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思维

有时候我真不好理解洋人,特别是官员的思维。今天看到环境部和各地方议会的一份备忘录【PDF】,其中提到国家党以前的一个建议,说如果资源许可证(Resource Consent,中文翻译似乎不准确,就是修房子之前要从地方议会申请到的东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批出,那么整个申请过程应该免除所有费用,或者自动做批准处理。

很多政客喜欢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嫌地方议会的工作速度太慢,就要求它加快速度,而不是去研究速度为什么那么慢。这是一种,我称之为“懒政”的政客思 维。中国也有,但和洋人的出发点有些不同。政客是选票选上去的,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反应的选民的思维,也就是选民解决某件事情的急迫性,而政客的目的就是要取悦选民。

但问题是,我上面提到的那种情况,根本就不需要华人的智商,就连洋人都知道该怎么钻漏子:地方议会可以在规定期限到达之前,拒绝那些申请,申请费还是照收不误。

虽然选民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但选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专家。选民依赖政客做决定,但问题是,在英式的西敏寺系统当中,政客可能是某部部长,其实他的专业和他负责的部门完全不相关(在新西兰有两个例外,总检察长一定是律师/法界人士,农业部长一定曾经是农民,但这只是不成文惯例),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专家。真正有专业知识的部门CEO和部门雇用的那些“专家”。

不过一个“民主”系统中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如此,专家没有最终决定权,有最终决定权的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只能依靠专家建议,而且当专家建议和政党利益冲突时,常常会忽略前者。

这就算了,但有些时候,谁都看出来,政客的一些言论绝对是未经大脑思考的,更别说采取过专业意见了。例如说前总理海伦大姐在一家酒铺老板被枪杀之后就说过,卖酒的酒铺太多是导致抢劫酒铺案件上升的原因;今天又来一则,警察部长说解决青少年飚车问题的方法是,让那些小混混亲眼看见他们的爱车被收缴,在废物处理厂被压扁

在这点上,我觉得美国式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彻底分离比较先进些,至少部长知道他那个部是干什么的。Homer Simpson 曾经有句名言说,“The whole reason we have elected officials is so we don’t have to think all the time.”,虽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但至少比让政客也做和我们一样的懒人要来的更好。

神秘人物 – 刘阳究竟是谁?

今天的英文先驱报对刘阳这个人有一篇超长篇报道。里面有很多新内容,而且越看越刺激,像是天方夜谭的神话,因此看到一半我决定将其全文翻译。如果你不知道刘阳是谁,请看这里或善用本站的搜索功能……

翻译花了我将近两个小时,没力气校正了。因此声明一下,内容以新西兰先驱报的原文内容为准,本翻译件仅供参考。

Mystery man: Who is Yang Liu?
刘阳是何方神秘人物?

New Zealand Herald | 新西兰先驱报
2009年1月31日

原作者:Phil Taylor
译者:Arct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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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的一点新消息

本来不想写的,但我看到我的朋友受本地中文网站极其恶劣的翻译影响太重了……

如果你看过事件的时间线,你应该记得恒天然(Fonterra)给三鹿提供一份关于三聚氰胺的欧盟标准,而之后田文华都是按此行事的,通过将好奶粉混入有问题的产品,将三聚氰胺含量降到欧盟标准20mg/kg的一半,也就是10mg/kg。

在表面上,我觉得如果事实真是如此的话,田文华在这一段上并没有做错什么。不过根据今天英文先驱报的报道,恒天然方面证实他们当时在研究三聚氰胺是什么,对人体有什么危害,也给出过一份找到欧盟文件,不过是“临时”(Provisional)的,而且也不是“标准”,而是一份大概类似于陈述性的文件(statement)。

恒天然方面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声明,虽然有一份欧盟的文件,他们的人在当时明确向三鹿表明,恒天然唯一能够接受的三聚氰胺含量是零。

这点消息不够,但今天的报道和之前中文媒体报道“恒天然董事没有反对(降低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召回的决策)”直接冲突。难道是那些狡猾的中国人背着纯洁的洋人干坏事?这可能吗?如果你拥有一个企业43%的股份,知道那个企业生产出了问题,你还不紧紧的盯着你的投资?

我现在觉得两方都很鬼。

更新一下,很多人恒天然在新西兰的经济体中非常重要,但有多么重要?今天还有一则和恒天然有关的新闻,由于国际环境影响,今年从农民那里的收奶价从每公斤6元,降到了5.1元。刚才听电视上说,减少的价值差不多相当于新西兰GDP的0.7%。

16号高速枪击案

一直没对奥克兰的这个案子发表评论,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说说。

首先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开枪的。一名持枪,而且已经开了抢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认定为危险人物,他的超速逃跑和直接持枪威胁他人更是直接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是有权,我认为是有义务开枪,至少要把这名罪犯打得不能动弹。

所以警察开枪导致一名17岁的无辜者Halatau Naitoko丧命的事件,不应该专注于是警察该不该开枪问题上,而是警方是否足够小心避免误伤平民。

根据先驱报的图解,可以看出Naitoko不幸的被困在了枪战当中,大概的情况如下:

警方|——|持枪者|——|在面包车中的Naitoko

三者的位置差不多是一条直线。Naitoko没有机会逃跑,因为在枪战发生时,他追尾了前面一辆车踩了急刹车让警方通过的汽车。至于持枪者,当时正在用枪指着一位卡车司机,而警方在警告无效之后,一共开了五枪,卡车司机和持枪者分别中枪受伤,而在其侧面的Naitoko却不幸被击中头部。

前面那辆车的司机也在躲子弹,据司机事后形容说,她当时感觉到后面的面包车在推她,但在她转过头去看的时候,驾驶室里看不到人。

这次枪击事件对警方还是Naitoko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幸的——这是一件那种在“错误地点,错误时间”发生的不幸事件。想象一下,如果警方和持枪者换一个位置,那么击中Naitoko的流弹就很可能来自持枪者,而不是警方。但这会改变什么吗?不见得,我想还是有人会说“警方没有保护好平民”。

但在公众中弥漫着要求警方负责的情绪,要把开枪致死的那名警察送上法庭。新西兰的警察是不带枪的,因此警察开枪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且不管有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每一次枪击后警方内部都要调查警方开枪是否合理。警察开枪前已经要考虑再三了,如果一名警员因为执行他的工作而被送上法庭,扔进监狱,那么以后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警方开枪会更加犹豫,更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把警员自己和公众处于危险当中。

无论怎么说,警方需要为Naitoko的死负责,但我并不认为他们做错了什么。警方需要作出赔偿,并且道歉,但把开枪的警员送上法庭可能太过了点。你也许会说这暴露了警方训练不足的现象,也许是的,但那是警方的责任,单名警员不应该为此负责。

以色列人不得入内?

虽然新西兰政府在加沙事件中的反应非常之慢,但有“正义感”的新西兰人民还是行动起来了。前段时间就曾经报道过南岛 Invercargill有餐馆拒绝以色列人用餐。今天玩大了,位于Kaikoura 的另外一家咖啡馆也在门外竖起了牌子,宣布不欢迎以色列人,使得以色列人现在在讨论是否要在旅游业方面抵制新西兰

人权法案是明文禁止歧视的,至于禁止以色列人进入餐馆是不是歧视,我可以确定的说,是。人权法案对歧视的定义中有两大要素:公共场合(Areas of public life)和歧视原因(Prohibited grounds)。根据法律的定义,餐馆是公共场合,而且明文禁止对国籍的歧视。

那这些人为什么还有胆做出公开歧视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因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歧视“邪恶”天经地义。如果不制止这种思维,后果将会是很危险的。一,谁对谁错并不是餐馆老板说了算,而且用自己的“想法”来抵触法律;二,国家/政府犯罪并不等于这个国家每一个人民都是有罪的,就算有罪也轮不到你餐馆来惩罚。

从此也可以看出,无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愤青的思维都是类似的:)也就是觉得自己无限正义,可以为所欲为。但有点让我不好理解的是,我甚至碰到中国学生对最近的几次抵制事件叫好。在愤青的大环境下就算了,问题是你在别人的国家,你才是老外,你才是少数民族。人家今天抵制以色列人,谁知道哪天就轮到了中国人?

还是那个老毛病,愤青抵制别人都是“正义”的,而自己被抵制就是别人“居心不良”。都说在国外的学生眼界会宽很多,虽然我知道有些人除了身体,其他东西都位于,或者都来自伟大的祖国,但其短浅的眼光还是有一些让我不好理解。

就新西兰社会整体来说,根据新西兰先驱报的网上调查,现在只有22%的人支持餐馆的决定,还不算太高……

奥克兰改革

这两天看到我们的市长,John Banks急不可耐的跳出来要去当那个大市长,顺便说说这个问题。

对外人,特别是来自于新西兰之外的人来说,一个常常发生误解的名称就是“奥克兰”这个词。当我们只说“Auckland”时,这个词可以表示奥克兰市(Auckland City),也可能是奥克兰城市地区(Auckland Metropolitan Area),包括奥克兰市,北岸市几个邻接城市在内的城市地区;奥克兰也可以指奥克兰地区(Auckland Region),也就是奥克兰地区议会的管辖范围,包括城市地区和周围大片乡村地区。

如果你生活在城市地区,你也许和会我一样觉得,几个“城市”之间的分界并不是那么明显,除了奥克兰市和北岸市之间以海湾相隔,其他几个城市之间唯一能让你觉得不同的地方就是路标的风格。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居住于一个“城市”,工作于另一个“城市”。

有人说着造成了资源浪费,将不必要的资源消耗于重复官僚上。我倒不是很同意,因为如果奥克兰地区下的所有议会合为一家,那么这个大议会将会控制着新西兰1/3强的人口,管辖范围超过6,000平方公里。对于一个只有400万人口的国家来说,这太大了,而且奥克兰地区事实上也没有成为一个城市,南北在城市特征,甚至文化上的差异还是相当明显的。如果为了减少浪费而这样做,只会导致更多浪费。

几个“城市”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产生的主要问题其实各个城市议会在政策,法规上的不一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个地方政府都为自己着想,目光短浅,自私,也不会照顾“集体利益”。这在一些和整个地区相关的事务,例如高速公路系统和橄榄球世界杯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大家都想得好处,但都不愿意投资。

保证地区政策的一致性,一个更高级的议会可能是必要的,但废除现有架构是绝对有害的。看了很多人的言论,我觉得国家党上台所导致的幼稚“Change”思潮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束,只要是“改变”,那就一定是好的。

负责奥克兰政体改革的王家委员会将会在今年3月底向总督提交最后的报告,到时候在看最后结果是怎么样的。我个人的预计是,出现一个新的,管辖范围更宽的议会的几率不小,但可能不会包括整个奥克兰地区,会有改动,现有的地区架构会精简,但不会消灭。

关于 … 2008版权法修正案92A条款

新西兰本地有一条争议性相当大的法律就要在下个月生效了。去年初的Copyright Act(版权法)增加了section 92A,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下:

92A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must have policy for terminating accounts of repeat infringers

“(1) An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must adopt and reasonably implement a policy that provides for termination, in appropriate circumstances, of the account with that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of a repeat infringer.

“(2) In subsection (1), repeat infringer means a person who repeatedly infringes the copyright in a work by using 1 or more of the Internet services of the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to do restricted act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copyright owner.

其实92a – c和后面那几条都有些关系,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在这里看PDF全文

我有点懒,就不翻译了。我以前就简单说过版权法的这个修正案,简单来说这和欧美国家在讨论的三振出局政策有些类似,但92A并没有明确规定三振出局,只是要求ISP要有一些方法和规定,掐断屡次进行盗版活动的用户的网络链接。如果你是爱下载BT的留学生之类的人物,我认为你暂时还没有理由感到恐惧。Section 92的一个问题就在于,其用词十分的模糊,并没有对具体操作手段做出规定。我想还需要让这几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运行一段时间,才能看出真正影响。

不过你愿意实行你的民主权利,抗议,给地区议员写信,还是干嘛,这里有很详细的指导

我虽然是个“年轻人”,但我自认为我还是非常尊重版权的。从这个blog里你就应该能看出来这一点。我几乎不全文转载他人的文章,转载的也是属于在网上流传已久,原作者不可考的内容;其他需要转载的内容,我通常使用摘要+链接的方法,以使其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版权是鼓励人们创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最好的方式,但至少现在看起来,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至于在版权上的冲突,我个人的感觉是,很多人像我一样尊重版权,但版权的存在要求各方都要尊重相应的法律,并且互相尊重对方——那些版权拥有者天天吵着我们尊重他们,但他们从来就没有尊重过我的感受和权利。

熟悉我blog的人应该知道,我常常称MPAA或者RIAA这些组织为“版权恐怖份子”。他们对很多作品有版权是没错,我也尊重他们的权利。但这些版权组织的行为已经超过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毫无意义的去骚扰,恐吓一般民众,侵入他们的生活。随便举几个案例:【1】【2】【3】

版权恐怖份子最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妖魔化p2p。p2p本身是并不违法的,但因为绝大部分盗版都是在p2p network上进行的,因此他们从不介意大肆攻击这种合理的网络分享方式。ISPs也跟着版权恐怖份子吆喝,因为切断P2P网络对他们也是有好处的。但当版权恐怖份子跟进一步,要求ISP检测盗版时,两方就不高兴了,因为那要花很多钱

版权恐怖份子自称尊重法律,但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从不会告诉你,就算你下载的是版权内容,在很多情况下,那也是并不违法的。在很多国家(我并没研究新西兰是否也如此),如果你已经拥有正版CD,在网上下载一份副本是合法的。如果你在网上下载一部电视剧,只要你通过当地的电视台也能看到这部电视剧,那也是没什么法律问题的——下载和通过电视录下来有什么区别?在很多情况下,盗版违法之处在于传播这种行为,而不是复制或者下载。

回到新版权法的问题。92A最大的疑虑就在于:如何监查谁在下载,查出谁在下载了版权内容,又如何判断他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不认为新西兰的任何一家ISP会花大本钱去主动检测自己用户的P2P流量——没那个闲钱,也没那个必要。版权恐怖份子爱财如命,通常也不会赞助ISP去搞这些东西。因此最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P2P Network辨认来自新西兰的IP了,简单又廉价。但前面已经说了,只是发现你在p2p中下载版权内容,并不意味着你就是铁板钉钉的坏人——也许只是你电脑里的木马在上传/下载资料。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通过确实证据证明你的下载是违法行为之前,不应该有人有权通过任何方式惩罚你。

但你认为版权恐怖份子会花大钱确定你有罪,然后再断你网吗?

这就是92A的问题。这条法律的未来取决于版权恐怖份子手中,如果他们用该条款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人会有意见。但很遗憾,根据他们过去的行为,我没有理由不相信,很多版权恐怖份子会利用这一条骚扰一般民众。

外交部在干什么?

在中文维基百科上,“高危条目”通常和三个T有关,Taiwan,Tibet和East Turkistan。这三个问题都属于长期的“敏感话题”,稍不注意就要伤害别人感情的。

以色列这个话题在西方的敏感度就和3T差不多。说起这个原因并不因为我是专家,实际上我对这话题知之甚少。原因主要是新西兰国内这两个月都不会有什么大的新闻,连议会都要休息到二月才会继续开始,这有些让人闷得慌。

但议会的休会并不应该影响各个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不过奇怪的是,如果你来自新西兰国内,不知你是否注意到新西兰外交部至今未对加沙的事情发表任何意见。这有点反常,因为新西兰的一个特点是,虽然地处天高地远的南太平洋,但对“国际大事”一直是非常关心,就算是和自己八辈子都打不着的事情,也要争着抢着阐述自己的立场,觉得自己有多么重要似的。

而今天这种沉默就有点不好理解了。有人给报纸写信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释:总理John Key 有一半的犹太血统,因此理论上是犹太人(我想很多华人都不知道这一点)。用血统来解释这些事情有点不太合适,这说法也遭到了右翼blogger的强烈攻击,但我也似乎找不到什么更好的解释——今天的这个政府更亲美?不像。我觉得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右翼政府天生比较自私,和自己利益不相关事情,常常会漠视而放任不管,不像左派像工党那样的“革命者”,全世界无产阶级都要联合起来。

而且最近的新闻中还报道了,以色列驻新西兰大使希望官方谴责哈马斯。这是我从没听说过的事,新西兰外交政策一般倾向于弱者,不过新西兰的观点并不怎么重要,所以一直也没啥人在意。不过这回,两边似乎都要争着要本国表明立场。

至于战争本身,我不想说什么,这话题争议性太大,而且我不了解历史背景。

7/1更新:外交部长Murray McCully终于发表了声明

三鹿毒奶粉事件时间表

我离开的这段时间,三鹿案中几位高层的审判已经在河北开始了。今天抽空看了一下相关新闻,因为审判,公诉机关公布了更多关于该案的资料,其中一些是以前我们所不知的。我稍微花了一点时间,根据我以前的翻译和blog,以及今天的资料,整理出了一条时间线。

  • 2008年3月,根据国内报道说,三鹿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因为患病宝宝而浮上水面。
  • 5月,三鹿掌门人田文华第一次得知问题产品的存在。
  • 7月24日,在经过两个月之后,三鹿将样品以“原料”的名义送检。
  • 8月1日,检查报告返回三鹿,证实三聚氰胺的存在。田文华在当天紧急召集了会议讨论对策。新西兰恒天然(Fonterra)方面的代表也在场。和以前一样,中国方面的消息证实了恒天然当时要求召回产品,但恒天然的代表没有反对不公开召回,而是偷偷替换的方式。
  • 8月2日,田文华向“当地政府”报告了此事,但之后发生了什么,我找不到新闻。
  • 8月13日,根据恒天然提供的一份欧盟标准,三鹿决定将“安全范围”内的已封存产品放行,或者转为其他产品的原料。
  • 8月14日,恒天然向新西兰的外交机构透露了此事。我没找到来源,但我印象中,一新闻说在这一天,所谓“’通知”只是恒天然的一名高管在大使馆酒会上和大使聊起此事。大使馆没有立即通知国内。
  • 8月29日,三鹿方面再次向当地政府报告,仍然没有回应。
  • 9月5日,当时的新西兰总理海伦克拉克得知了此事。
  • 9月8日,在这一天,新西兰驻中国大使,Tony Brown,收到了国内的指令,要求他联系中国官方处理此事。
  • 9月9日,媒体首次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
  • 9月12日,中央的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

之后的事情你应该都知道了。当然,这份时间表是根据中国和新西兰媒体的报导制成的,如果他们说了谎……

至于我的看法……新西兰政府是值得表扬的。更多消息披露出来之后,整起事件的公开越来越像是新西兰方面努力的结果。

至于地方上的隐瞒,可以说是肯定有的,但具体是哪种程度的隐瞒,还不好说。地方政府是否因对地方财政的考量而把事件压住?至于恒天然,我对他们是否参加了隐瞒事件越来越怀疑,在几个月前恒天然说他们尽了全力,把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的压制,而现在看来,也许并不是这样的。我以前就说过,新西兰政府也应该对恒天然在其中的参与展开自己的调查,但到现在也没人关心这事。

至于田文华,她肯定负有重要责任,但真的该死吗?说句公道话,也许罪不至死。她犯了什么错?在得知三聚氰胺污染之后,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召回产品(虽然是隐秘)的,而且第二天就向地方政府打了报告。而她和三鹿高层真正有错的地方在于:

  • 2008年3-8月这段时间太长了,应该可以更快反应的。
  • 没有公开事件,而是隐瞒。
  • 9月之后被查到的产品,三聚氰胺的含量依然高得吓人,让我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召回了那些有问题的产品。
  • 8月1日之后知道产品和原料被三聚氰胺污染,但还在继续销售和生产,也就是公诉方的所谓“知毒卖毒”。至于之前的产品,只是拿三聚氰胺含量小的产品换回大的。

前几个是没什么好争议的。但最后一条,如果种种更换和生产的动作遵循了恒天然提供的欧盟标准,那又有什么错呢?在国家标准缺位的情况下,是可以参考国外标准的。不过当然,我国的法院判决时是要考虑“民众感情”的,所以也没啥好说的。

我的看法是,如果在8月1日之后真的全面召回了产品,三鹿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单是三鹿说不隐瞒是不一定有用的。但8月前的缓慢反应对我来说,是不应该有任何理由的。

经济衰退?有吗?

放假回来了。今年的天气不错,比往常凉快些,但基本上保持着晴天。

最近表现不错的不仅是天气。在经济衰退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预计今年的圣诞购物季节将会是最冷淡的一次。但在新西兰和其他国家,疯狂的购物潮似乎击退了人们的担忧。我看到电视上的报道是,无论是刷卡总金额还是数量,今年都超过了以前。电视上接受访问的人甚至反问道,“经济衰退?有吗?”

不过还是有隐忧的。

从不参与这种活动的我今年也不能免俗,圣诞假期差点把自己的钱包给掏空了。不过让我打开钱包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因为低价商品;更重要的是,现在低价囤积生活必需品,未来的一年就能减少除食物之外的开销了。今年民众的消费主要集中在那些比食物次要一些的“必需品”上面,例如衣物,必须要更换的大小家电等等。我很少看到有人去买那些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新闻报道也似乎证实了这一点,虽然总额增加,但单笔交易金额其实是下降的。

很多人都和我有一样的想法。所以说今年购物的人潮与其说代表了人们对经济的信心,倒不如说是对未来缺乏信心的表现。

我相信商家明白民众的这种想法。今年很多商品的价钱低得相当夸张,经济衰退就在眼前,商人突然好心做慈善了?不见得。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手上囤积的货物不能当饭吃,得让它们尽快变成现金,囤积起来好过冬。

这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商品的价格今年降到了一个让人吃惊的地步,民众得益,而商家也能尽快把存货转成现金。我现在甚至开始认为,经济危机看上去并没那么糟糕,大到房产,利率和汽油价格,小到食品,几乎是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下降——这不就是我们一年前所希望的吗?这看上去更像是贪婪的资本家的危机,而一般民众,看上去似乎还能得利。

当然前提是你得保住你自己的工作。但在新西兰这种国家,工作并不是唯一的保障。一个完善的福利系统和社会安全网给了人们多花钱的机会。他们知道国家会在困难时刻帮助自己,因此对自己未来的担心更小,因此也更愿意花钱——那些大叫发福利“不公”的资本家可以说是短视的。

2009不好过,不过假日中的疯狂还是给了我一些信心。

汇报一下我买了写些什么——其实也没什么,主要是大量衣物,冬天的都准备好了:),一些小家电,然后给自己买了个不错的无线键盘,换掉了以前那个几块钱的便宜货。打了5折,很不错,敲上去基本上就听不见声音,而且感觉我自己的速度也快了很多。我比较注重键盘,鼠标之类的外设,因为你天天都得摸这些东西,还要在这上面工作,一个季度至少得清理一次键盘。