不清,要求ISP掐断侵犯版权者的网络,对具体操作方式却没有规定。今天我看到一份来自Telecommunicatons Carriers’ Forum(电信服务商论坛?)所草稿的一份code of practice。该论坛包括新西兰主要电信服务商,Telecom New Zealand, Vodafone, TelstraClear, Woosh … 那份code of practice如果正式通过,至少会对这些加入论坛的运营商有效。

这份草稿可以在这里下载[PDF],如果你懒得看英文,下面是我整理的摘要:

  • 四振出局,三次之后你会收到最后警告。
  • 不管一个月内你被版权持有者投诉无数次,一个月只算你一次记录(有例外,如果你的下载行为过于生猛,ISP可以自行决定先掐你网络)。
  • 你收到的任何一份侵权通知会在18个月之后过期,也就是说不算在那三次内了。
  • 当你收到你被“记录”一次的通知之后,你向ISP提出抗告,ISP就会无条件的取消你的黑记录,也不会把你的详细资料转给版权持有者(如果你前面有三次记录了,你不再有这个权利)。
  • 四振出局

总的来说我还是比较满意的。这个规则让我想起了另一部网络版权法——千禧年版权法案(DMCA),ISP尽量处于中立地位,维护网络中立性,而把判断用户是否侵权的这个责任交给了两方。这是很合理的,版权持有者不是法庭,判断一个用户有没有侵权,最终还是必须要去法院的。

就如我前面所提到的情况,如果你向ISP提出抗告,你的记录会被消除(也就是DMCA中的counter notice)。版权持有者唯一能修理你的方法就是把你送上法庭,而且在这种情况下,ISP必须提供你的资料。当然,就如我以前所说,版权恐怖份子爱财如命,要在法庭上证明单个用户侵犯版权,通常是一件投资大于回报的事情,除非你下了太多东西能够让恐怖份子认为收益会更大,否则我不认为他们会找上你。

因此我想版权恐怖份子对这一点应该是非常不满意。

公众在3月之前有权提交修改意见书,如果你是那种十分仇视民主制度,崇尚我D的年轻人,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去提意见了:)只有触及到自身利益的东西而自身又是弱势群体,要多民主就有多民主。

92A在本月底生效,我会持续更新最新消息。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给诸位华人子弟的建议是:来自中国的内容看上去是可以放心下的,英文的,特别是Pirate Bay, Mininova里面的种子就要当心了,特别是那些最新的内容,里面应该有版权恐怖份子在做种的。还是要等法律生效之后观望两个月才能看到具体实行情况。

至于这种法律有没有效,怎么说呢,有是有,但那是对普通用户来说的,稍微有点技术的用户都知道可以怎么避免,我现在依然可以看到可以绕开版权恐怖份子检测的方法,当然,公开blog不谈盗版,我就不说了。

本博放假四天

2月6日星期五是新西兰的公众假期,又是一个长周末:)人们都说今年不好,但这里的日子反倒还不错,今年所有的假期全部和周末连在一起(虽然大部分假日本身规定的就是“X月的第X个星期五/一)。

我也正好觉得太累,特别是天天一博有点吃不消,再说又要大考了,虽然我复习效率非常低下,但还是要复习的:)因此这个周末给自己放博客假四天,休息休息,星期日或者下周一回来。因为我并不去哪里,所以文摘还是会照常更新,我也会在网上。

给非本地的读者,2月6日“怀唐伊日(Waitangi Day)”是新西兰事实上的国庆节,纪念建国文件,或者至今也有一些毛利人认为,“丧国文件”怀唐伊条约的签署,因此每年国庆节庆祝没多少,抗议倒是似乎年年都没断过。

我记得在中国的历史教材上简短介绍了这个条约,说是“白人对原住民的欺骗”。如果这世间万物都能像中国式的那种“非好即坏”二分式世界观来看待,这事情反而还会简单得多。条约本身是有问题,在英文和毛利语版本里个别用词是有区别的,而当时的大部分毛利酋长签的是毛利语版本。

这种区别与其说是“白人欺骗”,但我觉得还是解释为“文化上的误解”更合适。这种事不仅仅是在新西兰,当时在和西方打交道的人们都或多或少碰到了类似的问题。很多民族对主权和首领权(chieftainship),和当时西方人的看法是有很大区别的。毛利语里压根就没有主权这个词,条约上的“把主权转让给英国女王”,用的是一个新造词Kawanatanga,意义和统治权(Governorship)更接近,而不是主权。

另一个例子是毛利语taonga,在条约中被英国人用来描述私人财产,指毛利人的taonga将会得到保护。但taonga的意义比物质上的财产要宽泛得多,任何被人所珍惜的东西,包括文化,语言,传统,和山川大地联系起来的神明,都可以算taonga——我知道有华人对在电视上常常出现毛利语感到“不舒服”,但建国文件就如此,怪谁呢,怪你自己来之前没仔细学毛利语:)毛利文化在19、20世纪被压制了至少半个世纪,是时候还债了。

撇看翻译差异不谈,毛利人和英国王室在条约中的地位,实际上在理论上是平等的。现在的广泛共识是,该条约建立的是英国和毛利人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当然,“交易项目”包括了主权。按现在的观点来看,谁没事会把自己的主权卖了?除了翻译分歧之外,在19世纪初,新西兰是个相当乱的“地方”,酋长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攻击;而新西兰也因为没有欧洲人概念中的“法律”,外人也敢为所欲为 —— 有观点说签条约的英方代表William Hobson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保护所有人免受不必要的伤害,我觉得这是说得通的。再说当时很多“高尚”的西方人也的确是这种心态,就连死的时候也一样:

库克船长在夏威夷被杀
库克船长在夏威夷被杀,我想你应该看得出来库克船长是哪个。

这样的“伙伴关系”在今天依然存在,而且我觉得,迟早要成为国家前进的负担。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新西兰成为共和国的可能性,虽然最近的几次调查都有大概40%左右的人支持共和,但因为怀唐伊条约存在,共和的未来在我看来,非常渺茫。如果宣布废除英国王室,也就意味着建国文件(也是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中的一方,英国退出了——如果国家基础都不存在了,那整个国家是不是要还给毛利人?毛利人当时是和英国人签的条约,又没和中国人或者印度人签,那么我们是否也要被扫地出门?

我对任何“历史问题”的观点其实都差不多,无论是什么争议,从现实基础出发,才可能有结果。

说太远了,打住吧,有兴趣的同学请自己参考维基百科。如果你好奇毛利语Waitangi是什么意思——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